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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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单宗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解读
修订背景 土地政策方面:
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定》(11号令)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号)”
4.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中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规定。
全面肯定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提出了新的要求。
(1)扩大了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范围(137条)
(2)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扩大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 立范围。(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重点法条简介
1. 11号令于2002年发布实施,全面确立了经营性土地 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确立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 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 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 11号令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四类经 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
2.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 方式出让。
5. 为了贯彻落实《物权法》,并结合11号 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对11号令中与《物
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订, 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 39号令;39号令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1பைடு நூலகம்号 令的各项制度。
6.根据《物权法》以及39号令的规定,重新发布了《国 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招拍挂有关的天津市地方规范性文件
1.《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2.《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3.《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4.《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5.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交〔2010〕174号)
(2)严格控制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不得以股权 转让等形式变相转让合同权益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以股权 转让等形式变相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合同自动解除,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受让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4)严格控制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 顷。
中央级的法律、法规 :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发【2002】第11号文 2.《物权法》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国土资发【2006】 114号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也就是所谓的第39号文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86 号
《物权法》立法背景方面 2007年3月16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面肯定了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 让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3. 为了有效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2006年国土资源部制定 了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规范主要针对招拍挂实施程序方面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其内容包括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地价评估;编制出让文件; 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土地登记等方面的内容。是招拍挂工作的重要指引性 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介绍 2012-12
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涉及招拍挂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部分:招标、拍卖、挂牌概念、流程介绍及关键环节的提示。 第三部分: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特点和利弊分析,及建议。 第四部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解读
第一部分:涉及招拍挂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招拍挂的中央级通知及复函
1. 2003年,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经营业性土 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2. 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业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3. 《关于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 485号 4.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复 函》国土资厅函 【2005】608号 5. 2007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6. 2009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 度的通知》。 7.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7.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进行 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规范土地出让金缴纳行为,增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 须缴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金(含定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 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该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合同使用说明三大 部分: (1)合同正文包括9章46条,包括了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总则、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 与利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届满、不 可抗力、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附则。 (2)合同附件包括三个附件,即出让宗地平面地界图、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以及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 宗地的规划条件。 (3)合同使用说明,在使用说明中对出让主体、出让客 体、12个合同条款的填写以及合同解释权等作出了详细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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