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原则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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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月晕_朱文华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月晕_朱文华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晕_朱⽂华合同相对性原则(thedoctrineofprivityofcontract)是英国合同法上⼀项基础性和充满争议的原则,以⾄于20世纪英国合同法最显著的进步之⼀就是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战”的结果。

该原则可借由如下两个基本规则加以理解:第⼀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会因此合同⽽负担任何义务;第⼆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能诉请执⾏合同——以获得允诺的实现,即使该合同具有为使该第三⽅获益的特别⽬的。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简意赅的表述将是:只有受允诺⼈⽅可强制执⾏该允诺,也即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根本是上述的第⼆个基本规则。

1861年的Tweddlev.Atkinson案被普遍认为是确⽴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享有诉权的权威判决。

在该案中,JohnTweddle与WilliamGuy(已故)签订⼀份书⾯协议,约定双⽅各⾃分别给予原告WilliamTweddle1001英镑和2001英镑,协议还约定原告享有通过诉讼⽅式取得上述⾦额的权利。

后来WilliamGuy及其遗产执⾏⼈(本案被告Atkinson)均未向原告⽀付2001英镑。

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WilliamTweddle是书⾯协议的陌⽣⼈(stranger),并没有提供允诺之诉的对价(consideration,⼜译作“约因”),不享有诉权。

该案的Wright法官认为:“现代的法律已经建⽴了这样⼀项规则即对价的陌⽣⼈不能利⽤合同的对价,即便该合同是为了陌⽣⼈的利益。

”该案曾于1915年被上议院审理的DunlopPneumaticTypeCompanyLtd.v.Selfridge案确认,此案中,⽣产商起诉要求执⾏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合同以惩罚零售商不按价⽬表上的正常价格出售轮胎的违约⾏为,进⽽维持⽣产商确定的轮胎零售价格。

⽣产商因其未对零售商遵守价⽬表上的价格以及未遵守时向批发商⽀付每条轮胎5英镑的赔偿给付任何对价⽽败诉。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圆园20年第8期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念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指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即权利与义务)仅在缔结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发生约束力,因只有合同的双方主体以合同的形式作出愿受契约约束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效力并不及于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

关于主体的相对性,即基于合同双方主体做出了合意,故合同一方主体仅可向相对方主张其权利,而不得向第三人主张。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顾名思义强调的是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其内容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一部分。

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违约的责任由其自己负担;造成违约后果的原因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因债务履行不能的一方仍然要向对方负担违约责任,但是其在负担责任后,有权向致使其违约的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仅能向债权人负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含义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可以不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而可对双方主体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负担合同设定的责任。

(二)我国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立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和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单式联运人的责任划分以及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等。

上述情形中,法律赋予了该种债权人在其利益受到损害的前提下主张其权利的请求权。

本文主要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其中缘由大抵是,建设工程质量影响社会的公共安全,故而法律对此作出例外,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而可直接起诉发包人。

合同的相对性的法律规定(3篇)

合同的相对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其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合同的当事人只对自己有权利和义务,不能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围绕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规定,从概念、原则、具体规定、例外情况以及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合同相对性的概念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对合同当事人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具体而言,合同相对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本人,不能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关系以外因素的影响。

3.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确定性,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在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秩序。

合同相对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 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3.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平等,不得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4. 依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合同相对性的具体规定1.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本人,不能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关系以外因素的影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试论合同相对性原理

试论合同相对性原理

试论合同相对性原理The principle of relativity of contracts is a fundamental concept in contract law. This principle states that a contract can only cre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who have entered intothe contract, and cannot impose obligations or confer rights on third parties who are not party to the contract.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基本概念。

该原则规定,合同只能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对未参与合同的第三方产生义务或赋予权利。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the principle of relativity of contracts serve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It ensures that parties can only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obligations that they voluntarily assume through the contract, and prevents third parties from imposing obligations on individuals who have not consented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相对性原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合同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劳务合同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一、引言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合同纠纷中常常存在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劳务合同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二、合同相对性的含义合同相对性,又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仅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向存在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三、劳务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因1. 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转包、分包等情形。

在此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能因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与承包方产生纠纷。

此时,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

2. 法律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赋予了实际施工人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权力。

3. 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在劳务合同纠纷中,若不突破合同相对性,可能导致实际施工人权益受损,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突破合同相对性,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劳务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条件1. 实际施工人权益受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实际施工人因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与承包方产生纠纷,且承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2. 法律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

3. 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在劳务合同纠纷中,若不突破合同相对性可能导致实际施工人权益受损,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此时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例外合同编号: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就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相对性原则1.1本合同仅对甲方和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或干预本合同的履行。

1.2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合同的相对性例外(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2)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条款;(4)其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认定为合同相对性例外的情形。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2甲方和乙方应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合同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附则7.1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相关法律法规汇总1.《合同法》2.《民法总则》3.《担保法》4.《物权法》5.《侵权责任法》6.《公司法》7.《票据法》8.《保险法》9.《海商法》10.《民事诉讼法》11.《仲裁法》12.《国际私法》13.《国际经济法》14.《国际贸易法》15.《国际投资法》16.《国际金融法》17.《国际税收法》18.《国际海事法》19.《国际航空法》20.《国际环境法》========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的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场合:当甲方和乙方分别为不同国家的企业,进行跨国贸易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不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原则的立法依据1. 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应优先适用。

2. 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履行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条款具有优先适用性。

3. 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合同条款,以实现公平。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原则的适用范围1. 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合同条款。

如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合同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如合同约定工期比国家规定工期短,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合同约定内容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合同条款可以推定时,应优先适用合同推定。

如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未明确具体要求,则应根据合同条款推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原则的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2.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3. 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合同条款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合同当事人应充分认识并运用这一原则,以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优先原则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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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地位
(一)含义
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二)地位
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也确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地位。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容
(一)主体的相对性
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提起诉讼或请求,而不能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或请求。

(二)内容的相对性
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但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

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三)责任的相对性
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相对性的相对性
1、为第三人利益的法律效力,逐渐为各国法律所承认;(如保险合同、信托合同等)
2、合同保全制度逐步完善(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而代位行使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或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不利的行为)
3、债权不可侵犯理论的建立(看一看王菁老师的浅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
4、债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等);
5、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的产生;
附保护第三人合同:是指在特定范围内的第三人,因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也应负有照顾、保护、通知等附随义务,对特定范围内第三条的损害,也应负赔偿责任。

6、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
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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