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范了公司的运营方式和内部管理制度。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中的地位和职责尤为重要。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高效进行,公司章程中往往规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介绍其内容及要求。
第一、会议召开1.1 会议召开的形式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
线下形式一般在公司设立的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线上形式采用远程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1.2 会议召开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频率和时间。
一般而言,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可根据需要增加额外会议。
1.3 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通常情况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安排。
会议议程应明确列出与会议相关的事项和议题,确保会议重点明确、议题具体。
2.2 会议材料公司章程要求会议召开前必须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报告、决策资料等。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收到这些材料,以便充分准备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三、会议流程3.1 会议主持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主持方式和责任。
一般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或由董事长指定一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会议。
3.2 决策方式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决策方式。
董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一致通过、表决或其他形式进行。
在一些重大事项上,章程可能规定了特殊的决策要求,如超过特定金额的投资决策需以特殊多数通过等。
3.3 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要求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
这些记录应准确全面,成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和证明。
第四、其他规定4.1 会议行为准则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行为准则,要求与会董事在会议中遵守行为规范,尊重他人,保持秩序,提高会议效率。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
董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会议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 出席
各董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若某位董事在连续3次会议中缺席超过1次且没有提前请假,董事会有权考虑是否撤销其董事职位。
3. 议程确定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董事的建议确定,并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各董事。
各董事有权提出议程建议,并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权力和义务
董事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和投票权,但董事长有权对发言时间进行限制。
董事应尊重董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5. 决议
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通过。
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书面表决来进行决策。
决议的执行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进
行报告。
6.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议程和决议。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董事长审核完成,并签署
确认。
7. 机密原则
董事在会议中所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获取个人私利。
以上是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任何有违反会议规则的行为,董事会
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范围:上市公司第一章会议的召集第一条:董事会主席应当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主席可以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书直接或委托秘书送达每个董事的住所或办公场所、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但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
第三条: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向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其他业务咨询人员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如果不能亲自到会,可以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表自己出席,但一个代表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董事出席同一次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五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如有延误,应当说明原因,并寻求其他董事的同意。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所有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不得打断发言者,也不得在报告和意见发表之前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计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人出席,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到会成员名单、议程、出席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席签字确认,并存入公司档案。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印章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简要注释如下: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长:董事会的主席。
议程:会议的具体事项及程序。
决议:董事会就某项议题达成的决定。
会议记录人:为董事会会议专门指派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公司印章: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符号标志之一,代表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标识。
生效:指某项规定、条例等起效前或期满前, 不得执行或生效。
解释权:特指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具有权威性的机关或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阐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会议召开1.1 会议召开的目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首要目的是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以达到公司的长期利益。
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以便董事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重要事项和决策,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1.2 会议召开的程序董事会的会议通常由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召集,并在事先通知所有董事。
通知应包含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常应提前至少七天,以确保董事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加。
1.3 会议召开的地点董事会会议通常应在公司的办公地点或者其他适当的场所召开。
在特殊情况下,会议可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董事们能够有效地参与会议并发表意见。
二、会议议程2.1 议程的编制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应当在会议前编制好议程,并将其发送给所有董事。
议程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讨论事项和决策事项等内容。
董事们也可以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建议,但必须在会议开始前提出。
2.2 议程的调整在会议进行中,董事们可以提出对议程的调整建议。
如果董事会通过了这些调整建议,议程将相应地进行调整。
然而,对于重要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董事们应事先知晓,并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充分的准备。
2.3 议程的执行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应当按照议程的顺序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对于每个议题,董事们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并尊重其他董事的观点。
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应当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并及时记录会议的决策和要点。
三、会议决策3.1 决策的方式董事会的决策通常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
对于一般事项,董事会的决策应当获得过半数董事的赞同。
对于重大事项,董事会的决策应当获得绝大多数董事的赞同。
在投票时,董事们可以表达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3.2 决策的记录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应当在会议进行中记录决策的结果,并将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决策的内容、理由和投票结果等信息。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股东提名,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三)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高管层的工作;(四)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薪酬绩效实施细则,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审定员工定员定编;(七)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目标,制订组织绩效方案,评价公司组织运行绩效;(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九)审议公司发行债券方案、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担保;(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事宜;(十三)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四)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十五)制订并审议公司章程;(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外部审计业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主要业务品种和额度的授权;(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同业授信相关合同;(二十四)听取银监部门的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二十五)审议批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薪酬结算方案;(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董事会议事规则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XXX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审批权限的划分:一)投资权限。
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研究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及议程安排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保证董事会会议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要素之一。
以下是公司章程中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范本:1.1 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其他董事共同召集。
召集会议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董事,通知书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1.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主题;(2)报告和讨论的议题;(3)决策的议题;(4)其他待办事项。
二、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2.1 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基本程序如下:(1)主席宣布会议开始;(2)核对出席董事的身份;(3)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记录;(4)依次讨论会议议程中的各项议题;(5)决策投票;(6)散会。
2.2 表决方式在董事会会议中,提案一般采用以下两种表决方式之一:(1)无记名表决:董事可在会议上直接表达自己的态度;(2)记名表决:董事在封闭信封内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态度。
三、会议记录和决议3.1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对会议的主要内容的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董事名单;(2)会议主席、秘书信息;(3)与会董事发言记录;(4)决策结果。
3.2 决议形式会议决策应以决议形式表达。
一般情况下,决议可以有多种形式:(1)一致通过;(2)多数通过;(3)股东决定。
四、会议纪律和参会权限4.1 会议纪律董事会会议应遵守以下纪律:(1)遵守会议的议程,不得离题或发表无关言论;(2)尊重他人发言,不得中断他人发言;(3)不得扩散会议信息。
4.2 参会权限除了董事外,公司章程还规定了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如特别邀请的专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五、会议的机密性和会议文件的保存5.1 会议的机密性董事会会议应保持机密性,任何与会人员都不能对外透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
5.2 会议文件的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档。
董事会议事规则(资产管理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资产管理公司)一、会议召开1.1 会议时间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定期召开,拟定议程并通知董事,每次会议至少提前七天通知,并一并向监事会和公司高层人员发出通知。
1.2 会议地点董事会会议一般召开于总部会议室,如有必要可更换会议地点。
1.3 会议主持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1.4 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处协助记录会议记录,记录内容要准确详实,记录内容应包括出席董事的名单、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讨论的议程、被采纳的决议等内容。
1.5 特别会议当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特别会议时,主席应在召开会议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董事,同时提供特别会议的议程。
二、会议议事规则2.1 议事顺序董事会议事顺序应为:•主席宣布会议开幕•秘书处宣读会议通知•密切关系的董事(如必要)向董事会说明其与公司、子公司、关联方等的业务关系•秘书处向董事会提交已通过章程的上一次董事会议纪要,董事会确认通过•主席向董事会提交议程,该议程将在会议开始前及时向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发出,议程应包括有关事项、建议或具体文件等应在会议中提交或被考虑的题目。
•讨论议程,对应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董事可向其他董事提出问题,建议和评论。
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言。
•提交决议,任何议题均应取得多数董事的批准。
2.2 投票程序•投票是公开的。
•每个董事都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若董事在会议结束前离席,则其未投票部分的权利将被视为放弃。
•紧急问题的决定可以在董事会的电传、电话、电子邮件投票中进行。
•每个决议应当在董事会议结束时确定。
2.3 决议书的执行•决议书应快速执行。
三、会议记录3.1 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与议程相关的结果;任何公开和秘密投票的结果和简要说明;任何决议和行动。
并要存档备查。
3.2 决议文本的存档由公司秘书处负责保存决议。
3.3 会议记录的批准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准备,经由秘书处向董事会提交阅读和确认。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召集董事会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但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由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其他董事中推选一人代理召集。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根据需要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
二、通知董事会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应在会议开会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议事程序
1. 出席和表决:董事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有董事会成员占到全体董事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进行,否则就要延期开会;无权参加董事会的人不得出席。
各董事在会议中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后,以表决方式作出决议。
2. 议程:议程由董事长或者代表召集人制定,也可以由全体董事联名提出。
3. 发言:按照议事程序,与会董事应当依次发言,相互尊重,充分发表个人观点。
4. 投票:每位董事在进行表决时只有一票,所有投票都要公开进行,无记名投票。
表决结果须由董事长或董事会议议长宣布并签署。
四、记录和保存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记载在董事会决议书上,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决议文书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议记录及时保存,并存档备查。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议事,保障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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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
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
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
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
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
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
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
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
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两个主要义务: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方式和主持人的职责。
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可以代为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八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内容。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会议举行十天前通知所有董事。
第九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频率。
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但遇到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条列举了董事会会议临时召集的三种情形,并规定了董事长应当在十天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规定了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方式和召集人的职责。
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可以代为召集会议。
第十二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和表决原则。
董事会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普通决议要求超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特别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并且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规定了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五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出席方式。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未出席会议或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要求。
每位董事都有一票,决议需要获得超过一半的董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如果涉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事项,至少需要三分之二的董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要求。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需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签名簿和代理出席委托书需要一并保存为公司档案,15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八条具体列出了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和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以及每个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九条规定了董事对董事会决议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与决策的董事需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如果该董事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上有记载,则可以免除责任。
未出席会议或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为未表示异议,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了公司董事必须是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董事的权利,包括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董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和出资人的权益,不得从事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保守商业秘密,向出
资人提供重大决策和财务事项报告,接受监事会监督和建议,以及其他应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
如果董事以个人名义行事时被第三方认为是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该董事需要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当董事退任导致缺额达到三分之一时,除非因届满而导致缺额,否则出资人应该补充委派新的董事,以填补缺额。
如果董事缺额未得到补充,出资人可以在必要时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
董事的报酬应由出资人确定。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有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
2.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根据董事会授权,与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
人签订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
4.签署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重要合同和董
事会重要文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有关聘任或解聘文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
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出资人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出资人、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职权,他应该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如果副董事长也请假或因事不能行使职权,董事长应该指定一位董事代行。
董事长拥有总理董事的业务执行权限。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长可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代行董事会职权,即有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基于委托关系,董事长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长可能因以下原因退任:
1.失去董事身份。
2.出资人解任。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出资人有权修改。
如果本规则未涉及到的事宜,应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办理。
本规则自公司出资人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