税法与税收筹划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过程

税法与税收筹划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过程
税法与税收筹划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过程

简答题:

1、税法原则。

答: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有:

1、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各类构成要素均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2、税收公平主义原则:量能负担、程序公平、“禁止不平等对待”:国民待遇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和谐税收。

4、实质课税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税法的适用原则有: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要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答: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到8项视同销售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4到8项视同销售不同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3、各种销售方式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方式。

答:增值税: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销货方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减价)。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扣除。

4、以旧换新,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5、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6、以货易货: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7、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税法规定: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所得税:

1.售后回购,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商业折扣,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3、现金折扣,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4、销售折让,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某商场买一台冰箱送一台吸尘器,正常销售价格分别是5000元和1000元(均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分别为2000元和400元。

冰箱收入=5000×5000/(5000+1000)=4167(元);

吸尘器收入=1000×5000/(5000+1000)=833(元)

4、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原则。

答:1、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5、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法。

答:一、定额扣除:(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

二、会计核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三、定额和定率扣除:(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四、无扣除:(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

6、简述税收弹性税收筹划的原理与运用。

答:税收弹性的表现:税法的屈伸,税收筹划的过程其实就是用足用活特定条款的过程。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税负的差异,并且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企业产品的增值率过高,外购货物占产品销售价格的比重较低,则按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负担就可能较重。这类企业可以考虑将企业分拆或成立多个企业,把业务收入分开,使每个机构的应税销售额都达不到50万元或8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门槛”。

7、简述定价技巧税收筹划的原理与运用。

答:定价策略对于纳税至关重要。价格是计算税收的基数,税收随着价格变化。定价技巧筹划基本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

1.税负转嫁。流转税的负担者是最终消费者,极易通过价格转嫁出去。

筹划思想:所有的税收都可以通过价格转嫁出去。尤其是流转税,当需求价格弹性很小时,更是如此。而企业所得税转嫁较难。

2.价格拆分(分解销售收入)

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代垫运费)

商品、劳务、技术、服务价格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差异性。其弹性也不同,注意合理运用。

3.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为了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在商品交易、劳务交往中往往操纵价格,价格或高或低,总会与正常价格有所偏差。

8、简述捆绑销售税收筹划的原理与运用。

答:捆绑销售,就是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纳税或适用税率不同的商品,通过巧妙的方式捆绑组合在一起销售,使其总体税负下降。

买西服送领带、加量不加价

9、简述费用处理税收筹划的原理与运用。

答:多扣除,早扣除。费用扩张、费用移位、费用转换、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研发费用资本化。

1.费用扩张的筹划原理: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社会保险、教育福利、外出学习

考察等等。

2、费用移位:就是转移费用的支付期间,或者转移费用的支付主体。(1)期间的移位:控制费用发生的期间。有些费用可以适当提前或拖后,不会对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费用资本化是期间转移费用的方法:财务费用资本化、科研费用资本化

(2)费用主体的移位

通过费用发生主体的转移,可以解决一些财税问题。白酒专卖店,广告费、市场投入费用等由白酒厂商转移给专卖店。

3.费用项目的转换

工资与“三项经费”、捐赠、广告、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之间的转换,可将限额扣除标准用足。

10、简述规避平台税收筹划的原理与运用。

答:税法中的临界点被称为规避平台。税法中规定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或费用支出超过一定标准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上升;有时却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量变导致质变,临界点是量变与质变的分界线。

注意时间临界点的运用,注意税率的跳跃点:边际税率,利用税收政策,关注政策的变化,发现政策的空间与政策的有效期间。具体有如下几种方法:

1、时间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3、税基临界点

4、税率跳跃点

11、工资薪金扣除的合理性原则。

答:(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6)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第一,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取得的劳务费发票直接在费用中扣除,不作为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处理;第二,季节工、临时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且在劳动部门备案,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否则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列支

12、财产租赁所得

答: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13、税金三大项

答: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比较题:

1、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

答: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兼营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依纳税人核算水平1、分别核算:征两税2、未分别核算:税务机关核定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答:销售额大小、会计核算水平。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会计制度不健全而在缴纳增值税时不采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款的纳税人。生产货物或提供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