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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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提供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1. 法律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2. 责任与义务2.1 相关部门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 所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2.2 生产者责任- 生产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 生产者应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生产者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
- 生产者应提供明确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
2.3 经营者责任- 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销售。
- 经营者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 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提供详细的产品使用和安全注意事项。
- 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库存检查,确保产品有效期和质量。
2.4 使用者责任- 使用者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标识正确使用产品。
- 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和存储爆炸物品,防止非法使用和事故发生。
- 使用者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安全管理措施3.1 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生产工艺、设备、场所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 生产者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 生产者应培训员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生产者应设立紧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3.2 销售环节安全管理- 经营者应确保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无火源、无易燃物等风险因素。
- 经营者应追溯产品流向,确保产品来源合法。
- 经营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3.3 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使用者应在充分了解产品性质和使用方法后,合理选择和使用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____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管理使用。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
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
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职责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3)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使。
2024年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2024年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行为,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物品指的是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爆炸并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威胁的可燃性、爆炸性、易爆性、可爆发性或者可感化的物质、制品、装置以及具备爆炸能力的器材等。
第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遵守本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爆炸物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程度划分为A类、B类、C类、D类和E类。
各个类别的管理要求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依法设立,具备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爆炸物品生产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技术条件;(三)有稳定的供应渠道和销售网络;(四)具备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并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测。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确保产品的追溯和质量可控。
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居民区、工矿区、交通干线等安全距离;(二)具备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等设施和装备;(三)具备专人管理和24小时安保措施。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分类设置,并对不同类别的物品进行分类储存。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考核。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场所的安全可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广泛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如煤矿、建筑、烟花爆竹等。
由于爆炸物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职责、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措施等。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以上法律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合法使用爆炸物品。
三、管理职责1.责任人员:企业应当设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员工:企业员工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操作爆炸物品,并参加相应的培训。
各个职责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负有不同的责任,共同维护爆炸物品的安全。
四、风险评估企业或个人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性质。
2.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点。
3.环境因素和周边设施的安全性。
4.人员和设备的防护措施。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了解爆炸物品的潜在危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培训与教育1.集中培训: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的培训,包括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性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等。
2.个别培训:对于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个别员工,应根据其具体工作需求制定个别培训计划。
培训与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重要手段,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员工才能更好地保证爆炸物品的安全操作。
六、应急措施1.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爆炸物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事件的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员,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2.应急设备: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以迅速进行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援。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1.2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职责。
1.3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爆炸物品的购买和销售2.1 购买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
2.2 销售爆炸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销售。
2.3 销售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情况,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爆炸物品的储存3.1 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远离居民区的场所。
3.2 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3.3 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四、爆炸物品的运输4.1 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运输。
4.2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
4.3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驾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五、爆炸物品的使用5.1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使用许可证。
5.2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建立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运输、储存和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1.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和标识:按照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等级,将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并在包装和储存容器上进行明确标识,以便指导安全处理和管理。
2.安全储存和使用要求: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储存和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防火防爆设备的设置,以及人员操作规范等。
3.防火防爆措施:明确防火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禁止吸烟和明火等。
4.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和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5.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6.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建立监督机制,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由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
第二章任务和责任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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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防止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系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项目部及所属的各单位及外部劳务建筑队伍。
第四条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检员、爆破员、驻地干警等组成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破物品管理、使用、清退工作。
第五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使用要有许可证。
变质、失效爆破物品
的销毁要有审批手续。
第六条爆破物品的存储、使用要配齐四人员(保管员、看守员、爆破员、安全员)。
四大员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由驻点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和业务培训考核,发给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则,建立岗位责任制。
杜绝无证人
员实施爆破作业。
第七条铜仁市公安局及下属公安部门负责对管辖内爆破物品的安
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各施工队必须与项目部签订《爆破物品管理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第八条派出所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
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写《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
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使用爆破物品,直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
第一派出所对辖区内爆破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库选址建库
第九条爆破器材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的建库申请计划,并将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给铜仁市公安局,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办理“存储许可证”。
爆破物品库未经派出所会同铜仁市公安局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第十条库房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内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
水泥砂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
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少于3米。
(三)库房门应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高设置(即里层为裹包
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应设置通风窗和防火网;安装防盗报警装置;避雷设备以防雷击;并配置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
(四)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区内杂草、
引火物应清除,警戒区内不准架设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并配备足
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爆炸器材库的设置。
派出所在与铜仁市公安局及团堡派
出所有关领导的共同协商下,由铜仁市公安局批准建设。
第三章爆炸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购买,由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炸药的设计储量和施工需要统一采购,经国防科工委批准、检验合格的爆炸物品,才能组织运输到库。
其采购行为应符合贯标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到炸药库房,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
库内只准保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并陪同进入。
(一)必须建立严格的进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帐物相符。
(二)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房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氧化剂、酸碱和易引起爆炸的其他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堆码应垫
高200至300毫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放胶质皮垫,堆码整齐,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三)库内要通风良好,并避免阳关直射,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45-70TH范围内,库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四)炸药的开箱或重新装箱禁止在库区内进行,应在仓库警戒线
外另设的料棚内进行。
开箱时使用的铜器或木质锤头,不得使用铁器。
保管员不得穿带钉鞋,进行操作或进入库房。
库房严禁烟火,
有油污的衣服严禁放在库房。
第十五条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硝铵炸药垛一般不得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
不得超过1.5米。
第十六条
(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认真填写专门《爆炸物品日用量申领表》,申领表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核对签字,然
后报派出所审批。
签发领取当日使用量,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去人去车到爆破现场跟踪监督爆破物品的使用情况。
(二)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以确保剩余量的回收。
专业送配药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善手续,并填写监督卡交库房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爆炸作业应由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员担任,外部劳务需要爆破作业的,由外部劳务单位派爆破员组织实施。
无爆破人员的,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发出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第四章爆破器材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每个库区选派2名内部职工担负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库区值班应配备通讯工具。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准将爆破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应认真清点、登记入库。
第二十条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地点妥善销毁,并及时清理销毁现场。
禁止随意丢弃或掩埋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供应渠道送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及携带。
第二十二条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或者代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并不得将爆炸物品交由项目部劳务领退、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项目部物资负责人组织保管员整理原始账,档案资料,并移交公安分处存档。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二)无被盗、丢失、爆炸及违反本办法的;
(三)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的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
(四)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将追究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同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一)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库房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或其他技防的;
(三)库内存入性质相抵触的雷管、炸药或其他物品混存的;
(四)超量存储,超过限高或堆放混乱的;
(五)出入库手续不齐全、帐物不相符的;
(六)在库区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七)看守人员擅离岗位造成丢失、被盗的;
(八)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的;
(九)爆破器材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十)爆炸物品由外部劳务人员领、退、保管及使用的;
(十一)爆炸物品发生被盗、丢失、爆炸等问题不即使如实上报或
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铁十二局渝怀铁路增建二线IV标六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