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3‟26号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款分配政策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税【2009】115号《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2010】009号《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财税【2011】88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实收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用于教学或科研工作可以享受增值税的退还,政策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截止2013年10月,我校累计退税金额约611万元,根据校长办公会、校财经领导小组工作会的决议精神,对所退税额制定如下分配办法:
一、“985工程”、“211工程”、省重点学科、省优势学科、本科教学工程、修购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内预算经费等国拨经费购入设备
—1—
所退税款,转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维修基金,由设备处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二、科研经费购入设备所退税款,以项目负责人为单位归集退税项目,根据该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申请退税总额占科研经费购入设备申请退税总额的比重,乘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实际退税额计算退还,转入新建退税经费项目本管理。
三、其他说明
1、已退税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监管期为5年。
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的,需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2、退税款仅限于设备的维护或新购设备,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退税申报是否符合退税条件,需经南京市国税认定,因此申报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会有一定差额,以实际退还金额为准。
东南大学财务处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2013年12月30日印发—2—。
浅议高校科研“放管服”

214管理论坛MANAGEMENT FORUM作者简介:仇维昌(1986.8-),男,汉族,江苏建湖人,东南大学财务处,从事高校财务管理。
浅议高校科研“放管服”仇维昌 东南大学财务处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校作为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关键场所,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高校投入科研项目经费的总规模处于日益增长的态势,但是却出现了“一放就松、一管就死”的怪象。
科研经费改革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2016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其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要坚持“放管服”结合,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活力。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梳理并剖析了科研“放管服”政策的相关内容,以期能为高校切实贯彻“放管服”的新思想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放管服;高校;科研经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两大战略共同构成建成创新型国家、世界科技强国的核心驱动力。
这些战略深入实施的关键在于人才进行科技研究活动以期孵化出尖端科研成果。
高校作为高尖精人才的集聚地,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创新高地。
高校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有着正向的促进作用。
但是科研经费管理一度存在着腐败、重物轻人、过细过死等种种问题,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松”的怪象,如何有效管理科研经费已经成为高校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放管服”结合,强调以人为本,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2]。
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8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1号)、《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7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1—〔2016〕5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3月28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1号)、《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7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江苏省智库办,由省财政按年度拨款,用于新型智库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理论联系实际,遵循规律、引导带动,绩效导向、动态调整,注重成果转化,尊重科研规律,推动建立有利于新型智库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社会科学处是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管理—3—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总体方案,包括立项、预算备案、经费切割等;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度;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
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财务处校财字〔2013〕6号关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文件的精神,我校已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旧税制转换工作。
税制转换后,科研经费的税费及附加由5.6%降至3.36%,税负的下降,增加了我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科研经费收入。
随着我校科研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营改增工作的稳步推进,要求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合作单位也不断增加。
为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要求开具专票的情况,特作如下通知:一、专票开票单位目前我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具专票的资格。
专票必须由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代开。
二、专票代开要求1、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代开专票,实行一票一申请,即每开具一张专票,必须向玄武国税提交一次开票申请。
经过财务处与南京国税玄武分局沟通,单张专票限额已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国家税务局对专票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在开具专票的次月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会对我校当月代开专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的重点是合同以及款项到账情况。
如果合同不符合开票规定或者款项未在开票当月及时足额入账,将会影响我校以后代开专票的工作。
3、对于合作单位要求开具专票,并且项目负责人保证合作单位能在开票当月将款项及时足额汇入东南大学,可以向财务处申请开具。
三、开具专票流程申请开具专票分为预开票和到款后开票两种。
(一)预开专票流程1、申请人在财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预开《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送至财务处会计科审核,审核后至专项资金科办理经费冻结。
2、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财务处会计科填写开具专票的相关表格,至南京国税玄武分局办理手续,开具专票。
3、项目负责人在领取开具好的专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后,及时送给合作单位,并负责催缴款项入账。
东南大学医院财务报销

五、试行“网上报销”后,报销流程的相关规定
1、选择“网上报销”方式时,当报销人员网 上预约申报完成后,按网上预约申报约定的 时间段提交报销单据至财务处,并按规定要 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即可离开。报销金额将 在接单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打入个人银行卡中。 (丁家桥校区原则上当天进行账务处理并将 款项转入报销人银行卡)
2、办理绑定的报销银行卡问题
由于实行“网上报销”以后,报销款项是通过网 银的形式转入报销人的银行卡中,目前我校教职工默 认绑定的是工资卡,学生默认绑定的是中行银行卡。 如果有老师不想报销款项打入工资卡的可另行免费办 理一张报销绑定的建行卡,但每人只能绑定一张报销 银行卡。
办理建行四牌楼支行借记卡和申请手机短信 报销金额免费提醒服务,详细规定参见关于 “网上报销”个人银行卡信息采集
4、报销款转入个人银行卡不涉及个人收入问题, 不影响个人所得税。各类人员经费和酬金等劳 务发放仍按原方式发放。
5、目前暂不进行“网上报销”的业务包括:领款 (领取丧葬费、困难补助、医药费等;提取公 积金和住房补贴);领取质保金等。
以上业务丁家桥校区请至四牌楼校区办理。
6、 “网上报销”方式的顺利开展,需要师生员工 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并充分信任财务处工作人 员的职业操守。兹定于9月17日丁家桥校区和九 龙湖校区开始试行。
3、 “网上报销”的服务对象为我校已成功绑 定一卡通号和建行工资卡卡号的教职工。一 般情况下,由财务处自动绑定教职工工资卡 为报销款的转入卡;若有特殊要求,教职工 可到建行四牌楼支行另行办理一张免费的借 记卡作为报销款的转入卡。每个一卡通号只 能与报销人选定的一张建行卡进行绑定,不 能随意进行更改。
授权聘用人员代为办理报销业务的,详细规定参 见项目负责人授权代报账业务的相关规定
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

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常用法律、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11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xx]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篇高等教育管理一、收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1245号)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考委办[xx]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xx]2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xx]160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xx]10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电[xx]333号)关于调整我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校通知[xx]111号)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教监[xx]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教监厅[xx]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xx]8号)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xx]50号、苏价费[xx]189号、苏财综[xx]43号)关于核定东南大学等四所大学全国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xx]335号、苏财综[xx]87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苏价费[xx]7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xx]102号、苏财综[xx]21号)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录取为正式研究生后的收费规定(暂行)(校财字[xx]17号)二、票据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35号)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xx]1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苏财综[xx]67号)关于xx年科研收入票据使用的规定(校财字[xx]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财字[xx]13号)三、资金、经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xx]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xx]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xx]6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教技厅[xx]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xx]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xx]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3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7号)关于在校学生购买教材折扣的暂行规定(校财经[xx]4号)关于加强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6号)东南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校财字[xx]8号)关于重申加强现金管理的规定(校财字[xx]10号)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16号)关于实行《东南大学资助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校通知[xx]52号)四、综合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xx]1008号)关于学校集中采购复印纸的通知(校财字[xx]5号)关于领取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费的通知(校财字[xx]7号)关于调整东南大学大集体职工有关管理费用的决定(校财经[xx]1号)关于设立学校股权管理专项的决定(校财经[xx]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xx]10号)第三篇税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xx]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xx]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xx]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xx]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xx]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29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148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xx]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xx]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71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xx]90号)第四篇会计人员管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05年第2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4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东南大学校内人员领取酬金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附件3:东南大学校内人员领取酬金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步骤一、进入系统。
东南大学主页→校园信息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财务查询→财务数据上报→网上酬金发放→教师酬金或人力资源费(仅限16本),如下图:二、录入酬金发放单据。
1、录入部门:必须填写,可通过“设置录入部门”按钮进行更改,格式为:在职及所在部门。
2、项目号:必须填写。
3、摘要:必须填写,指发放酬金的内容,填写“部门付XXX 等XX 月酬金”,如项目号、摘要、酬金类型均为必填项,填写信息完成后,点击“录入酬金发放单据”按钮。
“财务处付张三等15年1-2月加班费”。
4、酬金类型:必须选择;四牌楼办理选择:四牌楼-校内人员酬金,四牌楼-临时工工资,四牌楼-外籍酬金等;九龙湖办理选择:九龙湖-校内人员酬金,九龙湖临时工工资,九龙湖-外籍酬金等。
5、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录入酬金发放单据”,进入酬金单据详细信息录入界面。
酬金单据详细信息录入方式分两种,一种是逐个录入,适用于人员较少的情况,一种是批量录入,适用于人员较多的情况。
方式一:逐个录入逐个录入界面如下:(1)一卡通号:可填身份证号输入;完成后按回车键可自动调至下一项必填信息。
(2)人员姓名:一卡通号填好后,会自动弹出(本校师生不需要输入)(3)发放金额: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按回车键可自动调至下一项必填信息 (4)卡号:XXXX(本校师生不需要输入)(5)单个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增加”(7)发放清单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本次发放清单”注意:一卡通号(身份证)输入完成后,请按回车键跳至下一栏目,否则系统将无法匹配人员的相关信息方式二:批量录入界面如下:(1)点击“生成EXCEL 模板”按钮,将表格下载保存。
(2)制作《酬金EXCEL 导入模板》。
如下图所示:完成所有酬金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本次发放清单”按钮。
点击“生成EXCEL模板”,下载《酬金EXCEL 导入模板》。
请选择保存制作好的《酬金EXCEL 导入模板》,并导入。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105号
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
分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调整如下:党委常委、校长张广军
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主管学科建设工作。
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王保平
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人事、信访、信息化、扶贫、对口支援等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常州研究院。
—1—
党委常委、副校长浦跃朴
负责医学和生命科学、医疗、计划生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地方合作联络、校友、档案、丁家桥校区等工作;分管东南大学医院、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发展委员会、档案馆、丁家桥校区管理委员会。
党委常委、副校长沈炯
负责研究生教育、异地办学、产业、大学科技园、出版、学报等工作,协管学科建设工作;分管研究生院、资产经营管理处、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学报编辑部。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丁辉
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大卫
负责后勤、基本建设等工作;分管总务处、基本建设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
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实验设备;科技、保密、图书、继续教育等工作;分管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院、社会科学处、保密办公室、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院(AMS研究中心)、汽车工程研究院、城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南京通信
—2—
技术研究院。
校长助理刘乃丰
协管医疗工作。
东南大学
2016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印发
—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8〕8号
关于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等
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从2017年7月起,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基数及比例。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从2017年7月1日起,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名称统一为“逐月住房补贴”。
二、发放比例变更:从2017年7月1日起,发放比例统一调高
至26%。
即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由20%提高到26%;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24%提高到26%。
三、发放基数:按照文件要求,在职人员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的基数为2017年7月缴纳公积金的基数;2018年1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标准计发。
离退休人员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的基数为2017年7月工资基数标准的1.25倍;2018年1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标准的1.25倍为新的计发基数。
四、执行调整的时间安排:
新的“逐月住房补贴”自2018年4月起在每月工资中按新标准发放。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因调整所产生的补贴发放差额将在本月补发,具体发放情况,将在“东大财务”微信公众号中推送通知。
由于政策调整原因补发,本次补发款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8年3月28日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