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寿险保单条款
第六章 寿险保单条款

第六章寿险保单条款第六章寿险保单条款第一节标准保单条款本条款对构成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合同的文件加以定义。
通过将保险合同条款限制在特定的书面文件,可以有效防止因口头陈述、声明或承诺引起的有关合同条款的争议。
通常规定整个保险合同由保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共同构成。
本条款确保投保人明确保险合同中有约束力和条款和条件。
通常还规定:只有特定人员(如保险公司高管)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未经投保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化;又称免费观望条款。
通常为10个工作日。
一、重大不实告知在投保单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作用的陈述称为不实告知,而影响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的不实告知称为重大不实告知。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单中的重大不实告知解除相应的保险合同。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应用个人寿险保单必须载明缴纳保费的宽限期。
宽限期是指自保费到期日起的约定期间,投保人在该期间缴纳续期保费不会影响保单效力。
保单在整个宽限期内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死于宽限期内,保险人将向指定的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并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有应缴未缴的续期保费。
如果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续期保费,保单即告失效。
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有些保险人还不会将该保单视为失效保单;投保人在某种不丧失权益选择权下,可以继续获得保障。
有些寿险保单(如万能寿险保单)没有规定缴付保费的时间表。
万能寿险保单的宽限期条款适用于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每月的死亡费用和经营费用的情况。
(1)从现金价值不足以扣缴保单整个月度死亡费用和经营费用之间算起,相应的宽限期为60天或61天;(2)从现金价值等于零的日期算起,相应的宽限期为30天或31天。
保险公司必须至少在保险终止前30天或31天内,通知投保人其保单现金价值已不足以扣缴各项费用,如果再不缴付足够的保费,保单将会失效。
尽管保单规定了宽限期,但保单失效和现象还是无法杜绝。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保险单副本、保险条款、批单、附贴批单、投保单、被保险人声明、受益人声明等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 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诊断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金额,载明于保险单上。
2. 保险费保险费为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费用,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
第四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时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保险费支付方式1. 一次性支付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2. 分期支付投保人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的期限和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保险金的给付1. 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1)保险金受益人应当在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2)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给付保险金申请后,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
核实确认后,应当在10日内给付保险金。
2.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1)被保险人应当在住院治疗结束后3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申请。
(2)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给付申请后,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核实。
核实确认后,应当在10日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
第七条合同解除1. 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解除合同,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寿险保单条款

第6章寿险保单条款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1.关于合同构成条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构成条款对构成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合同的文件加以定义B.通过将保险合同条款限制在特定的书面文件,合同构成条款可以有效防止因口头陈述、声明或承诺引起的有关合同条款的争议C.该条款确保被保险人明确保险合同中有约束力的条款和条件D.合同构成条款通常还规定:只有特定人员(如保险公司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答案] C[解析] 保单合同构成条款通常规定,整个保险合同由保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该条款确保投保人明确保险合同中有约束力的条款和条件。
2.人寿和健康保险合同由大量条款组成,其中保护投保人的条款有( )。
Ⅰ.完整合同条款Ⅱ.不可抗辩条款Ⅲ.延迟条款Ⅳ.不丧失价值条款Ⅴ.复效条款A.Ⅰ、Ⅱ、Ⅳ、Ⅴ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Ⅱ、Ⅲ、Ⅳ、Ⅴ[答案] A[解析] 除完整合同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外,保护投保人的条款还包括:宽限期条款、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续保条款。
保护保险公司的条款包括:自杀条款、延迟条款、除外和风险限制条款。
3.人寿和健康保险合同由大量条款组成,其中为投保人提供的灵活性条款有( )。
Ⅰ.受益人条款Ⅱ.保险金给付选择Ⅲ.转让条款Ⅳ.不丧失价值选择条款Ⅴ.保单贷款条款A.Ⅰ、Ⅱ、Ⅳ、Ⅴ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Ⅱ、Ⅲ、Ⅳ、Ⅴ[答案] D[解析] 除题中所提到的条款外,为投保人提供的灵活性条款还有计划变更条款、关于盈余分配的条款等。
4.人寿保险合同中,经常被使用,已经逐步规范化和固定化的规定被称为( )。
A.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B.人寿保险的规范规定C.人寿保险的固定习惯D.人寿保险的行业惯例[答案] A[解析]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经常被使用,已经逐步规范化和固定化的规定被称为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包括:①不可抗辩条款;②年龄误告条款;③宽限期条款;④复效条款;⑤自杀条款;⑥不丧失价值条款;⑦贷款条款;⑧自动垫缴保费条款;⑨战争条款;⑩保单转让条款等。
第六章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2)-PPT文档资料

条款的易读性问题。美国NAIC《人寿与健康险保单语言 简化法规范本》要求保单需用简单语言书写,保单语言符 合易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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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第二节 保护保险公司的条款 第三节 提供弹性给保单所有人
第四节 债权人在人寿保险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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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所有人指拥有合同并能实施保单项下所有权利 的人,包括改变缴费方式、将保单设定担保、退保、 收取红利、保单贷款、变更受益人等。 • 保单所有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也可能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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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保单上的财产包括两部分,即已缴保费形成的现金价 值和被保险人死亡时的保险金。 已缴保费形成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之前(被保险人死亡之前),投保人有权退保获 取现金价值。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保单 的利益就体现为死亡保险金,属于指定受益人。受益 权只是一种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利,只有当保险事故 发生时才成为既得权利,受益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 受益人变更等原因而消失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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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求保险人谨慎核保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保 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已缴纳保费,而在规定时间 内没有发现合同违约的问题,并且如果保险公司 未采取行动取消合同的话,保险公司则不能拒绝 赔偿。 除寿险合同外,其他保险合同在整个生效期间都 是可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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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在各国的适用性不同 美国法律规定:要约人不管是由于过失。还是故意甚 至欺诈订立了保险合同,只要过了可抗辩期间,该合 同不可争议。(一些伦理困境) 英国、法国、日本等国保险法都有不可抗辩条款规定, 但该条款也有例外情况。 有些国家规定,受益人有谋害被保险人的意图而取得 的的保险单;由他人代为体检;取得保单时不存在保 险利益,上述任何情况一旦发生,即使保单生效两年, 保险人仍可拒绝保险金给付申请。 加拿大的法律也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但规定“若 有欺诈行为,不论契约经过期间如何,均为可争议”。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未来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险形式。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人们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投保人信息:包括投保人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被保险人信息:如果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三、保险费和保险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保险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四、保险责任:合同中应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例如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等。
五、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合同中通常也会规定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例如自杀、未按规定使用外服或合成的药品等。
六、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等。
七、合同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八、附加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合同中可能还包括一些附加条款,例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互换、续保等。
九、法律条款:合同中还会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人寿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双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
投保人要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及时给付保险金。
同时,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障,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资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追究相应责任。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投保人应选择正规、有信誉的保险公司,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同时,投保人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更新个人信息,以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及时理赔。
总之,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的法律文件,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保险事宜顺利进行。
希望大家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能够谨慎选择,理性投保,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更多保障。
【文章结束】。
篇2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在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时,受益人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均应在投保前由投保人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含义。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对于投保人及保险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建议,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
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期间与续保本保险合同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可选择续保,续保条件以保险公司当时的承保政策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保证或义务;2. 投保人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本合同;3.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事故;4. 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七、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一切情况;2. 投保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3.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标准,避免从事高风险活动;4.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八、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2.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定;3. 保险公司根据核定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中国保险人寿保险条款-

编号:中国保险人寿保险条款甲方:乙方:年月日中国保险人寿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本合同所含的条款、报表和注释,以及保险单、复职申请书、健康声明、体检报告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费的交付第二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的责任自投保人支付第一笔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每年生效日期的对应日期为生效日期。
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时,应出具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阶段和第二阶段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和合同有效期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本保险单载明的交付方式和日期交付给本公司,并取得证书妥善保管。
如果公司派人来取货,应发货并要求妥善保管凭证。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载明的交付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之间;如果合同未在宽限期内交付,合同的有效期从宽限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起中止。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但未付保险费的利息应从已付保险费中扣除。
保险费用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包括一次性交付、年度交付、半年度交付和月度交付。
年度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相应日期所在月份的1日至月末;半年缴纳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半年的1日至生效日对应的月末;每月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1日至月底。
申请人可以吗?≡ Σ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本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期限分为批发支付、10年支付和20年支付。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限。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在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填写复职申请书和被保险人健康声明,申请复职。
前款所述的恢复申请经我公司批准,未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付清后,本合同从次日起恢复有效。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如有)。
2. 保险合同自投保单签署之日起生效,投保单上载明之事项亦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 本合同的效力仅限于投保单载明的被保险人。
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议。
未经书面协议,不得视为合同的任何变更。
5. 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应由本公司保留。
6. 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的一份为原件,由本公司为被保险人事先填写并加盖公章。
7. 本合同适用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提供的信息和声明,一旦确认无误,将成为本公司实施保险的依据。
二、保险责任1.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疾病、伤病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伤残或死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2.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4. 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理赔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证明。
5.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支付符合条件的保险金。
6. 本公司保留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和解释的权利。
三、保险费的支付1. 投保人应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
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理赔责任。
2.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将在投保单中予以详细说明。
3. 若保险费迟于规定日期支付超过一个月,应按每月保险费的5%支付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实际应缴保险费的50%。
四、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被保险人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2. 投保人应保证投保单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陈述,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本公司的其他规定。
4. 投保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如遗失需及时补办。
五、被保险人义务1. 被保险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持真实合法的身体和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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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标准保单条款
本条款对构成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合同的文件加以定义。
通过将保险合同条款限制在特定的书面文件,可以有效防止因口头陈述、声明或承诺引起的有关合同条款的争议。
通常规定整个保险合同由保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共同构成。
本条款确保投保人明确保险合同中有约束力和条款和条件。
通常还规定:只有特定人员(如保险公司高管)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未经投保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化;
又称免费观望条款。
通常为10个工作日。
一、重大不实告知
在投保单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作用的陈述称为不实告知,而影响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的不实告知称为重大不实告知。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单中的重大不实告知解除相应的保险合同。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应用
个人寿险保单必须载明缴纳保费的宽限期。
宽限期是指自保费到期日起的约定期间,投保人在该期间缴纳续期保费不会影响保单效力。
保单在整个宽限期内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死于宽限期内,保险人将向指定的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并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有应缴未缴的续期保费。
如果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续期保费,保单即告失效。
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有些保险人还不会将该保单视为失效保单;投保人在某种不丧失权益选择权下,可以继续获得保障。
有些寿险保单(如万能寿险保单)没有规定缴付保费的时间表。
万能寿险保单的宽限期条款适用于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每月的死亡费用和经营费用的情况。
(1)从现金价值不足以扣缴保单整个月度死亡费用和经营费用之间算起,相应的宽限期为60天或61天;
(2)从现金价值等于零的日期算起,相应的宽限期为30天或31天。
保险公司必须至少在保险终止前30天或31天内,通知投保人其保单现金价值已不足以扣缴各项费用,如果再不缴付足够的保费,保单将会失效。
尽管保单规定了宽限期,但保单失效和现象还是无法杜绝。
为了保护投保人的权益,个人寿险保单复效条款规定在保单失效后一定时期内可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
复效条款陈述了投保人恢复保单效力所需满足的条件。
复效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将以下两类保单效力恢复:(1)未及时缴付续期保费而终止的寿险保单;(2)通过展期保险或减额缴清保险不丧失选择权而得以继续的保单。
如果投保人为领取退保金已撤销保单,则大多数人不允许保单复效。
在保单复效后,原保单将重新生效,保险人并没有签发新的保单。
我国人寿保单的复效条款通常规定如下: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常见的复效条款要求:
1、投保人必须在复效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复效申请书;
2、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继续可保的证明;
3、投保人必须缴付一定款项,其金额取决于复效的保单类型;
4、投保人必须偿付保单贷款余额或者将保单贷款随同保单一起复效
如果在宽限期后的一个月左右申请复效,并实缴应缴保费,许多保险公司根本无需可保证明,就会同意将保单恢复效力。
但是,对于下列情况,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进行体检或提供其他可保证明:(1)宽限期满超过一个月才提出复效申请;(2)保险人有理由怀疑存在健康或其他问题;(3)保险金额较高
复效的好处:保险费率较低;现金价值同时复效;更有利的条款(保单贷款利率)
我国寿险保单的常见表述: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1、利息选择权: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进行投资,并向受益人定期给付保险金的利息。
保单通
常保证,保险人至少按规定的最低利率支付利息,并根据实际投资收益,也可能按更高的利率支付利息。
2、固定期间选择权:保险公司同意在约定期间内向受益人分期给付等额保险金。
每次付款的金额主要取决于保险金的数额、利率以及投保人选择的给付期间长度。
3、等额给付选择权: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定期进行等额给付,直到保险金的本息付清为止。
如果受益人在保险金本息付清之前死亡,保险人将余额一次性付给次顺位受益人。
4、终身年金收入选择权:保险人将在受益人生存期间支付年金。
包括纯粹终身年金、确定期间终身年金、全额偿还终身年金(支付不小于保费)、联合最后生存终身年金
通常规定,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未仍未缴纳保费,他就可以在保单所提供的几种不丧失权益选择中任选一种。
具体包括:
一、退保金选择权:终身寿险保单通常用一张表列示在不同时点的退保金,并给出相应的计算方法。
在退保时,投保人实际得到的现金价值可能不完全等于保单中所列示的退保金。
增额缴清保险、累积红利、预付保费和保单贷款等都会增加或减少退保金数额。
经过这些调整后,投保人实际得到的金额称为净现金价值。
二、延续保险保障选择权:允许被保险人停缴保费,并选择减额缴清保险或展期保险,以延续保险保障。
1、减额缴清保险:保单的净现金价值用于购买与原保单设计相同的、保费趸缴的缴清保险,其保费根据本选择权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计算。
由于在该选择权下,可以购买的缴清保险的保额小于原保额,减额缴清保险因此得名。
注意,保险人对这一保险保障按净保费率收取保费,也就是说,保险人没有收取附加费用。
所以,通过这种方式购买保险,其成本往往低于领取保单现金价值后重新购买一张相同的缴清保单的成本。
根据这一选择权得到的保险保障继续享有并累积现金价值,投保人继续享有保单所有权利。
原保单的任何附加权益,如意外死亡保险,通常不会包含在减额缴清保险中。
2、展期保险:保险人将净现金价值全部用于购买与原保单具有相同保额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间为净现金价值所能购买的最长期限。
保险期间取决于保险金额、净现金价值、被保险人的性别及到达年龄。
三、自动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最常见的自动不丧失权益是展期保险,其次是自动缴保费。
具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保单通常允许投保人以保单作抵押,向保险人进行贷款。
保单贷款条款允许投保人向保险人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保单净现金价值与贷款一年的应计利息之
差。
万能寿险保单通常包含一个保单提现条款,又称部分退保条款,允许投保人从保单现金价值中提取现金,提现总额不能超过现金价值。
对于保单提现,保险人不计利息,只是将提取金额从保单现金价值中扣减。
许多保单对每次提现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限制每年的提现次数。
1、现金红利选择权
2、抵减保费选择权
3、累积利息选择权
4、增额缴清保险选择权:许多人将该选择权视为最有价值的选择权,主要原因是:其一,增额缴清保险的保费未包括经营费用;其二,用红利购买增额缴清保险时,投保人无需提供可保证明。
5、增额定期保险选择权:保险人将保单红利作为趸缴净保费购买同一被保险人的一年定期寿险。
在这一选择权下,投保人购买一年定期寿险的权利要受到一定限制。
首先,每年可以购买的一年定期寿险的最高保额不能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
其次,如果投保人把其他红利选择权转变为增额定期保险选择权,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可保证明。
(防止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