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房屋附属设备以及家具、用具、装具类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其他类固定资产处置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学校固定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报废、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损失核销等。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厉行节约、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学校拟处置的固定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明确后方可处置。
第二章处置机构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审批、规范处置、防范风险”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根据固定资产处置专项工作需要,国资委下设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小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固定资产处置职能。
第九条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房产管理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撤并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学校撤并资产处置工作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教育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城市的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存在一些学校之间分散、重复的局面。
为了优化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一些城市对学校进行了撤并。
学校撤并将带来学校资产处置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方案。
目标1.合理、高效地处置撤并学校的固定资产。
2.确保撤并学校的设施和设备得到合理利用,留给后续教育机构使用。
3.尽量避免造成社会浪费,做到循环利用。
方案第一步:核实资产在学校撤并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核实,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包括:1.土地所有权、建筑名称、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
2.教学设备、实验设备、运动器材等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细节信息,以及使用情况等。
3.校园环境、档案资料、文化物品、学校图书等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步:分类处理资产在核实资产清单之后,对撤并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处理。
具体如下:1.地产资产:出售或交付给政府部门。
2.设备资产:列出详细清单,交由专业团队进行回收、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回收的设备可以转移到其他学校使用或者捐赠给需要的公益机构。
3.校园环境、档案资料、文化物品、学校图书等其他固定资产: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理。
第三步:处置方式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二手市场处置:设备资产可以通过二手市场进行出售或者捐赠。
2.拍卖处置:对于高价值的资产,可以通过拍卖的形式进行卖出。
3.公益捐赠:对于那些仍旧有使用价值但是无法卖出的资产,可以捐赠给需要的公益机构。
4.回收处理:对于无法出售或者捐赠的资产,可以通过回收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以上方式并不排除其他更加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方式。
结论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充分考虑环保、资源优化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在制定具体方案之前,需要做好充分准备,细致的核实资产信息,并进一步研究各种处理方式,确保所有方案合理、透明、高效完成。
同时,通过学校资产处置的相关方案,可以有效补充学校的发展经费,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X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及《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对经鉴定、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报废、报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处置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报废及审批第五条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一)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无法继续使用的;(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三)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用的50%及以上的;(四)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五)达到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情形;第六条为提高效率、节约支出,各单位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原则上采用定期集中办理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四月、十月各组织一次固定资产集中报废。
此外,特殊情况需要报废的另行受理。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拟报废时,应提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拟报废固定资产具体明细,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进行初核,还能继续使用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全校公开调剂,调剂后剩余拟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报批手续。
第八条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三名以上专家(管理人员)进行报废鉴定,要严格审查是否达到使用年限、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房屋、建筑物报废由学校基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废鉴定。
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报废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报废技术鉴定。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有效运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陆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及权限详见下章规定。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维护固定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各项规范;2. 制定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账、盘点和报废等相关流程;3. 保管和更新学校固定资产的档案、台账和财务凭证;4. 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和租赁等事项;5. 根据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和评估工作;6.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7.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陈旧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更新和置换方案;8. 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等事宜。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流程与财务管理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该按照合同管理,确保采购的资金安全和资产的质量。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该准确、及时,并按照规定逐年计提折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该按照计划进行,确保资产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财务记录应该清晰、完整,并保留五年以上。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概述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长期拥有并使用的资产。
为了保护、使用、防止固定资产遗失或毁损,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维护、保管学校固定资产的部门,它必须指定一名专职负责人,并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系统。
所有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分类、数目、数量、价值及变动记录等,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上。
资产的购置学校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购置申请部门必须提供购买资产的详细信息和购买预算,并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保护资产免受人为破坏、丢失或遗失等事件的影响。
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交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资产的处置学校固定资产在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已经失去经济价值时,应及时予以处置。
处置部门必须将处置资产的详细信息报告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盘点与检查每年底,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时,要核实每项资产的类型、名称、数量、价值等,并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中。
对于有遗失、损坏、毁失或变卖的资产,必须说明原因及时间,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管理账册中。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及标准。
违反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对违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人员,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退回或扣除相应的工资、发放警告或者解除其工作等,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总结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学校的固定资产。
同时,必须加强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落实,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规范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工作,本着增收节支的精神,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订以下处置办法。
第二章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一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范围(一)因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的改变或更新(更新标准: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不再使用的;(二)虽性能尚好,但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不再使用的;(三)长期闲置,多余积压的。
第二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调剂审批程序(一)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设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多余、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单位与单位之间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调入单位方可提走使用。
(三)校内调剂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造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校外调剂或会同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进行有偿调拨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教科用品,经学校批准移作它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免税单位要事先报原免税海关核准,并按章补税。
第三条调剂物资处理办法(一)校内教学与行政之间,原则上实行无偿调拨。
(二)非经营性单位与经营性单位之间实行有偿调拨,其价值协商确定。
(三)调给校外如实习点、协作单位或贫困地区的固定资产,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计价无偿或优惠价调拨。
第三章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第四条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范围:(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修复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一项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文件。
它的目的是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和有效利用。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登记:要求学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得方式、使用部门等信息。
3.固定资产评估:规定学校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态。
4.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学校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标准,对资产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加强资产的保管和维修管理。
6.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及时报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盘点和抽查:要求学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抽查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规。
8.固定资产台账和报告: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编制和上报固定资产管理报告,以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以上是《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程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
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各二级院、各部门要按照”先申请、再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拆除、改建、处置国有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1.处置资产价值(原值,下同)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报财政厅审批;2.处置资产价值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0万元以下的,由院务会议研究,报教育厅审批。
3.报废资产,根据审批部门批复文件,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物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并将资料移交学院国资处。
对外捐赠资产,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应由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联合与接收单位签署赠予协议。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申请办理报废处置。
1.仪器设备(1)使用期满或年久失修,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2)因国家修订技术标准或规范,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且不能修复的。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6)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且不能改作它用的。
(7)因教学或生产更新淘汰的。
2.家具(1)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2)使用年限已久,不适宜改变再使用,且不宜调配它用的。
3.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规定或车况极差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或因事故严重损毁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4.房屋及构筑物(1)危房。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需拆迁、改变的。
第六条固定资产被盗、丢失,应先报告保卫处,并视具体情况报公安到现场勘察,保管人员(或当事人)同时提交事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按报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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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自行处置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期限,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充分发挥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提高仓库的有效使用率,特制定本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要求全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坚决制止固定资产处置中各种违纪行为。
1、处置资产总价值
处置资产:黑白板6块,每块720元,共计4320元;脚踏风琴1架,价值800元。
总计5120元。
2、资产处置原则
1、学校资产的处置,须在校长的领导下,校资产使用部门配合校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资产。
2、原高价值的教学设备,现在已经损坏的,或已经淘汰的,或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
原低价值校产,或是更新速度较快的教学设备,确实陈旧、损坏或技术落后的,可以申请报废。
3、因达不到教学要求而淘汰的电子设备、教学设备等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二、处置资产残值的确定
处置资产的价格和残值的确定,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评估,采取集体定价或招标处理的办法确定。
三、资产处置方案
处置已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竞价或招标方式进行,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1、拍卖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由资产管理处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对价值较大或批量的废旧物资应邀请监察、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2、拍卖前向校内外发布拍卖公告,通告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拍卖时间、展示地点、参与竞买者应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动员潜在人员参与竞买,增加拍卖透明度。
3、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的单位应在三家以上,拍卖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确认后方可成交,以便得到最好的价格,为学校争取最高的经济效益。
4、经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拍卖前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废旧物品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最低保留价,拍卖未能达到保留价格则不能成交,可另择时机重新拍卖。
5、竞买成交后,买卖双方应在五内付清款项,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处将有关资料归档,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
6.资产处置总残值不应小于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并应将处置残值全额上缴国库。
自行处置固定资产领导组
组长:石进忠
成员:赵志光
王全周
闫美玲
张瑞霞
寺后张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