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责任与预防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防范•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新闻报道侵权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结论与建议01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指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造成侵犯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歪曲、捏造、不当引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定义直接侵权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直接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肖像、声音等。
间接侵权通过发布、传播、评论等方式,间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新闻报道侵权类型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影响经济影响对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声誉造成损害,影响公众信任度。
声誉影响侵犯他人权利,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引发社会不满和抵制。
社会影响02新闻报道侵权防范1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意义23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障公民权利新闻报道应该遵守社会公德,避免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有助于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形象。
提升媒体形象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方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制作、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核实信息来源加强自律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对新闻信息的来源进行严格核实,不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
建立和完善媒体自律机制,自觉抵制虚假信息和侵权行为。
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果新闻报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新闻报道违反了国家行政管理法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被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新闻报道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被判刑等。
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侵权的法律责任03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2018年,某媒体因未经授权许可,摘编、整合、发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红楼梦》,被判构成对文字作品的侵权。
案例12020年,某自媒体因在多篇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小时代》的独创性表达,被判侵权。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一种重要途径。
然而,新闻版权保护和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
一、新闻版权保护新闻版权保护是指针对新闻作品所享有的版权进行保护,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复制、传播该作品。
1、制定版权保护法规政府应该加大对版权保护的力度,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新闻版权的归属和使用范围,规范新闻传播的秩序。
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行政、司法手段来保护新闻版权。
2、完善新闻版权管理机制新闻媒体应该建立版权管理部门,加强版权保护和维权,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秩序。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版权组织的合作,推广新闻版权保护意识,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3、加强技术手段防护新闻媒体应该利用先进的防护技术,加强新闻版权的保护。
比如通过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内容复制和传播。
同时,要加强网络监管,有效打击网络侵权行为。
二、侵权规避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新闻作品会侵犯其版权,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授权或者使用正版内容在发布新闻作品时,应该使用正版内容或者取得版权方的授权。
不能随意使用他人的内容或资源,以免引起版权纠纷。
2、注明出处和署名在引用他人的新闻作品时,需要注明出处和署名,避免侵犯别人的版权。
同时,在发表自己的原创作品时也需要注明版权信息。
3、注意使用范围和期限版权的使用范围和期限是需要明确的。
在使用新闻作品时,要仔细阅读版权声明,了解使用的范围和期限。
不能超出授权范围,以免侵犯版权。
4、自觉遵守版权法规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版权法规,加强版权保护和侵权规避意识。
只有通过合理的手段保护新闻版权,才能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新闻媒体和网民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新闻版权保护和侵权规避的意识和认识,营造健康、有序、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管理,为新闻版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新闻产业更加良性持续发展。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侵犯名誉权:发布不实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侵犯著作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作品。
其他侵权行为:如人身攻击、泄露商业秘密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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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包括隐私、名誉、著作
权等。
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有 关于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
建立长期关系
与当事方建立长期的沟通关系,有 助于在新闻报道中更准确地呈现事 实,减少误解和侵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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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应对策略
侵权行为的识别与评估
侵权行为的识别
新闻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法务团队或请教专业律师,以准确识别哪些行为构成侵 权。在发布新闻前,应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 等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与改进内部管理
寻求法律援助
面对复杂的侵权纠纷,新闻机构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应对。律师可以为新闻机构提 供法律建议,协助其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或进行诉讼。
改进内部管理
在侵权事件处理后,新闻机构应对内部管理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审稿制度,降 低侵权风险;建立风险应对机制,确保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能迅速作出反应。通过这些措施,新闻机构可以降低未 来再次面临侵权纠纷的可能性。
VS
新闻报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媒体从业者应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 《侵权责任法》等,确保报道内容不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法 律争议的案件中,应请专业律师提供 法律意见,降低侵权风险。
案例三:成功应对侵权危机的公关策略
积极应对,化解侵权危机
新闻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传播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新闻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新闻侵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新闻侵权法律规定。
二、新闻侵权概述1. 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采访、编辑、出版等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闻侵权主要包括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
2. 新闻侵权的特点(1)涉及范围广:新闻侵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具有广泛性。
(2)影响深远:新闻侵权不仅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3)表现形式多样:新闻侵权可以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出现。
三、新闻侵权法律规定1. 名誉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捏造事实、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均属于侵犯名誉权。
2. 隐私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授权公开他人隐私,如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属于侵犯隐私权。
3. 肖像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
4. 著作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作品,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属于侵犯著作权。
新闻侵权预防七法

(3)批评、评论要公正
公正评论并不等同于客观评论。公正评论的前提是公众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有自由
评论的权力,这一点早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公正评论的条件是评论的事项必须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人物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立场公正,没有恶意。在以上条件下即使是带有片面的偏激的评论,新闻单位可以要求免除侵权责任,不追究法律上的责任。国际上将“公正评论”作为对新闻侵权指控进行抗辩的重要理由,以规范言论中意见的合法性。我国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公正评论”的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内容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由此可见新闻评论虽有高下之别,但只要内容基本真实,评论与公益有关,没有恶意,就不能算作名誉侵权。
(7)发现有错,主动更正
新闻媒介在工作中,自己发现报道有失误,或他人指出报道有错误而提出诉讼,这时候要积极地、不失时机地变被动为主动,不能听其自然,无所作为,或掉以轻心。如能主动及时地更正,挽回不好的影响,就有可能取得对方的谅解,从而免于起诉,或促使当事人撤销诉讼。放下架子,有错即改,做到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对公众负责。这样,只会增加媒介受众的信任感、接近感。总之,只要新闻媒体和记者、编辑增强法律意识,注意新闻报道手法,学会自我保护,新闻侵权是可以预源
有许多事情,报道者不必自己挺身而出,而要巧妙地以客观报道的手法,以第三
者的立场说话。要注意交待新闻来源。把别人的谈话和结论作为报道者自己的介绍和评价,就没有退路了。
(6)注意用语准确,禁用侮辱性语言
许多新闻官司引起的只是一个字、一个词。因此,在新闻报道中要注意用词准确,尤其要禁用侮辱性语言。如“疯狗般的扑来”、“吝啬鬼”、“守财奴”等。这些言词往往很伤人,容易引起纠纷。至于在新闻报道中,为了达到某种效果,善意地使用比喻等修辞手法,巧妙地使用诙谐、幽默、讽刺的言辞,促使有关的人和被批评者引起重视,促使警醒,深刻反省等,只要不伤害人,那是允许的。
浅谈预防新闻侵权及实现法律真实的对策

浅谈预防新闻侵权及实现法律真实的对策对不良社会现象实施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
近年来,新闻官司出现了上升的趋势。
如何防止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在新闻价值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新闻侵权发生的机率,也就成为当前新闻工作者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新闻工作者,要想防止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坚持新闻政策的“三性”及其指导作用所谓新闻政策的“三性”,即指政治敏感性、政策规范性和舆论导向性。
新闻界一直强调新闻政策在新闻价值实现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作用,在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新闻工作者更要坚持好新闻政策不动摇,为减少新闻侵权做好政策准备。
二、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和准确的“角色定位”真实性的内涵包括“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在实践中,则强调“细节真实、具体真实、总体真实”相协调。
一项针对新闻侵权成因的调查显示,由于新闻“真实”的问题导致的新闻侵权占了绝大部分比例,无论“失实”,还是“过实”,归根到底,都是由于对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把握不清导致的,而坚持真实性原则,则可以避免新闻报道只注意总体而忽视细节或只注意细节而不考虑总体的“貌似真实,其实不实”的局面,可以时刻衡量在新闻价值实现过程中有无失实或过实导致新闻侵权的可能。
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角色定位。
不要简单地进行“新闻宣判”。
媒体是信息的发布者,不具备任何行政、司法机关的裁判职能,所以一般在新闻中不宜发表定性的结论。
实在有必要下结论,也一定要把握好分寸,经得起事实和逻辑的考验。
在新闻侵权官司中,有一部分刑事诉讼案就是由于新闻报道的作者不注意自己的职业定位,错下结论,无意中伤害了被采写对象。
三、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学习法律知识和原则,提高鉴别新闻侵权的能力现实情况表明,许多新闻侵权事件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由于新闻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匮乏,不懂得相关的法律条款,造成新闻侵权现象的发生。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隐私权侵权
新闻报道中泄露他人隐私,如个人信 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侵犯了 他人的隐私权。
肖像权侵权
新闻报道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 如照片、视频等,侵犯了他人的肖像 权。
新闻报道侵权的影响
经济损失
新闻报道侵权可能导致被侵权人 遭受经济损失,如著作权侵权会 导致原作者失去稿费、肖像权侵 权会导致被侵权人失去广告代言
与侵权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明确指出其错误之处。
在回应和澄清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过度情绪化或攻击性 言论。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侵权行为严重,应寻求法律 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
益。
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新闻报 道的内容、时间、渠道等,以便
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自身清白。
要点二
成立自律组织
成立新闻行业的自律组织,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管 理,对发现的侵权行为进行惩处,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
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新闻素养培训
通过加强新闻素养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 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 和水平。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
建立新闻报道的质量评估体系,对新闻报道 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新闻工作者和 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在新闻行业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让新闻工作者了解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保护方法等,减少侵权行为的 发生。
建立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
要点一
制定行业标准
在新闻行业中制定严格的行业标准,规范新闻报道的 撰写、编辑、审核等环节,确保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合 法性。
案例三: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10341451_新闻侵权的表现与预防

传媒与社会Media and Society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所谓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共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新闻侵权是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二、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名誉是什么?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包括对特定人的品行、思想、道德、才干、作用等方面的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名誉权又是什么?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的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新闻侵害名誉权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失实、侮辱。
先谈一下“失实”。
(一)主体失实。
1.说某个村子里有一个叫廉宪忠的村民,他因为涉嫌抢劫,被警察带走了。
有记者写了报道,但是把名字搞错了,说是廉志忠被警察带走了,而那个村子里确实有一个叫廉志忠的人,于是廉志忠就被别人怀疑了,说他不是被警察带走了吗?怎么又回来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大家议论纷纷。
廉志忠感到自己的名誉受到了很大的损害,无辜受到了别人的怀疑,于是起诉到法院,媒体承担了侵权责任。
2.有报纸刊登报道,说吉林市的某机关在开展某项评优活动,老百姓只要花15块钱便可以买一个牌子挂在自己家门口,表示自己是“某某模范户”。
这个报道主要是批评有关机关搞形式主义,但是吉林市的相关政府机关查遍了自己所辖地区,没有发现这种情形,便来找媒体交涉。
事实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在写作的过程中,把“吉林长春市”中的“长春”两个字给丢掉了,就变成了“吉林市”,这就张冠李戴了。
于是,吉林市的相关机关就把有关作者和三家媒体都告上了法庭,数被告一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万余元。
3.我国著名的体操运动员刘璇,大家都很喜欢她,有一个媒体就去采访她的母亲,写了一篇专访,并配发了一张照片,注明说这个照片上就是刘璇的母亲和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