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网友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9〕3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
通过合理调配城市资源,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更新、确保城中村改造健康进行、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制定本意见。
一、城中村和改造用地范围界定及批准权限(一)城中村是指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组)。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在村(组)属居住及其它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
(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批准。
二、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一)市规划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以片(区)、村(组)为单位,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城中村改造实施的依据。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
除依据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还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旧城改造规划成果及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四)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执行以下程序:1.编制修规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
2.修规编制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征求乡镇、村(组)的改造意见。
3.修规方案编制完成后,经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依法按程序报批。
郑州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大棚
连栋温室
420元/平方米
钢、砼骨架
连栋大棚
200元/平方米
钢、砼骨架
日光温室
100元/平方米
脊高3.8米~4.5米
80元/平方米
脊高2.6米~3.8米
大 棚
45元/平方米
跨度6米以上,高度2.2米以上,双拱钢骨架
20元/平方米
跨度6米以上,高度2.2米以上,单拱钢骨架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元/平方米
简易桥
720元/平方米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2m)
600元/米
石盖板涵跨径(2m<跨径≤4m)
18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m)
144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m<跨径≤4m)
2160元/米
PVC
地埋管
4寸
57元/米
3寸
32元/米
2寸
21元/米
1寸
12元/米
100元/平方米
简易房
四面墙
210元/平方米
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
简易棚
二面墙以上
1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无门、钢架棚(顶棚为钢结构,以钢骨架支撑,无围墙)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预制顶
简易结构
55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油毡或石棉瓦顶
地坪
水泥、砖地坪
1.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月数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补助费;
3.先安置后搬迁,不发放过渡补助费;
4.市本级包括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中原区、二七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
郑州市金水区农村拆迁政策补偿标准

郑州市金水区农村拆迁政策补偿标准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发展,为了许多城市对当地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中村地区进行拆迁改造。
想要合理拆迁自然就会有相适应的拆迁政策。
但一个城市的管辖范围十分广阔,不同片区间的经济文化差异较大,所以其中包含的地区的拆迁政策都会有所不同。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郑州市金水区农村拆迁政策的法律资料。
请你仔细阅读下文。
▲金水区农村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如下:▲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2014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网友版

2014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网友版(仅供参考)一、符合改造补偿标准的人群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能够证明房屋是合法拥有,应当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这里所指的标准就是指有房产证的标准).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土地和房屋不得分开进行买卖.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将所拆迁的房屋和土地一起进行补偿,不得分开补偿.所以,补偿标准应当是按照实际丈量的平方数乘以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违章建筑不包括在内)进行计算.二、两种改造补偿方式根据《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对象,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三、最新改造补偿方案根据最新城中村补偿标准显示,2014年补偿方案与2013年相差不会太大,标准如下,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要按照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商业用房不小于10平方米标准安置,允许以激励的方式按成本仅供参考价增购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及增购房面积总和不大于90平方米。
建成区外规划区内(含规划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合村并城,人均住房安置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商业用房安置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同时,3层以上不予赔付。
附09年郑州金水区改造补偿方案:白庙村的标准是:三层以下1:1,三层以上3:1赔付。
西史赵村的标准:每人(含儿童)200平方住宅,另外每人20平方的门面房。
凤凰台的标准是:三层以下1:1,三层以上3:1赔付。
另外每人50平方的门面房。
四、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居民住宅和使用燃气、暖气的其他建筑面积,按规定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此之外的建筑面积暂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对因征收土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或单位进行经济上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在城市建设中,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房屋、土地和附属设施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土地肥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附属设施,如果树、菜地等,也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补偿标准。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耕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土地肥力、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宅基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建筑物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调整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等问题,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到位。
四、加强宣传和督促落实。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得的补偿。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避免出现恶意低价征收、强制拆迁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郑各单位: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市区征地时对各种农作物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1、根据我市农业生产水平和物价变动水平,在郑州市市区征用耕地的补偿按附表一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2、在郑州市市区征用果园地的补偿,按附表二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3、在郑州市市区征用渔塘时,按附表三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补偿;渔塘设施按附着物补偿。
二、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按附表四所列标准和实际数量计算补偿。
三、关于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
国家建设征地后,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因征地形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三分之二,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每征用一亩耕地安置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最多不超过5个人。
安置途径为:1、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用地单位无法安置时,可在市土地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委托有接受能力的单位安置;2、被征地单位的村办企业安置;3、被安置人员要求自谋职业的,可填写申请表,经村、乡、区、市有关部门批准,允许自谋职业。
凡是被安置人员,一律转为非农业户口。
安置人员被招为集体企业工人的年龄,男性16-35岁,女性16-30岁;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村办企业安置和自谋职业的,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
每安置一人,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12000元,其中,城市人口补贴费4000元,劳动安置补助费8000元。
城市人口补贴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转交同级财政;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转付给安置人员的单位。
自谋职业人员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转付给被征地单位。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2月25日发布

郑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文件精神,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要求各省辖市对附着物标准原则上2到3年调整一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目前,我市现行的补偿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于2014年8月1日公布实施,发布实施距今已超过5年,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各项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标准已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我市本轮补偿标准调整考虑了全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建材等方面的增长情况,同时结合被征地群众及一线征地管理人员的意见,又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从而进一步完善调整方案,既保障农民权益,又符合国家“三稳”的政策要求。
二、目的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主动认识和适应新常态特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国土资源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土资源法治管理体系;《通知》中的标准适应我市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有利于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居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的标准。
对于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补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下面将对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房屋补偿,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补偿款项。
而对于选择安置房的居民,则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房屋面积等条件,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其次,对于货币补偿,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补偿款项。
另外,对于安置补助,对于选择安置房的居民,根据自身需求和房屋面积等条件,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助。
总的来说,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居民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的标准。
通过对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助等方面的规定,为居民提供了多种选择,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促进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了城市的更新发展。
希望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能够更加完善,让更多的居民受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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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郑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网友版(仅供参考)
一、符合改造补偿标准的人群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能够证明房屋是合法拥有,应当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这里所指的标准就是指有房产证的标准).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土地和房屋不得分开进行买卖.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将所拆迁的房屋和土地一起进行补偿,不得分开补偿.所以,补偿标准应当是按照实际丈量的平方数乘以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违章建筑不包括在内)进行计算.
二、两种改造补偿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对象,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三、最新改造补偿方案
根据最新城中村补偿标准显示,2014年补偿方案与2013年相差不会太大,标准如下,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要按照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商业用房不小于10平方米标准安置,允许以激励的方式按成本仅供参
考
价增购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及增购房面积总和不大于90平方米。
建成区外规划区内(含规划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合村并城,人均住房安置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商业用房安置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同时,3层以上不予赔付。
附09年郑州金水区改造补偿方案:
白庙村的标准是:三层以下1:1,三层以上3:1赔付。
西史赵村的标准:每人(含儿童)200平方住宅,另外每人20平方的门面房。
凤凰台的标准是:三层以下1:1,三层以上3:1赔付。
另外每人50平方的门面房。
四、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居民住宅和使用燃气、暖气的其他建筑面积,按规定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此之外的建筑面积暂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暂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城中村土地出让政府收益金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外,其余部分一次性全额拨付给区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拨付上述资金的同时,由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部门同时明确该城中村范围内应由区政府修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五、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关土地管理问题
城中村村民安置用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自办出让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村民房屋已经拆迁、但本村组土地无法满足安置和配套开发的,由区政府在本辖区内协调其他土地捆绑解决。
仅供参
考
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配套开发用地可以依法进行抵押贷款。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城中村储备土地时,要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区政府要按职责配合完成土地储备工作。
注:所有内容均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仅供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