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_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1、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2、现代各国对亲属的分类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①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②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典。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姻亲分为三种:〔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3、我国的婚姻法对亲属的分类和亲等计算方法我国对亲属的分类:我国亲等计算方法: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
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
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首先找到自己及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
如果两边代数一样,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那么取多者一方的数字。
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例如,自己及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原因和程序原因:〔1〕重婚的;〔2〕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程序:〔一〕请求权主体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

(自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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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3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3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4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 6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 第五节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7 第六节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7
婚姻无效诉讼原告如何提起?【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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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无效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形,如果符合这四种情形,则可有向法院提起讼诉,判决婚姻无效,解除婚姻关系。
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合法婚姻,处理违法结婚,同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维护。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说甚至碰到一些觉得不可思议的“婚姻关系”,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婚姻无效呢?婚姻无效究竟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如果要提起诉讼,婚姻无效诉讼原告如何提起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释义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无效纠纷则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以其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由此引发的纠纷。
二、管辖因婚姻无效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律适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6~8条、第12条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髙人民法院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四、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实践中,涉及无效婚姻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经审査,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一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意思【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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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那么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呢?撤销婚姻的程序是分为两种的,即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
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
诉讼程序。
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婚姻本应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却有人因胁迫或被骗而撤销误入他人婚姻的圈套,此时,如何才能从“婚姻”泥淖中抽身,重回自由之身重新享有自由婚姻的权利呢。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这种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是可撤销的。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意思,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那么如何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呢?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

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民事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纠纷诉讼时,按照特定的规定和程序,经过一系列法律步骤解决争议的过程。
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对于每个公民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诉讼权利。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所要提供的证据。
2. 受理案件法院收到诉讼申请后,将对案件进行受理。
受理时,法院会核对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要求交纳适当的案件受理费用。
3. 发出传票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参与诉讼。
传票中会包含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审理阶段1. 开庭审理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也会对双方进行质证和调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2. 举证质证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
举证是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质证是指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追问。
3. 调解和和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和解。
调解是指由法院调解员主持,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和和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快速解决纠纷。
三、判决阶段1. 审判如果诉讼无法达成调解或和解,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判。
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判决生效判决宣告后,法院会根据判决内容和法律规定,确定判决生效的时间和方式。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解决争议。
四、上诉阶段1. 不服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并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用。
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精讲讲义重点条文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民法典》新增规定了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置,首先尊重当事人的自由,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
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能损害重婚一方第一个合法婚姻的配偶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之间虽无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的关系。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条文理解】一、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应履行法定程序婚姻无效与婚姻被撤销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即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
《民法典》沿用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但将其第12条中规定的“自始无效”修改为“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表述上更加准确。
第一,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从办理结婚登记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依法撤销后,该婚姻溯及至一开始即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非自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才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无效婚姻与被撤销婚姻虽然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无效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婚姻,只要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该婚姻从一开始就当然无效,无须任何有权机关宣告或者确认。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后,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以解决和调整各方争议的一种司法机构处理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一些诉讼注意事项。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依法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受理案件。
3. 调解和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进行调解。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案件终结;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裁定开庭审理。
4. 开庭审理:法院将依法通知诉讼各方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各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5. 判决或裁决:经过庭审后,法院将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决。
判决或裁决书是法院对民事争议作出的决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6. 执行判决或裁决: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一方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二、诉讼注意事项1. 权利保护意识:在诉讼程序中,当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事实证据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无法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4. 聘请律师: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
5. 日期和期限的注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各方需要注意起诉时效、应诉期限等法定期限,以免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6. 诚信原则:在诉讼程序中,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保持良好的诉讼道德。
7. 判决的执行: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起诉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起诉离婚也是现在比较多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能协商离婚的,一般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程序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起诉离婚的流程有: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证据材料;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所需证件材料有: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5、离婚起诉状。
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三、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起诉离婚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会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流程。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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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
就婚姻无效的审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对于
子女与财产的诉讼审理,仍然适用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
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别规定:
(一)案件管辖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二)审理与裁判
《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
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但是,作为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限于通过否认婚姻的效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适用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时,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婚姻关系的确立实际上就是通过民政局正常办理结婚证的过程,在这之前若是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就不可以办理结婚,成为夫妻,理论上就不构成婚姻关系。
同时,广大群众需要知道的是,重婚、血亲婚、没有到法定年龄进行结婚的,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