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港澳计划表 - 东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东北大学
港澳事务办公室加强与港澳合作交流工作计划

港澳事务办公室加强与港澳合作交流工作计划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与内地的联系日益紧密。
为了进一步促进港澳与内地的合作交流,港澳事务办公室制定了加强与港澳合作交流工作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计划的目标、具体举措以及预期成效。
一、工作目标港澳事务办公室加强与港澳合作交流工作计划的目标是推动香港和澳门与内地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促进港澳与内地的互利共赢。
二、具体举措1. 拓展经济合作:港澳事务办公室将积极引导内地企业与香港、澳门企业开展合作,推动双方在金融、科技创新、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双方的商贸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对接平台和政策支持。
2. 加强文化交流:港澳事务办公室将举办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包括艺术展览、音乐会、舞台剧等,促进香港、澳门文化与内地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通过文化交流,增进双方对彼此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深化友谊。
3. 加强教育合作:港澳事务办公室将促进内地高校与香港、澳门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师生互访、学术研讨、教育资源共享等。
通过加强教育合作,提高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教育水平,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4. 促进社会交流:港澳事务办公室将组织各类交流活动,鼓励内地居民到香港、澳门旅游、观光、商务考察等,增进彼此联系与了解。
同时,也推动香港、澳门居民到内地参观、学习、生活,拓宽他们的视野和经验。
三、预期成效该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增进港澳与内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实现共同发展。
具体预期成效包括:1. 经济合作:通过加强企业合作与交流,促进双方经济的互利共赢,带动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2. 文化交流:加强文化交流将深化彼此的了解和认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3. 教育合作:教育合作将提升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教育水平,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为国家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模板】

**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1.特别提醒: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充分考虑和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瞄准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推动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
但鉴于新冠疫情在海外扩散形势严峻,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必要时将暂停、延期或取消相应的交流项目,请各位同学及家长谅解!2.境外交流前2.1 认真学习《**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办理程序指南》及《**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知悉且认可在本项目中的活动均受以上规定的约束。
2.2 参加本项目之事已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在报名后除疫情不可控原因外不得无故退出项目。
退出项目应填写《**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退出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国际处审核备案并按外方高校要求办理所有退出所需相关手续。
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退出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再被推荐参加各类赴境外交流项目。
2.3 了解学生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需要按要求准备外方高校申请材料,学生推荐至外方高校后,最终是否录取及录取结果将由外方高校决定。
2.4 所提交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成绩以及家庭信息等)均真实、准确。
如有不实,学校有权取消推荐资格。
2.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境外交流学习说明会和行前培训会,会上认真学习行前安全等注意事项。
在境外交流出发前认真学习“教育部平安留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教育部平安留学”)和“出国留学行前培训网”(网址/)的行前培训相关知识。
2.6 在出境日期至少15天前,购买境外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电子保单提交至国际处。
境外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需涵盖出境当天、境外交流期间及入境当天。
2.7 强烈建议学生在购买境外人身安全保险以外,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因为境外就医费用十分昂贵!例如,加拿大普通医院每天仅床位费可达5000加元,诊疗费及药费另付。
境外医疗保险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可在离境前购买也可在抵达留学国家或地区后购买,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学习活动。
为规范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协议,被派往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第二条选派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与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
第五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渠道、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并协助学生办理境外院校录取和出国(境)手续。
第六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分别完善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培养机制、组织选拔学生,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和赴境外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外紧急联络方式。
第八条各学院(部)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制定赴境外交流学习研修计划、准备申报材料,定期向在境外的学生了解其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第二章选派第九条选派条件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能完成接收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第十条选拔程序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赴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信息。
2.教务处、研究生院通过相关学院(部)组织学生报名。
3.相关学院(部)确定初选名单,连同学生研修计划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并对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赴境外交流学习的保证书进行备案。
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初选名单和学生研修计划进行审核后按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派出人选。
沈阳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中办发厅字 []号、辽外办发[]号、中办发厅字[]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㈠凡我校正式职工享受学校待遇、出国经费从学校财务列支或由政府承担的短期出国任务均属因公临时出国(境)。
㈡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人员的审批与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赴国(境)外公务活动。
㈡我校从事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厅级干部及以下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返聘的专家赴国(境)外执行下列任务:、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必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列明),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就本人研究课题作学术报告。
、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相对应的任务。
、从事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赴国外执行合作科研、工程技术检验、地质勘探、采集等专业技术类工作任务。
三、原则和要求㈠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访单位与出访目的必须与出访人员目前的身份一致,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和访问。
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因公短期出国(境)必须办理因公出国(境)证件,如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㈢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
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教育部转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直属部门和机关各处室等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是指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及研究生等。
本科生因公出差仅限于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竞赛及参与科研项目等活动。
第四条各部门要认真编制差旅费预算,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不得超过差旅费预算报销差旅费。
第五条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学校因公出差审批程序(详见附表1)。
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部门有关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学校依照财政部按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并依据财政部适时调整的差旅费报销标准,调整我校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二章 部门正职干部出差及报销差旅费的审批第七条 机关部处、直属部门的正职干部出差及报销差旅费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学院院长出差及报销差旅费,可由学院书记审批;学院书记出差及报销差旅费,可由院长审批;学院书记、院长一同出差及报销差旅费,由校级领导联系人审批。
第九条 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的,部门正职干部为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由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人)审批;非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院士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凭据报销校级领导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交 通 工 具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正高职、正处长及五级以上职员火车软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院士、校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东北大学信息表

大学简介
校历
交换期限
接收到的交换生的课 程安排
课程选择
每门课程学分 每学期需修学分 毕业需修满学分 每学期最小修读学分 每学期最大修读学分
每门课程的相关课时
如果课程无法达到整个学期规定的每周安排,应该用整个课程的总课时(分钟计 算)除以 14 代替上述“课时或上课周次”“实验课时或周次”和“预备或其他 。 课程的课时和周次”遵守相同规定。
交换生信息表
大学名称 地址 网址 东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美国马塞诸塞州波士顿市 360 Huntington Avenue250 Dodge Hall,邮编 02115 工商管理学院 国际商务专业 东北大学 授课语言 交换生层次 /ugrad/bsib
申请的网址
申请截止日期
申请要求
医疗保险计划Leabharlann 划的学生,请到网站:/uhcs/nushp 查看更多信息; 双学位交换生:所有全日制可获取学位的学生将自动加入东北大学健康保险计 划,请到网站:/uhcs/nushp 查看更多信息;不愿意加入此计划的 学生,在截止日期前必须完成弃权程序,且弃权仅仅是在学生替代的健康计划达 到以下要求时才予以批准: 1. 健康保险提供公司必须在美国建立; 2. J-1 签证的最低健康保险标准;更多详细信息将在交换申请网站上提供。 交换生不必住在校内。校内宿舍空位十分有限。如果有空位,将首先提供给那些 将要出去安排带薪实习的学生。 如果有闲置的宿舍, 在交换申请网站上将会公告。 住宿 校外住宿:学生可通过校外住宿网站:/offcampus 找到合适的住宿 公寓。有关此方面的信息也会在交换申请网站上提供。 开学周 到校时间 在校留学生比例 留学生国家 在校全日制学生 春季学期:一月份第一周 秋季学期:八月份最后一周或九月份第一周 春季:开学周前 2-3 天 秋季:开学周前 3-4 天 12.3% 125 个 19,856 人
东北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
42 .东北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与我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是双方合作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之一。
为对我校学生派出交流学习期间学业进行规范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国家或学校公派的境内外交流项目(含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短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依照本规定执行。
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进修、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接收学校课程设置应基本符合我校培养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及认定工作分工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与协调全校工作,相关学院负责课程认定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设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
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境内交流生的学习计划:按照我校培养计划所列课程选课,至少达到接收学校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标准。
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附件1),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学习计划,方能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教务处协助各学院收集合作高校的培养计划。
境外交流生的学习计划:国际交流处负责协调境外高校提供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资料;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学习本文件精神,了解境外学校的课程设置、培养计划、选课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
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附件2)并存档备查(国际交流处、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后,方能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境内外交流学习计划都应科学合理,与我校专业学习有机对接,一经备案,一般不予更改,如特殊情况确需修改,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院审批后重新备案。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交流返校后,相关学院按照派出时制定的学习计划对其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分别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见附件3)、《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见附件4),要明确学生是否完成学习计划,并给出相应处理方案,附交流成绩,为学生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校内因公出国、赴港澳手续办理流程图
境
7. 经以上步骤后,即可将本表、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
︶
件、“出国人员审查表”或“中共南开大学委员会
申 请
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双面复印件送至
表
我处;
”填
8. 除赴台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出境申请人请于出访前
表
一个月向我处提交申请。
说
明
1. 个人信息须如实填写;
2. “出访类别”一栏,申请人如参与“联合培养博士
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一份(根据申请人个人 情况选择)。
校领导审批流程
1. 根据申请人职务与职称,将有不同校领导进行审批; 2. 审批时间正常为 3 天以内; 3. 申请人可向我处派出科相关项目负责人咨询审批进程。
情况一 情况二
政治审查流程
申请人所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 表”的材料将送交外事主管校长进 行政审。
政审材料(材料三)及相关说明
情况一
未曾获得有效政审批件的申请人,请于申请 前到我处派出科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 表”,填写后连同以上材料一同提交我处。
情况二
曾获得在有效期内的政审批件的申请人,请 于申请时向我处提交“中共南开大学委员会 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一 份。
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 1. 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一份(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选择) 2. 邀请信复印件一份; 3.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或“中共南开大学委员会因公
国
7. “人事处审批意见”一栏,则需申请人出访时间达到
︵ 境
三个月,方可由人事处签字、盖章;
︶
8. 经以上步骤后,即可将本表、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申 请
“出国人员审查表”或“中共南开大学委员会因公出
东北大学学生自愿赴国(境)外学习情况说明表
如有,请说明参加项目的名称、具体时间及自费/公费。
父母或抚养人
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年月日
学院意见:
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根据学校发布的项目信息和有关规定,自行查询有关学校信息,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东北大学学生自愿赴国(境)外学习情况说明表
学习项目
意向专业
照
片
出国(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间
年月至年月
目的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地
学院/专业/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手机
校内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掌握外语及水平
参加各种考试的名称、成绩、时间。
是否有挂科记录
挂科科目
是否有违纪记录
获奖情况
2、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3、本表一式两份,校学生部门及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因公短期出国人员须知
因公短期出国人员须知因公短期出国人员是指因公赴国外考察访问、学术交流、研修进修、技术培训、洽谈业务、短期工作以及参加文娱演出、体育比赛和借调担任翻译等,在国外逗留时间不超过21天的人员。
申请时间:为保证及时获得签证,出国人员需至少提前二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
凡出访多个国家或在寒暑假期间申办,均应酌情提前申请。
申办程序:1、申报任务批件所需材料:(相关电子表格在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1)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备案表纸质版由总支书记签字(在表中负责人签字处)并加盖公章送至主楼D443室,电子版请发到zuzhibu@邮箱(电子版很重要,请务必发送),并请于7个工作日后到组织部领回,咨询电话61772302。
(2)华北电力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出国申请应有所在部门或学院领导的意见,各职能部门及学院正处级干部出国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如出访时间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需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经审批后,认定为因私出国,则应在人事处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2)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任务情况表请认真填写任务情况表中各项信息,日程安排可同以下第(5)项(4)教职工因公出国经费证明出国经费:凡由对方支付出国经费的,须在邀请信中写明支付项目和金额;凡由国内单位资助出国经费的,须有资助单位开具证明;凡用科研经费支付出国经费的,须经科研处和财务处领导批准。
(5)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日程安排日程安排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中英文各一份,在外时间指从出发到返回,包含往返所需时间。
(6)国外邀请信原件、复印件2份及翻译件。
是否需要邀请信原件,请参看/网站→签证信息→因公签证信息→前往国家(7)身份证复印件2份(8)小2寸护照照片3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请注意不要用签字笔)。
要求正面、免冠、露双耳、光面,不戴装饰品,人像模糊、旧照翻拍、数码照片均不得使用,戴眼镜的需注意镜片不要有反光。
)赴美国的申请人须提供美国使馆要求的照片尺寸51mm×51mm的电子版与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