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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跨境服务免税政策及管理解读

跨境服务免税政策及管理解读

对证明材料的细化规定
• 纳税人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所列第(1)项材 料,如第(2)、(3)、(4)项材料已足 以证明相应的跨境服务地点在境外发生的, 可不提供第(1)项材料。
对证明材料的细化规定
• 提供国际运输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证明材 料 • (1)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 务的载货、载客提单或舱单。提单或舱单 数量较多的,可提供汇总清单; • (2)出入境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入境签证证 明。
37号文附件4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 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 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 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 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 务,如果租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 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无限制
无限制
零税率 提供方 接收方 除上述列明外的应税服务
免税 提供方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接收方 境外单位
航空地面、港口码头、客货运站场、装卸搬 运等 经停
境外单位
对跨境免税政策的理解
• 二是国际运输的特例。没证不符合条件的国际运 输。以及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国际运输服务。 • 三是传统意义上。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接受 方在境外,境内向境外提供服务,从境外取得收 入。服务出口两种情况,要区分。如机场服务, 发生地可能是境内。如广告服务,投放地要求是 境外。 • 同时做了一些剔除。合同能源标的物在境内,境 内不动产、货物的鉴证咨询。 • 海关特殊监管区属于境内关外,对货物与对应税 服务处理不同

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对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

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远洋运输的)期租、程租和(航空运输的)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国际运输服务退税率为11%,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退税率为6%;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六)不适用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七)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

小案例解读跨境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的区别

小案例解读跨境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的区别

小案例解读跨境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的区别答: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草拟或更新建议办理增值税税收优惠前,重新审视跨境服务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业务条款的表述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二)证明资料的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请款书、支付凭证、体现业务实质的文档(报告、邮件、会议记录等),以备税局核查。

(三)后续增值税申报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的申报方式不同,企业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后,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合规申报。

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的相关服务规定如下:增值税零税率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一)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增值税免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六)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概述PPT文档31页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概述PPT文档31页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Biblioteka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 税政策概述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会 坚韧勤 勉。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七)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 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 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 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 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 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 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 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 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 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 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 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v 零税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 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 *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 *放弃适用零税率: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
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跨境服务增《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精品文档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1 / 5精品文档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2 / 5精品文档(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鉴证咨询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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