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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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7〕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7〕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启动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明传〔2016〕3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内容(一)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本轮自查自纠工作须于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每周四填报自查自纠情况表和案件查处情况表,并按类别分别报市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专项工作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自查自纠材料并按程序上报。

下一步,根据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由市领导小组部署启动相应自查自纠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7•【字号】济政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04)1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57号)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原则和目标(一)原则。

坚持纠正与查处相结合,立足自查自纠解决各类违规操作问题,对治理整顿期间顶风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坚持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与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农田保护、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检查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执法监察,促进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控制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整顿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国策意识,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

国务院确定的“六项整顿内容”得到全面清理、查处和彻底纠正;查处违法用地、自查自纠违规批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处理,各项管理措施和动态防查机制全面落实,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保护耕地和规范建设用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分工(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区不实耕地、违法用地等问题整改工作,根据《XX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X政办字〔XX〕55号)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XX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X〕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一)整改目标。

对不实耕地数量、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XX年12月20日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不实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区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

加大对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的审核力度,确保图、地一致,从根源上防止新的不实耕地产生。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镇街(含各街道办事处,下同)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按计划推进整改。

属于农村道路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XX〕581号)要求按农用地管理;对非农村道路,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XX〕127号)要求进行备案,严格确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XX年5月上旬)。

各镇街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不实耕地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

各镇街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XX局不实耕地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逐宗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全域土地督察实施方案

全域土地督察实施方案

全域土地督察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全域土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全域土地督察实施方案,对全域土地进行全面督察和监测。

一、督察范围。

全域土地督察范围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土地,旨在全面掌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督察目标。

1. 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档案,完善土地利用监管体系。

2. 发现和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行为,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

3. 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4. 加强对土地承载力、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和管理,防止过度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

三、督察内容。

1. 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对土地利用权出让、征收补偿、土地流转等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土地利用权的公平合法。

3. 对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4. 对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的保护和管理进行督察,防止违法占用和破坏。

四、督察方法。

1. 制定全域土地督察计划,明确督察目标、内容、时限和责任部门。

2. 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分析。

3.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实地督察,深入了解土地利用情况。

4. 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域土地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督察成果。

1. 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档案和监管体系,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数据支持。

3.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督察保障。

1. 加大对全域土地督察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支持,确保全域土地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加强对全域土地督察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土地是人类主要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

乡村振兴和发展的重点是土地。

不同的农村发展阶段对土地资源模式有不同的需求。

乡村振兴下的土地综合管理,其本质不仅是优化土地权属和格局,提高土地生产力效率,更要强调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兼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住区布局、生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与村落发展演变规律相适应,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发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内在机理可从系统管理、全面覆盖、区域发展出发梳理。

关键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在问题整治对策引言土地综合整理是土地整理新的转型方向。

与以往单一开发用地要素不同,综合土地整理是指以乡镇为基准单元的整理区域。

该地区涵盖的一系列农村发展要素共同构建了综合土地整理体系。

基于土地整理的发展过程和农村发展要素,农村发展要素的主导要素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理的核心要素尤为关键。

在不同的迭代阶段,有不同的序列和优化方法,主要包括粮食安全资源开发要素的培育阶段、以重点解决农村“三农”问题的产业型发展要素提升阶段、以提升乡村“三生”协调发展的各主导发展要素显化阶段、以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全要素耦合阶段。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综合整理是在传统土地整理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命题”,包含两个基本内涵:修复区域的整体性和内容的综合性。

区域全能是指从全域角度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活动,将原来分散孤立的土地整治项目转变为集中统一的综合整治项目;内容的全面性体现在区域内所有资源要素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包括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低效工矿用地、未利用地等,以及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

与传统土地整理模式相比,土地综合整理具有以下显著优势:一是可以承担土地整理转型升级的历史使命,实现从土地整理向规划控制和空间治理的转变;二是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的碎片化、无序化、低效化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率;三是积极响应基层对土地管理和开发、土地利用和政策的需求,激活宝贵的土地资源;四是可以成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政策工具。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2•【字号】济政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0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妥善处理涉及土地违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鲁国土资源发(2003)28号)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依法规范的原则,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涉及土地违法行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理(一)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持原协议给现土地使用单位完善征用划拨手续。

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至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处罚后,将该宗地征为国有,给现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二)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未改变原貌的,给现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31•【字号】济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统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政发〔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主要任务(一)调查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

(二)主要任务。

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应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利用遥感及“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集市、县区两级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市土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2018年3月底前,开展调查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培训、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济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土壤资源情况,现将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查明查清查实全市土壤资源情况,掌握土壤数量、质量、性状、分布、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等数据,加强土壤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为保障耕地动态平衡及粮食产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普查工作自2022年开始,2025年完成。

二、工作安排(一)普查对象。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

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盐碱地等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按要求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研究和成果汇总工作。

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当地特色农产品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2—2023年,全市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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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5号)要求,认真做好不实耕地、城镇空闲土地、违法用地、征地补偿费拖欠、土地出让金欠缴等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一)整改目标。

全面分析不实耕地数量、结构,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8年年底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市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

加大对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的审核力度,确保图、地一致,从根源上防止新的不实耕地产生。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县区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县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按计划实施整改。

属于农村道路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按农用地管理;对非农村道路,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属于设施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进行备案,严格确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临时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临时占用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

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不实耕地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

各县区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不实耕地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逐宗土地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7年年底前50%以上完成整改,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建设和道路占用的,按制定的整改计划完成整改,确无法恢复原地类的问题图斑,要逐步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第三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依法变更,确保图、地一致。

3.检查督导。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检查督导组,定期调度各县区整改情况,分批开展实地督导。

4.审核销号。

完成整改的,相关县区要及时准备有关举证材料,按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

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一)整改目标。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依法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查处整改任务。

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为切入点,推动我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拆违拆临”行动顺利开展,深入推进省、市共同监管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问责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

将全天候遥感监测涉及违法用地图斑逐一与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进行比对,按照我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要求,以全面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标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和集中整改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

各县区结合本辖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天候遥感监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与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逐一进行比对,并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标准要求,采取建立台账、挂账销号、分类整改、严肃查处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查处整改工作任务。

2.检查验收阶段(6月底前)。

各县区将本辖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6月下旬,市国土资源局适时组织市级验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6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省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实施约谈等措施跟踪整改到位。

3.审核销号阶段(7月上旬至12月底)。

对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各县区要准备好举证材料,完善手续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应提供现场照片,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年底前将销号结果统一函告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三、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整改工作(一)整改目标。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征地尚未按期补偿到位的征地补偿费,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二)工作安排。

整改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分自查整改、检查督导和成果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

各县区按照征地补偿自查上报系统的统计数据,认真梳理本辖区范围内未按期拨付到位的征地补偿费情况,并加快拨付进度,6月20日前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拨付到位。

2.检查督导阶段。

根据征地补偿自查上报系统形成的阶段性数据成果,市国土资源局调度各县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对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比较突出、清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现场督导。

3.成果上报阶段。

各县区按规定在征地补偿自查上报系统填写征地补偿费未足额拨付到位问题的清理整改成果,并拍照上传拨付票据,对清理整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清理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及有关意见建议等内容),于6月20日前报市征地办公室。

四、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整改工作(一)整改目标。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全面纠正和解决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全面整治管地用地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

对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依法严格履行追缴、催缴程序,2017年11月底前,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全部追缴到位;对依法应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制定2017年度完成土地收回计划,严格依法履行收回程序,妥善解决有关问题,2017年11月底前,除进入司法程序的外,其他要按计划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和集中整改(2017年10月底前)。

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部署整改工作。

同时,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出让金自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全面纠正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

2.问题销号(11月底前)。

各县区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出让金自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随时上报整改结果,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销号。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

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

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形成协同推进、全面整改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迅速整改。

各县区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地一策,迅速行动,依法整改。

要严格标准,倒排工期,销号管理,严禁自行降低整改标准。

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管理规范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区整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加大督查力度,按规定实施约谈和责任追究。

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调度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加强督查指导,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对整改不力的县区,市政府将按规定予以约谈,不能有效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济南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闲置低效土地盘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慎重处理、以用为先、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全面了解和掌握近年来已供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总体情况,基本摸清闲置低效土地分布和原因;有效遏制土地闲置浪费现象,督促已供地项目及时开发建设,防止扣减土地指标等问题;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清理范围(一)2015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督察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

我市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有5宗(详见附件1),目前全部处于查封状态。

(二)省国土资源厅《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项目清单》(鲁国土资函字〔2017〕79号)列出的189宗闲置土地(详见附件2)。

上述189宗闲置土地按区域分解到各责任主体,由各责任主体尽快制定盘活计划,按照省要求,除司法查封的以外,2017年年底处置完成80%以上,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处置完毕。

(三)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所发1283个疑似空闲土地图斑。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所发全市疑似空闲土地图斑1283个,图斑面积105144亩。

经实地核查后,我市已批空闲土地面积约57926亩(已批是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原集体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下同);已供土地空闲15542亩(已供是指已经依法供应完毕的土地,下同),其他存量土地空闲约31676亩(各区县空闲土地分布表详见附件3,详细宗地名单可查询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

上述空闲土地按区域将清单分解到各责任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改处置措施,每年盘活利用上述空闲土地不低于总量的15%。

三、组织实施(一)全面动员部署。

召开全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会,分解下达闲置土地处置和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组织有关部门逐宗梳理、分类认定闲置低效用地,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

(二)分类分批处置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告知、听证、公示等程序,并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实施分类处置。

1.对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积极协助用地单位消除开工障碍,尽快开工建设;短期内确实无法开工的,可采用临时使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处置。

2.对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

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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