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原因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河南省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省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庞大。
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业收入难以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导致许多年轻人离开家乡进入城市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
据统计,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已经形成了一股庞大的人口流动。
二、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原因1.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河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业产出,而农业收入受到天气、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较大,难以稳定增长。
2. 就业机会不足:农村地区就业机会相对有限,只有农业和农村副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无法满足农村劳动力的需求。
3. 教育资源不足:河南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缺乏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机构,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发展。
三、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1. 经济发展推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河南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城乡经济的有机结合,也促使农村发展由农业经济向多元化发展的阶段转变。
2. 农村减贫效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仅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也减轻了农村贫困人口的负担,有效促进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3. 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导致了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农村老年人口增加,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等也随之产生。
四、解决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的对策1. 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 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培训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增加就业竞争力。
3. 发展乡村产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民合作社等产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
4.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吸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豫人社办〔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5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8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一批全国就业扶贫基地(一)遴选目的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发布就业扶贫基地的用工岗位信息,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求职提供帮助。
(二)遴选原则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三)遴选范围具备遴选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四)遴选条件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2.能够提供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并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推荐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3.能够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数量不少于30人;4.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5.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6.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7.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豫政办〔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4日河南省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推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保障,将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根本要求,不断缩小脱贫人口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1.保持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2023—2025年,全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高于全国脱贫地区平均水平,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持续高于全国脱贫人口平均水平。
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保持合理增长,持续提高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水平。
2.缩小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2023—2025年,确保每年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缩小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3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
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
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豫政[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多渠道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
县级以上政府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二、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三)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
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鼓励各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2018河南省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编号:_____________
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________ 县(市、区) _________ 乡镇
行政村:____________________
户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 年—月—日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监制
说明
一、本明白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
〔2016〕2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
案> 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本明白卡共包括《基本信息明白卡》、《帮扶措施明白卡》、《收入明白卡》、《脱贫核查明白卡》、《政策明白卡》五个部分。
三、本明白卡贫困村由驻村第一书记认真填写,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认真填写,要求实事求是、字迹工整。
本明白卡一式贰份,分别由户、村保存。
基本信息明白卡
注:贫困户类别: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
帮扶措施明白卡优质参考文档
收入明白卡2016年收入情况表
2017年收入情况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助力攻坚就创青春二、行动时间2024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一)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登记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目标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真就业、好就业、就好业。
五、主要任务(一)抓好政策落实落地。
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各类稳就业的政策不退出,各方面促进就业的政策不退步。
做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承接,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能出早出、应出尽出。
要更新发布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和摸排走访,及时锁定政策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精准及时兑现。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信政〔2017〕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信政〔2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鳏寡孤独痴残”六类兜底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鳏寡孤独痴残”六类兜底对象在享受农村低保A类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其低保金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保证其年经济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线,率先实现政策性脱贫。
同时,建立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兜底对象补助水平与农村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二、健全完善农村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兜底工作需要将低保缺口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兜底对象低保金提高部分由市、县(区)两级按照2:8比例分担解决,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2016〕21号),足额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将提高兜底对象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各级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督查考评,切实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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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对53个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其中兰考、滑县尽快完成建档立卡。
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
2019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2019年底前,全省430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
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
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园区,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力,做好各类园区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通过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
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回收销售产品,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
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
贫困县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
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
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拿出项目资金40%用于支持贫困县,重点抓好贫困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
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
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
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
各市(县)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
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
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
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
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5.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
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积极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
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贫困县招工。
支持贫困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6.强化能人带动就业。
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7.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
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
全省53个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
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万个。
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各市(县)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9.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
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
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
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11.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
结合贫困县劳务输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新县涉外”、“鲁山绢花”、“西华的哥”等一批在全国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其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12.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加大贫困县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13.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
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
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14.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贫困县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
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在每年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评比认定中,拿出部分名额,用于扶持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加强对国家确定的宜阳、光山、兰考等贫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县(市)的指导,同时将卢氏县、滑县等贫困县纳入省级试点,积累创业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并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
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
创业担保基金不足的贫困县,每年可按需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6.改进金融服务。
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
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县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
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
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