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与清算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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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尊敬的律师先生/律师女士:我特此委托贵所律师事务所,代理我公司的解散清算事宜。

鉴于贵所在公司法律事务上的丰富经验和良好声誉,我相信您将以高效专业的态度来处理此事。

1. 委托事项本次委托涵盖以下事项:1.1 准备解散清算文件:请向法院递交合适的文件,包括解散清算申请书、公司章程修订文件、董事会决议等。

1.2 协助处理债权债务:协助公司与债权人进行谈判,确保债务得到妥善清偿,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1.3 公告程序:协助完成公司解散清算公告程序,包括媒体公告、官方公告等。

1.4 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公司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文件,全力配合审计工作。

1.5 协助经营场所清理:根据法律要求,协助处理公司经营场所的清理工作。

2. 委托权限在代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中,本委托授予贵所一切必要的权限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2.1 签署相关文件:包括解散清算申请书、法院文件、债权债务调解协议等。

2.2 谈判与协商:代表我公司与债权人以及相关方进行谈判,争取公司的最佳利益。

2.3 指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贵所可根据需要指派律师以及其他职员参与解散清算事务。

3. 费用与付款方式3.1 费用协商:解散清算事务所需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以及相关文件的公证等费用。

3.2 付款方式: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解散清算事宜完成后,我公司将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所需费用。

4. 保密义务贵所在处理本次解散清算事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5.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委托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事项6.1 合同效力: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解释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的主题进行文章创作。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往往会遇到诸多问题和纠纷。

而当公司进入解散清算阶段时,合理选择并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的重要性、选择律师的标准以及委托律师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的重要性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纠纷问题不可避免。

而专业律师拥有成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和专业意见。

首先,委托律师可以确保公司全面了解解散清算法律程序和规定,避免犯错或遗漏,保障公司权益。

其次,律师代表公司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和协商,以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争取最佳解决方案。

最后,律师能够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文件撰写,为公司提供重要的法律保证。

选择律师的标准在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前,公司应该审慎选择合适的律师,以下是一些选择律师的标准供参考。

首先,律师应该熟悉公司解散清算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实践经验。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律师才能更好地代表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纠纷的处理。

其次,律师应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咨询律师协会,可以了解律师的职业背景和声誉。

再次,律师与公司联系的便捷性也是重要考虑因素。

有时候,公司可能需要迅速与律师沟通,所以选择与公司地理位置较相近的律师可能更便于协作。

最后,公司还应该考虑律师费用等经济因素,以合理适当的费用来选择适合的律师。

委托律师的注意事项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公司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确保委托的律师在相关领域具有优势。

从律师的背景和资质中了解律师的专业特长,确保律师能够充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公司的问题。

其次,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和范围。

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纠纷处理时,应明确代理权限,确保律师能够全面代表公司落实解散清算相关事宜。

公司解散清算法律服务合同(精选3篇)

公司解散清算法律服务合同(精选3篇)

公司解散清算法律服务合同(精选3篇)公司解散清算法律服务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清算注销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1、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甲方工商调查事项;2、负责起草甲方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决议、协议、声明、公告等;3、协助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并协助处理清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工商、税务、社保、债权债务等);4、接受委托,联络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工作(如需要);5、接受委托,处理与甲方清算注销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律师代理公司企业破产清算法律事务工作内容

律师代理公司企业破产清算法律事务工作内容

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在参与公司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情况依法代理完成破产清算法律事务,律师代理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主要有包括以下事项:清算组的成立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二)刻制清算组图章(三)在银行开立帐号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一)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解散清算律所法律服务合同

解散清算律所法律服务合同

解散清算律所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乙方(受托律所):[乙方名称]律师事务所鉴于甲方因公司解散清算需要法律服务,乙方具备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和经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法律服务合同:一、服务事项乙方同意就甲方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解散清算程序,协助制定清算方案;2. 协助处理债权人的诉求和异议;3. 参与资产的评估和变现工作;4. 协助编制和提交清算报告;5. 协助处理与公司解散相关的法律纠纷;6.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二、服务期限与地点1.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公司解散清算工作结束。

2. 服务地点:[服务地点]。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方式和金额依据实际服务时间和工作量确定。

2. 具体费用标准和服务金额经双方协商后,按照乙方收费标准执行。

3.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4. 如发生额外工作,双方应另行商定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业服务,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乙方应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5.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2.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或解除,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解散与清算律师实务

公司解散与清算律师实务

实质:
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力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 实现的。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 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 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 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陷于瘫痪, 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公司陷于僵局时,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 都彻底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 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 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
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 、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仕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 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二 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 杨剑强与保山东成石材有限公司及东莞市东成矿
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再审案
司法解散公司是解决公司僵局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公 司僵局是由公司管理权争夺而导致的成员内部矛盾极端 化的特殊描述,往往表现为股东失去合作基础、股东管 理受到排挤、管理机关运转失灵或者管理者仅接受个别 股东的指示管理公司事务,背离了公司经营的初衷和目 的,导致股东的期待落空。
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三 —— 请求解散/司法解散
请求解散的原因: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公司。
实质:
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 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出现股东无力解决的不得已事由,公 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存亡,或当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 司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法院依据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 股份的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做出解散公司的裁决。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作为您的法律代理机构。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委托律师代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的专业服务。

以下是关于解散清算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解散清算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解散公司之前,您需要确保以下几项事宜已经妥善处理:1. 召开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您需要召集全体股东开展一次正式的股东大会,确认公司解散的决议,并委托我们作为您的法律代表代理解散清算事宜。

2. 委托律师函:您需要向我们提供一份正式的委托律师函,详细说明您需要我们代理的解散清算事项,并确认我们作为您的合法代理人。

二、解散清算程序的开展一旦您完成了解散前的准备工作,我们将按照以下步骤为您进行解散清算程序:1. 提交申请:我们将代表您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解散清算的申请文件,包括解散申请书、股东大会决议书、公司章程、公司执照等必要文件。

2. 公告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司解散的公告,并告知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

3. 债权清算:我们将负责核实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与债权人进行对接,并制定清算方案。

4. 资产变现:根据清算方案,我们将协助您处理公司的各类资产,包括出售、转让或清偿债务。

5. 清算报告:在清算过程结束后,我们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清算报告,向股东和债权人说明解散清算的结果,并办理注销手续。

三、解散清算费用与所需时间解散清算的费用和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取决于公司规模、债权债务情况和资产变现情况等因素。

我们会在开始代理工作前,与您就具体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并协商确定费用和时间预期。

四、解散清算后的补充事宜在完成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后,还有一些后续事宜需要您注意:1. 注销税务登记: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公司的税务注销手续,确保公司在税务部门正式注销。

2. 终止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您还需及时办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终止手续,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

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推出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

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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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 、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仕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 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二 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 杨剑强与保山东成石材有限公司及东莞市东成矿
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再审案
司法解散公司是解决公司僵局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公 司僵局是由公司管理权争夺而导致的成员内部矛盾极端 化的特殊描述,往往表现为股东失去合作基础、股东管 理受到排挤、管理机关运转失灵或者管理者仅接受个别 股东的指示管理公司事务,背离了公司经营的初衷和目 的,导致股东的期待落空。
这种解散方式称为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或公司自愿解散 ,这种方式是依据公司和股东或出资人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 其三种情形的实质原因在于:
(1)公司章程在设立时可以约定亏损达一定数额或比例、经 营条件发生哪些重大变化、持续几年不能分红、股东既不能转 让股权且公司又不能回购股权形成股东僵局和发生不可抗力等 合法情形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其次,由于凯莱公司内部运营机制早已失灵,林方清的股东权、 监事权长期处于无法行使的状态,其投资凯莱公司的目的无法实 现,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凯莱公司的僵局通过其他途径长期无 法解决。
再次,林方清在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之前,已通过其他途径试图化 解与戴小明之间的矛盾,服装城管委会也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两审法院也基于慎用司法手段强 制解散公司的考虑,积极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2)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决议解散由于公司这一商事主体组建 时所追求股东营利之目的,也就是在合法范围内追求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那么股东作为公司营利的最终受益者,公司的持续 发展或中断经营及消亡无不与股东息息相关,股东在任一时期 终止公司持续经营的自主权正是其经营权和财产权合一的体现 。这一自由原则也正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立法的思想,是私法自 治原则的体现。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 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案例三:最高人民法院杨剑强与保山东成石材有限公司及东莞市东成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解散纠纷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杨剑强以“云南保山碧鑫 石材厂”的名义与东莞东成公司签订了 一份《合作经营保山东成公司合同书 》、《协议要件》一份,双方约定以 合作形式注册成立保山东成公司,执 行一方担任董事长时,另一方必须担 任总经理,否则合作自行终止,公司 依法注销。保山东成公司2001年10月 23日成立了,杨剑强出资30万元,占 30%,东莞东成公司出资70万元,占 70%。 2008-2010年股东发生分歧,东莞东成 公司单方对保山东成公司办公场地进 行搬迁,登报声明原公司证照、印章 作废,重新办理了保山东成公司的企 业法人变更登记手续,更换了相关证 照和银行印鉴。遂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
首先,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 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 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 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 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 难。
公司是否能够解散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僵局,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 定的实质条件,而不取决于僵局产生的原因和责任。
关于富钧公司继续存续是否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从富钧公司经营情况看 ,富钧公司僵局形成后,公司经营即陷入非常态模式,在永利公司单方经营管理 期间,富钧公司业务虽然没有停顿,但持续亏损,没有盈利年度,公司经营能力 和偿债责任能力显著减弱,股东权益已大幅减损至不足实收资本的二分之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 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 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 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原因一般来说,分为三大类:
一般解散
强制解散
股东请求 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 —— 自行解散
一般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 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这种解散方式是公司基于法律规定而解散,称之为法定 解散。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 以新设合并的方式合并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二 —— 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 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 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指导案例8: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案情简介:
凯莱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林方清与戴 小明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戴 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 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凯莱公司章 程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 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公司解散,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 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解散仅仅 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 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解散定义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三 —— 请求解散/司法解散
请求解散的原因: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公司。
实质:
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 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出现股东பைடு நூலகம்力解决的不得已事由,公 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存亡,或当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 司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法院依据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 股份的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做出解散公司的裁决。
富钧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特别约定而实行的严格一致表决机制,使得人合性成为 富钧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因赁交易、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专利权许可使用等问 题股东之间逐渐丧失了信任和合作基础。富钧公司董事会不仅长期处于无法召开 的状态,而且在永利公司和仕丰公司各自律师的协调下召开的唯一一次临时董事 会中,也因为双方股东存在重大分歧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要求形成 董事会决议。富钧公司权力决策机制长期失灵,无法运行长达七年时间。
公司僵局并不必然导致公司解散,司法应审慎介入公司事务,凡有其他途径能够 维持公司存续的,不应轻易解散公司。然而本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多轮的调解, 永利公司和仕丰公司始终不能就转让股权、公司回购或减资等维系富钧公司存续 的解决方案达成合意。
14
司法解散的诉讼 方案准备
原告: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散纠纷法条应用之大数据
从解散过程来看, 我国实行“先散后 算”的体制这种解 散并不导致公司法 人人格消灭,只是 导致清算程序的发 生。只有清算完成 后,公司的法人人 格才消灭。
实质:
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力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 实现的。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 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 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 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陷于瘫痪, 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公司陷于僵局时,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 都彻底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 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 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
2004年7月28日,COMPOS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外商独资企业同镒公司,张博钦任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该公司生产产品与富钧公司相同。2008 年3月,富钧公司以张博钦、同镒公司为被告向法 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
法院判决:
从有限责任制度产生以来,为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公司运行始终体现资本民主的“ 股份多数决”原则。当股东之间丧失了彼此间的信任发生公司僵局时,一方股东控 制着公司的经营权和财产权,对其他股东存在事实上的强制和严重的不公平,事 实上剥夺了其他股东基于投资股份所享有的合法经营管理权利,是公司符合司法 解散的条件之一。
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 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 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 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 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 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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