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员会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档次

薪酬管理制度档次一、薪酬管理制度的设计1.1 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企业应当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制度的设计、执行和监督。
委员会应当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主管、财务主管等相关负责人,以确保薪酬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1.2 制定薪酬管理政策薪酬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薪酬管理政策,明确员工的薪酬范围、工资结构、薪酬调整机制、激励机制等内容,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1.3 设计绩效评估体系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以客观公正的方式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为薪酬管理提供依据。
评估体系应当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以全面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
1.4 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福利待遇等内容,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1.5 设定薪酬管理流程企业应当建立薪酬管理流程,包括薪酬调整申请、绩效评估结果确认、薪酬支付等环节,确保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减少薪酬管理方面的纠纷和矛盾。
二、薪酬管理制度的调整2.1 及时响应市场变化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市场变化,调整薪酬管理制度,以满足员工的薪酬期望和市场需求,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2.2 结合企业发展需求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调整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加薪标准、晋升机制、福利待遇等内容,以激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3 强化绩效导向企业应当强化绩效导向,将薪酬管理与绩效挂钩,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薪酬调整,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4 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企业应当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例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年终分红等方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三、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3.1 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适应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和绩效表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公司本部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标准;(二)审议公司本部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四)根据需要,拟定相关人员长期激励计划;(五)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加强人事、薪酬管理,建立及时、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人事薪酬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审核批准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二)审核批准公司薪酬激励、绩效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核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四)监督、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贯彻、执行人事薪酬委员会决议的情况;(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人事薪酬委员会组织机构(一)人事薪酬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二)人事薪酬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三)人事薪酬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派一名委员主持;2、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3、人事薪酬委员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书面送达或者电话通知全体委员;(二)会议人数人事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三)出席1、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经主任同意,可委托一名代表出席;2、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享有表决权;3、根据所讨论事项的需要,可邀请其他董事、社会专业人士、咨询机构人员列席会议;4、如有必要,人事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四)表决1、人事薪酬委员会可以采取会议方式表决,也可以采取会签方式表决;2、人事薪酬委员会采取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制度,每名委员(代表)拥有一票表决权;3、除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表决票数认定以出席并签字投票委员的简单多数计算;4、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人事薪酬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出席会议的委员应签字确认,并经主任签字确认;第四条人事薪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人事薪酬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应归档保管。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定稿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定稿(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讨论稿)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及企业员工薪酬需求,制定合理薪酬管理制度,理顺员工薪酬管理流程,规范薪酬管理,吸引和保有优质人才,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成立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指集团公司,下同)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为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研究确定公司薪酬管理战略,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指导员工薪酬管理流程的改造和完善。
二、拟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三、研究确定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及员工福利政策。
四、审议、确定公司年度薪酬预算。
五、审议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方案,优化公司员工薪酬结构。
六、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中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单伟勋;副主任:王玉芳、杨乾、齐财、张庆辉;委员:张保华、单博飞、高彦、王有文、刘宇、张雅文、刘玉柱、朱生晖。
第五条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一、公司薪酬战略及薪酬制度的制定和薪酬预算的审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责任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薪酬战略及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制度草案和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预算草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初审,再召集委员会成员研究、确定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批1、董事会秘书应协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时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4)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5)按公司业绩目标拟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万华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万华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引言薪酬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一种重要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管理公司员工的薪酬政策和制度,以确保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作为一家知名的化工企业,万华集团高度重视薪酬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升员工对薪酬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进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2.1 职责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公司薪酬政策和制度,确保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2.审议和决策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包括薪资档次、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3.监督和评估薪酬执行情况,确保薪酬策略的有效实施;4.提出薪酬改革和创新的建议,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变化。
2.2 组成万华薪酬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2.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提供薪酬数据和财务支持;3.业务部门的代表,负责提供行业和岗位的薪酬信息;4.员工代表,由公司推选的代表员工组成,代表员工的利益和诉求。
三、薪酬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流程3.1 数据收集和分析薪酬委员会在制定薪酬政策和制度之前,首先需要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包括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绩效和盈利情况、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通过对数据的深入分析,能够更好地了解当前的薪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决策提供依据。
3.2 薪酬策略的确定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策略,确定薪资档次、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原则和目标。
薪酬策略应该能够平衡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利益,既要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要控制薪酬成本。
3.3 薪酬制度的设计在薪酬策略的基础上,薪酬委员会设计薪酬制度,包括薪资等级、薪资结构、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薪酬制度应该具有公正性和透明度,能够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评估标准,从而增强员工对薪酬制度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机制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加强对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现设立集团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如下:一、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构成(一)主任委员:由公司总裁担任。
(二)委员:由公司副总裁、运营管理主管领导、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担任。
(三)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上述岗位人员如发生变动,由本岗位新任人员补充。
二、主要职责(一)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1.负责审议总部及各分、子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2.负责审批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目标,审查考核指标履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3.参与总部核心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评价,负责审批总部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协调解决绩效考核申诉,并研究确定公司淘汰人员名单;4.负责审批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审批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类激励奖金及其他特别奖励的相关分配。
(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组织拟定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3.负责组织开展总部核心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组织拟定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并监督执行;5.负责组织开展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类激励奖金及其他特别奖励的相关分配工作;6.负责落实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重要事项时间安排。
人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人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薪酬管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人保公司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型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吸引、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二、薪酬福利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薪酬福利委员会,负责薪酬福利制度的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
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业务部门代表组成,任期两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薪酬福利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制定薪酬标准,监督薪酬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等。
三、薪酬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司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和员工付出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2. 绩效导向:公司实行绩效导向的薪酬管理制度,优秀员工将获得与其贡献相符的薪酬回报。
3. 灵活多样: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体系较为灵活,能够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工作表现和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薪酬管理范围公司的薪酬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岗位津贴、福利待遇、股权激励等。
1. 基本工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实行一人一薪。
2.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公司将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表现差异较大的员工进行调整。
3. 年终奖:公司将根据公司业绩、个人表现等因素确定年终奖额度,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4. 岗位津贴:对于特定岗位或工作环境较为恶劣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以补偿员工的付出。
5. 福利待遇: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助等。
6. 股权激励:公司将设立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分享公司的成果。
五、薪酬管理流程1. 薪酬制度设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市场调研等因素,设计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2. 薪酬测算:公司将对员工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绩效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薪酬委员会管理制度
薪酬委员会管理制度前言随着企业的发展,薪酬问题逐渐成为职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薪酬水平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企业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薪酬委员会,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确保薪酬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薪酬委员会的定义、职责、组成、工作流程、薪酬制度的设计等方面进行阐述。
薪酬委员会的定义薪酬委员会(Compensation Committee)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层委派,由多名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委员会。
它是一个定期或不定期汇聚相关方面的领导管理人员,对公司薪资和其他福利进行设定、调整和后续管理的组织。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公司薪酬政策薪酬政策是指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和职级,制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并根据员工绩效和市场行情进行适当的调整。
制定公司薪酬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和组织结构、市场薪酬水平以及员工绩效等因素。
设计薪酬制度制定薪酬制度是薪酬委员会另一个重要职责。
薪酬制度是指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和职级,设计不同的薪酬组成方式和支付方式。
薪酬委员会需要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员工的薪酬与其绩效和贡献相匹配。
审查薪酬方案一旦制定好了薪酬政策和薪酬制度,薪酬委员会就需要审查公司的薪酬方案,确保薪酬的公平和透明度。
同时,薪酬委员会也要及时调整薪酬方案,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环境和员工绩效的变化。
监督薪酬管理薪酬委员会还需要对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薪酬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薪酬委员会的组成薪酬委员会的组成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灵活配置。
一般来说,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具有深入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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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薪酬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薪酬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逐步健全集团本部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市场行情相符的薪酬体系,确保公司的薪酬体系具有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第二条原则:可持续发展、绩效导向、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第三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组织及个人职责
一、组织架构
薪酬管理委员会
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象:薪酬管理委员会直接对集团董事长负责
薪酬管理委员会主席:集团董事长
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总监(含副)级以上管理人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
二、组织及个人职责:
薪酬管理委员会:规划集团的薪酬福利体系,必要时对集团的薪酬福利体系进行战略性调整,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拟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调整方案及实施细则。
集团董事长:签发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并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核的各类薪酬管理制度、薪酬调整方案及实施细则,对上呈的各类薪酬福利制度拥有最终否决权。
各部门总监(含副):对所管部门的薪酬福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筛选斟酌部门经理对现行的薪酬福利制度的合理化建议并上呈薪酬管理委员会,对集团的薪酬福利制度拥有建议权。
部门第一负责人:协助薪酬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薪酬福利制度的实施,协助人
力资源部进行部门员工的薪资调查,对集团的薪酬福利制度拥有建议权。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实施薪酬管理委员制定的各项薪酬福利制度,组织调查分析集团员工薪资现状以及市场薪资水平,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提供薪酬福利调整建议并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条
本规定自年月份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
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绥化市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公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业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是按照省局相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党组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中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由人事劳资科、办公室、财务管理科、审计科、企管办、纪检监察室、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科,由人事劳资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人事劳资科工作人员。
第四条人员发生更迭时,随其职务和所在部门自然调整。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各类薪酬分配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二)党组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七条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临时会议应至少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八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但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已的意见或委托其他委员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表达。
第九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且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已的意见,亦未委托其他委员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表达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公司予以撤换。
第十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作出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决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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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管理制度薪酬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考核程序,加强公司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构成。
第四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办法:(一)若被提名委员人数等于应选人数,则每位被提名委员获得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票即当选;(二)若被提名委员人数超出应选人数,则按照应选人数,获得较多赞成票数的被提名委员当选,若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应就票数相等的被提名委员单独进行投票,获得较多赞成票数者当选。
第五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果委员丧失董事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三至四条的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六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1、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在公司内及公开人才市场上广泛收集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对需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6、根据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外部薪酬水平,提议上述人员的薪酬计划或分配方案;7、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和主要评价体系等;8、组织评价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绩效表现;9、接受公司高管人员关于考核与薪酬的投诉;10、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1、制定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它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计划,并负责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系统地制定继任计划,保证在任何突发情况下总经理有候选人选。
12、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委员会提出的董事会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公司行政人事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核人员的资料,并负责保管管理层名单,负责筹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条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在本公司、控股企业以及公开人才市场等广泛收寻董事、高管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招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分别向股东和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股东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做好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二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由董事长报公司股东批准,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活动一般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招集,委员会主任无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负责招集;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可以列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董事会秘书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委员会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九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15-09-02 12:55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三)负责对股权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