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停车位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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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停车位问题亟待解决

时间:2004-7-5 10:43:27 出处:京华时报1513次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正式实行。新办法明确了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单位,停放管理单位的职责,车主的权利、义务以及停车位的施划、出售等问题。但该办法并未涉及收费标准、车位不足等问题。实际上,车位收费与车位配备一直是物业纠纷的焦点。

收费纠纷很多

记者在南城某小区发现小区里有空地的地方都停满了车,问保安这里是否有地下停车库时,保安答,有,不过比地上停车贵,车主都不想停到地下去。问及一个正在停车的业主,他的回答也是如此。可是,汽车将交通通道都堵塞了,如果房子一旦发生火灾或者其他问题,消防车都无法进入,这就难以想象了。可是因为收费问题,消防通道被堵塞。新办法规定业主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但是如果收费问题不解决,这条业主义务执行起来恐怕有困难。

据记者了解,《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上明确,居住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小型车150/月,大型车210元/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年1600元,大型车每年2300元。而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制定,最后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停车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

由于地下车库是没有具体定价标准的,所以很多开发商就根据自己的成本核算,结合市场价制定一个收费标准。这个价格较之地上停车要高得多,有时定价缺乏与业主的沟通,业主无法接受,就产生诸如业主堵住小区出口的纠纷。

车位严重不足

据了解,现行的北京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套指标是1999年制定的。根据这一规定,普通住宅及经济适用房在三环路以外(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的,车位设置标准为每千户500个,即1∶0.5;在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的,车位设置标准为1∶0.3。

与此配套指标形成对比的是私家车的不断飙升,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北京现有机动车210万辆,其中私人车128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7万辆左右。

在私家车数量猛增的情况下,一些新建楼盘的车位数量虽然符合政府的规划要求,但与实际的需求已经开始脱节,尤其是一些小户型的项目,停车位紧缺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车位不足造成小区内停车缺乏秩序,给管理带来很大麻烦。

解决问题不容易

面对车位收费纠纷多和车位不足的局面,该如何解决呢?关键的一点还是要加强政府的效能以及开发商及业主的共同协调和配合。

政府规定,小区停车费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统一标准。地面停车每月150元,地下停车费用执行市场指导价。地下停车场定价,应按照物价局规定和去年9月的《物业管理条例》分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之后两个阶段。之前开发商定价并公示,而之后则由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共同协商定价。因此,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大会,从而具有参与定价的权利,这会让收费更加合理一些。

地下车位租金的制定有点半垄断的性质,开发商在制定价位时不能过于追求利润,要与业主进行充分的协商,以市场为指导,赢得合理的利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也要考虑到自身的安全,地上停车是省钱,但是为省钱而乱停车就欠妥。一旦发生事故,损失的就不是区区几百元的事了。

国土房管局部门人员称,车位少,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问题,如今北京市规委也一直制定相关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对于新建的小区,建议提高车位规划设计指标,以满足业主停车要求;对于现有的小区,应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注入,来修建立体停车库。同时,政府对此也应该制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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