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水利站考核办法
水利考核实施方案

水利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扩张,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有效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水利考核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目标。
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2.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提高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3.加强水灾防治工作,提高防洪排涝能力;4.促进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提高水利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考核内容。
1.水资源利用效率考核,包括农田水利、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等方面的水资源利用情况,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进行评估。
2.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对水库、水闸、水泵站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效率。
3.水灾防治工作考核,对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利灾害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水灾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和应急响应能力。
4.水利工作科学发展考核,对水利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水平。
四、考核方法。
1.定量考核,采用统计数据、指标分析等方法进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定量考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定性考核,结合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法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水灾防治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全面了解水利工作的实际情况。
3.综合考核,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水利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激励其保持良好水利工作状态;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提高水利工作水平。
2.政策引导,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水利工作的政策方向,促进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和持续改善。
3.经验交流,通过考核结果,推广优秀单位的先进经验,促进水利工作的良性竞争和经验交流。
六、总结。
水利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加强水灾防治工作、促进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规范和高质量发展。
三、制度内容(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的对象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主要包括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公司等。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水利工程的单位,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公司、水利工程施工队等。
3.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水利工程的单位,主要是水利工程设计院、水利工程设计公司等。
4.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水利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主要是水利工程监理公司、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等。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的内容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须有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1)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组织施工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3)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须加强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采购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水利工程设计单位(1)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
(2)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设计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鲁政办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9日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省政府对各设区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作为考核工作组的办事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3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基层水利站考核管理制度

基层水利站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层水利站的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水利站的整体业绩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层水利站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考核目标1. 提高基层水利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 督促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3. 激励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工作,促进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
包括工作认真、执行力强、积极主动等;2. 工作业绩。
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等;3. 服务水平。
包括对用户的态度、服务态度、用户满意度等;4. 管理水平。
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协作、危机处理等;5. 政治素质。
包括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等。
五、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层水利站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干部和职工。
六、考核程序1. 制定年度考核计划。
水利局或水利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对各水利站进行考核安排;2. 进行考核。
由考核组负责对水利站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工作、听取意见、查阅资料等;3. 综合评定。
考核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综合评定分数;4. 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组向水利站和考核对象公布考核结果;5. 进行总结。
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七、考核评定1. 绩效考核。
将考核内容划分成若干指标,对各指标进行评分;2. 全员考核。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数;3. 职工考核。
对职工进行考核评定,根据岗位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定;4. 干部考核。
对水利站干部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职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八、考核依据1. 工作台账。
包括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工作日志等;2. 用户满意度调查。
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获取用户对水利站服务的评价;3. 业绩评定。
根据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定;4. 综合能力评定。
对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
九、考核奖惩1. 优秀奖励。
对考核优秀的水利站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一般奖励。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03]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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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03]20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现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3、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4、水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推荐}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XXXX修改稿)

{推荐}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修改稿)一、考核目标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旨在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效益和环境协调发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包括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包括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
三、考核指标(一)工程管理(30分)1. 工程安全(10分):包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工程维护(10分):包括工程设施维护、设备运行状况、维修养护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3. 工程质量(10分):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测及评定等。
(二)运行维护(30分)1. 运行调度(10分):包括工程运行调度制度、调度操作规程、调度记录等。
2. 设备运行(10分):包括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更新改造等。
3. 效益发挥(10分):包括工程水量调配、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效益的发挥情况。
(三)制度建设(20分)1. 管理制度(5分):包括工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2. 人员配置(5分):包括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配置及培训情况。
3. 信息化建设(10分):包括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信息化设备配置、信息化系统运行状况等。
(四)技术创新(15分)1. 技术研究(5分):包括水利工程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2. 技术创新(5分):包括工程技术改造、设备创新、工艺创新等。
3. 技术培训(5分):包括工程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
(五)环境保护(15分)1. 环保措施(5分):包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等。
2. 生态修复(5分):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生态监测与评估等。
3. 绿色发展(5分):包括绿色施工、绿色运行、绿色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四、考核流程(一)自评(40分)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考核办法.doc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考核办法为了做好今冬农村水利建设和农村河塘整治工作,加大对XXXX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考核力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一)宣传、组织实施(XXXX 11月20日前全面开工扣5分,12月底前完成扣5分。
0 .1+5分,直至扣完。
2、骨干工程招标(2分)。
遵守工程招标的相关程序并获得满分;1分。
若仅签订施工合同3、完成土方规划任务(45分)项目计划执行得5分,任务完成数得40分,90%以上得30分,90%以下得20分;如果少于50%不得分。
土地换资金、土地复垦、绿化效果明显,得5分,一般得3分。
4、工程标准质量(20分)。
《河道标准》达到设计标准,河内无隐坝,河底、河道坡度、河岸平直”,10分为优秀、 8分为较好、 5分为一般;沟塘标准“直河、塘方、清澈水体”草堆、厕所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10分为优、8分为优、 5分为一般。
5、申请受理(3分)。
如果有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所有项目缺一项,不得分。
分6、施工管理档案(5)。
根据《河道疏浚及河塘整治资料汇编目录》的要求,资料完整得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实施长期管理(共5项)疏浚河道、堤防和河塘管理制度、人员、实施资金、制定长期管理制度、实施管理机构和人员得3分,实施管理资金得2分。
二、奖惩根据考核内容,每个乡镇逐一考核。
前6名先进乡镇给予表彰奖励,每个乡镇奖励5000元,主要奖励乡镇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水利站长;对沟塘整治中的9个先进乡镇进行表彰奖励,每个乡镇奖励3000元,主要奖励乡镇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水利站长;区县1-2个农村水利建设先进单位各奖励3000元;最后三个乡被通知和处罚,乡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水利站长被罚款2000元。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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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水利站管理,提升其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包括乡镇水利站、流域站等。
第三条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的对象为编制部门正式批准设置并已通过省水利厅验收的乡镇水利站、流域站。
第四条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乡镇水利站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机构及人员管理、业务履行情况、运行保障、群众满意程度五个方面。
第五条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省级规范化考核。
年度考核一年一次,省级规范化考核自愿申报。
第六条绩效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乡镇水利站的年度绩效考核和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的申请。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乡镇水利站年度绩效考核的抽查复核和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的申报。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和省级规范化考核。
第二章年度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1),对每个水利站(流域站、区域站,下同)独立计分考核。
第八条乡镇水利站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按照90分(含)以上为A,80分(含)-90分为B,70分(含)-80分为C,70分以下为D来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各乡镇水利站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确定县级等次。
第九条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水利站年度绩效考核的日常督导工作。
第十条年度考核分县级考核和市级复核两个阶段:
(一)县级考核:每年 11 月底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乡镇水利站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标准,以水利站为单位,进行量化赋分,并形成县级考核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正式行文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复核:每年 12 月底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完成市级复核工作。
复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完成对各县考核结果的复核确认,抽查水利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县水利站总数的30%。
抽查中发现县级考核结果不实的,则该县所辖水利站都相
应降低一个等次。
第十一条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对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绩效考核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市级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总结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级考核情况、市级复核情况。
第三章省级规范化考核
第十四条乡镇水利站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等次为A的水利站,可自愿申请省级规范化水利站。
第十五条申请省级规范化水利站,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严格按核定编制配齐人员,在编在岗。
(2)独立院落并且办公面积不低于15m2/人,防汛值班室面积不小于15 m2,防汛仓库面积不小于20 m2,工作车辆不少于1辆且车型不应低于皮卡级别。
(3)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扫描仪、相机、文件柜等必备办公设备齐全;水准仪、塔尺、皮尺、钢卷尺、对讲机、流速仪等基础测量设备齐全。
(4)公益性业务经费满足水利站正常运转和开展服务要求。
(5)水利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6)每年对村级水利员进行考核,市、县财政列专项补贴。
(7)有效监督、指导辖区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8)资产归属清晰,无债务。
(9)富余人员分流和安置妥当。
第十六条省级规范化考核包括县级申请、市级申报、省级验收三个阶段。
(一)县级申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利站为单元自愿提出申请,上报市局。
(二)市级申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水利站进行复核,以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水利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
申报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的2月底。
(三)省级验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专家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经验收达到省级规范化水利站标准的,将授予其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称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标牌和证书。
第十八条省级规范化水利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每个管理期满前半年内,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水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则视为放弃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的称号。
第十九条在管理期内,若省级规范化水利站出现下述问题,则取消其称号,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保留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称号的情况。
第二十条对服务效能优秀,获得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称号的水利站及其所在县、市,省视情况从相关经费中列支专项奖补资金,并将其作为安排竞争性项目的加分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标准
2、**县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报告(提纲)
3、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申报书
附件1:
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标准
附表:
水利站服务水平群众满意程度调查表姓名职业联系方式年月日
附件2:
**县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报告
(提纲)
一、基本情况
本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概况,乡镇水利站基本情况,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水利站运转情况
水利站运行管理主要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建设、有关经费保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内容。
三、考核情况
根据《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对下述五个方面具体验收得分情况进行说明。
(一)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
(二)机构及人员管理
(三)业务履行情况
(四)运行保障情况
(五)群众满意程度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五、结论
上述情况的简要总结,并附该县乡镇水利站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具体列出每站考核得分、考核等次,以及县级等次。
附件3:
省级规范化水利站
申报书
申报单位
水利站基本情况
市级复核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