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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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火工品管理操作规程

一总则

1.1、火工品管理符合二00六年国务院令第4 6 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遵守所在地政府的规定。根据《工程物资管理程序》规定,按公司项目标准化管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使火工品的管理更加有序、使用更加安全,特制定《火工品管理操作规程》。

1.2、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1.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机制,项目内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4、火工品库房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同时,项目工程应建立6种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入库须知、火工品库管理制度、火工品库保管员制度、火工品库看守员制度、火工品发放规定、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1.5、火工品管理应按照规定操作。地方政府对火工品的管理有明确规定的,须符合其规定。

管库员要建立健全火工品台帐,对验证合格入库、发料、退料所

发生的动态及时记录,确保帐物、帐帐相符。

二采购规程

2.1、物资部根据本项目施工进度向局指物资部报火工品使用申请计划,由局指物资部负责火工品的采购供应。

三运输规程

3.1、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二00六年国务院令第4 6 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火工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并保存其资质和准运证的复印件。

3.2、火工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的管库员或业务员应当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如到达时间、包装情况、规格和实际数量)将运输证其中一份自留保存,其余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办理。

3.3、运输火工品必须有专人押送,运输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炸药与雷管、导爆索必须分开装运。如炸药少于2 0 0公斤、雷管少于2 0 0发、且只有一种运输工具需一起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应分区装配、相距较远(至少1米以上),且雷管应放在盒内装入木箱。

四装卸规程

4.1、火工品的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现场警戒,指定专人负责,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劝离。必要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4.2、火工品装卸应以人力作业,安排经过培训的专业搬运工操作。

按章作业,轻装轻卸、轻拿轻放,紧密装卸,严禁拖拉、抛掷、翻滚、摇动。对雷管尤其要小心翼翼、轻手轻脚,不能有任何的跌落或撞击。

4.3、装卸时尽量保持包装完整,装卸时按指定的位置分类堆放。

4.4、火工品装卸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如是夜间装卸,可用电力照明或手电筒提供足够的照明(禁用明火),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4.5、多种火工品需要搬运时,按照风险降低原则进行。相对而言,从不安全到安全地方,先完成危险性最大的,最后完成危险性最小的;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先完成危险性最小的,最后完成危险性最大的。进库时,搬运的顺序:先雷管,次炸药,再导火索。出库时,搬运的顺序:先导火索,次炸药,再雷管。

4.6、装卸完毕(含收料、发料),由管库员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表样见附表),记录装卸情形。

五入库验收验证规程

5.1、严禁非炸药库管理人员包括炸药库保安人员代办验收验证火工品。

验收验证时应根据收料单据逐一查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包装应无破损,每个品种的每个整件均应有质量说明书和合格证。

5.2、雷管(含非电毫秒雷管)的验收验证:打开1~3盒(1 0 O一3 O 0发)抽查。一查数量是否相符;二查雷管编号是否与箱外编号一致,是否连号;三查外观质量,应无绿斑、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

电雷管还应查看脚线联结是否牢固,管壳无重皮、变形、砂眼、

锈迹、污垢。

5.3、炸药的验收验证:一看外包装无破漏、水湿、油污;二开箱抽查,内包装要完整,内装炸药无受潮、硬结、变质,数量相符(开箱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并库外安全地点进行);三看药卷是否完整、防潮剂有无剥落、封口是否严密。

对硝铵炸药湿度的简单检查方法:抓少量炸药在手中捏紧,摊开手掌,如炸药成团状或块状,说明含水量较大,须干燥后才能使用。

5.4、导火索的验收验证:外观包裹严密、均匀,无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

5.5、导爆索的验收验证:两端头封紧,无折伤、变形、发霉、散头。

5.6、验收验证中发现以上任何不符合要求的,管库员须立即向物资主管汇报,未有专门结论之前不得投入使用。物资主管要立即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协商解决,或调换、或退货、或索赔。并将报告、处理过程作专项记录。有必要的要及时向所辖公安派出所报告。

5.7、验收入库时,管库员必须在现场指挥,按品种逐一入库存放。全部入库后,应立即对刚入库的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复核一遍,以保证入库无误。

验证合格入库后,管库员按照实际收货品种、规格、数量及时填制收料单,做好入库记录台帐表,(表样见附表)与交付人办理交接手续。

六储存规程

6.1、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协作班组保管。

6.2、火工品应有专库储存保管、有专人管理,并设有警卫人员(或保安)巡守。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警报、监控摄像系统设施。

火工品库房防潮、防冻、防高温、防爆、防盗。库内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活动。

6.3、建立仓库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和专职人员登记表,向大通县公安局申请许可,并保留所在地县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6.4、火工品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射入。保持室内温度摄氏1 0℃~3 0℃度、相对湿度4 0—8 0%之间。

火工品库房严禁烟火,入库口应设明显警示标牌和标语,标明入库须知和作业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内。

6.5、炸药与雷管、导爆索必须分库或分区隔离存放炸药与雷管、导爆索不得混合装运。

6.6、醒目标识,分区堆码,便于收料和发料。

6.7、火工品堆码:按品种、入库日期、有效期限分类堆码。堆码实行“五五化”。

下部应垫高200—300毫米,距库墙不少于0.2米,垛间应有通道,堆垛一般高度不超过1.8米,垛宽不大于2米,垛长不大于5米。

6.8、雷管置放不准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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