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精编版)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本:1. 安全奖励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给予以下奖励:- 安全明星奖:每月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 安全之星奖:每季度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 安全先锋奖:每年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可列入公司先进工作者名单。
- 安全团队奖:每年评选出在集体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可列入公司先进团队名单。
2. 安全提醒奖每季度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积极宣传、提醒他人安全注意事项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3. 安全知识竞赛奖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取得优胜成绩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范本:1. 安全违规处罚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轻微违规:口头警告或扣除一部分奖金。
- 一般违规:书面警告或扣除一定比例奖金。
- 严重违规:罚款或暂停相关工作职务。
- 特别严重违规: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给予以下处罚:- 纪律处分:扣除奖金、降薪或停职等。
- 经济赔偿: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 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供参考,具体执行以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为准。
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文(2)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下面是该制度的详细介绍:一、安全生产奖励1. 奖金激励: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具体奖金数额根据个人或团队的贡献程度而定,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指导小组审核确定。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7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7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目的利用经济手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状况,有效调动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促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面貌尽快改观。
二、公司奖惩的量化标准第一条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二条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第一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清单;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管理协议、临电管理协议。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
9、一年内发生火灾或冒烟事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公路路桥施工奖罚制度

公路路桥施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路路桥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路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制度1. 质量奖励:对于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且在工程验收中获得优秀评价的施工单位,给予奖金奖励,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2. 安全奖励:对于在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且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的施工单位,给予安全奖励,并作为年度优秀施工单位的评选依据。
3.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按照提前完成的天数给予相应的进度奖励。
4. 环保奖励: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施工单位,给予环保奖励,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三、惩罚制度1. 质量惩罚:对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工程返工或影响工程验收的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2. 安全惩罚: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将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划分,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进度惩罚:对于未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施工单位,将按照延期天数处以罚款。
4. 环保惩罚:对于施工过程中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将处以罚款,并要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并通知到相关施工单位和个人。
3. 奖罚金额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支付。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公路路桥施工管理的新要求。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依据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2、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二、实施细则1、一般规定(1)项目部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3)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2、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模版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模版,供参考使用。
一、奖励制度1. 安全优秀奖1.1. 获奖条件: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员工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无事故发生、无违章操作、无违规行为。
1.2. 奖励措施:获奖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有机会参与公司的培训项目或晋升机会。
2. 安全创新奖2.1. 获奖条件: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创新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或改进意见,并能够有效地得到应用。
2.2. 奖励措施:获奖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有机会参与公司的技能培训项目或晋升机会。
3. 安全先进奖3.1. 获奖条件: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
3.2. 奖励措施:获奖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有机会参与公司的管理培训项目或晋升机会。
4. 安全技能竞赛奖4.1. 获奖条件:每年举办一次安全技能竞赛,评选标准为员工在竞赛中表现出色,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4.2. 奖励措施:获奖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有机会参与公司的技能培训项目或晋升机会。
5. 安全纪律奖5.1. 获奖条件:每月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为员工在安全岗位上积极遵守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没有发生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
5.2. 奖励措施:获奖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二、惩罚制度1. 违章操作惩罚1.1. 违章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改变作业程序,未经申请使用机具、设备,私自停产停产等违规行为。
1.2. 惩罚措施:根据违章操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雇等。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2.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单位,可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并发放奖金奖励。
2. 安全生产个人先进奖励:对于在个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员工,可以授予安全生产个人先进称号,并发放奖金奖励。
3. 提案奖励:对于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性提案,经验总结,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安全生产竞赛奖励:在进行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良好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于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的行为,根据违规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责任追究:如果因为员工的过失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在案,形成安全教育档案。
4. 停工整顿:当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重大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时,可以进行停工整顿,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特点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制度细化和完善。
相关制度应当明确奖罚标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公正公正。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二)一、奖励制度:1. 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给予员工安全奖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表彰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表现。
2.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并能够有效减少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3.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主动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起到了预防和及时消除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者表彰。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3.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形成综合管理机制。
二、奖励制度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2. 对于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于在安全生产创新、改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特别奖励。
三、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事故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
四、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应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表现和贡献大小来确定。
2. 处罚标准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员工的认错态度来确定。
五、奖罚程序1. 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的提议应由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审议。
2. 经管理层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执行奖罚决定,并进行公示。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了促进道路施工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详细介绍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奖对积极参与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进一步努力。
3.安全生产红旗集体奖根据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安全生产红旗集体,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广大员工更加注重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旨在激励他们为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做出的突出贡献,并使广大员工积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
5.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评选和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惩罚制度1.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公路施工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整顿、整改等相应的处罚,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施工安全。
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以切实保障公路施工安全生产。
3.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反公路施工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工程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的参与,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舆论压力。
5.员工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以避免因人为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本文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加强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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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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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目的利用经济手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状况, 有效调动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 促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面貌尽快改观。
二、公司奖惩的量化标准第一条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二条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 不再重复处罚, 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第一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 形成危险源清单;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管理协议、临电管理协议。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
9、一年内发生火灾或冒烟事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则, 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未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 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6、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女工等人员, 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
7、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未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培训, 仍在公司内承揽工程。
8、发生未遂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因管理失误, 造成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未建立入场安全教育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
3、未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未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6、未执行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或者未能提供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记录。
7、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未能在限期内整改, 或者不能彻底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建筑面积在2000(含)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在50(含)万元以上, 且施工部位符合创建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条件, 因工程项目自身原因, 未参加市建委文明安全工地验收, 或者经验收未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深基础或者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包括集团规定)应该组织专家论证, 在未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下进行施工。
2、使用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者未取得生产、使用证或者未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准用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使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的施工队伍进行人工挖扩孔桩施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购买或者租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没有租赁资质脚手架的材料和扣件。
2、购买或者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未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网(包括水平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带和安全帽。
3、购买或者租赁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安全防护产品。
4、脚手架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未架设水平安全网。
3、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未设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大隐患。
第三章临时用电第十_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
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第十_大隐患。
5、未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_大面积遗洒污染。
4、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现场未对车辆上下基坑的坡道进行洒水降尘或覆盖;或者施工现场存土时, 未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 或者裸露的地面未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未设密闭式垃圾站。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清洗车辆未设立沉淀池和储水池循环使用。
2、施工现场未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或者未成立5-10人的清扫小组。
3、未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 不能提供相应记录。
施工场界噪声超过控制标准, 接受政府部门处罚。
4、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未搭设封闭式机棚。
第七章个人遵章守纪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5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者未系下颌带。
2、高处作业没有可靠防护时不系安全带。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擅自拆除脚手架拉接杆件或其他防护设施。
5、擅自拆改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或器件。
6、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证或者无看火人员或者在用火地点以外进行明火作业。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8、随意抛洒施工垃圾或生活垃圾。
9、带领非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10、其它违章作业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2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2、攀爬脚手架。
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未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
5、明火作业看火人员未携带灭火用具。
6、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分包单位第二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照《路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把劳务供方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劳务管理部门或者临时更换施工人员, 而发生未经教育上岗的, 每发现一人, 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者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因劳务分包方管理失误,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或者两起(含两起)以上重伤事故, 扣除合同约定价款的0.5%, 在劳务招投标时, 如遇同等条件不考虑发包。
第二十七条劳务分包方非专业架子工队伍, 未经公司安全监管部、振兴劳务审批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未执行专业架子工审批第二十八条工程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 发生伤亡事故, 且给路桥有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扣除合同约定价款的0.5%。
第二十九条分包单位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施工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未在施工项目备案, 或未与项目主责人员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即投入使用的, 对责任者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责令限期整改, 并处以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责令停止使用, 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施工中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2、专业人员未进行现场监督的。
3、不能出具相关资质证明及操作工人上岗证。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分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管理、临电管理协议。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或者未将预案报总包单位备案。
3、未将经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报总包单位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单位和经理处以经济处罚时, 由公司安全监管部开具处罚决定书, 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有效。
对经理(不含)以下职务的个人(包括分包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时, 由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具处罚决定书, 报单位经理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后有效。
罚款统一交到公司安全监管部, 由安全监管部登记、汇总交到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必须设立单独账户, 罚款专用于安全奖励, 教育培训等, 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