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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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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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_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聘用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重合,但是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不能互相替代。

聘用合同通常用于雇佣临时工人,合同期限通常较短,通常没有工龄、社会保险、福利和其他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作权限和范围与全职员工不同。

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终止,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而劳动合同通常用于全职员工,包含更为详细的雇佣条款和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例如工资、保险、假期、试用期、合同解除等。

在劳动合同中合法规定的内容,对双方都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因此,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不能互相替代。

如果企业需要雇佣全职员工,应该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

签聘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聘用合同仅仅是一份短期雇用协议,而劳动合同是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你想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保护,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担任工作岗位之日起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或者无固定期限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将面临处罚,员工也会失去相应的权益和保护。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一种雇佣合同,用于规定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区别的。

首先,聘任合同是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如公司的CEO、部门经理、会计师、律师、医生等。

而劳动合同则是针对企业的一般员工,如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等。

其次,在工作的性质和权利方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也有所不同。

聘任合同通常规定了更高的薪资和福利,以及更广泛的权利和职责,这些权利和职责与其高级、专业的地位有关。

而劳动合同则通常具有更局限的职责和更少的权利,如根据劳动法规定等级标准的薪资、休假日数、工作时间和年假等方面。

此外,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也有所不同。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用于规范雇佣关系。

虽然它们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特定工作岗位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雇佣短期、临时或特定项目的员工。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关系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雇佣长期或全职员工。

二、合同内容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雇佣期限、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

由于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短期或特定工作,合同内容可能相对简洁。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雇佣期限、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

由于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或全职员工,合同内容相对详细。

三、法律效力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聘用合同可能没有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和劳动保护等规定,因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保护可能较少。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较强。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规定,以保护雇员的权益。

四、终止合同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通常在特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由于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短期或特定工作,终止合同的程序相对简单。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在雇佣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合法性。

五、权益保护1. 聘用合同:由于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较弱,雇员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少。

在一些情况下,雇员可能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篇1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虽然它们都是用于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其内容、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接下来将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期限、约束力等方面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之间的异同。

1. 主体聘用合同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即被雇佣方为个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由个人来承担。

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则一般是单位,即被雇佣方为公司或组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单位来承担。

这是两种合同的最基本的区别之一。

2. 内容聘用合同的内容一般比较简单,通常包括雇佣方提供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对较为详细,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内容外,还要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内容。

3. 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约定,可以是短期的、长期的或无固定期限的。

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比较固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3年,需要在期满前续签或终止。

4. 约束力聘用合同的约束力相对较弱,一般以行业规范或双方的约定为准,缺乏法律保护。

而劳动合同有法律作为支持,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双方要依法履行合同,如有违反,受到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用于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其主体、内容、期限和约束力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并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雇佣关系的顺利进行。

同时,员工在签订合同时也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篇2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规范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但在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性质和定义1.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涉及到双方在工作职责、薪酬、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用协议书的区别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用协议书的区别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协议书的区别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正式参加⼯作的⼈都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来保障⾃⼰的权益, 但是除此之外,在我国还有可能出现其他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类型, 我们⽐经常听到的就有劳务合同和聘⽤合同,那么劳务合同与聘⽤合同有什么不同?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协议书的区别聘⽤合同是⼴义上劳动合同的⼀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致。

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些⽅⾯仍有别于企业,所以⼜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定的区别。

(⼀)、聘⽤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合同本⾝的法律性质不同聘⽤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作⼈员的⼈事管理⾏为和⼯作⼈员⾏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

⽽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

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由性、合意性,⼀般不会发⽣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双⽅均可⾃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1.内容不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单位的⼀个成员,承担⼀定的⼯种或职务⼯作,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单位负责分配⼯作或⼯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提供劳务另⼀⽅给付报酬,是在意思⾃治的原则下,当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2.适⽤的法律规范不同a.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定义和适用场景,选择哪一个
取决于雇主和员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以下是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
一些关键点,以帮助您决定哪个更适合您的情况:
劳动合同:
1. 定义:劳动合同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雇员享有法定的劳动保障,如
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日、社会保险等。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职员工,特别是长期稳定的工作岗位。

4. 解除合同:通常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如提前通知期、经济
补偿等。

聘用合同:
1. 定义:聘用合同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安排,通常用于短期或项目基础
的工作。

2. 法律保护:聘用合同可能不受劳动法的全面保护,但仍然需要遵守
基本的法律原则,如公平报酬和工作条件。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兼职、临时工、顾问或特定项目的工作。

4. 解除合同:通常较为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更自由地终止合同。

选择建议:
- 如果您需要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并希望获得全面的劳动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 如果您寻求灵活性,或者工作性质是短期或项目基础的,聘用合同
可能更适合。

最终,选择哪种合同类型应基于具体情况的评估,包括工作的性质、期限、双方的需求和期望,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建议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目录一、前言二、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定义三、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四、结论附件:相关法律法规一、前言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存在着多种类型的用工关系,其中包括聘用人员合同书和劳动合同。

这两种合同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定义1.聘用人员合同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立的具有固定期限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三、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属于民事合同,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其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2.适用范围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3.权利义务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主要约定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除了约定上述内容外,还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解除和终止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5.解除和终止条件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较为严格,需符合法定条件。

6.社会保险缴纳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一般不涉及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则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结论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1.《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合同法》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特殊应用场合:非全日制用工增加条款:工作时间:明确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长及休息时间。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在雇佣关系中的两个重要法律文书。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约定雇佣关系中的职责和权益,但两者在性质、适用范围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聘用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通常用于短期或临时性的雇佣关系。

它主要用于约定工作期限、工资、工作内容等基本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护。

聘用协议一般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修改。

由于其适用范围通常较窄,聘用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相对较弱。

而劳动合同是一种更为正式和稳定的雇佣关系约定,适用于长期或固定雇佣。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更为详尽的条款,例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带薪休假、工资调整、劳动保护、终止合同条件等。

劳动合同的缺陷是较为僵化,难以灵活应对变化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然而,它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强,一旦签订即具有约束力,并能作为法律纠纷解决的参考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存在一些区别,但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能会同时签署多份合同。

例如,一个员工在开始工作前可能先签署一份聘用协议,以确保工作的基本条件得到确认。

随后,当雇佣关系稳定下来时,双方可能会再签署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确保更多的权益和义务得到约束。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通常会成为主要的雇佣关系依据。

在实践中,尽管存在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但确切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之,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雇佣关系中重要的法律文书。

聘用协议更适用于临时性或短期的雇佣关系,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长期或固定雇佣。

它们在性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但也可能会同时存在于同一个雇佣关系中。

在签订任何一种合同之前,了解当地的劳动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聘用协议书算合同吗

聘用协议书算合同吗

聘用协议书算合同吗?在我国,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它们在性质、内容和目的上都有所区别。

那么,聘用协议书是否属于合同呢?本文将从聘用协议书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聘用协议书的定义和特点1. 聘用协议书的定义聘用协议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协议。

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聘用协议书的特点(1)主体特定:聘用协议书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内容具体:聘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自愿签订:聘用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表示。

(4)具有法律效力:聘用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性质不同聘用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主要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劳动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除了调整劳动关系外,还具有明确国家对劳动关系的管理职责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作用。

2. 签订对象不同聘用协议书的签订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人员。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不仅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

3. 内容不同聘用协议书主要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如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

劳动合同除了约定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外,还包含了劳动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 法律效力不同聘用协议书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强,除了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外,还具有行政合同的特性。

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法律责任。

三、结论综上所述,聘用协议书虽然具有合同的性质,但它与劳动合同在性质、签订对象、内容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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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高管聘用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高管聘用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作者:夏箫 2009-10-13 08:56 案情简介2008年7月,a集团公司与同行b企业并购成功,实现了强强联手,共同创建了c集团,因b企业转让了60%的股权给a集团,从而a集团成为了c集团的最大股东。

c集团重新建立了董事会,并按照并购约定,任命原b企业的孙某为c集团的总经理,由孙某行使c集团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半年来,由于孙某并没有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适合c集团的发展计划、经营模式执行,而是一味地沿用原b企业的经营模式进行管理,其做出的决定、措施也完全不符合c集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2009年2月,董事会对孙某考核后决定与其协商职务调整问题,孙某不同意,最终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c集团同意依法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就孙某提出的c集团还应支付其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双方一直存在异议。

c集团认为,董事会任命孙某为集团总经理,已赋予他集团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孙某自2008年5月以来未与集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属于孙某本人的管理疏漏和过失,集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集团董事会在任命孙某时与其签订了聘用协议,也应当作为双方劳动关系的确认材料,可以视同为劳动合同,因此拒绝了孙某的要求。

最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

仲裁结果经调查,c集团确实未与孙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该集团应当支付孙某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专家点评焦点一:聘用协议为何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所谓聘用协议,也称聘用合同,通常适用于企业招聘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以专职或兼职的形式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

例如:企业高薪聘请外地或本地的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高级管理人员等用以改善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或为本企业提供特定服务。

聘用协议(聘用合同)可以理解为企业、受聘者双方对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职位权力等方面权利义务的书面明确,是岗位职务的聘用。

同时,它也是事业单位中对人事关系的一种确立。

在实际应用中,也有很多企业通过这种形式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载体,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本案中,c集团董事会未分清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将与孙某签订的聘用协议视同为劳动合同的看法是错误的。

孙某作为集团任命为总经理的特殊劳动者,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该集团应当依法在用工之日起(任命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孙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该集团就签订劳动合同事宜从未通知孙某,导致孙某未能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造成的支付双倍工资的后果,理应由集团承担。

实践中,笔者发现,越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任职在关键岗位的人员,他们的劳动法律关系就越是模糊,特别是企业在进行合并、并购、重组后,对于上述人员的管理就更易成为企业管理的盲区。

在此,笔者建议企业应适当将部分权力下放至人力资源部,细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程序,实现经营管理和内部职能管理双线并行的管理机制。

另外,当企业在社会上招聘职业经理人时,应当注意明确拟聘人员的详细情况,界定应当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焦点二:注意规避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并行的两大突出问题由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大多是通过企业内部晋升机制而成为企业核心人员的,在此类人员的晋升过程中,企业常常选用签订聘用协议的形式来代替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然而,企业这样的做法却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此,笔者仅就企业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并存的现象,总结了以下两大突出问题,提醒各企业注意。

1、聘用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

通过企业内部晋升机制成为企业高管或核心人员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期限与聘用协议期限通常是不一致的。

当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短于聘用协议期限时,如果企业疏于管理,便极易导致劳动合同届满未依法续签,最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不能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当聘用协议期限短于劳动合同期限,聘用协议届满企业不同意劳动者继续担任高管或拒绝劳动者继续从事关键岗位时,如果企业没有将关键内容约定前置,便很容易引发劳动合同违法变更的争议风险。

2、劳动合同条款约束与聘用协议授权的矛盾。

企业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目的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聘用协议更多是企业对劳动者所在职位权力的授权,如果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的约束与聘用协议中企业对劳动者的特别授权存在矛盾,就有可能阻碍此类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有权无职或有职无权,工作起来畏手畏脚。

因此,正确处理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规章制度的制定、聘用协议的约定等三者的关系尤为重要。

篇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析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作者:李民发布时间: 2003-09-23 10:02:41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易产生偏差。

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不同(一)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

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

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

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

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1 之所以这样提,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民法通则》中都是规定在“公民(自然人)”一章中规定的。

也就是说,《民法通则》仍然将个体工商户看作为自然人。

1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

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

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

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

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

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

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 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

对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 2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

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

?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

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

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

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 3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

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

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 4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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