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机关事业补贴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计提基数一、实施范围和计算办法此次规范改革性补贴计提基数的范围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增量补贴、住房租金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1、住房增量补贴规范后计提基数及计算办法:住房增量补贴规范后计提基数:包括每月应发工资(不包括住房租金补贴、住房公积金、降温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特岗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
具体计算办法:每月应发工资(不包括住房租金补贴、住房公积金、降温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特岗补贴)×13÷12×20%。
2、住房租金补贴规范后计提基数及计算办法:住房租金补贴规范后计提基数:包括每月应发工资(不包括住房增量补贴、住房公积金、降温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特岗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
具体计算办法:每月应发工资(不包括住房增量补贴、住房公积金、降温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特岗补贴)×13÷12×1.5%。
3、住房公积金规范后计提基数及计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规范后计提基数:包括每月应发工资(不包括降温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特岗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
具体计算办法:每月应发工资(不包括降温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特岗补贴)×13÷12×12%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计提基数和发放节日补贴一、规范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计提基数实施范围和计算办法此次规范改革性补贴计提基数的范围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增量补贴、住房租金补贴。
1、住房增量补贴规范后计提基数及计算办法:住房增量补贴规范后计提基数:每月退休费总额(不包括住房租金补贴、降温费、取暖费、特级教师津贴、劳模荣誉津贴及个人帐户部分)计算办法:每月退休费总额(不包括住房租金补贴、降温费、取暖费、特级教师津贴、劳模荣誉津贴及个人帐户部分)×20%。
安徽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副部级和副厅级事业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其中,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上提高120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
具体办法是,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为基数,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按各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原则上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低于国家规定的减少额度差额部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福州市事业单位调整津贴补贴标准(2011)

绩效类别 津贴职级
一级职员 二级职员 三级职员 四级职员 正处副局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五级职员 六级职员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股级正职 股级副职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行政初期 行政见习 专技一级 专技二级 专技三级 专技四级 专技五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专技六级 专技七级 专技八级 专技九级 专技十级 专技十一级 专技十二级
在职人员 基础绩效 岗位 津贴
2465 2465 2465 2095 1705 1705 1355 1115 845 625 625 625 355 355 355 3765 2400 2100 1915 1635 1480 1310 1150 1005 870 745 610
离休人员 奖励性 Leabharlann 效基 数部分 生活 补贴 高出 部分
高出 部分
人 员
专技十三级 专业初期 专业见习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工 人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学徒工 普通工 熟练工
355 355 355 1240 955 715 510 395 395 395 395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退休人员 生活 补贴
4605 4605 4045 3575 3155 3155 2815 2510 2235 1990 1990 1990 1770 1770 1770 3815 3815 3815 3815 3000 3000 3000 2385 2385 2385 1990 1990
生活 补贴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表

3
4
考勤费 20元/月。 职务补贴 副教 工人 工人 工人 工人 教授 讲师 助教 员级 授 (高) (中) (初) (普) 45 41 40 34 30 24 20 17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补贴一 5 补贴二 49 41 130 216 34 115 189 29 105 169 24 20 50 45 40 35 30 25
科员 20 17
办事 员 20 15
见习
20 15
20 15
20 15
70
20 15
65
20 15
65
15
65/70
补贴三 145 合计 244
95 85 77 70 130 110 95 77 70 80 114 105 115 第二项职务补贴: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每满十年增加4元
13
取暖 正省级3800、副省级3200、厅局级2200、处级1700、科级1300、一般人员1100、高级1700、中级1300、初级1100。 补贴 补贴 特级教师80/月、市劳模60/月、省劳模80/月、全国劳模100/月 节日 全年5000:春节2000、国庆、“五、一”、元旦个1000 补贴
7
8
见习 110
120 230
9
1015 840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700 625
10
副教 工人 工人 工人 工人 讲师 助教 员级 授 (高) (中) (初) (普) 928 700 576 532 621 576 532 532
见习
427
10 11 12
统一 1265 1093 928 809 补贴 交通 50元(离退休人员无) 补贴 从1987.10起执行10% 住房 工资全额的25% 补贴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1.29•【文号】人薪发[1994]3号•【施行日期】1994.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人薪发<19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下发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把增资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数额内。
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弄虚作假,想方设法高套职务工资和高定级别工资;要严格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冲销64元物价、福利性补贴和自行建立的津贴,不能在冲销后再巧立名目另搞一块补贴、津贴。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春节后,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要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在春节前大部分人员能兑现工资。
1994年1月29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对实施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1.关于未确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如何套改的问题为有利于合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未确定技术等级技术工人特别是其中已临近退休的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对这部分技术工人可以根据其工作年限和现工资额确定套改办法。
鉴于不同地区和部门开展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情况不同,具体套改办法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国发[1993]7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3.11.15【实施日期】1993.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15日国发〔199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现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就是要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起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理顺工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即将下发的实施办法执行,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组织纪律,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现象发生。
同时,必须把增资额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限额内,不得突破。
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解决的矛盾很多,涉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工资增长的幅度,同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是比较大的,国家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尽了最大努力。
由于工资问题十分复杂,历史上遗留问题较多,不可能通过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都得到解决。
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政策解读

事业单位⼯资调整政策解读我国⼜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资,那么具体是如何调整的呢?下⾯店铺⼩编将为您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职⼯基本⼯资调整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资调整政策解读1、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员全国范围内的涨薪步伐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重点⼯作的意见》,提出了39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等内容;同时,国务院对此改⾰给出了时间表:2017年6⽉底前,各地⼯资调整⼀定要落实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6⽉底不是机关事业单位调薪的启动时间,⽽是全⾯落实到位的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先⾏。
”2015年5⽉21⽇,⼈社部的业内⼈⼠表⽰,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员⼯资并⾮是孤⽴进⾏,⽽是为了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改⾰。
2、今后公务员基本⼯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次据⼈社部称,按全国平均⽔平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员⽉⼈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引⼈注意的是,下⼀步要建⽴公务员基本⼯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次。
在2015年初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资调整⽅案》中明确提出,要建⽴公务员基本⼯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次,主要依据公务员和企业相当⼈员⼯资⽔平的调查⽐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3、离退休⼈员待遇先涨早在1⽉14⽇,国务院就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养⽼保险制度改⾰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要缴纳基本养⽼保险;同时,官⽅明确,配合这次养⽼保险制度改⾰,机关事业单位⼈员的⼯资也将同步调整。
紧接着的1⽉19⽇,⼈社部副部长表⽰,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基本⼯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案的通知》,⽂件已经下发到各单位,明确从2014年10⽉1⽇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基本⼯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员离退休费。
【最新】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word版本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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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1X年1月12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X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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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有关问题的操作说明
根据寿纪发[2010]2号文件《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审批问题
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由各单位分别填写《寿光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花名册》、《寿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花名册》各一式四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寿光市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寿光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各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人事局工资科审核,并于2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批(商务小区5号楼A 座南区221房间)。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的职务按2009年12月31日兑现工资待遇的职务确定。
2010年1月1日后,因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需调整津贴补贴的,在工资变动时体现,不再单独审批。
为便于核对数据,请按工资管理系统中的人员顺序填写增加津贴补贴和增加生活补贴花名册。
前段时间,未能按时到工资科核对退休人员数据的单位,先核对和完善退休人员的数据信息,然后再为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
这次调整津贴补贴工作时间比较紧张,请各单位务必严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审核和审批手续。
各单位具体审核和审批时间及所需表格见附表(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按根据时间合理安
排每天的审批单位)。
二、关于软件维护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后,请各部门单位自行维护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
机关单位按寿纪发[2010]2号文件附表一《市直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规定的各职务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替换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
运行工资管理系统,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行政职务补贴,按职务分别调整。
事业单位请把附表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规定的各职务增加的岗位补贴追加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第五次职务补贴中,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事业单位岗位补贴,按岗位分别追加调整。
2010年1月22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津贴补贴审批时间安排表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寿光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花名册
寿光市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
寿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花名册
寿光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