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法学概论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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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大纲,考生必看

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大纲,考生必看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本期推送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考试大纲。

整理为电子版格式便于随时随地查阅。

整理顺序为专业基础课-综合课。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 分民法学75 分三、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 分多项选择题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简答题4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40 分论述题2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0 分案例分析题2 小题,每小题20 分,共40 分。

参考书目刑法学: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年3 月14 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立法解释3.司法解释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8 年 5 月31 日。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100字左右)《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并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理论、主要分支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二、教学目标(200字左右)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

具体目标包括:1.熟悉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历程;2.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关系理论、法律规范理论等;3.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5.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800字左右)1.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发展历程1.法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2.法学的发展历程与主要学派3.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2.法学的基本理论1.法律关系理论2.法律规范理论3.法律权利与义务理论3.法学研究的方法与途径1.法学研究方法的概述2.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3.法律文献与案例分析4.法学与实践应用1.法学的应用领域与职业选择2.法律解释与司法实践3.法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四、教学方法(200字左右)本课程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地考察等。

教师将通过演讲、课件展示等方式向学生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和方法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

教师还将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

五、考核方式(100字左右)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表现、作业与讨论、小组报告以及期末考试。

其中,平时表现包括课堂参与、课后作业等,占总成绩的20%;作业与讨论占总成绩的30%;小组报告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30%。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对法学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六、教材(50字左右)1.主教材:《法学概论》王XX主编,XX出版社,XXXX年版。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出题比例:识记:40%,领会:40%,应用:20%第一章法理学(一)法的起源1.识记: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2.领会: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3.应用:法与宗教的关系。

(二)法的概念和本质1.识记:法的概念。

2.领会:法的本质。

3.应用:比较不同的法的概念。

(三)法的基本特征1.识记:法的基本特征的内容。

2.领会: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的特殊性体现。

3.应用:比较法与道德。

(四)法的价值的内涵1.识记:法的目的价值的内容。

2.领会:(1)法的价值的内涵;(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

3.应用:分析法的秩序功能。

(五)法的功能的内容1.识记:法的功能的基本内容。

2.领会:法的功能的局限性。

3.应用:分析“法是万能的”观点。

(六)法制和法治的概念1.识记:法制的概念、法治的概念。

2.领会: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3.应用:分析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七)社会主义法治1.识记: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2.领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3.应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历程。

第二章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历史1.识记:(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特征,即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国家最高法、公法、对民主与人权的保障。

2.领会:(1)传统宪法分类和现代宪法分类及其区别(2)我国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原则;(3)1982年宪法的结构及其主要内容。

3.应用: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1.识记:(1)国家性质的概念;(2)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表述2.领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政治、经济及文化制度三个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性质。

3.应用:国体与政体的概念比较。

(三)我国的政治制度1.识记:(1)宪法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表述;(2)统一爱国战线;(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领会:(1)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

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概论(法理学)2004

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概论(法理学)2004

浙江大学
2004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学概论(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法律的利导性
2.法律编纂
3.法治
4.当然解释
5.权义复合规则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简析法的形式主义
2.如何保障人权?
3.试析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
4.简述法律移植的重要性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
1.“在美国实施着两套水法制度——河岸制度和占用制度。

有些州采纳的是河岸制度,即河岸的每一个所有者都享有合理使用河水的平等权利;但在西部某些干旱的州则采用了占用制度,即第一个有效使用河水的人,将取得第二位的优先权利,如此类推……”请结合美国的这种水法制度,分析新时期我国法律制度设计中的平等河效率这两个价值命题之间的关系。

 
2.2001年4月,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遗赠给“同居情人”张学英。

黄死后,其妻蒋伦芳拒绝按黄的遗嘱分割财产,张怒而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财产继承权。

此案两审均以黄与张的关系有违社会公德为由,而判决张学英败诉。

请运用您学过的法理学知识,对这个案件加以剖析。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适用于社会工作专业)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适用于社会工作专业)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05103英文名称:An introduction to law一、课程说明1.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程2. 适用专业及课程性质必修:社会工作专业3. 课程目的《法学概论》是一门向文科类非法律本科专业传授基础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运用基本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现行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从而为其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4. 学分与学时学分为5.5.学时为1005. 建议先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学原理、形势与政策6. 推荐教材或参考书目推荐教材:《法学概论》(第4版).陈光中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参考书目:(1)《法学概论》.吕鹤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2)《宪法学》.童之伟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3)《刑法学》.苏惠渔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4)《民法学》.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5)《法理学》.曾宪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7)《刑事诉讼法学》.卞建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行政诉讼法学》.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10)《商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1)《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2)《劳动法》.王全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7. 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主要采用理论阐述、案例分析及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学。

由于本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求,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注重引入最新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活动,以达到举案说法及现身说法的教学效果。

同时,还应当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用生动形象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以增强实际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大纲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考试范围:一、民法总论1、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4、民事权利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9、时效: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二、刑法总论1、刑法概说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效力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5、犯罪客体6、犯罪客观方面7、犯罪主体8、犯罪主观方面9、正当行为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1、共同犯罪12、罪数13、刑事责任14、刑罚及其种类15、刑罚制度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2、《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考试范围:一、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发展历史、研究方法二、个人与社会:人的属性的概念、分类;社会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要素;社会结构的概念、分类;社会形态的概念、意义;社会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社会交往的内涵、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化的概念与类型、社会化的阶段、社会化的内容与功能、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三、社会网络与社会群体:社会关系的概念、类型;社会网络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群体的概念、分化、类型;社会群体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冲突的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社会群体;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家庭关系、结构与功能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组织目标的概念、功能;组织结构的含义与功能;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组织管理理论、家长制的概念与特点、科层制的概念、特征、功能;组织文化的含义、功能;单位组织的含义、特点、功能;民间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及发展五、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定义、类型、形成及社会学的制度分析;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功能、变迁、创新六、阶级、阶层与社会流动:阶级、阶层的概念与区别;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的基本观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阶层理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演变;社会流动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流动的理论七、社区与城市化:社区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农村社区的特点、现状及建设和发展的意义;城市社区的特点、城市化的内涵、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及途径;城乡关系的主要理论、城乡关系的现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八、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社会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的原理、社会发展观、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社会问题的内涵、特征、理论视角;当代主要社会问题的表现、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与途径;社会公正的含义、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九、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概念、理论;社会政策的概念、构成、作用;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现代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社会工作与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途径和过程参考书目:编写组:《社会学概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大纲
一、引言
1. 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 法学的重要性和功能
二、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1. 法律的含义和来源
2. 法律的特征和作用
三、法学的基本原理
1. 法学的研究方法和途径
2. 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体系
四、法律体系和法律体系
1. 国内法律体系的特点和组成
2. 国际法及其与国内法的关系
五、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1. 法律规范的种类和层级
2. 法律制度的构成和运作
六、法律主体和法律行为
1. 法律主体的种类和地位
2. 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
七、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
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认定
2. 法律保护的方式和范围
八、法律学科和法学研究
1. 法律学科的分类和特点
2. 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领域
九、法学发展与未来
1. 国内外法学发展的历程和现状
2. 法学的未来发展趋势
十、总结回顾
1. 课程内容的总结和回顾
2. 对法学的认识和展望。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而在电大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包括:1、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部分概要地论述法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例如,法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类型,法律的制定程序,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的实施等问题;宪法学部分概要地论述了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基本特征,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等。

2、实体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实体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等。

3、程序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程序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仲裁法学等。

4、国际法部分,概要地论述调整国家间关系及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

对各章的具体教学要求如下:—-法理学: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并掌握法律的创制过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法的实施等.—-宪法学:了解宪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懂得如何遵守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行政法学:了解我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几种重要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内容,明确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考研《法学综合》(学术学位) - 考试大纲

重点: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体
重点: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重点: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罪过之间的区分标准;意外事件及其特点;犯罪目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
3.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总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分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李峰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重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重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条件及其各自的刑事责任;法律既遂及分类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重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罪数
重点:一罪、数罪的认定;能够区分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单一制、联邦制模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行政区划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制改革与地方分权,一国两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刑法学
第一章 刑法概述
重点:了解刑法的概念,掌握刑法的解释。
l.简答题:10分;2.案例分析题:10分。
刑法题型和分值:(共45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15分。

法学考研知识点总结

法学考研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概论一、法学的含义和分类1. 法学的含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包括法的规范、法的实施和法的效果等内容。

法学是以法律为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不同的学科领域。

二、法的基本概念1. 法的含义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 法的性质法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

3. 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调整社会关系和约束国家权力等。

三、法学研究方法1. 比较研究法比较法是指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规则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

2. 历史研究法历史法是指通过对法律发展过程和历史演变进行研究,以揭示法律的发展规律和特点。

3. 社会学研究法社会学法主要是通过对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研究,以揭示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

四、法学专业前沿研究领域1. 新型法律问题研究新型法律问题研究是指对新型社会问题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例如网络法律、环境法律、食品安全法等。

2. 法学理论研究法学理论研究包括法学基本理论、法学观念、法学范畴、法学规范、法学方法等方面。

3. 法律技术研究法律技术研究是指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例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

第二章:宪法学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机构、根本制度和根本权利的基本条文。

2.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排他性、基本性、超然性、优先性等特点。

3. 宪法的职能宪法的职能主要包括规范国家机构、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等。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起源于古代国家制度的发展过程,最早的宪法是古希腊的雅典宪法和罗马的十二表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发展包括宪法内容的发展、宪法体系的变迁以及宪法实施效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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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大纲1、宪法的本质和概念:(一)、宪法是根本法;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所规定的是关于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的经济制度等,都是国家生活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第二,宪法的小丽不同于普通法律。

国家赋予宪法以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称为“子法”。

第三,宪法的规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第一,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第二,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第三,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发生变化时,宪法的内容也要随之而发生变化。

(三)、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宪法是跟民主制度联系的。

它是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即在有了民主制度以后,用宪法把这一事实记载下来,并对它加以保障。

2、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是宪法,但起到了临时性纲领作用。

1975年,第二部,1978年第三部。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的,是第四部。

四次修订,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77页。

3、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决定国家性质的首要因素是该国的社会经济制度。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人民经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

(3)其他国家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的国体和国情,表现为,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利。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利的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6、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代表对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7、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8、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为主租车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9、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包括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政策。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共有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

10、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特定公民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等)11、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1、国家权利机关(包括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家主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3、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

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即中央军事委员会.5、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

6、国家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

12、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精简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1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第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第五,行使最高监督权。

第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

15、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法学》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是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三是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三是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分三大类,即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伤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

3、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行政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具备的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拥护我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行政立法:把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统称为行政立法。

6、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活动。

7、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1、2、3、4为实体要件,5、6为程序要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9、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

10行政许可法可以设定的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需要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11、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

1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1、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1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准司法行为。

民法学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民法的任务:通过正确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维护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公法民事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3、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着重)主体是指那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客体是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如发明、专利。

内容是指主体之间就一定的客体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5、我国民法规定失踪为届满两年,一般情况,起算时间为公民音讯小时之次日,战争中起算日为战争结束之日。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则无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四大类。

8、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阶段或步骤。

9、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1、保证,其自身也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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