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消防兼职管理制度

消防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兼职人员,包括消防兼职负责人、消防兼职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消防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心强;(2)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影响消防工作的疾病;(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兼职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兼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消防兼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兼职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通道的畅通;(4)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兼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5)及时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6)负责消防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消防兼职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中级以上消防员资格;(2)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技术标准;(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八条消防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消防兼职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3)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4)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消防兼职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消防兼职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2)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3)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4)消防兼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引言兼职安全员的角色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发重要,他们负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

为了有效管理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制定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分析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管理要求和培训计划,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保护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一、兼职安全员的职责1. 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员工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3. 根据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定期巡视工作场所,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组织并参与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二、兼职安全员的管理要求1. 根据工作场所特点,确定兼职安全员的数量和分布。

2. 招聘合格的兼职安全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 制定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其工作表现。

4. 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和支持,使兼职安全员能够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5. 加强与兼职安全员的沟通和协调,保持及时的信息流通。

6. 定期组织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三、兼职安全员的培训计划1. 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法规、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实操技能培训:包括防火技能、急救技能、灭火器使用等方面的技能。

3. 案例分析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安全事故原因和应对措施的理解。

4. 模拟演练培训:通过模拟演练,让兼职安全员熟悉应急响应流程和操作步骤。

5. 考核评估: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兼职安全员的不足之处。

结论有效管理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对于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介绍了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管理要求和培训计划,希望能够为相关单位制定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提供参考。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培训,我们相信兼职安全员将能够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兼职安全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消防专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消防专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专兼职人员,包括消防队长、消防员、消防文员等。

第三条消防专兼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规范运作;2. 责权明确,责任到人;3. 严格培训,提高素质;4. 立足实战,确保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消防队长职责:1. 负责消防队伍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3. 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4. 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5. 指导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第五条消防员职责:1. 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2. 参与消防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3. 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消防技能;4. 执行队长指令,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 配合消防文员做好消防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消防文员职责:1. 负责消防资料的整理、归档;2. 协助队长组织实施消防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3. 负责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4. 收集、整理消防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 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消防专兼职人员的权限:1. 消防队长有权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 消防员有权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 消防文员有权对消防资料进行整理、归档;4. 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消防专兼职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消防培训内容应包括:1. 消防法律法规;2.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3. 火灾预防和扑救;4. 消防应急处理;5. 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条消防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兼职消防员管理制度

兼职消防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消防员的管理,提高兼职消防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兼职消防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兼职消防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注重实效,提高素质;(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四)以人为本,关心关爱。

第二章招募与培训第四条兼职消防员的招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选拔、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募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消防事业,有志于从事兼职消防工作;(三)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招募程序:(一)发布招募公告;(二)报名登记;(三)资格审查;(四)体能测试;(五)理论考试;(六)面试;(七)体检;(八)公示录用。

第七条新招录的兼职消防员应当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二)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三)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技能;(四)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五)火灾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六)消防队伍纪律与作风。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兼职消防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消防队伍进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二)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四)完成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兼职消防员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消防工作;(三)严格遵守消防队伍纪律,维护消防队伍形象;(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五)积极参加消防队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兼职消防员的管理工作由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制定兼职消防员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兼职消防员培训;(三)对兼职消防员进行考核;(四)建立健全兼职消防员档案;(五)关心关爱兼职消防员。

三员管理办法

三员管理办法

安全员、培训员、义务消防员管理办法1. 目的为做好生产现场各班组的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及加强主人翁责任感,经公司研究决定,为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运行、维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现场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培训员、义务消防员(以下简称三员),并由一人兼任。

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生产现场各班组“三员”管理的有关事项。

2.2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现场各班组。

3. 班组安全员职责:3.1 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是班组生产第一线的安全监督者。

3.2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班组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本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协助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操作训练和交流安全操作技术,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

3.4 协助班组长搞好日常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总结不安全现象,研究对策措施。

3.5 协助班组长编制好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和实施计划,制订反习惯性违章措施。

3.6 发生异常事故时协助班组长及时开会调查,并负责填报异常情况报告。

3.7 协助班组长经常指导督促本班人员爱护和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3.8 协助组织和参加班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章操作现象和不安全因素,立即予以纠正和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章作业及险情、隐患,有权制止操作,并立即报告班值长或本部门领导及安监部处理。

3.9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现场设施的状况,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3.10 协助班组长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3.11 经常研究、分析本班的安全生产动态,协助制订预防事故措施,通过投稿及其他形式宣传表扬坚持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文《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聘请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员是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从事安全工作的职工,是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员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安全员的资格和条件第六条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二)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四)身体健康,能够承受长时间的工作压力;(五)年龄在18岁以上,具备正常的法律行为能力。

第七条安全员应经过企事业单位的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八条安全员聘用时应进行合同签订,双方应明确职责、权益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安全员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安全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照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二)参加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三)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

第十条安全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履行安全员的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二)服从工作安排,保守工作机密,不得故意泄露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信息;(三)积极参加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四)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安全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确定专门负责安全员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岗位,并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安全员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设备,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员管理部门或岗位应依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聘请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岗位技能和知识,通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其选拔、培训、考核和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忠于职守、认真工作,做到公正、客观、文明、礼貌待人。

第六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服从上级的指导和工作安排,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对专兼职安全员的政策宣传,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章专兼职安全员的聘请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聘请专兼职安全员,应当经过合规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专兼职安全员的聘请应当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需求,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应当与之相符合。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在聘请专兼职安全员时,应当注重选拔具备安全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聘请专兼职安全员的定岗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障其劳动权益。

第三章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对专兼职安全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

第十五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按照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要求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对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公正、客观,考核内容应当与其工作任务相匹配。

消防兼职管理制度

消防兼职管理制度

消防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人临时消防兼职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兼职人员包括消防专职人员除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单位应通过合理方式选拔、培训和管理消防兼职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障。

第四条消防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对各类单位和个人消防兼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兼职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兼职人员的选拔与要求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选派一定数量的消防兼职人员。

消防兼职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和消防安全知识,年龄在18岁以上。

第七条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将未经消防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选派为消防兼职人员。

选派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消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正式履行消防兼职工作。

第八条单位应对消防兼职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和人员流动,确保每个消防兼职人员都能得到合理的锻炼和实践机会。

第三章消防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消防兼职人员享有参加理论和实际消防训练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障。

第十条消防兼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服从消防安全指挥,不得擅自破坏、移动或遮挡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消防兼职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演练,熟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消防兼职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兼职人员进行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参加培训的消防兼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认真学习,通过考核后方可正式履行消防兼职工作。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灭火器材的介绍和使用方法、逃生和自救技能、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以提高消防兼职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兼职安全员以及义务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范围内全部兼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员2安全员设定原则
2.1兼职二级安全员设定以及岗位要求
2.1.1各二级部门,每个部门设备一名兼职二级安全员。

2.1.2在本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2.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2.1.4熟悉本部门生产流程和本部门生产工艺和要求。

2.1.5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

及时,原则性强。

2.2兼职三级安全员设定以及岗位要求
2.2.1每个班组设1名三级安全员,如二级部门下无班组则由二级安全员兼三级安全员,不再单独设立。

2.2.2在本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2.2.3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2.2.4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2.2.5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安全员聘任程序
3.1兼职二级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部门总监/经理根据兼职二级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
由本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EHS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

3.2兼职三级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部门经理根据兼职三级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本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EHS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

3.3EHS部、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核。

3.4公司总经理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4各级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4.1兼职二级安全员职责
4.1.1在部门总监/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总监/经理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4.1.2负责或参与生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1.3负责编制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1.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
4.1.5负责车间安全设备、防护器材管理,掌握有毒有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1.6定期向EHS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EHS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1.7参加本部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1.8每天要深入班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4.1.9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4.1.10负责建立部门级安全管理台帐。

4.2兼职三级安全员职责
4.2.1在车间主任/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组长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4.2.2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4.2.3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4.2.4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2.5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临时用工)进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2.6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防,并报告上报,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协助班组长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2.7负责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化学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4.2.8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2.9负责做好班组安全台帐。

5考核
5.1各部门各级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部门和EHS部分别考核,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5.2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5.3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

5.4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

5.5安全员若连续两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兼职安全员资格。

6校定程序及时间
6.1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EHS部
6.2每年年底由EHS部负责对各级兼职安全员的考评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发放。

6.3每年1月份发放上一年度的安全员津贴,若中途离职或因不合格而被取消安全员资格的取消上一年度的安全员津贴。

7津贴标准
7.1兼职二级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7.2兼职三级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8罚则
8.1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者,扣发当月津贴
8.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兼职安全员资格8.3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兼职安全员个人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防当月的安全津贴,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9本办法由公司EHS部释、修订
10附件
10.1附件1:兼职二级安全员考核细则
10.2附件2:兼职三级安全员考核细则
附件1兼职二级安全员考核细则
兼职二级安全员考核细则
部门:姓名:考核月份:
附件2 兼职三级安全员考核细则
兼职三级安全员考核细则
部门:车间:班组:姓名:考核月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