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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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
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
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
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
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
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
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
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1.对国家法生疏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
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
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
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第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法律系法学专业00000000000某某某某某指导老师某某某某【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随着物质生活提高而发展的,体现了夫妻之间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财产关系的要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及对财产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格,而且能够减少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财产引起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高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婚姻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因为我国的化观念以及经济基础等先天性条件的制约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诸多缺陷。
本主要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出该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双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事宜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肯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在法律条中体现为,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但这种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国家,它也被推崇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苏联等国家的立法所排斥。
立法方面,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由式约定和选择性约定。
前者是指立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较少,对财产关系的围和内容都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程序上的要求也很少,如英国的立法。
后者则相反,立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围,通过法条限定了财产制的种类;对于约定的内容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在程序上要求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如法国、德国的立法。
[1]二者相比,前者灵活、简便,但是未经公示,很难在实践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相对不灵活,但是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摘要: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是法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检验学生对法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本文通过对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的研究,探讨了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结构框架和写作技巧。
同时,本文还提供了一些写作建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
关键词: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要求,结构框架,写作技巧,写作建议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是法学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学生不仅能够巩固和深化自己在法学领域的学术基础,还能够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 目的和意义毕业论文的目的是考察学生对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能力和分析能力,培养学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思维。
同时,论文的研究结果还能够为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
第二章写作要求2.1 选题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能够填补相关领域的研究空白或解决实践问题。
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同时要考虑自己的研究能力和资源条件。
2.2 文献综述在撰写毕业论文之前,学生需要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进行综述,全面了解已有研究的进展和不足之处。
综述的内容应该包括国内外相关著作和期刊论文,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和统计数据。
2.3 研究方法毕业论文要求学生运用系统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在实证研究中应用科学的方法和技巧,以确保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
第三章结构框架3.1 论文题目毕业论文的题目应该简明扼要地反映研究内容和目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2 摘要摘要是毕业论文的概括性陈述,应包括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要素。
摘要要求简洁明了,能够准确传达论文的核心内容。
3.3 引言引言部分应该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等内容,为后续章节的论证和分析提供背景和理论依据。
3.4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部分应详细介绍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巧,以及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步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又应该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一)摘要:职业伦理是调整法律从业者因执业行为和他人产生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种规则,是一种大过于职业道德这种内化性准则的外在行为制约力。
人类社会的稳定以及有序的进行,需要依靠多种手段进行有效调解和保障,而教育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培养人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活动,而由教育中衍生的专业教育规范化和系统化更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则主要就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的研究,对实践中的法学教育完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现代法学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现阶段的法学教育里,法学理论课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是作为选修,有的还没有开设,再加上司法考试的内容比较庞杂,在难度上的增加,那么对法学教育中的伦理教育就逐渐受到相关人士的关注。
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社会道德滑坡以及人生信仰的缺失等,这些都对法律伦理的教育必要性得到了凸显,基于此种情况,加强对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法律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律伦理教育的相关问题要能够从理论上进行正确认识伦理和法律伦理,关于法律伦理的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法律伦理的内涵进行决定的,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涵盖着法律制度伦理以及法律职业伦理。
倘若是从狭义上进行分析,就只是针对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制度伦理它贯穿着法律制度题词中的价值准则,是法律实现社会秩序以及社会正义价值的内在要求,从法律制度伦理层面来看,主要有外在伦理和内在伦理。
作为法律职业伦理,它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当中和其它的社会活动当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准则。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的发展障碍从当前的法学教育当中的法律伦理教育情况来看,还有着诸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就是在思想上的认识不全面,法律道德是社会调控机制不能缺少的大系统,任何社会在建立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并用。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范⽂ 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制国家中法律⼈才的主要途径,不仅要关注法律⼈才职业技能的培养,更要关注法律⼈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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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专业毕业论⽂范⽂篇⼀ 摘要:对于⼤学⽣⽽⾔,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对⼤学⽣的伤害越来越⼤,因此法律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在⾼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提⾼教师的综合能⼒以及法律⽔平,从⽽实现对⼤学⽣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法律教育;新视⾓ 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开放的不断深⼊发展,我国的教育也逐渐实现现代化,素质教育是当前各个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趋势。
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以提升学⽣的综合能⼒素养为⽬标,法律教育是当前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个⼗分重要的部分,对于学⽣法制观念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
⾼校教育是⼀种综合性教育,对于⾼校学⽣的综合能⼒⽔平的提升有⼗分重要的意义,在⾼校教育中应该要不断渗透法制知识,帮助⾼校学⽣提⾼法治⽔平,能够为⾃⼰的⼯作和提供更多的保障。
⼀、法律教育的意义 1.法律教育有助于提⾼学⽣的法律意识 ⾼校学⽣⾯临的学习和压⼒都⽐较⼤,⾯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很多学⽣⾃⾝的分辨能⼒较差,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不能有效地应对。
加强法律教育对学⽣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分重要的意义,⽐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校学⽣宣讲⼀些法律常识,使得学⽣在遭受类似的侵害时有⼀定的防范意识,可以⽤法律武器来保护⾃⼰。
2.法律教育的发展有利于⼈⽂精神的弘扬与升华 法律教育与⼈⽂精神是两个相互影响的主体,法律教育有助于对各种⼈⽂精神进⾏弘扬和升华。
当前我国正在提倡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使得⼈可以成为⼀个独⽴、有尊严的个体。
在⾼校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对⼈⽂精神进⾏弘扬,有利于⾼校学⽣不断提⾼⾃⼰的综合⽔平。
当前,⾼校学⽣对法律教育的认识还不够。
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

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1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
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2023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2023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2023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__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__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
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主要是以培养具有系统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为目的的一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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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
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
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
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
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
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
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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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作者:————————————————————————————————日期: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论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步伐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专业:年级:学校:【中文摘要】本文从网络游戏的高速发展引出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交易司法保护问题,分析了虚拟财产的含义和特征,提出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价值应受法律保护问题,说明对其加快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对加快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交易的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具体方案措施。
【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必要性,法制建设自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正式启动以来,整个网络游戏产业快速发展,被越来越多的商家看好。
目前国内网游公司已达到200多家,市场上运营的网络游戏亦达250多款,并且平均每月还有7款新网游上市。
网络游戏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市场空间使其正成为IT业新增长点,备受投资者青睐。
众多商家受到网络游戏吸引,投资发展网络游戏产业,网络游戏发展迅猛,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产业,其规模和利润都相当可观。
据中国游戏工作委员会CGPA与美国国际娄据公司IDC联合进行的“2003年度中国游戏产业调查”显示,2003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已达到1380万,占到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
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正在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达2007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将达到4180万,将占到互联网用户的29.5%。
网络游戏最大的特点是它构建了一现实社会外的虚拟社会。
而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有很大不同,有其相对的封闭性和独立性。
在虚拟社会中,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玩家与玩家之间会发生许多的虚妄行为。
有些虚拟行为,直接涉及到法律上权益争执,需要法律进行有效的调整,如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交易。
下面笔者对有关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的司法保护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做一分析论述。
1虚拟财产含义及特点虚拟财产同大多数法律概念一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虚拟财产又称“网财”,一般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贴(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而广义的虚拟财产指玩家们在运营商所运营的虚拟架构世界一样中一起社会关系的客体,从财产的含义分析可得,这里据说的谗言的虚拟财产显然也凶信了虚拟财产权利。
这个分集的外延显然包括网财。
对虚拟财产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具有如下特点:1.客观非物质性。
现实中用户只是对网络游戏或其他形式服务器上一小部分存储空间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这些空间上齐心协力的数据形式仅起到载体的作用,在虚拟架构世界这个大环境下,虚拟人及其装备、货币、宠物等虚拟财产依赖于网络游戏环境存在,即具有虚拟性,换一句话说就是客观非物质性。
2.可支配性。
虚拟财产是经过玩家辛苦练级打出来的,并且玩家对这些虚拟财产完全可以以情谊行为赠与、或以各种法律行为转移,这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
3.有限的空间性。
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有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
假设这个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另一个网络游戏、或另一个服务器、或其他运营商以及现实生活中都是没有价值的。
4.有限的时间性。
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结束(其结束方式凶手运营商的破产或运营商的服务器招受攻击或玩家自行放弃等方式)虚拟财产也推动了价值意义。
5.有限的数量性。
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都是开发商编写的程序,它们不是无穷数量的,面是有限的数量。
6.可改性。
随着玩家参与网络游戏时间和投入,网络游戏的贴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这正是网络游戏的乐趣所在,也是其迅速风靡全球的原因之一。
7.交易性。
正是由于网络游戏的贴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
因此可以交易、转让、过户。
8.付出性。
网络游戏帐号的相关参数与玩家投入的资金、时间有关,还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玩家练级的办法提高等级,也可以直接购买其他玩家装备或直接从网络游戏中取得。
9.度量性。
虚拟财产是可以量化的,现实中有运营商提供的标准,还有线下交易自定的标准,甚至有不少民间网站提供了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的汇率。
10.唯一性。
熟悉网络游戏技术的人应该知道,网络游戏中的每个ID、装备都是唯一的,即便看是完全相同的装备,其源代码也是不同的。
二、是否具有法律价值,受法律保护案例:2003年,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某个网络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世界里所向披靡,但2003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即发现自己武器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
于是他想到了报警,但警方却以技术力量不足拒绝立案。
后经查证,这些装备是于今年2月17号被一个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交出那名玩家的真实资料。
6月20号,公司又删除了他另一个帐号里的所有装备,而这些装备中有一部分是李宏晨花840元人民币买来的。
在多次游戏运营商交涉未果后,李宏晨以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李宏晨丢失和被没收的这些虚拟物品到底算不算私人财产,应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有一观点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
”此一规定未表明虚拟财产及与其性质相似的“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其中“其他合法财产”是一弹性的语言,如何解释目前尚未没有明确的依据。
至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主体,虚拟财产的法律要件等也无法确定,法律中受保护的特权仅指有体物,而无体物是指债权、他物权等权利形式,其性质与虚拟财产权利大相迥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作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之一。
欲解决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需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以划清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和日常所言的虚拟财产、网财、虚拟交易物品等之间的界限。
在此,笔者从价值和法律角度来界定虚拟财产。
1.虚拟财产为财产的理论基础财产的核心在于其价值属性,“财产是具有价值且可以为人们拥有的东西。
”法律上所称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方面。
使用价值满足人的需要:交换价值表现为市场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禁止交易的财产仅具备使用价值)。
而可以为人所拥有,指的是财产权利人的可区分性,它不仅仅是人对有体物的占有,只要权利人对某种财产的享有是法律和观念可以共分的,该财产就可以为人所“拥有”。
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是因为:第一,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虚拟装备、金币、银两等满足的是虚拟人物的在虚拟社区空间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并且,虚拟财产的获得是需要耗费劳动的。
以在虚拟社区空间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并且,虚拟财产的获得是需要耗费劳动的。
以在虚拟社区空间使用的“金币”为例,在大型网络游戏中,这些“金币”大多以“对局费”的方式挣得或通过对局赢得。
这一切都需要网络游戏玩家进行体力、脑力的劳动。
第二,虚拟财产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法律并未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
实际上,虚拟财产买卖一直大量地存在着,并且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市场。
网上存在着许多专门提供虚拟财产交易的网站,易趣网上也有许多的专门的虚拟财产交易商店。
一些虚拟物品在交易中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价值,例如在《传奇》游戏中,一个道具“传送戒指”在2003年的交易价值高达4万元人民币,“圣站套装的价值也在1200元以上。
2.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我国《宪法》第13条元宝:“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
”然而对于:其他合法财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解释。
高富平教授将“合法”解释为:“1)财产取得方式合法或不违法,2)取得对象不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禁”。
这也是我国学理界普遍认同的解释。
据此,“其他法法财产”有一个明确的最低判断标准,即财产的取得方式和取得对象不违法。
只要对虚拟财产的拥有不违反上述标准,就应当认为是合法的,其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可以成为法律上财产权的客体,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仍以李宏晨案为例,经过之前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并存在于行列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虚拟物品可以作为无形财产,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这也证实笔者的观点。
三、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1.虚拟财产交易行为普遍存在参照上海市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状况的在调查中,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50%左右的玩家都或多或少有过虚拟财产交易的经历。
其中又有20%曾经通过网上虚拟财产之间的交换达成了交易,30%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实现了网上购买虚拟财产,但超过70%的玩家还是选择以现实生活中进行钱货交易来购买自己心仪的虚拟物品。
(细心的读者一定发现,这向个百分比相加在一起超过了百分之百,这是因为有些玩家曾经选择过两种以上的交易方式)。
而几乎所有玩家都表示,在上海地区各类交易活动都很普遍,而其中可供他们选择的虚拟物品也十分丰富。
同时,周边地区的一网站,如《杭州日报》下辖的子报《E时代周报》网站都开辟了虚拟财产交易的跳蚤市场,极大的方便了玩家购买。
笔者据此分析得出结论,虚拟财产交易是多元化的。
2.有关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出现大量的纠纷因虚拟财产而引发的或者与虚拟财产有关的纠纷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形:1)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虚拟财产一旦被盗,用户查找盗窃者往往比较困难,或者虽能找到但难以举证,因此一旦发生虚拟财产被盗后往往会请求运营商协助提供证据,更多的是直接以运营商没有以致应尽的安全为由将运营商诉诸法院。
2)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
虚拟物品交易已经非常普遍,因利益驱使也滋生了大量的欺诈行为,比如一方支付价款,面对方不履行移交虚拟物品的义务,或者虽然履行该义务,但与对方支付的圣人不相符等等。
3)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
运营商停止运营原因很多,多数是因经营不善面终止经营,也有恶意终止运营。
不管哪种情况都会使得玩家的虚拟财产失去存在的依据和价值,因此往往会引起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
4)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
数据的丢失有的并不对虚拟财产带来影响,他也可能会旨趣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纠纷,在此谈及的是数据丢失对虚拟财产产生影响可以表现为虚拟物品属性的改进而影响虚拟物品的价值,也可表现为虚拟物品的丢失使得玩家的虚拟财产化为乌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