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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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潜在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支付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公司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流程化管理,实现资金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合理匹配,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在正常经营环境中和压力状态下,均持有充足的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

第六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应保持相对独立、有效分离,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二)分散性。

公司采取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使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公司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审慎性。

公司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

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分析和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审核批准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三)持续关注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压力测试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营,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办法进行探讨,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影响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面临的,由于无法满足现金流入和流出所需造成的潜在亏损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面临资金短缺、违约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可持续性发展造成冲击,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在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评估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应通过综合评估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准确的量化和分析,以确保风险的全面覆盖。

- 定期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 多元化流动性风险工具:商业银行应采取多元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平衡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不确定性。

2.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包括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并设立专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

- 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风险限额,以确保流动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商业银行应通过加强资金调配和运营策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

- 建立应急流动性储备:商业银行应根据流动性风险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应急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突发性风险事件。

- 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控: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评估和监督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督。

监管部门有责任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行为,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及内控措施。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明确流动性需求和流动性缺口的测算方法和限额。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度量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流动性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明确在流动性风险暴露或风险事件发生时,采取的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进行流动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流动性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特点,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一)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确保流动性能力的充足。

(二)建立流动性需求管理制度,并对流动性需求进行充分的预测和测算。

(三)建立流动性缺口管理制度,控制流动性缺口的大小和波动。

(四)创新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金融产品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和识别流动性风险。

(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机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度量。

(三)建立流动性压力测试机制,对不同市场环境和风险情景进行应激测试。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一)明确流动性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分工。

(二)制定应急措施,包括流动性储备的动态调整、内外部融资的补充等,以缓解流动性风险。

(三)建立流动性风险事件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主动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并及时应对市场关切。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面临的资金流动性不足或无法及时兑付债务的风险。

为了管理流动性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流动性压力测试:通过对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流动性状况进行压力测试,模拟不同的市场情景,评估在压力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2. 流动性缓冲区管理:建立一定规模的流动性缓冲区,以应对突发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缓冲区可以包括现金、政府债券、可变现证券等高流动性的资产。

3. 多元化资金来源:确保金融机构或企业不依赖于单一的资金来源,并保持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如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或者吸收存款等方式增加资金的多样性。

4. 流动性管理政策:建立流动性管理政策,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策略和限制。

包括设定流动性监测指标、控制流动性风险暴露度等。

5. 短期融资管理:管理和控制短期融资筹集的规模和成本。

可以通过灵活运用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工具等方式来满足临时的流动性需求。

6. 流动性监测和报告: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流动性状况。

可以通过流动性指标、流动性报告等方式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测和报告。

7. 紧急流动性机制:建立应急流动性机制,以应对突发的流动性危机。

包括建立紧急借贷设施、参与流动性支持方案等措施。

在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时,需要根据具体的金融机构或企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总2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控制各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有效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正常赎回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基金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包括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合理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投资组合无法应付客户赎回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

第四条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是通过对基金投资组合流动性状况和基金资产规模变动特点的综合分析,来确保基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相匹配。

在资金来源方面,公司应重视对投资人状况和行为的分析与预测,引导投资人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降低投资人赎回决策的相关性;在资金运用方面,监控基金投资组合流动性状况,使基金资产保持适当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通过流程管理和指标管理进行。

流程管理规定风险控制各个环节的职责及处理程序,指标管理规定各流动性风险指标及相应采取的措施。

当出现基金流动性风险的预警和危机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启动并执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和危机处理预案。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的流程管理第六条基金流动性风险的日常管理由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负责。

基金经理及时对投资组合资产进行流动性分析和跟踪,包括计算各类证券的历史平均交易量、换手率和相应的变现周期,关注投资组合内的资产流动性结构、投资组合品种类型等因素的流动性匹配情况。

第七条交易员在日常交易活动中,负责对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进行事前试算及实时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提出建议,如果交易系统显示指标超过风险限额,必须立即通报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部。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应定期进行流动性评估,出具流动性风险评估报告,报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分管投资领导和督察长,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一、概述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或者现金流结构不匹配时所面临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保证资金流动性的过程,以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的业务中断和金融损失。

本文将介绍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点。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通过合理的资金流动性管理手段和工具,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能够按时履行其现金流需求,避免因现金流不足或者现金流结构不匹配而导致的金融损失。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全面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涵盖金融机构内部所有相关业务活动和金融产品,全面梳理流动性风险来源和影响因素。

- 预防性: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提前识别和预测流动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 主动性:流动性风险管理要主动参与相关业务决策和流程设计,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

- 灵活性: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具备灵活性和应变能力,随时适应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变化。

- 监控性: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报告机制,及时获取流动性风险的信息并进行监控和分析。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流动性风险识别、流动性风险量化、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流动性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识别流动性风险识别是通过对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的业务活动、产品和流动性需求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识别出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来源和影响因素。

2.流动性风险量化流动性风险量化是对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流动性压力测试、环境压力测试和应激测试等方法,以确定风险程度和风险暴露的情况。

3.流动性风险监测流动性风险监测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和监控系统,监测和分析流动性风险的动态变化和趋势,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4.流动性风险控制流动性风险控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控制和降低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职责分工及管理流程,规范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及方法,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保监发〔2010〕8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xx〕13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保监厅函〔xx〕22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公司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以保持合理安全的流动性水平。

第四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平衡收益水平和流动性水平,保持适度流动性,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以推动公司的安全、持续、健康运行。

第五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部分:(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持续监控、及时预警原则: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持续监测,对当前和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作到及时识别,及时预警。

(二)全面性原则: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根据业务规模、产品结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全面、充分地考虑其他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确定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

(三)效率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注重效率与效益相结合,在满足流动性需求,流动性风险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闲置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459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正式样本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本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本行经营效益,切实增强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行能够在任何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筹措到资金来满足契约或关系债务的过程。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有效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偿还债务本息和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置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本行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现金资产的科学管理,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以及存放、省本行(同业)的活期存款等。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资产负债质量结构不合理;利率变动;货币政策变化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切实增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资产不能正常和确定性地转移现金或企业债务和付现责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其中,由于企业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发生的问题,称为现金不足及现金不能清偿风险。

由于企业资产不能确定性地转移为现金而发生的问题则称为变现力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置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方法第四条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两项原则:(一)总量均衡原则。

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二)结构对称原则。

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

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

第五条公司主要通过以下管理机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一)提前报备机制:业务部门、各事业部要在每月25日向财务部上报下个月的大额资金流入与流出预测,同时,在每周五,向公司财务部上报下周的大额资金投放和回收计划;(二)统一调度机制:财务部负责按月、按周测算现金流,制定流动性补充计划,并报送管理层,获批后安排资金来源与运用;第六条公司应该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建立分层次流动性资产储备,动态管理、调整流动性储备的总量和结构。

分层次流动性储备体系的设置标准如下:1、第一层次:现金类资产。

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同业定期存款等立即可以用于支付的资产。

2、第二层次:短期内到期或可变现的资产。

包括:短期理财产品、短期内到期的投资产品和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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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本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本行经营效益,切实增强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行能够在任何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筹措到资金来满足契约或关系债务的过程。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有效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偿还债务本息和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置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本行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现金资产的科学管理,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以及存放、省本行(同业)的活期存款等。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资产负债质量结构不合理;利率变动;货币政策变化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性动风险主要表现为存贷款比例过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备付金不足,出现支付缺口。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方法第七条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总量均衡原则。

即在保证支付准备的前提下,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控制超负荷经营;二、结构对称原则。

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利率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

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保持资产与负债在利率结构上的对应,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比,保持和提高利差水平;三、适时调节原则。

即资产和负债保持一种流动性状态,当出现流动性缺口时,通过资金调剂、主动负债的方式来满足流动性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于头寸时,又可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第三章监测管理第八条流动性风险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适时监控”的办法进行。

统一管理:即由本行经营管理层统一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在本行范围内统一进行流动性资产配置。

分类指导:根据实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的需要,针对各网点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网点的各项指标确定不同的年度目标值。

适时监控:通过定期编制、填报流动性风险监测表,适时分析、监控流动性资产运行状态,掌握整体运行方向,预测运行趋势,调整运行偏差。

第九条通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表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头寸的匡算和流动性需要的测定。

第十一条头寸包括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和可贷头寸。

基础头寸=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可用头寸=基础头寸+(-)应清入清出汇差资金+(-)到期同业往来+(-)缴存存款调增调减额+(-)应调增调减二级准备金可贷头寸是指在某一时期可直接用于贷款发放和投资的资金。

营业日初始可用资金头寸=(备付金初始余额-备付金限额)+(库存现金初始余额-库存现金限额)+(-)初始日到期同业往来应收应付差额+(-)应清入清出的汇差资金。

第十二条流动性需要决定于存款和贷款需求的变化。

存款减少,表明客户取出存款,为流动性需要(-);存款增加,表明客户存入款项,为流动性剩余(+);存款准备金减少,表明存款减少,中央银行退回一定数额的法定准备金,为流动性剩余(+);反之,则为流动性需要(-);贷款减少,表明客户归还贷款,为流动性剩余(+);贷款增加,表明客户获得贷款,为流动性需要(-)。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本行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包括年中调整)以及比例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评价,要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并上报本行经营管理层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各业务部室配合进行。

有关业务部室要积极协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测算并及时传递给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了防范和处置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季节效应、市场出现不利于本行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性需求的存款挤提、头寸不足和流动性缺口扩大等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营安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工作原则: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部门网点领导责任制。

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紧密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三、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决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置,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事件、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本行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十八条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会计科、风险合规部、信贷管理科、各网点共同参与的监管、协调、执法、宣传的联动协调机制,是本行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决策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

其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在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领导下,研究拟订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措施和对策,组织领导对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二)负责向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三)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辖内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四)向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的专业机构和组织请求援助;(五)分析、研究流动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流动性风险事件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六)组织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七)落实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流动性突发事件类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流动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一)表现为存贷比例过高,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失调,资产负债表中贷款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导致资产流动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银行不良贷款会大幅增加,银行信贷资产遭受严重损失,而出现较大流动性风险,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二)由于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不时出现资金头寸短缺现象;从而有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一般情况表现为在局部网点出现众多客户同时取款,正常的头寸调拨不能满足客户取款需求或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如果客户异常取款得不到及时控制,就会大面积出现存款挤兑风险事件,造成备付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区域金融风险的严重局面。

三、其它可能引发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安全事件或银监分局认为重大需要及时报送的事件。

第二十条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辖内分支机构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获悉后,应立即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采取自救性措施。

风险管理委员会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处置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确定方案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成员会议,在听取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措施的报告后,研究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三、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迅速派人赶往现场,督促有关部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并随时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置(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预警。

风险合规部根据日常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报表数据等进行资产流动性监测,发现资产负债比例过高、资本充足率过低、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等现象时,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预测报告,及时上报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或支行采取措施,如增加存款、实施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新贷款的发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通报监测到的金融风险状况,以便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判断;(二)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置。

资产流动性风险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备付金严重不足和挤兑风险。

当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时,应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时提出自救、救助等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的处置发生挤兑风险事件时应在一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风险的处置工作,采取自救、救助、原因查究和清理整顿等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避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一)自救。

发生挤兑事件后,应采取系统调剂资金,提高支付能力,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说和解释工作,缓解挤兑局面;做好善后工作,消除风波;(二)救助。

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向人民银行及时申请紧急再贷款;(三)原因查究。

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根源,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一、减缓或者停止办理信贷业务。

包括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等;二、加强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回笼工作。

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收回到期投资资金;通过转贴现回笼资金;收回到期拆出资金;收回到期贷款和贴现等;三、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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