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案件中证据的收集
金融合同冯某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7篇

金融合同冯某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7篇篇1甲方:[甲方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1. 甲方因冯某某票据诈骗及合同诈骗行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处理此案,并为此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案件概述1. 甲方确认冯某某通过金融合同诈骗及票据诈骗手段,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
2. 乙方将对上述案件进行全面法律评估,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二、法律服务内容1. 乙方将指派专业律师团队负责本案,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2. 乙方将协助甲方收集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有效。
3. 乙方将代表甲方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
4. 乙方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三、合作方式及费用1. 甲方应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及实际工作量确定。
2. 法律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3. 乙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案件涉及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服务。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甲方名称或盖章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签字/盖章):[乙方名称或盖章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2甲方:[甲方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甲方详细地址]乙方:[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乙方详细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就冯某某金融合同诈骗及票据诈骗案一事,为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案件概述冯某某涉及金融合同诈骗及票据诈骗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商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明策略

商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明策略在商事诉讼中,证据收集与证明策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涉及到商业纠纷或法律争议时,能够有效收集证据并运用恰当的证明策略将直接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本文将探讨商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证明策略,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一、证据收集的重要性与方法证据在商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判决案件胜负的依据。
因此,寻找、保留和整理证据是诉讼的首要任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收集方法:1. 书面证据:包括合同、协议、信函、账单等书面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责任和义务。
2. 口头证据: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及专家或专业人士来获取。
这些证词可以为案件提供直接的或间接的证明。
3. 电子证据:涵盖了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信息、录音等电子记录。
随着数字化的普及,电子证据在商事诉讼中越来越重要。
4. 物证:移动设备、产品样本、文件原件等物质证据,能够提供案件争议的直接证明。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 及时采集:证据需要及时收集,以防证据的丢失或篡改。
b. 完整收集:尽量收集全面的证据,以免遗漏重要细节。
c. 核实真实性:证据必须经过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证明策略的优化方法除了收集证据之外,正确地运用证明策略也是商事诉讼中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证明策略的优化方法:1. 根据证据的重要性进行呈现:重点凸显对案件结果影响最大的证据,以增加其说服力。
2. 聘请专业人士:在需要专业知识的领域,聘请专家或专业顾问来提供专业意见和证词,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3. 引用法律法规: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先例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加强自己的论点。
4. 证人传唤与讯问:合理选择、传唤证人,并在交叉讯问中充分发掘有利的证据。
5. 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和批驳,揭示其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具有说服力的方面。
6. 有效使用展示材料:通过图表、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展示方式,生动地呈现证据,提升效果。
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收集与质证

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收集与质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有效的证据收集和质证,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着重探讨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收集与质证,包括证据收集的方法和标准、质证的程序及其重要性等方面。
一、证据收集的方法和标准1. 直接证据的收集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陈述、文件、视频等。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检察机关、警察、侦查人员等相关人员,应该通过搜索、搜集、调查等手段,获得案件的直接证据。
例如,根据目击证人的陈述、现场勘察的结果等,可收集到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的收集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需要通过推理、联想等方式得出相关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在刑事审判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因为即使某些直接证据不足以完全证明被告人的罪行,但通过多个间接证据的综合分析,也可以形成对被告人有力的指控。
例如,通过手机通话记录、物证等间接证据的分析,可以推断出被告人的行为。
3. 证据收集的标准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收集标准包括:- 合法性标准: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公正性标准:证据的获得和处理过程必须公正,不能有人为操纵或篡改;- 充分性标准:证据必须充分、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不能有疏漏或遗漏。
二、质证的程序及其重要性1. 质证的程序质证是指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并进行审核和审查的过程。
质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举证:原告在案件中首先提供证据,被告可以在举证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反驳;- 交叉质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进一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鉴定和证人证言:法庭可以安排相关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对当事人、证人的证言进行询问和质证;- 辩论:在质证的基础上,双方律师进行辩论,以发表观点和陈述意见。
2. 质证的重要性质证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真实性:质证程序可以帮助法庭更好地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从而便于做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完整性:质证程序能够确保案件的相关证据得到充分呈现和考虑,避免因证据遗漏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当事人权益:质证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陈述和辩护的机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法律程序公正性:质证作为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合法和正确执行。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篇1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丰富多样,金融合同诈骗案件屡见不鲜。
其中,以票据为工具进行的诈骗案例屡屡被揭露,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一个关于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的真实案例。
李某,男,32岁,系某公司高级职员。
他外表精明干练,口才了得,人缘极佳,是公司中的佼佼者。
然而,他却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爱好”——诈骗。
在某日,李某突然得知一位朋友想要经营一家小型企业,但资金短缺,难以启动。
于是,李某看准了这个机会,决定通过票据诈骗来“借”给他这笔资金。
首先,李某找到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向其借款20万元,作为之后诈骗的资金。
然后,他让其朋友分别签署了几份借条,并将这些借条作为诈骗的依据。
接着,李某将这些借条打包并通过朋友关系介绍,找到了几家不知情的银行和贷款公司。
接下来的过程就是“洗白”这些借条。
李某编造了一些虚假原因,让这些银行和贷款公司相信借款的真实性。
然后,他将这些借条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并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据为己有。
然而,好景不长。
在一次贷款公司的内部审查中,有一位工作人员怀疑了借条的真实性,开始展开调查。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贷款公司发现了李某的诈骗行为,并立即报警。
经过警方的侦查,李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他被捕后,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情愿赔偿全部涉案款项。
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他被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面临着可能被公司开除的风险。
这起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金融合同诈骗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社会正常金融秩序的严重破坏。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警惕,不轻信他人的金融承诺,避免成为金融合同诈骗的受害者。
同时,金融从业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增强风险意识,以防止金融合同诈骗案的发生,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系列票据诈骗案件侦查初探

犯 罪主体 实施 的两起 以上 的所有犯 罪案 件 ;而
狭义 上的系列 性案 件是 指 由同一犯罪 主体 实施 的 性质相 同或相 近 的两 起 以 上 的犯 罪 案件 。 文 ¨本 所 研究 的系列 票据诈 骗案 件 即为狭义上 的系列性
案件 。系列票 据诈骗 案件 就是指 一个 或一伙 犯罪 人 在一个 时期 之 内 ,连续 实施票 据诈骗 活动形 成 的一批各 自独立 而又 相互联 系 的案件 。系列 票据
形势依 然严 峻 。据 浙江省 某市 公安局 统计 ,20 03
年 1 至 20 月 0 4年 6月 ,某 市 公 安 局 共 受 理票 据 诈 骗案 件 1 7起 ,涉案 金 额 3 4 .8 2 3 5 1万 元 人 民 币 ,系列 案件 占 3 % 左 右 ,而 涉 案 金额 占 7 % 0 0 左 右 。系列票 据诈骗 案件 与单起 票据诈 骗案件 相
征。
系列 票据诈 骗案件 的上 述特 点决定 了侦查部
门在侦破 系列 票据诈 骗案件 时采 用并案 侦查 的侦 破 方法 。并案 侦查 的关 键是 每一起 案件应 该具备 相 同的特征 ,使 每一起 案件能 够联 系起来 形成 系
列案 件 。而判 断每一起 案件是 否具 备相 同特征 的 关键 就是要有 条件 充分 获取案 件线索 ,侦 查人员 通过 对这些 案件线 索进 行分析 和排查 ,以确定能 否形 成 系列 案件 。 因此 ,并案 侦查 的开 展最终依
到银行 等专 门机构 进行 鉴别 ,甚至 于有些 伪造 的
汇票 ,其仿 真度 高到 只能通过 向出票 银行查 证票 据 才能 证实其 真伪 。
( ) 习惯化特 征 明显 三
系列 票据 诈骗犯 罪嫌 疑人在 实施 犯罪之 前会
最新整理谭勇犯票据诈骗罪范文.docx

最新整理谭勇犯票据诈骗罪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xx)佛刑终字第220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勇,男,1966年7月1日出生于重庆市涪陵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西路23号,20xx年9月13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勇犯票据诈骗罪一案,于20xx年2月25日作出(20xx)南刑初字第159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谭勇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4月初,被告人谭勇伙同“杨宝东”、“阿权”、一姓王男子(均另案处理)密谋进行诈骗活动,并作好分工。
同年4月7日,被告人谭勇到佛山市三水区工商银行以自己的名字开户,同时“杨宝东”以虚假单位三水市永兴纺织品批发部的名义,与河南省嵩岳集团郑州一棉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井某河联系,购买该公司的20吨棉纱(价值人民币40万元)。
同年4月12日,被告人谭勇将人民币40万元存入上述帐户,并与“阿权”等人及井某河一起从该户办理了一张40万元的汇票,骗得井某河的信任。
井某河即打xxx回公司发货,“杨宝东”等人即根据办理的汇票伪造一张假汇票,并于同年4月14日由被告人谭勇将真汇票到银行退掉,将帐内的40万元提走。
同年4月16日,一棉公司将20吨棉纱运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交给“杨宝东”等人。
“杨宝东”将假汇票交给井某河,然后携赃逃离。
得手后,被告人谭勇分得赃款一万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单位井某河的报案材料,陈述被“杨宝东”以假汇票诈骗其公司20吨棉纱的经过情况;2、“杨宝东”交给井某河的汇票及中国工商银行三水市支行出具的证明,证实该汇票属伪造的假汇票;3、公安机关的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款通知书,由中国工商银行三水市支行证实谭勇的帐户曾办理自带汇票转出40万元,后又转回未用汇票并提走40万元现金;4、三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该局无登记“广东省三水市永兴纺织批发部”,也无登记以“谭勇”、“杨宝东”名义开办的企业;5、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被告人的经过证明。
财税实务经典案例-骗税取证的核心证据及方法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经典案例:骗税取证的核心证据及方法
近期看了“(2015)锡刑二终字第00047号”案例。
该案例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这个案例是查处骗税中的一种作案类型,较为全面地描述了对于海运贸易方式下,利用他人出口信息申报虚假出口实施骗税案件查处的核心证据的描述。
1.集装箱编号是确定的。
查到船公司,一般就可以查清集装箱的装货、运输、提货经过。
船公司有全球系统,对运输路线有跟踪信息。
集装箱反映的基本要素有发货人、订舱人、物流公司、货代公司、装箱地点、提单、指运港、收货人、收货方式等
2.船公司提单是真实的。
一般情况下,由于存在物权关系,交接比较规范。
3.电放是有程序的,与对应船公司提单是关联的,并且存在保函和缴费等环节,不是孤立的。
电放没有提单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稽查中,可以通过船公司及相应船代、货代等依法获取系统原始资料截图、情况说明及流水账,集装箱运输过程、提单运转等证据。
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摘要。
电信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固定——基于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视角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Fixation in Telecom Fraud Cases:Perspective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Guidance
Investigation
作者: 孟辰飞[1];孙敏英[1]
作者机构: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
出版物刊名: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60-64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4期
主题词: 检察机关;电信诈骗;引导侦查;证据;逮捕;检察职能
摘要: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下一种工作机制创新。
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固定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可以有效避免公安机关存在的证据收集、固定手段不合法、证据质量不高、侦查方向不明确等问题。
与此同时,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引导侦查过程中,要注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审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切实解决追赃返赃问题;注意做好引导侦查工作中检察职能的发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方式 获取 票据 的 ;如 果 票 据 是行 为人 自己伪 造 、
变造 或 同伙伪造 、变 造 的 ,则犯 罪嫌 疑人 对虚假 票据 的 明知无 可置 疑 ;据 变造伪 造 的痕迹 非常 明
据 收集难 ,认 定难 。首 先 ,票据诈 骗 活动一 般都 是 在看似 正 常的市 场交 易和 结算业 务 中实施 并完 成 的 。犯 罪嫌 疑人 实施票 据诈 骗活 动后 ,虽 然会
显行 为人 又有较 高 票据知识 水平 的 ;人在 提示 承 兑付款 、请 求付 款 、委托 收款 的过程 中被金 融机 构或 票据债 务人 明确 告知票 据可 能是 伪造 、变造
的方 法 。
关 键词 :票 据 诈骗 案 什 ;证据 ;收 集
中图分类号 :D 3 . 6 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7 —6 5 2 1 )O — 4 0 62 _0 7( 0 1 2 9 — 5
票据 诈 骗 犯 罪所 呈 现 出的 高 智 能化 、集 团
化、系列化 的趋势 ,给侦查 部 门的取 证_ 作 带来 I = 了新 的考验 。本文在 分析票据诈 骗案 件证据特 点
2 1 第 2期 N . 0 1 0 1年 O 2 2 1
云 南 警 官学 院学 报 Ju a o u nnP l eOf e cd m o r l fY na oc fcrA ae y n i i
总第 8 5期 Sm8 u 5
票据 诈 骗 案件 中证 据 的 收 集
李- 鹏 X -
( 云南 警官学 院 ,云南 ・ 明 昆 602 ) 5 2 3
内容摘 要 :票 据诈 骗 犯 罪 所呈 现 出的 高 智 能 化 、集 团化 、系 列 化 的趋 势 ,给 侦 查 部 门 的 取 证 工 作 带 来 了新 的 考 验 。 文章 在 探讨 票 据 诈 骗 罪证 据 体 系构 建 的基 础 上 ,分 析 了票 据 诈 骗 案 件证 据 的特 点 、收 集 难 点 及 收集 思 路 ,并 提 出 了 收 集
的基 础 上 ,提 出如 何 构 建 票 据 诈 骗 罪 的 证 据 体 系 ,并对取证 要点进 行探讨 。
一
、
票据诈 骗案件证 据的特点
应 积极收集 犯罪嫌 疑人 口供 以外 的其他证据 ,来
认定 犯罪嫌 疑人 的主观方 面 。 ( )证 据生成 地与证 据存在地 互相分离 三 票 据诈骗 犯罪 的具 体实施 没有一般 刑事犯 罪 相对单 一独立 的作案 时问和空 间 ,也没 有一般 刑
( )书证 居多 一
从 票据诈骗 案件 的证 据形式来 看 ,以书证居 多。票据是 犯罪嫌 疑人在实 施票据诈 骗活动 中所
使 用 的主要 犯 罪工 具 ,票据 诈 骗要 想 取得 成 功 ,
还需要一 系列 的其 他虚假证 件与之 配套 ,方 能使
票 据诈骗 活动难 以让人 从表 面上识破 。在这个 过
行为 的发生 地 ,也 就是 上述 证据 的生 成地 。这 种
没 有财产 来源 ,而 以上述 方式 从他人 处取 得票 据
互 相分 离 的情况 给证据 收集 带来 了一 定 的难度 。
二 、票据诈 骗案 件证 据 的收集 难点 从证 据 收集 的过程来 看 ,票据 诈骗 案件 中证
使 用 的 ;明知 对方 制造 、贩卖 虚假 票据 的金融 人
事犯罪 具体 的物理侵 害对象 ,因而不存 在可 以感 知的加 害行为 和加害结果 ,犯罪 行为地 与结果发 生 地常 常不在 同一地点 ,使得证 据的生成 地和存
在 地互相 分离 。在跨地 区实施 的系列票据 诈骗案 件 中,证 据几乎遍 布票据 业务 流程所至 的各个地
程 中涉及 的各种虚假证 件 以及 其他 文件资料 主要 有 身份证 、营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证 、交 易 合 同 、 印章等 。在 侦查初始 阶段 ,一 般也是 围绕这些 各
种虚假 的票证 开展相关 的侦查 活动 ,证据 调查 和
方 ,使得各 种证据 的生成地 和存在 地互相分 离 的
收集工作 也随之展 开 。 ( )认 定犯罪 嫌疑人 主观方 面的证据较 少 二
从证 据证 明力 来看 ,对犯罪嫌 疑人 的主观方 面认 定较难 。票据诈 骗罪 的成 立要求犯 罪嫌 疑人 具备 “ 明知 ” 的 主观 故 意 和 “ 法 占有 ” 的 主 非
观 目的 。 实 践 中 ,对 犯 罪嫌 疑 人 主 观 方 面 的 在 有 效证 明 ,往往 是成功 侦破票据 诈骗案 件的关键 之 所在 。在侦查 过程 中 ,犯罪嫌 疑人也 常常 以没 有 明知 的主观故 意和没 有非法 占有 的 目的为 自己 辩 解 ,在讯 问时要想获 取犯罪嫌 疑人对 其主观故 意 的真实供 述常 常都 比较 困难 。因此 ,在 侦查 中
收稿 日期 :2 1 — 1 1 00 1 — 6
作者简介 :李云鹏 ( 98 ) 17 - ,男,云南昆明人 ,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 院讲师 ,研究方向 :侦查学及禁毒防艾 。 ①虽然有学者撰文指出票据诈骗罪不应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 ( 刑志人 :《 票据诈骗 犯罪探究》 《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
现象更 加突 出 。例如 ,犯罪嫌 疑人在 某地实施 票
据诈 骗后离开 作案地 ,而 当受 害人发 现 自己被 骗
时 ,与票据 诈 骗 行 为 有 牵连 的人 ( 括 犯 罪 嫌 包
疑人 、被 害人 、知情 人 等 ) ,以及 与 票据 业 务有 关 的各种 票据 、合 同等 书证都 已离开 了票据诈骗
报 》 19 第 4期 ) 9 6年 ,但 目前 刑 法 学 界对 票 据 诈骗 犯 罪 的 主观 方 面 采 用 “ 接 故 意并 且 具 有 非法 占有 公 私 财物 为 目的 ” 的通 说 。 直 Leabharlann ・--——
9 .— 4 —
李 云 鹏 :票 据 诈 骗 案 件 中 证 据 的 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