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故快报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国家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查问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抢险救援任务重的事故;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轮船翻沉、列车脱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和电力设施事故事故;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媒体披露或举报且查实的较大以上事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刊泗水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1月5日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中荣公司董事长。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2.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3.吴升宪,中荣公司经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4.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5.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6.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7.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副科级)。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8.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9.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0.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安全生产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连云港聚鑫公司爆炸10死1伤事故多少人被追责?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
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企业聚鑫公司受到50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5名相关责任人将分别被追究刑责、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
经计算,本次事故释放的爆炸总能量为14.15吨TNT当量。
据调查,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二是灌南县委县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聚鑫公司总经理王小富等9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同时调查报告建议,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聚鑫公司安全总监王汝仁等4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等29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人员;对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亚兵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责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聚鑫公司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依法吊销聚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调查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对山东齐阳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亨亚达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暂停资质、责令停业整顿和给予规定上限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3.21安全事故重大案例

江苏3.21安全事故重大案例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
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该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靖江“422”火灾事故情况(简报)

靖江“422”火灾事故情况(简报)靖江4422火灾事故情况(简报)4月22日上午8时左右,位于江苏省靖江市工业园区的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现将事故情况简要通报如下:1、事故单位简要情况:德桥仓储公司主要从事液态散化及油品的仓储中转、分拨、灌装业务,厂区建设储罐42座,容量12.6万立方米,其中包含燃料油罐、柴油罐、汽油罐、化工罐等。
11、事故简要情况:4月22日,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现场两个汽油罐起火,其中一个5000立方米的汽油储罐烧塌引发流淌火,火焰高达二三十米,燃烧面积约2000平方米。
目前火灾被扑灭。
22、事故原因:经国家安监总局初步查明,事故是由于德桥仓储公司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3、事故损失:事故单位周边约以万计群众被紧急疏散,已造成一名消防人员死亡,另有两辆消防车、13门消防炮被毁。
造成重大经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44、事故处理:针对这起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在2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三点要求:⑴、针对4.22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高危物品和重点场所及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罐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
⑵、开展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的全面检查,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领域的动火作业管理,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和危化品罐区以及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研究制定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危化品运输限制措施。
⑶、针对节日特点,要安排部署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突出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0•【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25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1月27日10时20分,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公司)重氮盐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此外,11月8日,吉林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干气综合利用装置利用导热油脱除管道系统内残留水分过程中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4人死亡;11月28日,浙江湖州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亚磷酸二甲酯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实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做好环境监测,确保居民安全。
相关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暴露出的问题、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初步调查和分析,现将联化公司“11.27”爆炸事故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一、联化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基本情况联化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成立于2003年10月,民营股份制企业。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分别为联苯菊脂500吨/年、广灭灵1000吨/年、2-氰基-4-硝基苯胺1500吨/年、分散蓝79#滤饼1000吨/年、分散橙30#滤饼1500吨/年等,共有6个生产车间。
爆炸事故发生在五车间分散蓝79#滤饼重氮化工序B7厂房。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重氮化工艺过程是在重氮化釜中,先用硫酸和亚硝酸钠反应制得亚硝酰硫酸,再加入6-溴-2,4-二硝基苯胺制得重氮液,供下一工序使用。
江苏安全生产事故
江苏安全生产事故
《江苏安全生产事故》
最近,江苏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
事故发生在一家工厂,据报道,事故原因是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火灾。
当时工厂内有许多工人在生产线上工作,火灾迅速蔓延,导致了多人受伤。
有些工人甚至因为无法逃生而不幸丧生。
这起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些专家指出,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工厂在安全生产上存在漏洞,没有做好设备维护和员工安全培训。
而工厂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有关部门对工厂进行了调查,并责令其停产整顿,以确保安全生产。
在江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督导和检查。
同时,要求各企业全面排查隐患,加强设备维护,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是一项永恒的课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任务。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此次事故的警示,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国家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查问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抢险救援任务重的事故;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轮船翻沉、列车脱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和电力设施事故事故;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媒体披露或举报且查实的较大以上事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07]16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通报正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07]16号)各市安委办:200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位于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的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5车间B7厂房内的重氮化反应釜,在重氮化盐保温过程中发生异常,在应急抢险处置中发生爆炸,造成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8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B7厂房倒塌,多数设备损毁,周围厂房部分设备有不同程序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车间B7厂房内的重氮化反应釜蒸汽阀门未关死,在保温时仍有大量蒸汽进入反应釜夹套,导致反应釜内温度快速上升,重氮化盐剧烈分解,继而引发爆炸。
当班操作工人对釜温的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釜内温度异常,延误处置异常情况的最佳时机,是导致爆炸事故的另一原因。
企业对重氮化盐过热分解会引发爆炸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制定的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抢险现场人员过多,是造成人员伤亡主要原因。
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防止各类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江苏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概述在近期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中,江苏省某化工厂发生了严重的火灾事故。
该起火灾造成多人死亡、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广泛。
为了深入了解并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过专家团队的全面调查和研究,现将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一级段落1:火灾原因及可能因素分析火灾原因经初步调查,该起火灾是由于电气设备老旧、维修不当引发的。
根据现场目击者的证言以及对物证的分析,初步认定起火点为厂房B区一个配电箱内。
配电箱附近存在显著的电气老化迹象和未及时清理的积尘情况,这些都加剧了电器设备短路导致着火的风险。
可能因素分析从长期观察来看,该化工厂存在一系列安全管理隐患。
首先,在设备维护保养方面存在漏洞,缺乏定期检查和更新老旧设备的制度。
其次,在职工培训方面存在不足,员工缺乏对电气设备巡检的专业知识和意识。
此外,厂区管理层对于清理积尘的重要性以及火灾防控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值得深思。
一级段落2:安全问题暴露与整改建议安全问题暴露本次火灾事故揭示出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首先,该厂区高温作业区域没有做好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火势蔓延速度加快;同时,消防系统管路连接处未经过密闭处理,造成喷水效果不佳。
此外,在应急预案方面,该厂区准备不足、演练不够频繁,导致事发后无法迅速控制火势和转移员工。
整改建议鉴于上述问题和调查结果,我们就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是预防火灾的基础工作。
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加强职工培训。
培训员工关于电气设备巡检和火灾防控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 加强厂区管理层对安全问题的关注。
提前预防,及时清理积尘等隐患。
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消防系统更新与维护。
4. 完善高温作业区域的防护设施。
增加阻止火势蔓延的墙壁、门窗,提高扑救速度。
5. 增加应急演练次数。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变能力。
二级段落:事件后果分析人员伤亡情况本次火灾导致10名职工因吸入有毒烟雾而失去生命,并造成4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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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报
2016年4月22日上午9时40左右,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二号软管站发生火灾,引发多个罐体起火火柱腾空。
二号软管站管路内主要包括混合芳烃、汽油、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液体。
距现场约300米的村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早上9点开始发现德桥仓储着火,直到中午大火仍在持续,一直持续到现在。
下午14:00时,距现场约1公里远的村民称,现场仍能看见明火,内部情况不明,沿途看到有消防车在陆续增援,事发地附近有两个村子,村民上千,目前未受明显影响。
为防止连续爆炸的发生,工厂周边已被疏散,不准进人。
据当地政府消息,靖江市相关部门已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靖江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书记倪斌第一时间批示要求:全力科学施救,第一时间疏散群众,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确保不影响周边生活生产秩序。
靖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叶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下午16:00左右,火势已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现人员伤亡。
经调查摸排,已摸清起火点,切断与火源的所有连接。
经摸查,燃品是甲醇、混合芳烃等化工品。
当地公安、消防、经贸、卫生、环保、建设、安监、气象、地震、通信、电力等多个部门已前往现场开展工作。
当地有22辆消防车、115名消防官兵参与救援,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扬州、盐城、镇江共68辆增援车辆、357名增援官兵,已赶赴现场增援,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火灾具体原因及损失有待进一步调查。
德桥仓储2010年7月份建成投入生产运营,是由新加坡上市公司--恒阳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外资企业,专业从事液态散化及油品的仓储中转、分拨、灌装业务。
公司库区占地472.5亩,一期工程建设储罐42座,容量12.6万立方米,其中燃料油罐、柴油罐、汽油罐均为4座,化工罐30座。
据靖江市政府官网消息,天津8.12事故发生后,当地曾召开重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会,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负责人会上作了述职报告,与其余三十余家企业现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靖江市安监局消息称,当地曾要求市安监局领导班子与全市12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挂钩结对,今年3月10日,当地安监局局长朱晓波赴挂钩的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并深入现场察看了企业重点库区的监控、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等情况,并就企业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意见。
据查,混合芳烃为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的原料液体,主要用于橡胶工业,有多种类型,其中部分类型属于易燃液体,或对人体有毒性。
醋酸乙酯又称乙酸乙酯,为常见有机化工原料和工业溶剂,醋酸丁酯为高浓度时具有刺激性的有机溶剂,二者均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燃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