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普通程序名词解释

普通程序名词解释
普通程序名词解释:
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
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1)起诉和受理。
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
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
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
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
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
开庭审理又可分为:①准备阶段。
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
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开庭审理,是一审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必经程序,也是整个民事诉讼中一个最基本的、重要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判。
通过开庭审理,对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官的责任心,保证正确处理及裁判的顺利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以多少次数为宜,民诉法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由于每个案件情况各异,复杂多样,因此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还是二次甚至数次开庭结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因案而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
但是,对凡是能够一次开庭结案的,应尽量作一次开庭结案处理,以最低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诉讼效益。
从当前审判实践中来看,有为数不少的案件不应该多次开庭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致使案件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积案多、效率低下。
本文试对多次开庭审理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研究其对策。
一、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定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构成。
1、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法律赋于当事人的权利在开庭前没有行使的。
根据民诉法规定,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坚持要求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答辩或提供新的证据的;③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需要追加当事人的;④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为更加规范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1、第三人撤销之诉;2、适用简易程序两个月未审结的案件;3、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第二章合议庭的组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由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在确定后三日告知当事人;3、案件审理过程中除审判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者由于调动、病休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外,一般不得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需更换的,应在合议庭重新组成后尽快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合议庭工作规则1、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确实履行其工作职责,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参加审理案件活动,不得庭而审或合而不议;2、除研究庭审方案,开庭审理,评议案件等重要审判活动外,有关审理案件的其他活动可以由合议庭授权其中一人主持进行;3、合议庭组成人员共同对适用程序法、确认案件事实、处理结果负责;4、合议庭成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除按照法定程序或者工作制度报告案情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泄露讨论、研究案件的情况;5、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可以对合议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提出建议,但不得强令或代替合议庭作出决定;6、审判长及法官助理有指导书记员正确履行职务的权利,对由于书记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审判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7、合议庭成员间应对审判作风、工作态度、遵守纪律、廉洁清正、公正审判等互相监督;8、合议庭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对由于合议庭成员的非正当原因造成超审限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负责;9、合议庭汇报案件,必须实事求是,不但对案件事实负责,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
向审委会和院长汇报时,要汇报庭长和专委、分管副院长意见。
第四章合议庭评议规则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重大问题应当经合议庭评议后方可决定;2、在开庭审理以前,法官助理应当就如何开庭、庭审中的重点问题先行向审判汇报。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民事诉讼庭审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并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的程序。
庭审是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民事诉讼庭审的一般流程。
首先,庭审程序一般分为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强制传唤。
在开庭审理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程序,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庭审权利和义务。
其次,举证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原告先进行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进行质证,质疑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官也会参与质证环节,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法官也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解。
然后,辩论阶段是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争论和辩论的环节。
在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和举证质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官也会对双方的辩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干预。
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合议,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
最后,宣判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的环节。
在宣判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案件裁决结果和理由。
当事人可以在宣判后进行上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也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在涉及到⼀些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样⼦可以得到⼀个⽐较公正的结果,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个阶段:(⼀)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进⾏的各项准备⼯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通知其他诉讼参与⼈出庭参加诉讼。
⼈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将传票送达当事⼈,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公告当事⼈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其⽬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诉讼代理⼈、证⼈、鉴定⼈、翻译⼈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和旁听⼈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当事⼈是法⼈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和主要⾏政负责⼈的姓名、职务。
对于诉讼代理⼈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
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员在法庭上全⾯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法律奠定基础。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第一部分:?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导读: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普通程序)庭审礼仪第一条合议庭成员应在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始庭审。
如确有必要延迟开庭的,应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二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活动中要使用法言法语。
如当事人对法言法语的内容不理解时,合议庭成员应使用准确、简捷的语言向当事人予以解释。
第三条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审活动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法徽,做到仪表庄重整洁。
第四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过程中要专注于庭审活动,相互配合,不得进行手机通话、吸烟,不得长时间离开审判庭或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和事务。
庭前准备第五条书记员于开庭前三天向法警队申请指派法警,并于开庭前一天再次与法警本人确认。
第六条开庭前书记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审判庭,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摆放到位。
第七条书记员引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八条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第九条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具体内容为: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
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第十一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具体内容为: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则应报告是否传票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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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
(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质证。
第三人进行质证。
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方进行质证。
第三人进行质证。
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
原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方进行质证。
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
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
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
(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
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
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
36、原告作最后陈述。
37、被告作最后陈述。
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
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
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坐下。
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43、书记员:全体起立。
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5、审判长:(宣布)坐下。
(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