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屠乱宰问题的人大建议答复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发言材料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发言材料
生猪私屠滥宰是社会的一种恶劣行为,不仅违法违规,也对社会生态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打击这一行为,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监管和惩治违法者。
首先,应该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建立健全养殖环节的监测机制。
通过加强对养殖场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可以发现存在问题的养殖场并进行处罚。
同时,应该鼓励养殖场使用科学合理的养殖技术和方法,提高养殖环节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滥杀现象的发生。
其次,要严厉打击非法屠宰场和非法加工车间。
加大对非法屠宰场和非法加工车间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违法者,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同时,加强对屠宰场和加工车间的日常监察,防止其转型为私屠滥宰的场所。
第三,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上猪肉等畜产品的抽查力度,对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同时,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要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生猪私屠滥宰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于私屠滥宰行为的感知和举报意识。
同时,加强市民对于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于有问题猪肉的辨别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机结合,我们相信可以有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食品安全、法治有序的社会环境。
屠宰办私屠滥宰工作总结

屠宰办私屠滥宰工作总结
近年来,屠宰办私屠滥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此,我们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首先,我们要肯定屠宰办私屠滥宰工作取得的成绩。
通过加强监管,打击非法屠宰行为,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现象的蔓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私屠滥宰的认识和警惕性,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屠宰办私屠滥宰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仍然顽固地进行私屠滥宰活动,他们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监管,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导致私屠滥宰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这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监管。
为了更好地推动屠宰办私屠滥宰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协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私屠滥宰的认识和警惕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屠宰办私屠滥宰工作中来。
三是加强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
总之,屠宰办私屠滥宰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共同为消除私屠滥宰现象而努力。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私屠滥宰行为终将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更好地保障。
对乌鲁木齐市牛羊私屠滥宰治理的建议

2018年第6期牛羊私屠滥宰是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牛羊屠宰经营点,从事牛羊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同时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目的是维护乌鲁木齐市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屠宰、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了解乌鲁木齐市牛羊肉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完善牛羊肉屠宰及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乌鲁木齐市牛羊肉屠宰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成调查组,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重点域区的牛羊屠宰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行摸底调查。
经摸底调查发现一些问题,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现状重点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城区内沿街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开展为期1个月的摸底调查。
经调查牛羊肉私屠滥宰点共35个,在天山区调查点24个,沙依巴克区调查点11个,每个屠宰点最少每天屠宰量3~10只羊、牛1头,最多每天屠宰量20~80只羊、牛2~4头,屠宰牛羊来源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等地。
查组在调查过程中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私下了解牛羊屠宰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认真开展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摸底调查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黑窝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的风险隐患排查,调查人员充分发挥各自能力,相互配合,深入一线开展摸底调查和重点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全方位、全覆盖。
调查期间发现4个私屠滥宰“黑窝点”,该点屠宰量平均每天40~80只,无任何行政许可证。
2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成效显著。
但因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打击私屠滥宰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
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国家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我国的生猪屠宰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在发展中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但在生猪屠宰市场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加快生猪屠宰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合理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2008年国家施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2011 年,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2013年 3 月14 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1 生猪屠宰行业现状以A县为例,A县在市级审批的定点屠宰企业有17家(按每个乡镇一家设置),其中A类3家,乡镇小型屠宰点14家。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县畜牧兽医局设立了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屠宰企业分别派驻了官方兽医,在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屠宰生猪的进场验收、屠宰检疫、“瘦肉精”抽检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工作。
( 1 )大部分定点屠宰企业都是代宰和自营混合,主要是股份制经营模式。
代宰就是生猪贩子自行收购生猪,然后进点屠宰,相应上缴代宰加工费,然后自行将生猪产品上市销售。
(2)县城屠宰企业每年屠宰量为 3 万头左右,另屠宰量在8 000〜10 000头的有2家,3 000头左右3家,2 000头以下11 家。
(3)半机械化屠宰企业 2 家,其余全部为手工屠宰作坊,没有配备无害化处理焚尸炉,没有单独的检疫检验室。
(4)有5 家定点屠宰企业另在边缘村组设立了屠宰点27个。
(5)驻场检疫员随同屠宰工人上班,负责收取进场生猪检疫证明,并在宰后生猪胴体上盖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生猪产品上市销售。
2 生猪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前,生猪屠宰行业整体上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产能过剩,代宰率较高,屠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屠宰监管能力亟待提升,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处在攻坚“深水区”。
关于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的建议

浙江畜牧兽医2022年第5期櫇櫇櫇櫇櫇櫇櫇櫇殱殱殱殱经验交流关于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的头等大事,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生产放心肉的重要技术措施。
牛、羊的私屠滥宰严重影响牛、羊肉的质量安全,建立牛、羊定点屠宰场迫在眉睫。
1 现状目前,兰溪市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至今没有要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场。
牛羊屠宰仍处于私屠滥宰、分散无序的状态。
市场上新鲜牛羊肉大多没有经过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大型商场超市经营牛羊肉基本都是从外地采购冷鲜肉或冻肉。
2 存在问题2.1 食品安全隐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中牛羊肉消费已从冬季消费向四季消费过度,牛羊肉需求量不断增加,价格也不断攀升。
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使,常常将病害牛羊肉和不合格牛羊肉混入上市。
2.2 感染风险 牛羊人畜共患病较多,私人屠宰的屠宰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没有经过严格的正规培训,没有人畜共患病的基本常识,平时消毒不严,自我防范意识淡薄,容易直接接触患病的牛羊。
近几年,牛羊布病感染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2.3 影响环境卫生 某些个体户屠宰牛羊的场点存在脏乱差现象,牛羊血、粪便、垫料等污染物不能及时处理,特别是夏季异味较重,臭气熏天,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
有的场点将牛羊屠宰后清洗的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倾倒至下水道中,有的直接就地倾倒,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3 建议3.1 实施定点屠宰 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牛羊养殖规模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场所,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目前全市法律法规层面上除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其他畜禽暂未实施“定点屠宰”,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把好牛羊肉的质量安全关。
基层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0基层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陈德根(福建省安溪县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站,福建安溪 362400)摘 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率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照要求,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关键词:基层屠宰;监管;问题及建议1 现如今我县对基层屠宰执法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对于生猪屠宰定点场地的布置不够合理。
现如今,我县已经成功创立的生猪屠宰定点场地仅仅只有县城一家以及乡镇两家,但是全县共有24个乡镇,乡镇总体数量与创建定点数量的极大差距大大提高了我县对于生猪屠宰管控工作的整体难度,造成农村私自屠宰生猪的现象频频发生,从而导致我县的农村猪肉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2)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对于新修订的《屠宰管理条例》现如今我县对于此规定的执行力度还是不够,具体表现为对于街道贩卖肉食的流动商贩单单只依靠相关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制止,实际管控力度不足;对于相关的学校、企业的食堂或是宾馆、饭店所购进肉食的途径,不能进行详细、全面的落实与掌控。
(3)对生猪屠宰定点场地执法工作的整体难度较高。
我县实施相关工作的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还有待加强,问题主要体现在相关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整体执法的力量不够。
近年来,我县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但是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在人员以及精力商的投入力度不足,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4)整体经费投入不够。
现如今,我县的农业不能已经对有关的定点屠宰场以及养殖场相关农业部门进行了定期或是不定期的禁用药物(瘦肉精等)安全检测管控工作,但是受整体投入经费不足因素的影响,导致检测监管工作的整体波及面以及力度远远不能到达保障消费者肉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从而导致肉食品的安全监管力度大大降低。
2 针对现如今基层屠宰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具有针对性的建议(1)提高乡镇对于屠宰监管工作的整体力度。
打击私屠滥宰交流材料
打击私屠滥宰交流材料打击私屠滥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旨在保护动物的福祉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私屠滥宰是指非法屠宰动物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肉类产品。
以下是一些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的交流材料,共计1000字。
第一部分:私屠滥宰的危害私屠滥宰对动物、人类和环境都带来了许多危害。
首先,私屠滥宰使动物遭受了不必要的痛苦和折磨。
非法屠宰设施通常缺乏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导致动物在屠宰过程中经历了极度的痛苦和压力。
其次,私屠滥宰还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私屠滥宰的肉类产品通常不经过必要的检验和处理,可能携带有害细菌、病毒和药物残留物。
如果消费了这些肉类产品,人们就会面临食品中毒和其他健康问题的风险。
此外,私屠滥宰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非法屠宰设施通常没有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导致大量的血液、粪便和其他废料被随意排放。
这些废料进入土壤和水体中,污染了环境并可能危害到生态系统的平衡。
第二部分:打击私屠滥宰的措施为了打击私屠滥宰,政府和社会各界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应加强对屠宰设施的审查和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对于那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屠宰设施和经营者,应予以严厉的惩罚,同时提高违法成本,使其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次,提高公众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私屠滥宰危害的宣传,告诉消费者购买合法的肉类产品的重要性。
此外,公众也应被教育和培训如何识别私屠滥宰产品,并且保持对食品安全的警惕。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也是打击私屠滥宰的必要措施。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屠宰设施和肉类产品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者,要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利益。
第三部分:打击私屠滥宰的效益打击私屠滥宰不仅是保护动物福祉和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可以带来诸多效益。
首先,打击私屠滥宰能够改善动物的福祉。
合法屠宰设施通常遵守一定的屠宰标准和程序,减少了动物在屠宰过程中的痛苦和折磨。
生猪屠宰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工作研究26畜牧业环境 2020.05摘 要:生猪屠宰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关系着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自2013年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由商务部门划为原畜牧兽医部门,笔者在实际监管和调研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引同行以借鉴,共同提升生猪屠宰监管水平,保障生猪屠宰出厂肉品质量,本文将针对生猪屠宰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给予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生猪屠宰;监管;问题;对策当前,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人们对生猪的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管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且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严把生猪屠宰关口,生猪屠宰监管更是成为了严控非洲猪瘟的关键环节。
但目前,在生猪的屠宰和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屠宰场布局规划不合理、屠宰技术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屠宰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私屠滥宰仍有发生等。
这些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大困难和挑战。
1 生猪屠宰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 生猪屠宰场布局规划不合理生猪屠宰监管的法律条文中对地区生猪屠宰场的数量是有一定规定的,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原则上每县最多设立1个屠宰场,人口大于100万的可设立2个屠宰场。
但据了解,部分地方县区屠宰场数量存在偏多,甚至没有的情况,且屠宰场多集中在县区周边,距离部分乡镇农贸交易区较远,偏远地区未设置屠宰场。
这些使得屠宰场偏多的县区监管起来压力大,驻场官方兽医人员需求多、缺口大,满足不了每个屠宰场最少配置2名官方兽医的要求,而未设置屠宰场的县区及偏远的地区私屠滥宰隐患高发。
1.2 创建标准化屠宰场积极性不高屠宰场标准化创建是提升屠宰水平,保障生猪产品安全的关键。
然而,在推进屠宰场标准化创建过程中,部分屠宰场缺乏创建的积极性。
大多屠宰企业屠宰生猪以销往周边市场为主,猪肉市场需求固定,但由于部分县区设立屠宰场数量较多,市场份额被均摊,各屠宰企业经济效益被弱化,使得该地区屠宰企业面临屠宰规模小、上不去,扩大生产规模,又怕不挣钱的尴尬局面,从而挫伤了屠宰企业创建标准化的积极性。
当前畜禽屠宰管理法规的不足与建议
行, 《 生猪 屠宰管理条例》 相 关条款被指诟病所在 , 争议不 断 。
作 为畜禽屠宰管理新的主管部 门 , 如何应对新时期 的肉品质 量安 全监管和市场供应 , 修 订和完善畜禽屠宰管理法规尤 为
重要 。
1 . 7 缺乏惩处力度
现行屠宰管理法规对加工病死猪 、 制售
础性作用 , 定点 审批制改 为核 准制 , 不再规定许可数量限制 , 建立统一开放 、 公平诚信 、 竞争有序的屠宰经营市场。凡是具 备法律条件 、 达到标准 的单 位和个人 就可 以获许屠 宰 , 定 点 屠宰企业 生产 的肉品只要符合 国家质量标 准 ,便可 自由流 通、 销售 , 彻底 切断地方保护和市场垄 断。
注水 肉等 违法行 为缺乏应有 的处 罚力 度 , 犯罪行为 的刑事追
1 当前畜禽屠 宰管理法规 的不足 1 . 1 法律 不健全 国家层面 的畜禽 屠宰监督 管理专 门法 规
究界 限不 明确 , 违法成本低 。
2 对 策 与 建 议
仅有 《 生猪 屠宰管理 条例》 , 调 整对象仅 限于生猪 , 尽管 一些
2 0 1 3年 第 1 0期
价。
1 0 0 k g的出栏生 猪收购价 为 1 3元 / k g , 经 过猪贩子 、 屠 宰商 ,
零售商 ,最终到消费者上可 以卖到 2 0 0 0元左右 ,中间差价
( 包 括税费 、 损耗 ) 高达 8 0 0 ~ 1 0 0 0多元 。屠宰商利 用垄 断地 位, 通过控 制上市猪 肉数量及强 势的 内部 管理 , 不管生猪 行
整合现有动物卫
生监督 及生猪屠 宰管理 队伍 , 明确监管职 责 , 完 善检疫检验 制度 , 统一 肉品质量标准和要求。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
关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建议摘要:一直以来,我国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一部《生猪屠宰监管条例》,在畜禽行业建立起规范的法律法规,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因此就需要探究我国目前畜禽屠宰规划设置、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建的策略,从而促进我们国家畜禽屠宰行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畜禽屠宰;体系建设;法律法规;问题;建议但目前我国基层畜禽屠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尚未得到完善,这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运行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就需要对目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然后建立对法律法规建设进行完善,最后全面普法并严格执法,才能有效提升基层畜禽屠宰工作的效率,保证健康养殖、规范屠宰,为人们的健康生活提供优质的服务。
1畜禽屠宰行业现状1.1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现在相关企业不断进行发展,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市场的饱和能力,屠宰企业的分布地点过于分散,集中力度较低,致使该行业的产能变得过剩。
当前,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最大的阻力在于用地指标难以落实了,不少地区无合适土地来新建或迁建屠宰厂。
在人工、水电、环保等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的代宰服务费多年没有调整,宰杀1头猪仅收费30-50元, 屠宰企业长期处于低利润低管理水平的恶性循环中。
1.2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够我国屠宰行业中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瘦肉精、注水肉、病死肉等相关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问题产品追溯困难[1],掺杂使假现象严重[2],检验检疫力度不足[3],多数屠宰企业加工装备相对落后[4],屠宰行业产能过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5-6],严重制约了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初步形成了畜禽屠宰标准体系,但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现象严重,总体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畜禽屠宰标准体系,远远不能满足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成为制约我国畜禽屠宰产业化的主要瓶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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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五届一次会议
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子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整治大牲畜乱屠乱宰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城区内私屠乱宰问题,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食品的安全与卫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根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制度。
屠宰畜禽必须在政府批准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内进行。
未经定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但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除外。
”您建议中所叙的情况属非定点屠宰畜禽。
根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畜禽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会同有关部门没收屠宰的畜禽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由于畜禽定点屠宰职能管理部门是松原市商务局,宁江区在这一方面没有相关职能,为此,区政府与市商务局定点屠宰办公室取得了联系,市商务局表示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个别不法商户私屠滥宰,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屠宰市场,扰乱了屠宰市场秩序。
一经发现举报投诉,坚决彻底予以取缔。
为了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与卫生,今后区政府要责成商务、工商、公安、城管等监管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畅通合作渠道,以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集中区域为重点,不断加大访查、巡查力度,深入摸排、收集线索,切实提高对私屠滥宰违法活动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和整洁的生活环境。
特此答复
宁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