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与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与积分细则
申请条件:
1.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年满16周岁;
2.法定居住地:入户口本市满3年以上,须在上海市住满3年以上;
3.无犯罪记录:无被判刑刑事犯罪记录;
4.学历要求: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所报职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5.就业要求:在上海市就业或应聘后可在上海市就业;
7.社会保险要求:加入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
积分细则:
1.年龄:18-32周岁的申请人,18-29周岁1分、30-32周岁0分;
2.居住地:在上海市住满3年以上可获得5分;
3.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分,本科或专科学历12分,高中及以下学历8分;
4.专业技术职称:博士3分,硕士2分,本科1分;
5.就业情况:就业于上海鼓励发展的行业,每年加3分,最多可加15分;
6.财产情况:月收入2000-4000元加2分,4000-6000元加4分,6000元以上加6分;
7.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1分。
根据以上条件和积分细则,申请人必须满足年龄、居住地、学历、学位或职称、就业、财产和社会保险等要求,并达到一定的积分才有资格申请上海居住证。
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积分越高,申请成功的机会就越大。
总之,上海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和积分细则是为了筛选合适的申请人,并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就业环境。
居住证的发放对于引导人口流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居住证 标准分值

上海居住证标准分值上海居住证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发给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人员的证件。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上海居住证的发放标准分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在上海市的连续居住时间是最基本的分值考核标准。
根据规定,居住时间越长,分值越高,连续居住时间满一年即可获得基本分值,满五年以上则可以获得额外加分。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长期在上海生活的人员,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城市发展。
其次,申请人在上海市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因素。
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反映申请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经济实力,因此也被纳入居住证的分值考核中。
一般来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越长,分值越高,这也是对申请人对上海市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认可。
此外,申请人在上海市的就业情况也会对居住证的分值产生影响。
有稳定工作的申请人会获得额外的就业分值,这也是对申请人对上海市经济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认可。
而且,有稳定工作的申请人在生活中也更有保障,更有可能融入当地社会,因此也更有可能获得居住证。
最后,申请人的社会信用情况也是居住证分值的考核因素之一。
良好的社会信用可以反映申请人的个人品德和社会责任感,因此也会对居住证的申请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般来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会获得更高的分值,这也是对正直守法的市民的一种认可。
总的来说,上海居住证的标准分值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市的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就业情况和社会信用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的。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符合要求,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居住证。
因此,对于想要在上海长期居住的人员来说,需要在各个方面都做好准备,以满足居住证的申请条件。
同时,上海市也欢迎更多有能力、有责任感的人员加入到这个城市的建设中来,共同推动上海的发展。
上海居住证标准积分

上海居住证标准积分上海市居住证是指在上海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经审核后颁发的证件。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到与上海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便利。
而要获得上海居住证,则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积分要求。
一、申请条件。
1. 年龄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无年龄上限。
2. 稳定就业,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在上海市连续工作满3年。
3. 稳定住所,在上海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3年。
4. 个人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积分标准。
1. 就业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条件,不同人才类型对应不同的积分标准。
2. 学历条件,申请人的学历越高,对应的积分越高。
硕士及以上学历可获得额外积分。
3. 工作经验,申请人在上海市的工作年限越长,对应的积分越高。
4. 年龄条件,年龄越小,对应的积分越高。
5. 人才引进,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人才,可获得额外积分。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申请。
2. 审核材料,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3. 积分评定,根据申请人的就业、学历、工作经验、年龄等情况进行积分评定。
4. 颁发居住证,符合标准积分要求的申请人将获得上海市居住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自己的积分情况,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再进行申请。
2.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3.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
总结,上海居住证标准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就业、学历、工作经验、年龄等情况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上海市居住证,享受到与上海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便利。
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提前了解条件,准备齐全材料,顺利获得上海居住证,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福利。
202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一、概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实施旨在支持和促进上海市社会秩序建设和
发展,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城市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社会治安良好、祥和安宁的环境,促进市民依法居住、规范居住
秩序,加强市民身份认证,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二、积分发放规则
1、在规定的范围内,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义务,
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2、在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发展、树立正确健康
的公共道德风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社会风尚,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
有可能获得积分。
3、在规定的范围内,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捐赠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4、在规定的范围内,市民参加文艺展演、健身塑身等文体活动,上
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5、在规定的范围内,参加社区事务及社会服务活动,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6、在规定的范围内。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人综合积分评分标准:(一)年龄积分:按年龄段划分,每年2分,最高50岁,即100分。
(二)教育背景积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分,本科学历5分,大专学历3分,高中学历1分。
(三)工作经历积分:在上海市一家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2分。
(四)社保缴纳积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每年3分。
(五)纳税金额积分:每年纳税金额超过最低税收标准3倍的,每年2分。
(六)人才紧缺专业积分:从事上海市紧缺专业工作的,每年5分。
(七)创新创业积分:在上海市创业并进行注册登记的,每年5分。
(八)文化艺术积分:获得上海市文化艺术奖项,每项5分。
(九)社区服务积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每次1分,每年最多获得10分。
二、积分申报流程:(一)居住证积分由居住申报人自主申报,向居住证积分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积分管理机构将核发居住证并告知申报人获得的积分总数。
三、积分使用:(一)积分可用于购买上海市公有住房,按照积分排名选购。
(二)积分可用于子女入学,按照积分高低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三)积分可用于医疗服务,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享受上海市的医疗福利政策。
四、积分评定机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定机构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机构,负责居住证积分的申报审核和积分的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其居住证,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二)积分管理机构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积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体来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为积极引导人才落户上海,根据个人的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纳税金额、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积分的高低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积分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2020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积分查询 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2020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积分查询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展开全文你知道上海居住证什么情况下会扣分加分吗?想要积满120分吗?快进来看看吧。
上海居住证基础指标及分值(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引言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上海的吸引力不仅体现在经济上,也包括了居住条件。
为了提高上海市的生活质量,上海市便出台了上海市人才引进、发展和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在这些措施中,对于居住证积分制度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居住证积分制度概述居住证积分制度是上海市针对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所设置的积分制度,通过对申请人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学习、就业、房产、缴纳税款等方面”进行打分,以此来衡量申请人是否适合获得“上海市居住证”。
目前,居住证积分制度已经成为了上海市政府控制本市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面,我们将详细地介绍这个制度中的几个要素。
居住证积分制度要素积分标准积分标准是居住证积分制度的核心要素。
根据若干措施的规定,下面的这些因素都可以为申请者所获得居住证积分:因素积分在上海户籍子女100分上海户籍长时间居住申请40分高技能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50-100分上海学习1年及以上15分上海就业1年及以上25分这些积分相加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
积分等级和居住证类型根据申请人所获得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类型和相关待遇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积分越高,居住证类型越高,待遇也就越好。
使用效力最为广泛的是“零分型”和“前置结构型”。
其中“零分型”就是指申请人申请居住证而没有任何积分关联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居住证。
而“前置结构型”则是指申请人积分高达77分以上时,可以通过积分机构审批后得到居住证并享有更好的待遇。
积分申请和核算方式上海市政府通过积分申请机构(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和成功获取居住证积分者之间的交流,确认申请人的积分数量。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税单等。
申请人所得到的积分将影响到居住证的类型和待遇。
一旦申请人的积分与申请的居住证类型不符,申请就有可能被拒绝。
积分审核和管理在申请者递交申请材料之后,官方的积分机构将会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其积分数量。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下面xx为大家带来最新版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欢迎查看!新版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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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