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郑政文〔2008〕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启动改造阶段1.村(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及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决议,呈报所属乡(镇)、办事处。
2.乡(镇)、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呈报所属区人民政府。
3.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将相关申请资料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4.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核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收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核查报告后,审查确定是否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自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5.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城中村土地地籍调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土地确权资料齐备后,区人民政府在市规划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6.市规划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城中村建筑物基底面积测算,经区人民政府组织补充相关内容,确定相关数据后,核定城中村改造安置基数,组织编制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
时限:在各区按要求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时开展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方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9〕3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
通过合理调配城市资源,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更新、确保城中村改造健康进行、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制定本意见。
一、城中村和改造用地范围界定及批准权限(一)城中村是指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组)。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在村(组)属居住及其它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
(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批准。
二、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一)市规划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以片(区)、村(组)为单位,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城中村改造实施的依据。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
除依据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还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旧城改造规划成果及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四)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执行以下程序:1.编制修规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
2.修规编制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征求乡镇、村(组)的改造意见。
3.修规方案编制完成后,经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依法按程序报批。
郑州市中原区小岗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提供的中原新城A地块工程场地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勘查揭露的地层表明,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将地层共分为13层,为第四系冲洪积粉土、粉质粘土、粉砂和砂质胶结层,现分别对本场地8层所揭露地层予以描述:
⑴粉土(Q4al+pl):褐黄色~黄褐色,稍湿,稍密~中密,干强度低,韧性低,无光泽反应,无摇震反应。
1.1.2 设计概况
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为38万㎡(含地下室),由1#~12#共12栋高层住宅楼,各栋楼的概况如下表所示:
栋 号
层 数
总建筑面积
单层建筑面积
1#楼
地下
1层
14496m2
地上
34层
390 m2
2#楼
地下
1层
26230m2
地上
34层
750m2
3#楼
地下
1层
32407m2
地上
34层
935 m2
⑵粉土(Q4al+pl):黄褐色,稍湿,中密~密实,干强度低,韧性低,无光泽反应,无摇震反应。
⑶粉砂夹粉土(Q4al+pl):褐黄色,稍湿,稍密~中密,局部为粉土,主要成分为石英、长石和少量云母。
⑷粉土(Q4al+pl):黄褐色,稍湿,密实,干强度低,韧性低,无光泽反应,无摇震反应。
⑸粉砂(Q4al+pl):褐黄色,稍湿,中密,主要成分为石英、长石和少量云母。
本工程基础垫层为C15,筏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抗渗等级为S6,其余构件详下图:
范围
混凝土强度等级
柱、墙
梁
板
主楼
基础顶~-0.050
C40
C30
C30
-0.050~15.750
郑州市二七区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组团(B1-04地块)6#楼专项施工方案定---扫描

7)协助总承包方在升降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四节升降架布置
1.平面布置原则
架体布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架体任意两点间布置距离满足以下要求: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大于6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应大于5.4m(指两榀相邻主框架沿架体外排水平投影距离);
→
主管现场负责人、安全员
现场技术指导
↓
作业班组
第三节职责划分
1.总承包方工作
1)提供准确的升降架设计所需的有关图纸、资料。
2)负责审定施工方案并按审定后的施工方案施工。
3)在设备供应商技术人员指导并认可的前提下,自行组织操作人员完成升降架安装搭设、预留孔预留、升降、拆除,包括架体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和拆除。
(3)架体布置时,各榀主框架尽量调整其负载范围均衡,避免各榀间重量变化过大,负载不均。
(4)各榀的下吊点均设置荷载探测装置,实时监控各点的负载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时,在最短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指示,保障各点同步运行。
第五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BF-03型)施工工艺
第一节升降架的组装
1.组装程序
当主体施工到标准层后,开始组装架体,架体组装工艺流程如下:
架子的升降以满足土建的施工进度要求为准,通常情况下每升降一层的操作时间为1~2个工作日。
3.人员准备
视楼栋架体布点数量多少,一般组装时每栋楼投入劳动力15~20人左右,以后每升降一层的操作时间为1~2个工作日,劳动力投入4~6人。
4.施工机具配备
(1)我公司主要提供构成升降架系统中的以下机具、材料:
(1)升降动力装置采取升降速度偏差较小的装置——环链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的传力部分为链条形式,传力清晰、明确,不会出现运行过程中打滑等现象。且电动葫芦的一次行程较长,本工程采取一次提升行程8m的环链电动葫芦,杜绝短行程升降装置的往复运动,减少误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郑政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体检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第四章实施要求第五章实施过程第六章更新政策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其他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总目标,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行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二)以老旧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项目;(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五)以绿色空间、滨河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项目;(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韧性的项目;(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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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旧城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纳入旧城改造范围。
旧城改造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三环”以内。
第三条旧城改造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重点改造与成片开发相结合,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居住安全、配套齐全、管理有效、环境美化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旧城改造拆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切实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旧城改造工作建立市、区两级领导机制,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城改造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
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房管、行政执法、拆迁、土地储备、公安、消防、人防等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旧城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旧城改造相关政策,编制旧城改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旧城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及日常工作。
郑州中牟县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汇编(包含城中村)

中牟房地产项目(城中村改造)开发工作流程汇编河南清华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外联中心二〇一五年三月目录一、开发部部门职责 (1)二、报批报建流程图 (4)1、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流程图2、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流程图三、报批报建各类手续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决策 (5)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5)3、项目备案的办理(立项) (6)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7)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8)6、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8)7、项目用地文物勘探办理 (9)8、人防工程报建的办理 (10)9、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办理 (11)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13)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办理 (13)1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办理 (14)13、施工图审查办理 (15)14、工程报建办理 (14)15、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招投标情况书面备案办理 (15)1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 (16)17、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 (16)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18)1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17)20、竣工验收备案办理 (19)21、供电办理 (20)22、供水办理 (20)23、燃气安装办理 (20)24、集中供暖办理 (20)四、附件(报批报建手续办理表格)开发外联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公司开发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法定手续的报批、报建及相关权证获取工作;二、负责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维护好相关人脉关系并及时拓展。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建设、规划、土地、房管、发改、环保、消防、人防、文物、气象、市政、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畅通,为项目的报批报建和工程实施服务;三、负责在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中,及时向领导传达土地、规划、建设、房管、市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实时信息;四、负责收集各级政府关于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项目报批报建的最新政策及相关收费标准等信息,筛选调研形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谈判,争取政府优惠政策,择优选择合作单位,及时办理项目规费减免手续及有关建设规费的核算、交纳和返还等;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工程中的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组织项目综合验收;1 / 34七、负责收集相关地市土地方面的信息,及时参加有关项目的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拓展储备新项目;八、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的征地拆迁、经济测算等工作。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办法文档Zhengzhou City Village transformation method docume nt编订:JinTai College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
狭义上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
下文是小泰收集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城中村转制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规定。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市政、房地产、民政、公安、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劳动保障、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的改造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城中村转制第六条城中村转制,是指城中村由村民自治管理体制转变为城市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
转制后的城中村按城市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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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备案
市建委
至
35
组织村民回迁
区人民政府
至
36
为村民办理房产证
市房管局
至
注:1、办理时限为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各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为主管副区长;
3、拆迁阶段的责任人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主要负责人;
4、有关市直部门责任人为主管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
5、本责任单的各项内容主要通过电子邮箱传送进行追踪落实。
确定安置房和廉租房分布位
置、户型、套型
区人民政府
至
12
对出让土地进行评估,核算 政府收益
市国土资源局
会同市财政局
至
13
核定拆迁安置成本,提出出让 建议价,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
区人民政府
至
14
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提交
市城中村 改造领导小组 会议研 究,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城中村改造 办公室
至
序
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土地总价款的收缴
市财政局
至
23
土地出让金的拨付
至
24
组织审查配套开发区修规
至
2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规划局
至
2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至
27
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批复
市房管局
至
28
工程报建手续
至
29
工程招投标市建委至源自30施工许可至
31
工程监督手续
至
32
相关资金的监管及拨付
区人民政府
至
33
商品房预售备案
市房管局
至
区
(
批准改造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序 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办理时限
(X年X月X日)
责任人
备
注
1
组织对申请改造村(组)初审
区人民政府
至
2
对申请改造村(组)组织核 查、上报
市城中村 改造办公室
至
3
组织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地籍调查
区人民政府
至
4
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市国土资源局
至
5
基底面积测算
市规划局
至
6
补充基底面积相关数据
区人民政府
至
7
委托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局
至
8
完成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 详细规划正式成果,上报省会规 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或市城中村 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人民 政府批准
市规划局
至
9
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安 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局
至
10
拟定土地储备方案、出具土
地储备情况说明
市土地 储备中心
至
11
办理时限(X年X月X日)
责任人
备注
15
廉租住房、周转房建设规划复函
市规划局
至
16
出具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市房管局
至
17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办理土 地出让
市国土资源局
至
18
审核批准实施拆迁
市城中村 改造办公室
至
19
组织实施拆迁提供建设用地
区人民政府
至
20
办理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
至
21
办理建设规费减免
至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