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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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时间过得太快,让人不知所措,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了。
那么好的自查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1根据xx市《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安排部署,x镇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对全镇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x镇镇长万云为组长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
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
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重申“三个一律不准”,包括一律不准乱发奖励性补贴;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准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二、开展自查清理对全镇干部就xxxx年以来补贴发放情况、个人违规领取薪酬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人员负责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情况汇总表》,对涉及个人有无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如实填写,真实反映。
三、完善机制建设x镇成立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xxxx年x月xx日,x镇已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今后,x镇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监督,继续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5篇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5篇常言道,百闻不如一见。
为了更加详细地去陈述一些数据,都需要写报告。
报告是在会议上向群众所作的正式陈述,有哪些报告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呢?下面是我们为你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1)根据当监发[20xx]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标准津贴补贴施行情况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市科协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体干群对津贴补贴的范围、违规主体、违规情形、纪律责任及处分幅度等内容有了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市科协特成立了标准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详细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到位。
20xx年,市科协在标准津贴补贴施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工程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
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局部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篇2)我中心按照区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问题长效机制施行方法〉的通知〔峄人社发〔20xx〕54号〕文件规定精神和区卫计局的相关要求,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单位实际开展防治“”问题工作情况和相关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展自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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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标 签】工资和津贴补贴
【颁布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吉国税发﹝2006﹞196号
【发文日期】2006-07-10
【实施时间】2006-07-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管理,全面、准确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日。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劳动⼈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后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号:劳⼈薪[1985]33号颁布⽇期:1985-08-19执⾏⽇期:1985-08-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在⼯资制度改⾰后,必须有效地控制消费基⾦的增长。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通知如下:⼀、切实控制奖⾦的发放⼀九⼋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5〕6号和财政部(85)财⽂字第100号⽂件,已作了规定。
今年,凡有经济收⼊的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收⼊分成⽐例、各项基⾦⽐例和奖⾦限额。
超过规定奖⾦限额的,要交纳奖⾦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劳动⼈事部尽快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职⼯奖励升级仍按《国家⾏政机关⼯作⼈员升级奖励试⾏办法》的规定执⾏。
⼆、严格执⾏津贴、补贴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地区⼯资补贴。
地区津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中⼩学班主任津贴、取暖补贴等各项办法,都必须按规定执⾏,不得擅⾃扩⼤范围,提⾼标准。
各省、⾃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建⽴的各种津贴、补贴,除国务院明⽂授权地⽅制定的仍可继续执⾏以外,都要按照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劳⼈薪〔1985〕19号《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若⼲问题的规定》第⼗条处理。
即国家⼀律不予承认,这次⼯资制度改⾰时,应进⾏清理和整顿。
凡是从⾏政、事业费开⽀的,应停⽌执⾏;从事业单位收⼊留成的奖励基⾦中开⽀的,不能列⼊⼯资基数。
今后超过规定限额多发的部分,应按规定交纳奖⾦税。
三、整顿劳动保险、福利制度⼲部、职⼯的退休费标准要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件的规定执⾏。
参加了⼯资制度改⾰的⼈员,其退休费以本⼈的基础⼯资、职务⼯资和⼯龄津贴之和为基础计发。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2篇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2篇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办库[2006]29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11.08
【实施日期】2006.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
的复函
(财办库[2006]296号)
教育部财务司:
你司《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教财司函[2006]192号)(以下简称《函》)收悉。
经研究,现对《函》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即“其他个人收入”要在支出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同时核算,且不改变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
“其他个人收入”涉及支出类科目的核算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负债类科目的核算按《办法》规定执行。
实操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实操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业务的会计处理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政府会计制度》,可以说与过去老会计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同一帐套体系中平行记账,很让人不适应不习惯,制度规定涉及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既要财务会计核算又要预算会计核算,所以你先要区分是否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收支再确定是否平行记账,科目名称的雷同也容易让人混淆。
新制度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引入权责发生制,导入坏帐准备、资产减值、摊销、支出预提、待摊及预计负债等内容,增加了核算的繁琐和复杂,改革也主要是填补这块空白,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会计要素;完善了预算会计功能,实行收付实现制,只核算预算资金收入、支出、结余三个会计要素,增设了债务收支内容,我们比较熟悉,更好满足了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整合了基建会计,统一在大账框架中核算,不再单独建帐,这倒是对有基建业务的单位大大减少了核算和并帐工作量。
其他方面,大家都是同一起跑线,处于学习摸索、消化吸收阶段,小编刚接触感觉是对原有知识的颠覆,体验有些糟糕,常常新老知识在脑海交叉打架,只能对着新制度去按部就班,慢慢刷新,想必大家也如是。
所以还得“先做减法再做加法”,把原有固化知识清理再置入新的知识内容。
财政部在业务辅导方面一直没有更多的作为,光依靠地方三两天突击培训填鸭式教学,鸡同鸭讲,效果甚微,倒不如拿几十万块聘请专业师资力量录制几期教学视频课件挂在官网供大家下载学习,再人性化点可以购买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在线辅导,这样既有利于新制度推行,提高培训效果,又给地方和部门节约大量培训经费。
当然,那些老大爷是看不到的,只任大家在苦海里折腾,然后不对的时候又抡起大棒。
大家还得四处掏钱买教材、听课程,厚着脸皮去求人。
但小编还是要告诫大家:没有谁有义务为你的弱小买单,莫怨没人教没人带,大家何尝不是这样过来的。
都是成年人走向职业生涯,适应工作是最基本的技能,同时需要掌握学习方法和处世之道,尽量少麻烦人,对于新知识新工作,先要熟悉制度流程和操作技巧,善于学习借鉴和独立思考,再去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就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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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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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
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标 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会计核算
【颁布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文 号】财办库﹝2006﹞296号
【发文日期】2006-11-20
【实施时间】2006-11-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教育部财务司:
你司《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教财司函[2006]192号)(以下简称《函》)收悉。
经研究,现对《函》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即“其他个人收入”要在支出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同时核算,且不改变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
“其他个人收入”涉及支出类科目的核算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负债类科目的核算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办法》中所指的“职工”仅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两部分,不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外籍专家、柔性引进人员、遗属人员、养老社员、回乡职工等。
三、《办法》要求增设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代码,是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相对应的。
对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办法》的原则,
相应增设、调整科目及其代码,除科目代码外,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应符合《办法》规定。
四、《办法》要求在负债类增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以全面、集中核算反映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情况,起归集作用,不改变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的主体地位。
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增设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3个科目的贷方余额,分别反映应付未付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
六、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办法》的核算范畴。
七、按照《办法》规定,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不得发放现金。
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确有困难的,可暂时发放现金,条件一旦具备,必须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
此复。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