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第四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五条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完整版)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完整版)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项目预算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预算的管理,确保预算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通过合理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可以提高预算的可控性和透明度,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 预算编制原则- 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需求分析,确保预算金额合理、可操作。
- 有效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着眼于项目实施目标,确保预算的有效分配和使用。
- 灵活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随时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优化。
- 透明度原则:预算编制应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清楚了解预算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3. 预算编制步骤3.1 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在编制预算之前,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
项目目标和需求的明确定义有助于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3.2 进行市场调研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相关资源和成本情况,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依据和参考。
3.3 制定预算方案基于项目目标和市场调研结果,制定预算方案,包括预算金额分配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预算方案应符合预算编制原则,并具备合理性、有效性和灵活性。
3.4 审批预算方案完成预算方案的编制后,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预算方案进行评审,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5 预算执行和监控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项目实施阶段应按照预算方案进行执行,并及时进行预算的监控和调整。
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偏差和问题。
4. 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预算编制步骤,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预算管理制度应具备合理性、透明度和执行可行性。
5. 激励措施为了提高预算执行和监控的效果,可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预算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奖励,以激发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6.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包括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步骤、预算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等内容。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预算管理,保证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务实节约、信息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技术条件等因素进行编制。
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的预算投入。
第八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分析,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设置合理的项目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第三章预算审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依法合规,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加强技术和经济审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注重项目的效益分析,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对预算金额、预算内容、预算程序以及其他相关要素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加强工程进度控制,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注重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预算监督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当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性。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背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管理。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财务健康和资源合理利用。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项目、企业项目、非营利组织项目等。
资金预算编制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目标,编制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
2. 资金预算应包括项目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费用估算等内容。
3. 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准确、合理、公正、可验证的原则。
资金预算执行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资金预算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支出,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2. 执行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或超支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资金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用途和金额执行,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支配。
资金预算监督1. 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对于发现的资金问题或异常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3. 各项目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有权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提出疑问或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其他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详细的操作细则和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调整。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的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通过建立清晰的预算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并提高项目的可控性和透明度。
二、预算编制1. 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严谨的原则和方法,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复杂度和风险因素,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编制预算时应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外包费用等,并合理分配预算金额。
三、预算审批1. 预算审批应遵循合规、透明和公正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预算审批流程应明确,各环节的审批权限和责任应清晰规定。
3.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确保预算与项目目标的一致性。
四、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控制。
2. 在执行过程中,应及时监控项目的成本和进展情况,确保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对于预算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调整和解决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预算监控1. 预算监控应定期进行,确保预算的有效性和精确性。
2. 监控过程中应对项目的成本和进展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偏差的问题。
3. 监控结果应及时向项目相关方进行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管理。
六、预算报告1. 预算报告应包括项目的预算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影响预算的因素和风险。
2. 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信息和问题。
3. 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方,以便进行决策和调整。
七、预算管理责任1. 项目预算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各相关方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2. 预算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3. 预算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应相互协调,确保预算管理的顺利进行。
八、附则1.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建筑工程公司所有。
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项目精细化管理精神,强化和规范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项目成本控制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目前生产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公司自营项目、公司与项目管理部合作经营项目公司实施部分的成本预算管理,项目管理部自营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作为项目成本预算子目录反映,成本预算明细由实施人(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第三条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原则:(一)内部定额控制原则。
公司根据历史成本记录、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形成材料设备、人工单价企业内部定额,作为营销投标、项目成本预算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成本预算员垂直管理原则。
项目部应设置专职成本预算员,负责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成本录入、项目结算办理工作。
成本预算员由项目部内定,业务上接受公司预结算部的管理和指导。
(三)成本预算控制原则。
中标项目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调整,作为项目实际成本控制依据。
(四)成本适时反映原则。
项目成本预算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录入项目实际成本,实际成本科目应当与预算科目一一对应,实际成本高于预算成本时应当成本预警并启动调查分析程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内部定额第四条公司预结算部负责整个公司项目成本的预算/概算/估算,项目过程成本阶段归集与分析,项目完工后成本分析工作。
第五条公司苗木部负责项目A类材料台账登记、材料(A、B类)内部定额拟定、人工单价定额拟定及人工单价(含计时工)审批。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正确记录项目收入成本和资金收支。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不定期复核公司材料、人工费内部定额的合理性,不定期检查项目成本真实性、及时性。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预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成本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成本预算员是项目成本预算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施工图预算、项目成本记录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工信部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工信部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按照重点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项目(课题)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中心作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审、下达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
项目预申报阶段,申报单位依据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总额,据实提出所需项目资金预算总额。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严格按照预算评审结果编制项目(课题)预算,提交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中心向项目牵头单位下达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集中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领导。
(四)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注重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编制预算: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三)审核预算:项目单位应将编制的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
(四)批复预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算,由财政部门批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设备购置投资、安装工程投资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四)项目预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强化项目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预算执行。
(四)做好信息反馈:项目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监督: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监督检查。
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调整,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实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科研开发项目、市场开拓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预算原则:项目预算应涵盖项目全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计、施工、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实事求是原则:项目预算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刚性执行原则:项目预算一旦审核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超支。
4.责任制原则:项目预算管理的各级人员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责任制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项目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预算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项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项目预算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2.审核和批准项目预算方案。
3.监督和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协调和处理项目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项目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负责协调和处理项目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组织项目预算调整和优化工作。
三、项目预算编制第七条项目预算编制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的目的、意义、实施计划等。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实施步骤、实施方法、资源需求等。
3.费用预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间接费用等。
4.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计划、支付方式等。
5.风险评估:包括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等。
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预算编制管理是组织、管理和控制项目资源的重要手段,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达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办法,以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与目的1. 背景项目预算是项目实施前制定的资金投入、工作任务、时间计划等的详细计划,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做到精细化管理,并明确各方责任及预算审核流程,以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项目预算编制管理的原则1. 据实可行原则项目预算编制应基于实际条件和各项指标的可行性进行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透明公开原则项目预算的编制过程应透明,各相关方需了解和参与预算编制的各环节,确保预算的公正公平。
3. 分步分级原则预算编制应分步骤进行,从总体到细分,从上到下,层层递进,确保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风险控制原则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科学合理地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项目预算的有效控制。
四、项目预算编制管理的步骤1. 项目背景调研在项目预算编制前,需进行详细的项目背景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资源需求等,为后续的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2. 预算编制依据确定根据项目背景调研的结果,确定预算编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标、任务书、工作计划、资源需求等。
3. 预算编制范围确定明确项目预算编制的范围和要求,包括预算类别、预算项目、时间周期等,确保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预算编制责任划分根据项目预算编制的范围和要求,划分预算编制的责任人和部门,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5. 数据收集和核实负责预算编制的部门需收集相关数据,对其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6. 预算编制与审核根据预算编制的范围和要求,编制预算的各方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预算编制,相应审核人员需对预算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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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 02 条项目支出预算是学院支出预算的组成部份,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 03 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 ) 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 , 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 二 )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 三 ) 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门和学院有关部门对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 04 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 05 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
由学院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
第 06 条项目库分为学院项目库和部门项目库。
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排序后设立。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 07 条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院发展要求;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属于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 08 条各部门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规模要均衡。
第 09 条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学院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第 10 条项目分为已研究确定项目,时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 ( 以下统称“前三类支出项目”) 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
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
时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如纪检部门办案费;常例性的专项检查经费;监管、监测、审批、审查经费等。
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经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各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第 11 条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第 12 条项目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 各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应按照规定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 ,应当填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需要时还要提交项目评审报告。
(三) 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再也不
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
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
报告。
(四)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
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 13 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学院对项目
库中的项目,择优排序后申报。
第 14 条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或者限额以上资产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先报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
审批允许后,学院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预算,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将资产购置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第 15 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 项目申报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
全等;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四)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五)资产购置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批;
(六)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 16 条学院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以下项目进行专项评审:
(一)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新增项目预算数额较大的;
(三)专业技术复杂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评审的。
第 17 条排序原则
(一)“前三类支出项目”中的延续项目予以优先排序;
(二)其他项目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进行排序。
第 18 条依据学院发展大局、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列入学院年度预算。
第 19 条学院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委员会”审定。
第 20 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第 21 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 22 条学院应按照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将当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及安排与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情况相结合,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 23 条学院对列入部门预算的时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支出范围。
第 24 条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5 条为推动项目滚动管理,在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前,对上年度预算批复的项目进行清理,即从上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中,确定下年度预算需继续安排的延续项目。
第 26 条学院项目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项目类别划分标准进行,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延续项目予以清除;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其他项目类的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 27 条对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
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项目的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发生变动,视同其他项目类的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 28 条年度预算项目清理后的延续项目,经审核批准后,滚动转入以后年度项目库,并与下年新增项目一并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第 29 条学院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 30 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学院。
第 31 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 31 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项目库。
第 32 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