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津贴补贴管理办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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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生物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2013年12月24日全院教职工大会通过)(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13]124号)、《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西校〔2013〕125号)和《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西校〔2013〕25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院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组织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院领导指导下,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教学秘书组成。

工作组负责拟定和审查考核细则,形成最终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每年6月30日前,教职工将相关数据报相关工作秘书处;7月10日前,工作组完成所有教职员工考核数据的核实工作;9月10日前,工作组对所有教职工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将汇总结果反馈到每位教职工;9月15日前,完成教职员工的复议;9月20日前公布最终统计结果及考核结果;9月30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统计结果及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定。

四、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说明:(1)实验系列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2)教学科研系列10级(不含)以下,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3)按照1科研分折算4学时,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

(4)各级岗位要完成聘期任务中要求的年均课时数。

五、津贴分配(一)津贴构成绩效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奖励津贴两个大类。

基础津贴由保障性津贴(津贴A,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33%)和职责性津贴(津贴B,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67%)两部分构成。

常理工[2006]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常理工[2006]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常理工[2006]93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系、各部门:《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已经党委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2006年12月5日主题词:津贴分配方案通知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津贴分配的激励作用,降低管理重心,扩大系、教学单位和部门的分配自主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及我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津贴制度和分配机制。

2.坚持有利于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调动系、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打破“大锅饭”,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

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降低管理重心。

学校负责考核各系、部门等单位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业绩情况,并以考核结果核发各单位年度业绩津贴。

各系、部门负责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制定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并具体发放教职工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4.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负责制定各类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五),负责核定各系、部门的人员编制、各级各类岗位数;各系、部门受学校委托负责实施各自人员的岗位聘任。

二、津贴分配方案1.津贴由三部分组成:⑴参照省、市地方标准发放的有关补贴:一是苏州市地方岗位补贴,每月发至教职工个人;二是误餐补贴、交通费、节日费等,平均发放至教职工个人,上下半年各发一次。

⑵岗位津贴。

⑶绩效津贴。

学校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并为业绩津贴并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将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核发给各系、教学单位和部门。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超额劳务补贴,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

第三条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属地管理、宏观控制、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卫生津贴、职务补贴等。

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具体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发[2006]56号)执行。

其中,护理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

第六条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见习)期工资标准为:大学专科毕业生为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为710元;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分别为770元和845元。

从社会流动人才中招聘的文职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同年资文职人员套改确定岗位、薪级工资标准。

第七条文职人员的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

第八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文职人员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九条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文职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

第十条文职人员职务补贴根据聘用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标准如下:初职岗位340元/月、中职岗位460元/月、副高职岗位640元/月、正高职岗位785元/月。

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思路

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思路

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内津贴分配方案(讨论稿)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建设需要的津贴分配制度,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江财字【2009】49号)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院内津贴的界定及发放范围院内津贴是指除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院自行设定的津贴。

院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岗位津贴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获得的津贴;绩效津贴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的津贴。

院内津贴总额由学校由江财字【2009 ] 49号文件切块至学院的津贴决定。

院内津贴的发放范围限于我院在编在岗职工的教学科研和行政教辅人员。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长寿津贴由学校根据江财字【2009 ] 49号文件发放;海归人才津贴、首席教授津贴、博士生导师津贴、博士学位津贴、指导博士生论文津贴、指导硕士生论文津贴等由学校单列并发放。

二、院内津贴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教职工历史上对学院作出的贡献,也要体现青年教职工对学院的现时贡献;3、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教学科研与行政教辅人员的平衡,充分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院内津贴分类及标准(一)岗位津贴1、教学科研岗位(1)教学科研岗位的类型及津贴分值根据【江财字2003】82号《江西财经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的规定,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任务如下:(一)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1、教授岗位(一级)(1)每周8课时,每年承担本科生一门次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2)公开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权威刊物发表。

(3)担任博士生导师或首席教授。

(4)年度内在校内作1次公开学术报告。

2、教授岗位(二级)(1)每周8课时,每年承担本科生一门次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汉滨区中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汉滨区中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汉滨区中医院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工资管理,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医院工资管理应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根据医院财务状况、业绩和医务人员的贡献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激励医务人员增加收入。

第四条医院工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根据医务人员的表现和贡献,奖励优秀的医务人员,惩罚不良的医务人员。

第五条医院工资管理应公开透明,医务人员对工资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以申诉和提出改进建议,医院应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六条医院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福利待遇等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由医务人员岗位、工龄、学历等因素决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决定,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的一定比例,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由医院领导层、部门主管和同事评定,绩效工资由医务人员实际完成的任务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岗位津贴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定,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津贴标准,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奖金是对医务人员工作的一种激励,医院领导层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特殊贡献等情况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年终奖等,医院应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为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工资分配第十二条医院工资分配应实行合理、公平的原则,医务人员的工资分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应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能力,确定工资分配比例,并将具体的工资分配情况向医务人员公开。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工资分配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工资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建立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实际,对现行校内津贴进行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分配制度改要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办学效益和增强学校竞争实力;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稳定高素质人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

(二)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按岗定酬、责权利相统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教职工的收入档次。

(四)坚持量入为出,随办学效益浮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借调人员。

三、校内津贴的构成(一)岗位津贴。

包括管理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根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岗位津贴分标准,岗位津贴分值根据每年的办学效益确定。

(二)课时津贴。

包括专任教师超过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课时津贴和管理人员课时津贴,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三)特殊津贴。

包括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津贴分标准(一)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二)政管理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三)工勤岗位津贴分标准(略)(四)根据学校目前财力情况,每分值暂定为币50元。

(五)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每月增加标准(略)五、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的情况紧密挂钩。

受聘人员只有全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全部享受岗位津贴。

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岗位津贴停发、缓发或部分计发。

1.教学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核发。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另行制定下发。

中心医院职务津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中心医院职务津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中心医院职务津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一、科(副)主任、副高以上人员进行职务补贴1、津补贴金额:职称补贴体现了对知识的重视,但要担负起本职工作,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要增加责任感,增加风险意识:考虑到科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医师以下的科主任进行了处罚奖励的调整。

1)、医疗安全越来越重要,津补贴的发放要确实体现职务、职称的作用。

2)、职称补贴:正高400元/月副高200元/月根据考核情况年底统一发放。

3)、职务津补贴:科主任而无高级职称者,自行拿出正高职称补贴的一半作为抵押(即2400元);副主任医师兼主任者自行拿出正高职称的1/4作为抵押(即1200元),副主任而无副高职称者,自行拿出副高职称的补贴的1/2作为抵押(即1200元)。

年底圆满完成任务者,正主任医师、科主任年底得到津补贴为4800元;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年底得到津补贴为2400元。

4)、不在医院本部工作者不发放补贴。

2、考核办法:1)、职责根据三级查访要求,副高职称以上者有责任负责一定医疗单位的业务与安全,根据各科特点,进行分组,主任医师带一定数量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带一定数量的中级以下的医师,没有主任医师者,副主任医师直接分组,(主任、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不参加分组,科室只有主任、副主任为副高职称以上时本科室视为一组)即:主任医师(有主任医师科室)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数人)主治医师(数人)主治医师(数人)主治医师(数人)医师士(数人)医师士(数人)医师士(数人)医师士(数人)2)、考核:科主任负责全科医疗安全管理等工作,医疗上所负责任等同于(副)主任医师,科室出现医疗纠纷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根据职责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附:考核细则3)、发放因医疗纠纷造成医院损失者,首先从补贴中扣除,担任行政职称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下的人员先从补贴中扣除,不够时从抵押金中扣除,公式:(1)未交抵押金者年底返还额=补贴额—扣除额;(2)交抵押金者年底返还额=补贴额—扣除额(金额小于补贴额时)+预交押金×2;当扣除额大于补贴额时=〔预交押金+补贴额--扣除额〕×2,出现负数时视为无返还。

温科职院〔2010〕46号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温科职院〔2010〕46号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温科职院…2010‟46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为了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按照“向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倾斜,向业绩优秀人员倾斜”与“绩效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收入的构成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校内津贴和节假日福利费三部分组成。

档案工资由学校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津贴(税前)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的节假日福利费按照原规定发放。

二、系部津贴的核算与发放学院根据系编制总数、学生数和承担的项目工作等,对系部进行整体划拨校内津贴。

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细则,自主发放。

编制费暂定1.2万元/编,学年度结算,结算后可分配总额若有结余,按全院人数平均分配。

系部津贴总额=编制费+育人工作补贴费+专项工作补助费+开发收入1.编制费=系部行政编制费+职务编制费+教学编制费+科研编制费(1)系部行政编制数:每系部办公室主任计1个编制,系部每个教研室计0.25个教研室主任编制;各系按每300学生配1名辅导员编制;教学秘书按10个班级配1个编制,不足10个班级按1个编制计,超过10个班级的系,每增加1个班级增0.1个编制,公共教学部和信息技术系因承担全院的公共课教学,公共教学部计2个教学秘书编制费,信息技术系增加0.5个教学秘书编制费;实训管理人员与科辅工按实际人数每人计1个编制数。

(2)职务编制数=系部领导×1.5+研究所领导×1.3(兼职的就高计算一次)。

(3)教学编制数:根据《系部教学编制数计算办法》(附件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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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津贴补贴分配管理办法
为加快学院发展,强化教学和内部岗位管理,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和其它各项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实行量化管理。

(二)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分配与工作业绩相挂钩。

(三)坚持向教学岗位和重点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突出一线教学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分配范围
我院在编职工和聘用制人员。

三、发放方式
院内津贴补贴的发放以教学工作的周期为标准,每月汇总并予公示,次月发放。

四、分配方法
分配范围内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专职教学人员,另一类为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在分配范围内的所有教职工均享受超工作量超课时劳动补助。

标准为:
书记、院长:每人每月220元;
院级副职:每人每月200元;
副县级干部、高级讲师:每人每月180元;
正科级干部、讲师:每人每月160元;
副科级干部、助理讲师:每人每月140元;
其他职工:每人每月120元。

(二)教学人员按教学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照《**市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有关规定,按月汇总、折算、统计,报学院组织部。

课时津贴标准为:高级讲师10元/课时、讲师7元/课时、助理讲师6元/课时、其他教学人员5元/课时。

相应课时5元/课时。

(三)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按照工作岗位确定岗位系数,享受岗位津贴。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市技术学院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岗位系数标准为:
院级正职干部:2.1
院级副职干部:1.9
院长助理:1.6
副县级干部:1.5
正科级干部:1.2
副科级干部:1.1
一般管理及工勤人员:0.8
月基数1.0=(专职高级讲师全部课时数×10+专职讲师全部课时数×7+专职助理讲师全部课时数×6+其他专职教师全部课时数×5)÷(专职高级讲师人数+专职讲师人数+专职助理讲师人数+其他专职教师人数)。

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月基数×岗位系数。

(四)请假、违规违纪现象按照《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院内津贴补贴(课时津贴除外)。

五、其他问题界定
(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按管理岗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二)在校工作满三年的聘任制教师,按助理讲师计算课时津贴。

(三)休产假及请病、事假人员,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四)经组织批准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视为正常工作,享受院内津贴补贴(专职教师按每月的院平均课时计工作量),外出脱产学习拿学历的人员不享受院内津贴补贴。

(五)出现责任事故者,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或处理意见扣回院内津贴补贴。

(六)凡个人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扣回当月院内津贴补贴;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回半年院内津贴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回一年院内津贴补贴。

(七)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个人,扣回当年院内津贴补贴。

(八)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统计;考勤由学院纪委负责审核统计;违纪及处分情况由学院纪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统计;以上统计结果在每月的10日前报学院组织部。

组织部负责院内津贴补贴的汇总统计;计财处负责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学院纪委、教务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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