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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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2、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7、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8、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9、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餐饮、食堂、配送单位台帐记录(071010)

餐饮、食堂、配送单位台帐记录(071010)

记录期限:年月――年月(保存2年以上)上海市食品经营单位进货验收台账(供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卫生许可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填写说明:1、本台账应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备食药监部门核查。

2、本台账中“食品供货单位基本情况”供记录供应单位的基本信息。

必须将供应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留存并建立档案。

3、本台账中“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进货验收台账”供记录每次进货食品的信息、并将食品进货相关票证存入供应单位档案。

4、“规格”栏:散装食品填写“散装”;定型包装食品按包装标识填写。

5、“供应商名称”栏:如进货食品直接来源于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的,不需要填写。

6、“索证索票”栏:填写证票代号,①供货商的营业执照、②供货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③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验报告)、④肉类检疫合格证、⑤进口食品卫生证书、⑥熟食送货单、⑦豆制品送货单、⑧发票或其他购销凭证。

来源于超市卖场、食品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可免除③-⑦项索证内容。

进货食品由总部统一配送的,在该栏中注明总部配送即可。

食品供货单位基本情况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进货日期:年月日)验收人签名: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进货日期:年月日)验收人签名: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进货日期:年月日)验收人签名: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进货日期:年月日)验收人签名: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进货日期:年月日)验收人签名:。

食品进货台账填写范本

食品进货台账填写范本

食品进货台账填写范本一、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1、各种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采购食品时必须索证、进货验收并建立台帐。

2、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包括:(1)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2)食用农产品;(3)食品添加剂;(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3、在采购以上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证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4、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5、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6、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7、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粘贴处"可以张贴的资料如: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所有资料请从10月08日开始填写.二、食品进货台帐内容怎么填写食品进货台账应该包含“验收”和“入库”两方面的内容。

基本上是由验收记录和入库台账两本记录构成,有的地方会把出库台账和入库台账合并为出入库台账。

食品采购验收台账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验收台账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验收台账管理制度1. 引言食品采购验收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监控食品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需要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信息记录,确保食品采购验收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采购验收工作的员工,包括食品采购员、验收人员等。

3. 定义•食品采购验收:指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查和评估,确认其质量和安全性的过程。

•台账:指记录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文件或表格。

4. 食品采购验收程序4.1 采购准备1.食品采购员根据食品需求和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联系。

2.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食品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等相关要求,并签订采购合同。

4.2 采购验收1.采购人员在收货时,应立即核对送货单上标注的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并与实际收到的货物进行对比。

2.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破损、变质、虫蛀等情况。

3.对于易腐食品,检查其保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异味或异常变质迹象。

4.对于非易腐食品,检查其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是否有防潮、防尘等功能。

4.3 质量评估1.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食品质量标准,对收到的食品进行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评估。

2.抽取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如营养成分、添加剂、重金属等指标的检测。

3.如发现食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记录相关问题。

4.4 记录和报告1.在食品采购验收台账中记录以下信息:–采购日期、供应商信息、食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

–对食品外观、气味、口感的评估结果。

–实验室检测结果。

–如有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记录问题的具体描述和处理措施。

2.汇总食品采购验收台账,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编写验收报告。

5. 相关责任1.食品采购员负责与供应商的沟通和签订采购合同,对采购食品质量负责。

2.采购验收人员负责对收到的食品进行检查和评估。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制度(1)教学提纲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制度(1)教学提纲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台账记录制度一、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幼儿园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三、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主要是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鼓励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五、采购前对产品进行查验:(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是否有感官不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六、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幼儿园食堂食品(豆制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幼儿园食堂食品(豆制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幼儿园食堂食品(豆制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进货时间
产品名称
采购方式(定点/非定点)
规格
单价(元)

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字)
有无产品检查合格证明
有无购物凭证
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包装是否完整
标识是否齐全
备注:1.采购使用的豆腐皮、豆腐、豆芽都必须具有“QS”认证标识,豆筋、豆腐皮使用原则为在保质期内先进先出,豆腐、豆芽使用原则为当日采购当餐加工食用;
2.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小票)按照进货时间排序,一并粘贴于本表背面保存备查。

餐饮单位台账模板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
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餐饮单位食品进货索证台账),需完整填写。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
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产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建帐单位:
建帐日期: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 食品名称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规格 数量
供货商 供货商电话 生产日期或批号 保质期限 保存条件 验收情况 验收签名
备注:
1、保存条件:(1)冷冻;(2)冷藏;(3)常温 2、验收情况:(1)保障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3)色香味等感官性质是否正常(4)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5)处理情况(退货应注明) 3、台账应当与产品检验和检疫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证明按进货时间先后顺序,一并附于本表后保存检查。

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

填写说明
1、台账记录可按食品类别分别填写。
2、保存条件可分为:(1)冷冻;(2)冷藏(3)常温。
3、感官性状验收包括:(1)包装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3)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是否正常;(4)处理情况(销毁或退货应在备注中注明)
4、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证明按进货时间顺序,一并附于本表后保存备查。
5、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保存条件
生产日期
截止日期
购入日期
购入单位
感官性状
验收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采购食品的索证(或凭证)附于表后
食品索证粘贴处
食品索证粘贴处
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
填写单位:
各餐饮单位的台账应符合国家食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的《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该通知第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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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餐饮业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台账
(类别:)
单位名称:
管理部门: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
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
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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