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图文稿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篇一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系统,常因人、车、路、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随机的、意外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难题,其中最让人感到头疼是如何使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到尽可能及时、公平、公正,将事故的损伤度降到最低,从而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要处理好这个事情,我觉得首先要做的是,尽量规避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最得民心的做法。
调查表明:那些深得民心的公安管理部门都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三个不放过”,即: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不放过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
这“三个不放过”对规避交通事故以及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效果均有着良好而积极的意义,值得我们各级公安部门深入学习,并长期坚持下去。
一、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一位旅居加拿大的朋友和家人一次去爱德华王子岛公园,在他们正想以Downtown 为背景拍照时,后面一个正在巡逻的帅哥警察满脸笑容走上前来说,如果愿意,我可以为你们拍张合影。
拍完后这位帅哥警察还检查了一下,确认拍得不错才离开。
事情很小,却让人春风满怀。
这位老外警察释放出的小小的善意,没有任何企图,没有任何功利,却收获了至纯至真的人性的美丽。
美国警察的入警誓词里有这样几句话,保护无辜者不受冤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待人和善并永远乐于助人。
无论国度和肤色,警察的职责是相通的。
对他们来说,并不只是抓住十恶不赦的恶徒、破了惊天动地的案子叫善,这些是大善。
警察身边还有很多无处不在的释放小善的机会。
对求助的'百姓,尽所能帮助他们;对受害的弱者,在他们哭泣时倾听并递上纸巾;对偶尔犯错的年轻人,给他们前行的信心和真诚的鼓励;走在路上,或者仅仅微笑就够了。
当然,释放善意决不仅限于此,平时我们广大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衣帽鞋袜等都在传递着这方面的信息,比方说,有些做的比较好的民警坚持每天更换一次手套、每周清洗一次值勤腰带和更换一次警帽,上岗前必先擦拭一下皮鞋,检查一下警容警姿。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与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社保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TVG306L,车辆识别代码:LZFF31R66GD56088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
2.车辆购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车辆购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核定载质量为16020kg,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为14850kg。
事故后经过磅该车总重为60040kg,实际载货质量为45190kg,超载182.1%。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2022年3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地点:A市某交叉口天气状况:晴朗交通情况:繁忙,交叉口设有红绿灯二、事故参与方主要参与方:1. A车辆:白色轿车,车牌号为A12345,由李先生驾驶2. B车辆:黑色小货车,车牌号为B67890,由王先生驾驶三、事故经过根据现场勘查和双方驾驶员的口述,事故经过如下:在事发时,A车辆行驶到交叉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绿灯,A车辆打算直行。
然而,B车辆由右方驶来,打算左转进入交叉口。
由于未观察到A车辆的直行意图,B车辆未减速并迅速左转,导致与A车辆发生碰撞。
四、事故责任判断根据事故经过和相关交通规则,可以判断事故责任如下:1. B车辆主要责任:B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并未遵守右方让行的规定,导致违反交通规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 A车辆次要责任:A车辆虽然在绿灯下直行,但也应当提高警觉,在进入交叉口前观察周围交通情况,避免发生事故。
因此,A车辆承担部分责任。
五、事故损失估计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估价,事故造成以下损失:1. A车辆:车头严重受损,需要更换部分零件,维修费用预计为5000元。
2. B车辆:车身局部受损,需要喷漆修复,维修费用预计为2000元。
六、事故痕迹及现场照片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拍摄和痕迹勘查,可以确认以下事故痕迹:1. A车辆的前保险杠和左前车轮位置出现撞击痕迹。
2. B车辆的左侧车身和前部位置出现刮擦痕迹。
插入现场照片(照片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七、事故处理意见1. 根据事故责任判断,B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的全部维修费用。
2. A车辆承担部分责任,应自行承担修理费用中的50%。
3.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或通过保险公司解决经济赔偿问题。
八、事故预防建议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以下是一些建议:1. 驾驶员要做好交通规则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 驾驶员要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保持警惕,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本次调查报告将对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
二、调查背景调查对象为最近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在某市的XX路段,事故类型为交通事故,涉及一辆货车和一辆小轿车,造成多人受伤,幸好无人死亡。
事故发生时,货车与小轿车相撞,导致货车翻车并侧翻,小轿车受损严重。
三、事故原因分析1.人为因素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证言,我们了解到货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导致反应能力下降,无法及时避让小轿车。
同时,小轿车驾驶员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两者的不安全行为共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2.技术因素事故发生时,货车刹车失灵,无法及时减速避让,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初步分析,货车的制动系统可能存在故障,需要进一步检修和维护。
3.管理因素该路段的交通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地点是一个拐弯路段,但路面标线模糊、交通指示不清,导致驾驶员对路况判断不准确,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事故影响分析1.人员伤亡该起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尽管无人死亡,但仍给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压力。
2.车辆损失货车翻车并侧翻,造成货车严重受损,需要进行大修甚至报废。
小轿车也遭受了重大损失,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3.交通阻塞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受到了严重影响,导致了交通堵塞,给周边道路通行带来了不便。
五、事故处理及预防措施1.事故处理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和清理工作,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组织交通警察进行交通疏导。
2.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几点预防措施:(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定期对交通工具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尤其是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
长安镇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优选稿

长安镇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长安镇“9.10”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358省道1166号厂房,一名员工晕倒在工位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9·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涉案生产经营单位系一小型五金加工厂,未注册登记,从业人员五人,经营者为程巧。
该加工厂2016年3月成立,营业地址为:沙头沙区金慧凤工业园,后于2017年9月7日迁至358省道1166号。
发生事故时,该单位未正式营业,厂房还处于装修阶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调查情况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358省道1166号厂房,在准备启动生产过程中,一名员工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2017年9月10日16时左右,该工厂魏绪春、陈杰、曾祥云三名员工正将货物挂在喷粉架上,魏绪春突然晕倒在喷粉架上。
陈杰和曾祥云马上去看魏绪春,发现其不对劲,两人分头去找该工厂老板程巧。
曾祥云找到程巧告之情况,程巧来到现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和其他人一起对魏绪春进行按人中穴、捏虎口穴、捏脚跟的一系列抢救。
大约十分钟过后,医院救护车来到工厂。
医生和护士对进行了检查,发现魏绪春已经死亡。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我将对发生在某某路口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报告。
事
故发生于2022年3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当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能见度良好。
事故当时的情况是,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黑色小货车在路口相撞。
根据目击者
的证词,白色轿车在红灯停车线前停下,而黑色小货车则在绿灯亮起后直接闯红灯冲入路口,导致了双方的相撞。
经过现场勘查和事故车辆的损坏情况,可以初步判断白色轿车的速度较慢,而
黑色小货车的速度较快。
根据现场勘查,白色轿车的车头部分受损较为严重,而黑色小货车的车尾部分也有明显的损坏。
根据事故现场的痕迹,可以初步判断事故是由黑色小货车闯红灯导致的。
在事故发生后,我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目击者和事故双方的驾驶员。
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和事故双方的陈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黑色小货车在事故发生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其次,白色轿车在
停车线前停下,符合交通规则。
最后,事故是由黑色小货车闯红灯导致的,黑色小货车的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词,我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黑
色小货车的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白色轿车的驾驶员无明显过错。
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处理此事,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标题: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文是针对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的调查报告,通过对现场勘查、证人询问和相关资料的分析,给出了事故的经过、责任划分和一些改进建议。
引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的车辆碰撞、撞人、碾压、坠落等意外事件。
这类事故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至关重要,可以为今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经过:事故发生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8点30分,在某市某路口,涉及两辆小型轿车。
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事故经过如下:一辆车(车牌号码为XXX)沿主路行驶至路口,打算左转进入支路。
该车司机在没有确认左侧车辆的情况下,突然变道,与正常行驶的另一辆车(车牌号码为YYY)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后,两辆车辆均受损,其中车辆XXX的左侧前门和左侧翼子板受到了明显损坏,车辆YYY的前保险杠和右侧车门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二、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事故现场的调查情况,我们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如下划分:1. 车辆XXX的司机在变道时未确认左侧车辆的情况,违反了交通法规中的变更车道前应确认安全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2. 车辆YYY的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避让变道的车辆,对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
综上,车辆XXX的司机承担60%的责任,车辆YYY的司机承担40%的责任。
三、改进建议:根据此次事故的分析,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2. 鼓励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保持警惕,及时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并做好预判和避让;3. 安装和使用车载监控设备,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更准确地还原事故经过,为调查和责任划分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结论:通过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事故经过、责任划分以及改进建议。
希望这份调查报告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驾驶员的重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多发路段调查报告模板
事故多发路段调查报告模板背景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率不断增加。
在路段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道路上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这些路段的事故率明显高于其他路段。
为了探究这些路段事故率高发的原因,我们进行了调查并整理了以下报告,希望对相关部门改善路段交通安全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报告内容调查概况本次调查涉及的路段是某市南部城区的三条主要马路——A、B、C公路。
调查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历时40天。
针对这三条马路,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数据统计和场地考察。
数据统计我们使用相关工具分别对三条马路的行车数据进行了统计,包括道路长度、车道数量、道路限速、平均车速等指标。
同时,我们还收集了这些路段2020年的交通事故数据,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等。
场地考察我们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对这三条马路上的路况、路标、交通信号、道路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考察。
根据考察结果,我们发现这三条马路上有以下问题:•A公路北段的路况比较差,有许多坑洼,车辆驶过时容易晃动,降低了行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B公路将近南段与一个高速公路连接,交通量大,但在进出道上的标志和信号设置不够合理,车辆容易出现追尾等事故。
•C公路的转弯处设置不合理,导致直行车辆和右转车辆之间存在过于接近的情况,容易发生侧面碰撞。
事故分析结合上述数据和场地考察,我们对事故进行了分类分析。
针对交通事故高发的北端路段,分析显示该路段车速普遍较快,部分车辆超速行驶;此外,道路上井盖严重滑动,导致部分车辆突然失去控制,发生事故。
对于B公路事故高发的路段,主要是因为大量车辆进出的高速公路与其衔接不够紧密导致,车辆停车排队等待一段时间,缓慢前行时出现追尾事故。
而C公路事故高发的路段主要是由于转弯处的设置问题。
由于路口与其它小路交汇在此处,车辆行进方向复杂交通状况不易掌握,容易在快速接近转弯点时发生侧面碰撞。
改善建议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对三条公路提出了以下的改善建议:•以北段A公路为重点区域,改善道路路况,尤其是减少坑洼等危险因素,为车辆提供更加平稳的行车环境。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尊敬的各界领导、交通参与者和广大市民:一、基本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单位调查,我将就XXXX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向各位领导及公众汇报如下:1. 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XXX市XXX路XXX段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事故类型:追尾事故事故双方车辆:车牌号为XXXXX的轿车和车牌号为XXXXX的货车事故责任认定:轿车驾驶员负全责2. 事故原因分析(这里应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涉及到交通规则、车辆状况、道路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为避免数据遗漏,请你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并且展开分析。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情况我单位于事故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勘察中所获得的信息如下:1. 现场特征(这里应当描述事故现场的地理、气候以及道路特征等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天气状况、道路标志标线等,以便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2. 车辆损坏情况(这里应当描述车辆受损的具体情况,包括轿车和货车的碰撞部位、损坏程度以及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证人调查情况为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我们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证人的证言如下:1. 证人一(这里应当具体描述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包括证人所看到的事故经过、事故双方车辆的行为等详细信息。
)2. 证人二(同上,具体描述证人的证言。
)四、当事人陈述为了了解事故双方的观点,我们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当事人的陈述如下:1. 车主一(轿车驾驶员)(这里应当具体描述轿车驾驶员对事故经过和责任的陈述,包括其自己的行为和对事故的认识等。
)2. 车主二(货车驾驶员)(同上,具体描述货车驾驶员对事故经过和责任的陈述。
)五、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根据以上的调查结果和证人陈述,我单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
经评估,我们判定轿车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农村交通事故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交通事故调研报告范文农村交通事故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交通事故的高发性对农村地区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了解农村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应对措施,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交通事故的调研。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我们的调研目的是了解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在防范农村交通事故方面是否存在不足之处。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1.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
由于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为滞后,道路狭窄、坑洼不平、没有划分车道等问题比较突出,给交通安全形成了较大威胁。
2.驾驶员素质较差。
农村地区驾驶员普遍缺乏安全意识,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存在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现象。
同时,对于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也是农村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3.交通安全管理不力。
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相对薄弱,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手段,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导致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4.交通意外责任保险覆盖率低。
农村地区的交通意外责任保险普及率不高,许多农村居民对交通意外不保险的概念认识薄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得到有效的赔偿,给受伤人员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四、调研分析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分析:1.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是关键。
提升道路的质量和安全设施的完善,可以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人员伤亡。
2.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
通过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倡文明驾驶,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交通管理和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4.提高交通意外责任保险的普及率。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交通意外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增加他们购买保险的主动性,为受伤人员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
五、调研建议针对农村交通事故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提升道路质量和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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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与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社保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TVG306L,车辆识别代码:LZFF31R66GD56088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
2.车辆购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车辆购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核定载质量为16020kg,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为14850kg。
事故后经过磅该车总重为60040kg,实际载货质量为45190kg,超载182.1%。
4.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意见: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功能有效,灯光系统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5.截至2018年3月12日,粤BEH101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近两年共有3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12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14次,年审至2018-12-31,有1条事故记录,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
6.无拼装、改装嫌疑。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林玮达,男,汉族,39岁,1978年8月5日出生,广西玉林市人,现居住在深圳市公明楼村楼明路5号。
2017年8月入职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名司机,持B1B2E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6月25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25日。
2014年6月16日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限为2020年6月15日。
符合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条件。
2016年至今共有7条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罚款7次,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经交警部门抽取林玮达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0mg/100ml,未酒后驾驶。
(三)涉事单位情况兴邦公司委托深圳市金雅迅科技有限公司安装所属车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上线情况正常。
2018年1月,深圳市华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达公司”)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深圳市货运交通组织调整相关高速收费站及配套设施工程第一合同段罗田收费站-土石方开挖、运输工程”。
该工程约有90万立方米的土石方,约40万立方米用于工地回填,剩余的土石方向外运输。
华成达公司利用货运行业的微信群发布相关运输需求,其他运输公司根据消息派车前往。
涉事的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便是1月23日前往上述工地装载余泥渣土的货车之一。
(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
事发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晴天,夜晚,有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2.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路段,事故路段为水泥路面,地面干燥,道路平直,路面完好,呈西南走向,道路双向十二车道,由东往西走向,单向路宽19.8米,由西往东走向,单向路宽17.3米,限速50公里每小时及有人行横道线、中间设有绿化隔离带、无减速带,事故路段道路两侧均无车辆停放。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货运车辆运行状态,载客载货情况。
林玮达驾驶装载余泥渣土的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载)、无载人,沿振安路由深圳往虎门方向行驶至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路段发生事故。
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进入路口时对应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进行鉴定,得到如下意见:路口西侧由东向西方向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为黄灯亮时,粤BEH101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南左驾行驶并越过路口东侧停止线进入路口可以成立。
4.对现场碰撞痕迹鉴定:车头与行人发生碰撞,右前侧灰尘脱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1月23日下午,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根据公司委派在上述工程工地装载余泥渣土。
18时许,林玮达驾驶皮卡车到深圳市宝安区龙大高速附近接班,独自驾驶装载好整车余泥渣土的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前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步步高工厂后方海边倾卸。
18时45分,林玮达驾驶货车由深圳往虎门方向行驶至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行人喻志明突然由西往东跑步横过马路,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车头与喻志明身体发生碰撞。
喻志明被撞至货车底部前方约50公分,面部朝下。
林玮达下车将伤者翻转使其面部朝上,并持续呼叫伤者。
紧跟其后的车辆见状停下,司机下车协助报警。
约10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检查,并将伤者送往新安医院抢救。
于当日21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与处置情况1月23日18时54分,长安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匿名报警,称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伤势严重。
大队领导先调配附近警务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工作,并通知医疗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者救治工作,同时,大队副大队长梁锦松、副中队长王有礼带领值班民警袁伟雄、周文祥出警,赶赴新安医院调查伤者情况,20时,交警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
21时0分,现场勘查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肇事车辆1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此次事故造成1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喻志明,男,汉族,1962年7月30日出生,湖南省武冈市人。
经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医室对喻志明死亡原因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意见:喻志明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3万元,包括保险公司及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家属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1.林玮达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超载驾驶粤BEH101重型自卸货车绿灯转黄灯闪烁时通过路口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喻志明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1.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重型自卸货车的所属单位,运输货物超过核定载重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可能存在的超载行为疏于管理,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陈武章作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积极协调家属赔偿事宜,已履行好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2.深圳市华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重型自卸货车货物源头及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为车辆超标准装载,放行未经称重、超限超载的车辆出场。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1.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重型自卸货车的所属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运输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运输车辆超载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林玮达作为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通过路口时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议由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深圳市华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装载货物单位,存在为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放行未经称重、超限超载的车辆出场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行人喻志明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负有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交通、交警部门要深入排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管控。
一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不具备合法从业资格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要检查辖区“两客一危”、货运车辆所属企业,倒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严格开展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资格审验,发现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施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二)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
以重型货运汽车等四类重点车辆为重点,在其运输路线及活动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危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