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观察家要做好。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3)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1.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1.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1.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9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①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②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 (N)、B、C、(PE)。

③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假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在两

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④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①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②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③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④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2.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

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

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村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2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

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

送电操作顺序:

停电操作顺:

(2)熔断器和插座

①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②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③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④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⑤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①手持式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②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③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

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④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⑤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⑥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⑦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4)电焊机

①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②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兆欧。

④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⑤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⑥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

塔式起重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①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②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压不得超过36V;

②应有保护罩。

③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④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⑤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1 精品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第322 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

准,编号为JGJ46-205 ,自2005 年7 月1 日实施。其中,第1.0.3 、3.1.4 、3.1.5 、3.3.4 、5.1.1 、 5.1.2 、5.1.10 、5.3.2 、5.4.7 、 6.1.6 、6.1.8 、 6.2.3 、6.2.7 、 7.2.1 、7.2.3 、 8.1.3 、8.1.11 、8.2.10 、8.2.11 、8.2.15 、8.3.4 、 9.7.3 、 10.2.2 、10.2.5 、10.3.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4 月1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J 405-2005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业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 电压的电磁辐射波。 2.1.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 的接地。

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1、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 控制电气临时线路的敷设。 2、电气临时线路的敷设只限于电压低于500伏的电路,使用时间 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3、物业管理中,凡属科研生产、基本建设和生活服务等接用电气 线路,原则上都要按电气安装标准,正规安装。如因临时紧急 需要或受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接用电气临时线路。另 外,入住单位装修改造施工需要或公司进行美化环境装饰也可 申请接用电气临时线路。 4、接用电气临时线路由接用部门提出申请,须经物业公司主管部 门报行政部批准,方可接用。 5、接用电气临时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作业,采用合格物料, 敷设的线路和临时用电设备(含配电柜箱),要指定专人监护检 查。 6、电气临时线路的安全技术要求: (1)采用绝缘多股橡胶电缆或护套线架空、沿墙、沿建筑物敷设,固定在绝缘支承物上,不得用裸线绑扎,严禁捆绑在管道或 树枝上,不可随意拖拉布线。 (2)电气临时线路必须从能控制的配电柜的备用开关上引出,严禁超负荷用电,凡施工用电接用单位必须配置有明显标识的

用电开关柜箱,施工作业点用电均从开关柜箱中引出。7、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临时用电固定设备金属外壳应 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检查且都要单独控制。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器设备,都要采用橡胶套电缆,并确保接地良好或配以漏电保安设施。 8、公司为美化环境进行楼饰、灯饰或树饰,需要接用电气临时线 路时,要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并加强管理,限在每次长假期间接通使用(遇有雷宇停供)。平时切断电源。首次启用时先行对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准投用。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8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Company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新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 2005 ) 2005 年7 月11 日起施行 一、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 新《规范》规定:凡是电气设备在 5 台及其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用电在50kw 及其以上也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相关部门审核(于机电管理有关的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8 条。凡达不到上述电气设备数量或用电量的,可以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按其主要内容的第8 条执行。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 绝缘、接地、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检查表; ② 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有电气技术人员保管; ③ 电工负责保管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有关资料。 三、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保护 1 凡电压在1kv 以上(不包括1kv )称为高压电路; 2 凡电压在1kv 以下(含1kv )称为低压电路; 3 安全电压,凡50v 以下(50v 、42v 、36v 、12v 、6v )均称为安全电压。 四、接地、接零和临时用电的安全保护系统和防雷 ⒈接地—将电气设备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部分)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之为接地,其分类如下: Ⅰ类—工作接地(产生工作零线)。在电力系统中因工作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其电阻R ≤ 4 Ω; Ⅱ类—保护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防止漏电伤害保护所需要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其电阻R ≤ 4 Ω; Ⅲ类—重复接地。在电力线中除始端接地外,在其中间或末端的再次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电阻R ≤ 10 Ω; Ⅳ类—防雷接地。将避雷针(器)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为防雷接地,其电阻R ≤ 30 Ω。 五、在建工地的临时用电系统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版次: 编写: 校对: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DHG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器事 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生产、检修及施工等作业中,在正式运行电 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1.临时用电时限规定、验收等级和审批权限详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2.普通场所临时用电规定为I级;有限空间(含防爆区)临时用电规定为II级。 3.3.公司内部普通场所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工务部提出申请,经工务部审 批后,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认后,持《DHG临时用电许可证》找值班电 工申请接线作业。 3.4.属于有限空间或防爆区(气体车间、油罐、氨罐、煤库、上煤皮带廊及煤气炉三楼 以上区域)需要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向环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务部审批后, 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认后,持《DHG临时用电许可证》找值班电工申请 接线作业。 3.5.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用电单位主管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环安部门 提出申请,经工务部审批后,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认后,持《临时用电许 可证》找值班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3.6.《临时用电许可证》三级以上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环安部门留存,第二联由电工留

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许可证》四级以上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电 工留存,第二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4.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1.电工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独立操作。非有资质的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4.2.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和维修。 4.3.所有绝缘监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4.4.对使用时限大于一天临时用电管理,由电气主管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 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5.生产装置上的临时用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正常运 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4.6.施工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电工要不定 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4.7 生产抢修时临时用电,可由使用部门领班电话通知电气领班,由电气人员安装紧急 抢修临时电源。但须事后补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5.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护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建工行业建设标准—见附件。 5.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 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2.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5.2.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5.2.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 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航天龙华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 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 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 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 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 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 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1、目得 1、1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得职责、程序与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 3职责 3、1公司生产部就是临时用电安全得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机动车间负责审核施工部门申办得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3各用电部门、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内容 4、1 术语与定义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得电源省所接得非永久性用电。 4、2基本要求 4、2、1 作业前,作业单位与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与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得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得安全措施。 4、2、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2、2、1 有关作业得安全规章制度。 4、2、2、2 作业现场与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得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得具体安全措施。 4、2、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得个体防护器具得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2、2、4 事故得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2、2、5 相关事故案例与经验、教训。 4、2、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2、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4、2、3、2 对作业现场得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2、3、3 腐蚀性介质得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2、3、4 夜间作业得场所设置满足要求得照明装置; 4、2、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与熟悉现场环境,进一

步核实安全措施得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得位置及分布。 4、2、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得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2、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得杂物应清理干净; 4、2、4、2 作业现场得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得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2、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得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得设备上得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2、4、4 作业使用得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2、4、5 作业使用得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得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与电源开关。 4、2、5 进入作业现场得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得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得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2、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得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得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得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3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4、3、1在生产车间、罐区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属时应 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要求。 4、3、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3、3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3、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ICS 02.100E 09 备案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2009-07-01发布2009-09-01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Q/SY 1244— 2009 目次 前 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要求 (1) 5.1 基本要求 (1) 5.2 施工组织设计 (2)

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2)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2)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3 5.6 标签、标识 (3) 5.7 临时用电许可证 (3) 5.8 安全职责 (4)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4) 6.1 审核 (4) 6.2 偏离 (4) 6.3 培训和沟

通………………………………………………………………………………………………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临时用电许可证(式样)…………………………………………………………… 5 I

Q/SY 1244—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月亭、华胜、茹阿鹏、郭勇刚、侯永平、王丽红、吴东平、于治国。 II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正式版)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总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保证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供用电管理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 特规定本办法。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组织管理 1 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系统采用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总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 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正常情况下PE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 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 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 PE线不许断线。在距离较远的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设置漏电保护器, 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659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措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与接零,杜绝疏漏。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2.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应大于10Ω,配电箱、防护栏与重复接地线用不小于16m2的绿黄双色软铜绝缘线与其连接。(配电箱的重复接地图附后第九)。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操作、维修及维修人员都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本现场的所有供电线路均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敷设,保护零线的设置应符合JGJ46-2005的要求。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器具(含插座)。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15、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16、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从事修理工作。 17、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8、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灯具,高度应不低于 3m,临时线路使用时,应有专人值班。 1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0、施工中,当日未完成的一切危险部分,必须设置危险标志。 21、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进行架设。做到“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 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见附录 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 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 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 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地下室临时用电线路全部架空,临时照明采用36V安 全电压。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 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持双证有效的维修电工)进行。 配电房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 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严格监控,检 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负责。 对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 保护,并经常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由电工负责。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配有专人进行维修和管理, 由负责。

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实施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经项目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见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再由安全科及技术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和方可使用,对大型机械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应单独设置随机控制电箱)。 施工现场每天由专业电工负责安全用电的巡视、维修、整改工作。 电工晚间值班必须派双人持证上岗。 特殊情况下需要带电操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施工用电常见通病必须杜绝。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XX公司 XXXX 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一级文件 □二级文件 ■三级文件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术语与定义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 职责要求 4.1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5)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 (6)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 (7)测试临时用电配电柜、总阀、漏电保护开关、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安全防护措施,不正常不得送电; (8)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9)执行临时用电接线、装表、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 临时用电作业受益部门职责 (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希望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严格遵守此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他用电 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 计”,并按其布置。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 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5、施工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6、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7、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8、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 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

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9、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 应设防雨措施。 10、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1、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24V 及以下的安全电压。24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4、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5、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16、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 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主要指架空线路的防护 1、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规范》规定: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设施,不得堆放物件及材料。 (2)、在架空线路的一侧作业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同时给出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数值:4m/1kv以下、6m/1-10kv、8m/35kv等,随线路电压的增高距离要求也越远。 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尤其是高压线路(一般可按1kv以下为低压,1kv以上为高压划分),第一,线路本身为裸线,没有绝缘保护,如果接触危险大;第二,高压线不同于低压线,即使没有接触,由于人体与线路过于接近,也会造成高压放电而带来危险。因为高压电可将线路周围的空气电离而成为导体,其电压越高电离空气的范围也越大,所以对于高压线路不但不能接触,同时也不能过于接近,把可能造成线路放电的距离以外称为安全距离。 《规范》规定的是安全操作距离,这是考虑了施工中的动态因素,例如10kv的安全距离一般1m就可以,但安全操作距离规定了6m,主要是考虑到像脚手管杆件等材料的长度而制定的,如果距离较小,工人在搭设脚手架时,钢管本身又是导体,这样就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2、安全防护措施 当线路与作业区域过近,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遮拦、栅栏及悬挂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1)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子,防护架子与线路距离应不小于1m,并停电搭设,防护架子应采用木杆,当采用金属管时,

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当建筑物距防护架子较近时,应用密目网将防护架子封挂严密,防止发生脚手杆、钢筋等长材料从防护架中穿过, 碰触高压线造成事故。 (3)当起重机的作业半径之内有高压线时,防护架要搭设成门型,其顶部采用厚5cm木板进行防护。 (4)当夜间施工时,防护架应设置36v彩泡,使起重机司机及作业人员能有明显的警示。 (5)防护架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有专人监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施工现场用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规定认真作好。 1、TT系统与TN系统 这是电气接地和接零的两种保护系统的专用符号。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保护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保护接零。 当我们施工现场的电网,从外电高压经变压器降到低压供电时,将变压器中性点与大地直接连接作的接地,就叫做工作接地。如果没有这种接地,一旦变压器高压侧或低压侧绝缘发生问题,高压侧将影响到低压侧,使低压侧的电压升高,现场电气将全部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有了这种接地,再发生同样情况时,高压侧大量电流将通过接地体向大地作半圆形扩散,则低压侧的电位升高很小,这样就保障了低压侧电网的运行安全,因为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保证电气正常工作,所以叫工作接地,接地的阻值不大于4欧姆。 工作接地的作用是稳定系统的电位,限制系统对地电压不超过某一范围,减少高压窜入低压的危险。但是这种工作接地不能保障人体触电时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工程的用电安全工作。 (1)接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架设裸导线。如果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措施,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各种绝缘导线应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须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要采取保护措施。高压线路的架设委托当地供电部门施工。 (3)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配电线路的每一支路的台端要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接地和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5)采用接零线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接零,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设施均装设防雷防台风保护装置。 (7)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配电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后固定在盘面上。导线不得过长并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上的操作部位不得有明露的带电体。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8)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开关接触器均应动作灵活,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在繁华地段施工,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增设围栏。 (9)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0)当采用一般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1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扩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1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3)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 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7)强条2015-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条文(附件1)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

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 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 线,严禁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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