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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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郑开管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郑开管办[2011]10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进程和“高新城”建设,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石佛村等6个村庄改造项目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郑州高新区石佛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政委:贺炳岱指挥长:张家德副指挥长:时连渠、翟纯厚、郑爱民、王伟、郑水泉、赵新岭办公室主任:张艳茹二、郑州高新区五龙口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樊福太副指挥长:傅戈、刘华、赵新岭办公室主任:岳挺三、郑州高新区北里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穆勇副指挥长:孙君甫、王志办公室主任:赵子勇四、郑州高新区大里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翟纯厚副指挥长:李建国、王志、申远办公室主任:申远五、郑州高新区兰寨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王建肃副指挥长:王德敏、王桂丽、赵新岭办公室主任:杨政六、郑州高新区东史马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时连渠副指挥长:高彦夫、赵毅、丁继峰办公室主任:徐宏科改造村(组)项目指挥部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快城市化进程指挥部及各改造村(组)项目指挥部工作职责的通知》(郑开管〔2010〕80号)履行相关职责。

指挥部其他成员由分包领导所分管部门、待改造村(组)所属办事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待改造村(组)村两委人员组成。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付万洪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付万洪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付万洪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9【案件字号】(2019)豫行终27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原永杰王盛楠关永生【审理法官】原永杰王盛楠关永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付万洪【当事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付万洪【当事人-个人】付万洪【当事人-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孙宏博上海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宏博上海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宏博【代理律所】上海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付万洪【本院观点】根据2011年11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管委会)是各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管辖合法性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2011年11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管委会)是各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本案中高新区管委会是陈庄村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负责陈庄村城中村改造工作,付万洪房屋虽系被陈庄村委会直接拆除,但高新区管委会应承担该拆除行为的法律责任。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郑开管[ 2007 ] 21号管委会各部门,石佛、沟赵两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及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等政策,结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的范围是指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及沟赵办事处乡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具体为:大谢、丁楼、东史马、郭庄、祥营、贾庄、水牛张、堂李、北里、大里、洼刘、秦庄、兰寨、南流、瓦屋里、陈庄、孙庄和老俩河18个村。

五龙口村位于郑州市三环以内,该城中村改造执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稳定农村,富裕农民,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解决失地群众的居住之忧,生活之忧;打造亮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其它行政村的土地征迁和项目入住;拓展发展空间,科学集约用地。

实现“四个”转变:由村民向城市居民转变;由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由行政村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变;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公司转变。

第四条改造的基本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风险自担”的原则,坚持管委会主导、办事处负责、村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政策一致、规划一致的方针,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

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并以此解决区内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最终达到群众、开发商、管委会三满意。

第五条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资改造为主;条件成熟的,也可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拆迁改造。

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前提下实施改造。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履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现场及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人防地下室或缴纳异地建设费。

中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中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中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开[2008]7号【发布部门】中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08.01.30【实施日期】2008.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开[2008]7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州高新区2008年工作要点》已经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完成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

2008年1月30日郑州高新区2008年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为民谋利”的总要求,努力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规模产业打造、城中村改造整合、生态和城建、文化和公共设施建设”五大工程、五大突破,为实现三年翻番目标开好局、起好步,为打造“科技高新、产业高新、生态高新、和谐高新”奠定坚实基础。

二、2008年工作目标(一)经济目标1.主要经济指标见附件;2.强化招商工作,引进域外资金同比增加30%,引进投资额超1亿元的项目5家,力争引进投资额超5亿元的项目1家;3.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全年新增销售收入超1亿元企业5家,超10亿元企业3家、超20亿元企业1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4.推动企业上市,全年实现挂牌上市交易企业3家,15家进入改制程序;5.获得国家三板交易试点园区资格。

(二)自主创新目标1.进入国家创新型园区行列;2.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在54个国家高新区中,综合创新能力前移1个位次。

(三)城中村改造目标实施10个村庄的改造整合工程。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郑开管办[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开管办[2007]10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村庄改造工作,解决好农民居住和生活保障问题,确保我区经济建设和农村工作健康、快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区内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解决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土地、规划、开发、建设、体制、招商、拆迁安置及农民身份转换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具体如下:组长:李建民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常务副组长:翟幸福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贺炳岱管委会副主任杨玉光管委会副主任张家德高新区纪委书记成员:申松智管委会调研员沈文波党委委员、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阮勇主任助理、财政局局长郑爱民主任助理、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王军亮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霍梅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高彦夫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王彬房管局局长翟纯厚公安分局局长张洲沟赵党工委书记刘新杰石佛党工委书记王德敏石佛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研究、计划报批、督促指导。

办公地点设在拆迁办,由王军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云波、丁继锋任副主任(张云波负责协调石佛办事处,丁继锋负责协调沟赵办事处),成员包括吴立春、孟晓。

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指挥部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政策和任务,对具体城中村改造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郑政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体检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第四章实施要求第五章实施过程第六章更新政策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其他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总目标,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行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二)以老旧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项目;(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五)以绿色空间、滨河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项目;(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韧性的项目;(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2021年郑州城中村改造目录个人整理版

2021年郑州城中村改造目录个人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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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郑州城中村改造目录
2021 年最新批准改造的 20 个城中村(组)名单:
二七区兑周村、王立砦(小区网,论坛)村、孙八砦村(除 1、3、4 外的村民组)、贾砦村;惠济区张砦村、苏屯村;中原区孙庄村、东陈伍寨村; 金水区杲村、张砦新村、杜岭新村、张庄村、马李庄村、燕庄村司家庄、燕庄村聂庄;
高新区大里村、北里村、瓦屋李村;
管城区小王庄、西吴河.
----------------------------------------------------------------------------------- 2021年郑州城中村改造名单:大孟砦、押砦、东韩砦、西韩砦、黄家庵、马李庄、庙李、陈砦、沙门、刘庄、梨园、邵庄等12个城中村改造。

----------------------------------------------------------------------------------- 2021年城中村改造名单:管城区3年内将启动十八里河村、站马屯村等7个城中村改造;惠济区3年内启动剩余的11个城中村改造。

金水区总共有57个城中村,已经完成拆迁43个,今年(2021年)将全面启动仅剩的14个城中村改造。

东韩砦、西韩砦、黄家庵、枣庄、大铺、姜砦、王府坟、徐砦、陈寨、庙李、杓袁村、刘庄、梨园、邵庄等今年改造完毕。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地和村庄改造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地和村庄改造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地和村庄改造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郑开管[ 2005 ] 51号第一条为保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征用土地和村庄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建设征用土地和村庄改造被拆迁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安置与补偿。

第三条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农村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拆迁计划,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办事处根据管委会农村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拆迁计划制订拆迁方案,报农村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并经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拆迁方案经批准后,由办事处发布拆迁公告并与被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六条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二)建立新的房屋、土地租赁关系;(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第七条高新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按照高新区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拆迁安置地点。

第八条建设征用土地和村庄改造拆迁房屋安置的对象为: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当地户口的被征地拆迁人。

被拆迁人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经村民组、村两委、办事处(以下简称组、村、办)三级确认,也可列入安置对象:(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义务军人;(二)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三)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改、劳教或服刑的人员;被拆迁人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安置对象:(一)租住、借住房屋的;(二)因入托、入学等情况,户口在当地派出所的“空挂户”;(三)有当地户口,无责任田、无合法宅基地的回迁人员;(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未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儿;(五)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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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解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函
郑开管文[ 2010 ] 101号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现将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如下,请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一、高新区城中村基本情况
高新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下辖两个办事处、39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总人口约20万。

目前建成区面积33平方公里,该范围内分布着近20个行政村,即所谓的城中村,随着高新区的不断开发建设,城中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

高新区建成区内大量的城中村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

城中村问题已成为高新区城市化进程的“痼疾”,不利于城区整体规划和建设,严重阻碍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

若不加快城中村改造,今后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

二、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依据
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并明确有关规定。

(一)2006年12月19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城中村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批复》(郑村改〔2006〕18号),同意高新区对辖区内所属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并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二)2007年6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政策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2008年4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政策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36号)第一项指出: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该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与各区一致,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四)2009年6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沈庄城中村改造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38号)第四项指出:关于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编制和批复。

三、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的进展情况
市政府相继于2006年12月批准了付庄村,2008年7月批准了五龙口村、兰寨村、东史马村、郭庄村、布袋李村,2008年11月批准了堂李村、大谢村等我区8个村庄实施城中村改造。

其中,付庄村、郭庄村、东史马村、布袋李村已开工建设。

随着高新区的快速发展,洼刘村、祥营村、五龙口村、陈庄村、兰寨村、堂李村、大谢村已被列入近期急需改造的范围。

(一)市政府已批复并被列入郑州市42个遗留问题的4个村庄的进展情况
1.付庄村改造进展情况
高新区石佛办事处付庄自然村位于石楠路以东、梧桐街以南、丁香里以西、药厂街以北,属于秦庄第五村民小组,共计259户、853人。

该村原有建筑7.817万平方米,于 2006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城中村改造,村庄所属集体土地与2008年经确权转为国有。

该村改造实行边拆迁边建设模式,目前已拆除1.35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0.54万平方米、村集体用房0.81万平方米),共计需建设安置房 12.92 万平方米。

建设规模为25.84万平方米,已建开发房9.47万平方米、安置房4.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05套、4.314万平方米,集体用房0.667万平方米),2010年3月30日已交付。

2.郭庄村改造基本情况
高新区沟赵办事处郭庄自然村位于西四环路以东、梧桐街以南、腊梅路以西、药厂街以北,由3个村民小组组成,共计248户、1193人,原有建筑13.8万平方米。

该村于 2008 年5月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城中村改造,村庄所属集体土地于2009年经确权转为国有。

该村改造实行边拆迁边建设模式,已拆除3.9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1.2万平方米、村集体用房2.7万平方米),共计需建设安置房14.22万平方米。

建设规模为42.5万平方米,已建开发房开发建设5.8万平方米、安置房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16套、3万平方米,集体经济用房0.8万平方米,已于2009年12月份交付)。

3.东史马村改造进展情况
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东史马行政村位于雪松路以东、新龙路以南、牡丹路以西、莲花街以北,由4个村民小组组成,共计498户、1920人,原有建筑22.1万平方米。

该村于2008年5月13日经(郑政〔2008〕138号)文批准进行城中村改造,现村庄所属集体土地于2010年经征收转为国有。

该村改造实行边拆迁边建设模式,已拆除6.6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3.6万平方米、村集体用房3万平方米),共计需建设安置房24.6万平方米。

建设规模为74万平方米,其一期已建开发房4.3万平方米、安置房228套3万平方米,已于2009年交付村民使用(一期使用的建设用地是高新区管委会已报批转为国有的建设用地,尚未办理供地手续)。

4.布袋李村改造进展情况
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布袋自然村位于位于冬青街以南、合欢街以北、腊梅路以东、长椿路以西,由两个村民小组组成,共计270户、1236人,原有建筑13.37万平方米。

该村于2008年7月经(郑政〔2008〕138号)文批准进行城中村改造,现村庄所属集体土地正在按征收转为国有,相关征收报批资料已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该村改造实行边拆迁边建设模式,已拆除村民房屋约2万平方米,共计需建设安置房14.5万平方米。

建设规模为43.5万平方米,已建开发房2.2万平方米、安置房304套3.8万平方米,所建房屋拟于2010年10月份交付使用。

以上4个已开工建设的城中村,共拆除村民及村集体房屋10.85万平方米,总计开工面积约38.75万平方米(其中安置房约15.58万平方米,开发房约23.37万平方米),施工过程中,高新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介入。

付庄、郭庄城中村改造用地已确权给该村村委会,控制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市两区两级规划联合审查,急待市政府审批;东史马村的控规已编制完成,待市区级规划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布袋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中。

4个村庄开工部分均符合郑州市、高新区总体规划。

鉴于该情况,4个村庄于2009年12月份均被列入市政府正处理的遗留问题之列。

(二)高新区急需改造的城中村进展情况
1.拟于2010年启动村庄
(1)洼刘行政村:该村位于高新区已建区域的中心位置,南临高新区景观大道科学大道,西邻长椿路,地处规划中的地铁1号线和3号线的交叉口,与郑州大学新校区隔路相望。

省、市领导到高新区视察,多次要求要加快洼刘村的改造,高新区管委会已把洼刘城中村改造作为2010年“五大项目攻坚”之一。

该村庄的改造,对带动高新区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和规范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洼刘村改造得到了全村90%以上村民的同意,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

该村城中村改造用地正在办理征收审批和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的农用地征收审批手续已从上级政府批回,正在制定补偿方案;涉及建设用地的征收审批手续已从省政府批到郑州市。

在征收工作全部完成后,即可实施供地;目前该村改造的控规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并确定了参与改造的开发商,对整个村庄的前期拆迁已基本准备就绪,急需控规编制完成后能够尽快审批。

(2)祥营行政村:该村处于西四环和高新区主干道科学大道的交叉,2009年西四环的拓宽工程已拆除该村近百户村民住宅,2010年拟开工的科学大道西延工程也需要迁移上百户村户。

因此,祥营村的拆迁改造列入了近期管委会的工作重点。

该村城中村改造用地已经征用转为国有,在实施征收补偿后,即可开展供地工作,改造的控规编制工作即将启动。

今年计划完成控规、修规的编制及土地招拍挂手续及前期的拆迁准备,于2011年年初进行村庄整体拆迁。

2.其他列入重点改造村庄
(1)五龙口行政村:该村位于郑州市西三环以内,由于涉及到郑州市重点道路东风路的西延,急需通过实施改造来缓解东风路西延带来的阻力,目前村庄控规正在编制(河南建业住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已介入该村改造)。

(2)陈庄行政村:该村处于正在改造的西流湖区域,为确保省市重点工程西流湖的改造及与改造后的西流湖公园周边环境相适应,同时避免该村及周边企业向改造后的西流湖公园排污,高新区管委会把陈庄村作为重点推进改造的村庄之一,等待市政府确定西流湖整体规划后,即可启动改造工作。

(3)兰寨、堂李、大谢等3个已于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列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根据情况也将逐步启动改造。

四、建议
市政府已确定高新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与市内五区一致,并执行《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郑政文〔2009〕326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城中村改造的现状,现提出如下建议,请帮助协调解决。

(一)恳请贵办协调,对已列入郑州市遗留问题、土地确权已经完成、控规已编制并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付庄村、郭庄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尽快进行联审联批。

(二)恳请贵办协调市规划局,对即将完成控规编制的高新区2010年重点改造的洼刘村、已完成控规编制的东史马村(列入了郑州市42个正在处理的遗留问题村庄)及高新区其他待改造村庄在控规编制完成后能够能够尽快进入审批程序。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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