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禁止船舶掉头水域(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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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五) 渡运水域;(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二)六圩河口水域。

(三)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浮)。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精心整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则。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6节(约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一览表

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一览表
二、渡运水域的划定并不改变《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航行和避让原则。 三、顺航道行驶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须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应主动采取减速、停车等有 效措施,协助避让,避免与客、汽渡船造成紧迫局面。 四、各交管中心对客、汽渡船和驶经渡运水域的顺航路行驶船舶进行监控,对违反规定航行 的船舶和船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由于航道变化、渡口搬迁或撤销等原因,渡运水域需要调整或撤销时,渡运单位应提前 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发布渡运水域调整或撤销的航行通告。
正在建设中
南北渡口 上界:长江#55 黑浮与南岸巫山三角测点联线;
15 双山客渡 中心点联线 下界:双山架空过江电缆。
设在北岸渡口江堤边,总高 30 米,牌面 10 米×15 米,显示 “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红
色大字。
上界:张家港锚地(No:11)下界浮与南岸七圩三角测
南岸浦项码 点联线;
设在如皋渡口上游侧,牌面
划子口客 头与北岸渡 码头联线;
4

口中心点联 下界:北岸划子口三角测点下 1000 米与南岸南炼#12
线
码头联线。
上界:北岸南新圩三角测点上 2300 米与南岸高资水 南北渡口
塔联线; 5 高资汽渡
下界:北岸南新圩三角测点上 400 米与南岸船山矿大 中心点联线
楼联线。
6 镇扬汽渡
南北渡口
上界:润扬大桥北汊桥下 1200 米与南岸长江#113 红 浮联线;
中心点联线 下界:瓜洲水塔与南岸龙门口塔形沿岸标联线。
暂未设置 暂未设置 暂未设置
南北渡口 上界:北岸江心洲水塔与南岸仲家村测点联线; 7 孩溪汽渡
中心点联线 下界:长江#100 红浮与#100 黑浮联线。
暂未设置
8 大港汽渡

长江江苏段过江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

长江江苏段过江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

长江江苏段过江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李军【摘要】针对长江江苏段过江大桥密度大、途经船舶造成船桥碰撞概率高的现状,文章分析了长江江苏段过江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确保长江江苏段各过江大桥桥区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

%In view of such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Yangtze River bridges in Jiangsu as high density and high percentage of collision between ships and bridge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navigation safety problems as well as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so as to ensure the navigation safety in this area.【期刊名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4页(P19-22)【关键词】长江江苏段;过江大桥;对策研究【作者】李军【作者单位】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 22601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75.50 引言随着铁路、公路等陆地交通运输的迅猛发展,大型长江大桥在长江江苏段呈现集中建设的势态,飞架长江南北的大桥将越来越多。

据统计,在长江江苏段已建成、在建或有初步建设规划的过江大桥有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三桥、南京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二桥、南京长江四桥、润扬长江大桥、五峰山长江大桥(规划)、泰州长江大桥、江阴大桥、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苏通大桥、崇海大桥(规划)、崇启大桥等13座。

长江是我国的黄金水道,这些大桥的建成,将极大地改善陆路交通条件,但同时也与水运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

对桥梁而言,船舶在桥下航行时,存在着碰撞桥墩或桥跨结构的危险,对桥梁构成威胁。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泰峰2017年2月28日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的内河水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是指利用船舶或者浮具(以下统称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库、滩涂、湿地、公园、景区等区域从事水上游览观光、休闲竞技等经营活动的总称。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水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景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长江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备案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工商、质监、体育、渔政渔港监督等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整理版]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整理版]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当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三)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保持两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工作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四)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五)在驶经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水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长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10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当全程备锚航行。

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

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海轮进江,应当使用轻质燃油航行,对于新型柴油机主机设计性能能够满足船舶随时机动需要的除外。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2010-06-23
1、正常航行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2、根据最高航速限制规定,将长江江苏段分为三类水域,各类水域最高航速限制为:
①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逆流不得超过8节,顺流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不得超过三类水域的最高航速限制。

②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不得超过9节,顺流不得超过12节。

③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不得超过13节;逆流不得超过12节。

3、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限制。

4、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5、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6、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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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镇江海事局
11.
六圩河口
禁掉区
上界:南岸长江109#红浮与扬州港4码头下400m处联线。下界:南岸长江108#红浮与北岸长江108#黑浮联线向上游平移1000m。
二类
镇江海事局
12.
尹公洲单向航行受控航段
禁掉区
见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一类
镇江海事局
13.
嘶马弯道
禁掉区
上界:北岸长江91#-1黑浮与南岸长江92#红浮下700m处联线。下界:北岸长江91#黑浮与南岸长江91红浮联线。
一类
23
常通渡运
禁掉区
上界:永钢1#红浮与港德码头下端点联线。下界:兴华港区码头上端点与营船港3#红浮联线。
一类
常熟海事局
24
苏通长江大桥禁掉区
桥区水域
一类
常熟海事局
25
营船港专用航道下口禁掉区
上界:桥5#红浮、桥5#左右通航浮、营船港1#黑浮。下界:苏通大桥。
一类
常熟海事局
26
太海汽渡渡运水域禁掉区
二类
泰州海事局
14.
泰州大桥
禁掉区
上界:南岸泰施下水3#红浮与北岸泰施上水3#黑浮联线。下界:南岸泰施下水2#红浮与北岸泰施上水2#黑浮联线。
一类
泰州海事局
15.
圩塘汽渡
禁掉区
南、北汽渡口联线,向上、下游并移各500m范围(长江72#红浮与常州港圩塘港区杂货码头之间水域)
二类
常州海事局
16
黄田港、韭菜港汽渡禁掉区
上界:长江62#红浮与长江62#黑浮联线。下界:长江61#红浮与长江61#黑浮联线。
二类
江阴海事局
17
江阴大桥
禁掉区
桥区水域
一类
江阴海事局
18
福南水道航行受控航段
禁掉区
见《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一类
张家港海事局
19
福南下口
禁掉区
上界:长江45#红浮、长江45#左右通航浮、F#1黑浮联线。下界:长江44#红浮与长江44黑浮联线。
一类
张家港海事局
20
福北下口
禁掉区
上界:大新1#黑浮、长江38#-1左右通航、FB#1黑浮联线。下界:长江38#左右通航浮与长江38#黑浮联线。
二类
张家港海事局
21
通吕河口
禁掉区
上界:长江31#红浮与长江31#黑浮联线。下界:长江30#红浮与长江30#黑浮联线。
一类
南通海事局
22
沪通长江大桥
桥区水域
一类(5 ~10月)
南京海事局
8.
南京四桥
上界:四桥4#对标联线;
下界:四桥1#对标联线。
一类
南京海事局
9.
润扬大桥
禁掉区
润扬大桥南汊桥桥区水域
二类
镇江海事局
10.
龙门口禁掉区
上界:南岸镇江港龙门口作业区码头最下端与北岸长江113#黑浮下800m处联线。下界:南岸长江112#红浮与北岸长江112#黑浮联线。
上界:南岸大兴码头上端与北岸宁港21号码头上端联线。下界:南岸下关电厂码头下端与北岸宁港22码头下端联线。
一类
南京海事局
5.
南京大桥
禁掉区
桥区水域
一类
南京海事局
6.
南京二桥
南汊桥禁掉区
桥区水域
一类
南京海事局
7.
天河口禁掉区
上界:南岸惠宁公司码头最下端与北岸长江137#左右通航浮、天河口1#黑浮联线。下界:南岸惠宁公司码头最下端与北岸化工园水厂取水口专用浮联线。
长江江苏段禁止船舶掉头水域
序号
禁掉区名称
范围
禁掉区
类别
海事
辖区
1.
板桥渡运水域禁掉区
上界:南岸凤翔码头与北岸七坝下测点的联线。下界:南岸大胜关长江大桥8#红灯船与北岸桥8#白浮的联线。
二类
南京海事局2.大ຫໍສະໝຸດ 关大桥禁掉区桥区水域
一类
南京海事局
3.
南京三桥
禁掉区
桥区水域
一类
南京海事局
4.
宁浦客渡渡运水域禁掉区
上界:南、北渡口联线向上游平移1000m。下界:南、北渡口联线向下游平移1000m。
二类
常熟海事局
备注:
禁止船舶掉头水域(以下简称“禁掉区”)分一类“禁掉区”和二类“禁掉区”。一类“禁掉区”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在此水域内掉头;二类“禁掉区”禁止船长大于110米的运输船舶或船队在此水域内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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