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评估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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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评估报告

地灾评估报告

..........................................................1.1 任务由来 (4)1.2 评估工作依据 (4)1.3 主要任务和要求 (5)...................................................2.1 工程概况 (6)2.2 以往工作程度 (7)2.3 工作方法及完成工作量 (8)2.4 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10)..................................................3.1 地理位置及交通 (14)3.2 气象、水文 (14)3.3 地形地貌 (15)3.4 地层岩性 (16)3.5 地质构造与地震 (16)3.6 工程地质条件 (17)3.7 水文地质条件 (18)3.8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19).................................4.1 地质灾害危(wei)险性评估标准 (19)4.2 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分布特征 (20)4.3 地质灾害危(wei)险性现状评估小结 (21).................................5.1 工程建设引起或者加剧地质灾害危(wei)险性的预测评估 (22)5.2 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wei)险性的预测评估 (22)5.3 地质灾害危(wei)险性预测评估小结 (23)6.1 地质灾害危(wei)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评估指标的确定 (24)6.2 地质灾害危(wei)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25)6.3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26)6.4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27)....................................................7.1 结论 (28)7.2 建议 (29)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wei)险性综合评估分区图(1:500)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wei)险性评估剖面图 1-1’、 2-2’(1:300)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区域地质构造图(1:200000)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5.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6.XXX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汇金支道以西、工业水厂项目以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X X X 华气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拟在 X XX X 科技园区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办公楼、库房、职工宿舍等工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第一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二、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发〔2004〕149号);(三)《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环文[2004]28号);三、办理方式一级评估报告向省厅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向市局备案,三级评估报告向所在区分局备案(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直接向市局备案)。

项目建设所在地跨越两个及其以上不同行政区的评估报告,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四、受理条件(一)一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二)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员的资格。

(三)评估工作单位在提交评估成果之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专家组成员组成:一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5名、二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4名、三级评估报告3名专家。

专家应具有的条件:①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写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聘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属评估项目承担的工作单位或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人员(含离退休),不得聘为该项目评估报告(说明)书的评审专家。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工作单位在30日内按照规定到项目建设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摘要:项目名称:**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地址:**省**市**镇,**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委托协议书甲方:**市****有限公司乙方:**公司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名称:**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地址:**省**市**镇**公司二○一○年一月**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委评资项调报报目查告告主编负责人编写托估质单单证位:**市****有限公司位:**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书: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号人:员:人:人:报告审查人:评估单位法人代表:总工程师:提交报告单位:**公司提交报告时间:二○一○年一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委托协议书甲方:**市****有限公司乙方:**公司根椐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用地位置:***省**市上塘镇西侧。

用地面积:公顷。

建设用地拐点坐标为:。

二、评估执行技术标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三、评估成果须通过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有资格的评审专家,按**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报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甲方使用。

四、乙方承诺: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技术质量,对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所提的评估意见与结论负责。

随时应甲方要求(转载于:写: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业务问题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五、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划平面图及相关的说明资料、建设用地平面图、本项目已有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地形图资料。

根据乙方提交的评估成果和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按照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2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通知如下: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贯彻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实施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威胁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确定拟实施项目的用地适宜性。

其目的是查明评估区域不良地质情况,对适宜建设的项目,为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指导意见,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前期工作内容之一,也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到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中。

一是规划编制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政府所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在规划阶段所作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将地质灾害极易发区、直接威胁区和危险区规划为防护绿地等禁建区;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划为慎建区,禁止规划人群集中及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内一般不规划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和项目备案表
编号:
注: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到市国土房管局)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2.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矿科(处)盖章、登记并留存1份备查。

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专家库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表
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评估活动检查表编号: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情况检查表编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备案登记表(范本)

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备案登记表(范本)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范本)
编号:×国土地灾备(2008) 号
(第一页)
建设项目或 规划区名称 评估级别
用地范围及面积
地质位置 东 经 北 纬
建设
或规
划单
位 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项目名称 电话 用地性质 传真

估单

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评估 资质 等级 电话 编号
传真
评估报
告 报告名称 **县**采石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报告主编
电话
专家组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评估单位对评估
本单位对该项目的评估结论负责。

结论负责的承诺
(单位签章)
2012年12月10日
我单位承诺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建设或规划单位
按评估结论做好
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的承诺
(单位签章)
2012年12月10日
对建设项目或规
划区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工作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
的意见
(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12年12月10日
(第二页)。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压覆矿产登记备案的程序2019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压覆矿产登记备案的程序201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 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17号
该通知规定审查报告必须有土地复垦和压矿审批、地灾评估情况说 明,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情况,××项目已取得××(部 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 (复函,文号),履行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并已妥善处理相 关矿业权人权益关系。
压矿地质报告要附具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矿 的意见。若压覆的矿产已有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 还要附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的意见或有关协议文字 材料。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9]97号
五、建设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应 说明建设项目选址区域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分 布及矿业权设置情况,重点说明已有资源与拟 建设项目空间关系,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压覆矿 产资源或影响矿产资源开发情况。
(二)要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免压覆 矿产资源。经调查发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尤其是重要 矿产资源时,首先应考虑调整选址的可能性,凡有条件调整 的均应当进行调整。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国土资字[2019]66号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的调研、 踏勘阶段,当建设项目选址初步确定时,建设单位 应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有关图件资料,到项 目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区 域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分布情况,统筹兼顾矿产资 源保护和项目建设,避免压覆或尽量减少压覆矿产 资源。
(四)坚持现场调研审查的原则。对压覆矿产资源 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项目,有 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 到现场进行踏勘调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 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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