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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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

首先,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基础部分,是根据工作人员所在岗位的级别、工作年限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的。

基本工资是工作人员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其次,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多种形式。

岗位津贴是根据工作人员所在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要求而发放的,工龄津贴是根据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交通补贴是为了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问题而发放的。

另外,奖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奖金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和单位的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的,是对工作人员工作的一种肯定和激励,也是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来源。

最后,福利待遇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多种形式。

这些福利待遇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健康而提供的,也是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一种关心和保障。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单位应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健全完善工资制度,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标 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会计核算【颁布单位】财政部办公厅【文 号】财办库﹝2006﹞296号【发文日期】2006-11-20【实施时间】2006-11-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教育部财务司: 你司《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教财司函[2006]192号)(以下简称《函》)收悉。

经研究,现对《函》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即“其他个人收入”要在支出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同时核算,且不改变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

“其他个人收入”涉及支出类科目的核算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负债类科目的核算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办法》中所指的“职工”仅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两部分,不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外籍专家、柔性引进人员、遗属人员、养老社员、回乡职工等。

三、《办法》要求增设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代码,是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相对应的。

对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办法》的原则,相应增设、调整科目及其代码,除科目代码外,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应符合《办法》规定。

四、《办法》要求在负债类增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以全面、集中核算反映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情况,起归集作用,不改变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的主体地位。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

11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人发[1997]121号
黑人联字[1998]20号
12 13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1997]113号 人发[1997]113号
黑人联字[1998]48号 黑人联字[1998]48号
1
大庆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现行津贴补贴明细表
类别 序号 14 15
黑卫人[1992]11号
一类30元,二类24元,三类18元,四类12元;
18
医疗卫生津贴
黑卫人[1992]10号
一级30元、二级26元,二类:一级24元、二级22元、三级20元,三类:一级18元、二级16元、三级 14元,四类:一级12元、二级10元、三级8元
19
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
每人每月8至10元 黑工改办[1986]29号 黑 殡仪管工作人员中直接接触尸体的接尸工、防腐工、整容工、火化工每人每月140元,间接接触尸体 人联字[2000]17号 的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员、司机和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黑人联字[1995]12号 职等工资和津贴之和的10%,06年工改已按绝对额作为特殊岗位津贴保留并取消此项津贴。
2
大庆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现行津贴补贴明细表
类别 序号 1 2 3 4
项目 省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 公安刑事侦察办案补贴 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 国家安全机关特殊岗位津贴
国家及省、市文件依据 黑人函[2001]7号 黑人联字[1998]54号 黑人发[2001]69号 黑人发[2001]124号 每月70元,任期内发放。
范围和标准
市(县)公安机关和省警犬训练基地的刑事侦察人员局外办案每人每天5元,局内办案人员每人每天 4元;地区公安机关刑事侦察人员局外办案每人每天5元,局内办案每人每天3元 从事法医、理化检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从事痕检、照像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从事其它刑 事技术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0元 正厅级195元,副厅级180元,正处级165元,副处级150元,正科级135元,副科级120元,科员、办 事员、工勤人员105元 正厅级140元,副厅级130元,正处级120元,副处级110元,正科级105元,副科级100元,科员95 元,办事员90元 一线工作人员每人每天5元,二线工作人员每人每天3天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政事业单位⼯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政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请⼤家和店铺⼩编⼀起阅读下⾯的⾏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章进⾏了解!⾏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付的⾦额。

它的确定由两种⽅式,⼀是按照雇员基本⼯资的⼀定百分⽐计算;⼆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

第⼀种⽅式⽐较少见,⼤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

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资标准。

如果在制订⼯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反映⼀些岗位和⼯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补偿津贴。

劳动特殊性。

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健康损害程度。

⼀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作条件对劳动者⾝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通过⼀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等多种因素进⾏科学度量,从⽽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些特殊的⼯作和⼯种,中国有国家、地⽅和⾏业规定的统⼀津贴标准。

此外,企业有权根据⽣产经营状况和⼯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拓展资料《⾏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第⼀条为了进⼀步加强和规范⾏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准确地核算⼯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各级⾏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发放给职⼯的⼯资(离退休费)、地⽅(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收⼊按本办法规定设⽴专门账簿,进⾏会计核算。

⼯资是指⾏政单位按国家统⼀规定发放给在职⼈员的职务⼯资、级别⼯资、年终⼀次性奖⾦,事业单位按国家统⼀规定发放给在职⼈员的岗位⼯资、薪级⼯资、绩效⼯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的津贴补贴。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7•【字号】萍府办字[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萍府办字〔2009〕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赣府厅发〔2006〕56号和萍府办发〔2007〕26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得到了规范,且总体运行良好。

但是在工资和津贴补贴的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诸如政策仍待严格执行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的管理,现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到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办理编制、工资的增减手续,做到人与编制、工资在同一单位。

二、对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应在其到龄的当月到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办理减编、减资手续,并将其纳入离退休人员管理范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所属单位应于当月到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办理减编、减资手续。

四、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资及津贴补贴只能在一个单位发放,不能多头发放。

五、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增加级别工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和增加薪级工资,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六、对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应核减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应在文件下达的当月到人事、财政部门办理其工资核减手续;对受开除处分、判处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工作人员,该所属单位应从其受处分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和津贴补贴。

七、对停薪留职或是其他原因需办理停资手续的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应及时办理停资手续。

八、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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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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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是很多人心中的目标,因为事业单位相对稳定,而且待遇丰富,所以有很多人都想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但是您可能不知道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是怎么样的,如果想要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就要了解清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生活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生活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活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活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统⼀的津补助贴规范,发放规范,按省正式批准的计划执⾏。

以下⼩编为⼤家整理了事业单位⽣活补贴标准,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退休⼈员⽣活补贴标准(此表是退休⼯资的⽣活补贴部分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资=基本⼯资+⽣活补贴。

⼀、专业技术⼈员⽣活补贴部分标准: 正⾼级:35年及以上补贴:5617元,30—34年补贴5287元,29年及以下4957元。

副⾼级:35年及以上补贴:4880元,30—34年补贴4593元,29年及以下4306元。

中级:35年及以上补贴:4195元,30—34年补贴3949元,29年及以下3703元。

助理级:35年及以上补贴:3769元,30—34年补贴3548元,29年及以下3327元。

员级:35年及以上补贴:3200元,30—34年补贴3012元,29年及以下2824元。

⼆、管理⼈员⽣活补贴部分标准: 三级职员:35年及以上补贴:6187元,30—34年补贴5824元,29年及以下5461元。

四级职员:35年及以上补贴:5548元,30—34年补贴5222元,29年及以下4896元。

五级职员(正处):35年及以上补贴:5106元,30—34年补贴4806元,29年及以下4506元。

六级职员(副处):35年及以上补贴:4614元,30—34年补贴4343元,29年及以下4072元。

七级职员(正科):35年及以上补贴:4278元,30—34年补贴4027元,29年及以下3776元。

⼋级职员(副科):35年及以上补贴:3934元,30—34年补贴3703元,29年及以下3472元。

九级职员(科员):35年及以上补贴:3761元,30—34年补贴3540元,29年及以下3319元。

⼗级职员(办事员):35年及以上补贴:3181元,30—34年补贴2994元,29年及以下2807元。

三、⼯勤⼈员⽣活补贴部分标准: ⾼级技师:35年及以上补贴:4357元,30—34年补贴4101元,29年及以下3845元。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劳动⼈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后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号:劳⼈薪[1985]33号颁布⽇期:1985-08-19执⾏⽇期:1985-08-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在⼯资制度改⾰后,必须有效地控制消费基⾦的增长。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通知如下:⼀、切实控制奖⾦的发放⼀九⼋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5〕6号和财政部(85)财⽂字第100号⽂件,已作了规定。

今年,凡有经济收⼊的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收⼊分成⽐例、各项基⾦⽐例和奖⾦限额。

超过规定奖⾦限额的,要交纳奖⾦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劳动⼈事部尽快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职⼯奖励升级仍按《国家⾏政机关⼯作⼈员升级奖励试⾏办法》的规定执⾏。

⼆、严格执⾏津贴、补贴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地区⼯资补贴。

地区津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中⼩学班主任津贴、取暖补贴等各项办法,都必须按规定执⾏,不得擅⾃扩⼤范围,提⾼标准。

各省、⾃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建⽴的各种津贴、补贴,除国务院明⽂授权地⽅制定的仍可继续执⾏以外,都要按照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劳⼈薪〔1985〕19号《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若⼲问题的规定》第⼗条处理。

即国家⼀律不予承认,这次⼯资制度改⾰时,应进⾏清理和整顿。

凡是从⾏政、事业费开⽀的,应停⽌执⾏;从事业单位收⼊留成的奖励基⾦中开⽀的,不能列⼊⼯资基数。

今后超过规定限额多发的部分,应按规定交纳奖⾦税。

三、整顿劳动保险、福利制度⼲部、职⼯的退休费标准要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件的规定执⾏。

参加了⼯资制度改⾰的⼈员,其退休费以本⼈的基础⼯资、职务⼯资和⼯龄津贴之和为基础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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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法》的执行时间
《办法》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讲,2006年7月1日之前的,按原来的方 法核算,不执行该《办法》。
七、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办法》规定增设的三个负债类科目, 可能与一些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 科目重复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是科目名称和口径必须 和本办法保持一致,科目编码可由主管部门自行 调整。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三)《办法》指出,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 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 (四)《办法》规定了工资和地方津贴补贴的发放 形式。 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 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 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 金。这里所指的中央和省级单位,是指在京、各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中央和省级单位,以及 市直单位。
七、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 关于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等津贴补贴项目应 列入哪个科目问题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提租补贴、住房公积 金、购房补贴等津贴补贴项目,应列入“应付工 资(离退休费)科目”; 部分地方自行出台的提租补贴应列入 “应付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
七、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 贴补贴及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一些其他个人收入主 要是通过“支出类”会计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予以 反映,信息比较分散,不利于从总体上掌握单位 职工所取得的收入信息。
二、《办法》的主要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 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核算 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 补贴发放业务活动。
七、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办法》实施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 据是否相应发生变化问题 该《办法》不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只包括工资(不含年终 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 准设立的津贴补贴,不包括离退休费、地方(部 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
讲座结束
上述三个科目,应分别按“在职人员”、“离 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2、具体账务处理 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 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 (1)借:支出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2、具体账务处理 (2)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贷: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 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 增设上述科目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暂 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他应付款” 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内容。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具体讲,是适用于各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 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执行 本《办法》。比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 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办法》明确了“工资、地方( 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的 含义。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五)《办法》要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 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 其他个人收入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应付 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 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项目。
五、《办法》的罚则
《办法》规定,对未按本办法核算、反映工资 (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 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三)尚未实行工资改革的单位,如何执行该 《办法》 尚未进行工资套改的单位,“应付工资( 离退休费)”科目填列此次工资改革前,按照国 家统一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发放的工 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 津贴补贴。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 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出台的津贴补贴。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办法》规定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下增设 如下科目: 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13、三个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 资或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核算向职工发放 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核算向职工发放的除“应 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 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
谢谢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讲解
主讲人:陈璐璐 财政部国库司
2006年9月12日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二、《办法》的主要目的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五、《办法》的罚则
六、《办法》的执行时间
七、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 清理规范工资和津贴补贴改革,要求行政事业单 位在会计核算上,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发放给 职工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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