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遛狗不牵绳,老人受惊吓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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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里意外死亡的案例

在家里意外死亡的案例

在家里意外死亡的案例在家里意外死亡是一种令人深感悲痛的事件,它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不分年龄、性别、职业,甚至不分国界。

意外死亡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案例来了解在家里意外死亡的一些常见情况和原因,以期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家中老人不慎跌倒。

在家中,老人是意外死亡的高发人群之一。

经常有这样的案例发生,一位年迈的老人在家中行走时不慎摔倒,由于年龄大、骨骼脆弱,很可能导致严重的骨折或颅内出血,甚至不治身亡。

这种情况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因此我们要格外关注家中老人的安全,保持家中的干净整洁,尽量减少家中的障碍物,给老人提供安全的行走环境。

案例二,儿童误食药物。

儿童是另一个容易发生意外死亡的群体。

有不少案例表明,家中的药物往往成为儿童误食的致命因素。

家长们要格外小心,将药品放置在儿童难以触及的地方,避免发生悲剧。

同时,家长也要教育孩子正确使用药品,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案例三,家中火灾。

家中火灾也是导致意外死亡的常见原因之一。

有些案例中,由于家庭用火不慎,导致火灾的发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我们要加强家庭用火的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家中的电线、煤气管道等,确保家中的用火安全。

案例四,家中溺水事故。

在家中,溺水事故也是一种常见的意外死亡情况。

特别是在夏季,儿童在家中玩水时,家长要格外留意,避免发生溺水事故。

同时,家中的水池、水缸等也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综上所述,家中意外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我们要引以为戒,加强家庭安全意识,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

只有做好了家庭安全工作,才能让家庭成员远离意外死亡的危险,让家庭更加幸福美满。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家庭安全的重视和警惕,让我们共同努力,避免意外死亡的发生。

遛狗之祸:老妪受惊谁埋单

遛狗之祸:老妪受惊谁埋单

遛狗之祸:老妪受惊谁埋单作者:昊宇来源:《检察风云》 2017年第23期现场回放:女孩遛狗,老太绕行受惊吓摔伤一般而言,狗咬伤人,只要受害人提供被狗咬伤的证据,法院都会判决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狗没有咬人,受害人因害怕在绕行过程中受伤,狗主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2017年6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2015年年底,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王丹靓一家遇到了一件闹心的事儿,孩子出门遛狗,老太经过时因害怕狗,绕行时不慎倒地受伤,事后向自己索赔16万余元。

当年12月6日上午11时许,15岁的王丹靓用绳索牵着自家的狗外出遛狗,当时后面还跟着未用绳索牵着的外祖母饲养的狗,据查两只狗均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养犬人。

王丹靓走到龙博花园7号楼与该小区护栏之间的走道时,与从龙博花园5号楼处走过来的赵惠娣相遇。

赵惠娣当年80岁,生性怕狗。

当赵惠娣走到距离王丹靓一米左右时,赵惠娣告诉王丹靓说自己害怕狗,想从旁边绕过去。

但当赵惠娣绕至王丹靓身后时,牵着的狗跟着跑了过来,未牵着的狗也叫了两声。

赵惠娣害怕,打算从王丹靓身边往回走,在与牵着的狗相遇时赵惠娣摔倒受伤。

后赵惠娣被立即送往天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赵惠娣的伤情为股骨颈骨折。

赵惠娣支出医疗费88416.9元。

王丹靓家人为赵惠娣垫付医疗费439.2元,并给付赵惠娣医疗费1万元。

经鉴定,赵惠娣外伤致右股骨颈骨折人工关节置换术后,右髋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右下肢丧失功能50%以上,构成VIII(八)级伤残。

因赔偿金额较大,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赵惠娣遂以王丹靓及其父母王成兵、李亚静、外婆李珍琴四人为被告,于2016年年初,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168239.62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争辩:狗主人有无责任,双方当事人公堂激辩该案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两只狗与赵惠娣摔倒受伤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狗主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剑。

给遛狗不牵绳的人的建议

给遛狗不牵绳的人的建议

给遛狗不牵绳的人的建议
遛狗不牵绳可能会对人和狗造成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以下是一些建议:
1.遛狗牵绳:牵绳可以减少狗意外跑出或受到惊吓时的危险。

当狗在公共场所时,尤其是人多的地方,牵绳是非常必要的。

这不仅是对狗的保护,也是对周围人的尊重。

2.了解狗的行为:遛狗时,你需要时刻了解狗的行为和情绪状态。

如果狗看起来很兴奋或者不安,那么可能需要采取措施来安抚它或引导它回到安全的地方。

3.避免危险区域:在遛狗时,尽量避免进入一些危险区域,比如交通繁忙的道路、深水域等。

这些地方可能会给狗带来危险,甚至会危及它们的生命。

4.训练狗的基本指令:训练狗的基本指令,如“坐下”、“留下”和“来”,可以帮助你在需要时控制狗的行为。

这些指令可以帮助你避免意外发生。

5.准备必要的工具:在遛狗时,你应该准备必要的工具,比如拾便器、清洁剂等。

如果你发现你的狗在公共场所大便,你应该立即清理,以避免影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不便。

6.注意周围环境:在遛狗时,你需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

如果有人或车辆向你靠近,你应该立即采取行动,以确保你和你的狗的安全。

7.遵守规定:最后,你应该遵守当地的规定和法规,以确保你和你的狗的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你违反了规定,你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总之,遛狗不牵绳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

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你和你的狗的安全,你可以减少这些风险并享受与你的宠物一起散步的乐趣。

狗把老人绊倒的法律案件(3篇)

狗把老人绊倒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10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因狗绊倒老人而引发的法律案件。

原告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被告是一位饲养狗狗的年轻人。

老人在散步时,被被告的狗狗绊倒,导致其腿部骨折,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

老人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二、案件经过1. 事发经过2019年10月的一个下午,原告在小区内散步,行至被告家门口时,被被告的狗狗绊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原告立即报警,并将被告的狗狗带走。

经鉴定,原告的伤势为轻微伤。

2. 诉讼请求原告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以下责任:(1)医疗费用: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XX元;(2)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遭受的精神痛苦,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XX元;(3)误工费:原告因本次事故无法正常工作,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人民币XX元;(4)营养费:原告因本次事故导致身体虚弱,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人民币XX元。

3. 被告答辩被告在答辩中辩称:(1)被告的狗狗并无攻击性,事发时并未故意绊倒原告;(2)原告在事发时并未遵守相关规定,在小区内散步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存在过错;(3)原告的伤势轻微,无需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案件审理1.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饲养的狗狗在事发时绊倒原告,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人民币XX元;(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XX元;(3)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人民币XX元;(4)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人民币XX元。

2. 被告不服上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如下:(1)狗狗并无攻击性,绊倒原告并非故意;(2)原告在事发时存在过错,未遵守相关规定。

3. 上诉法院判决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宠物侵权案件情况及5个典型案例

涉宠物侵权案件情况及5个典型案例

涉宠物侵权案件情况及5个典型案例9月11日,北京顺义法院召开了涉宠物侵权损害类案件新闻通报会,研究室张夫贵主任主持通报会,民三庭李建庭长、涂琳法官介绍情况。

以下内容包括两部分,涉及宠物侵权类案件的有关情况以及5 个典型案例。

涉宠物侵权损害类案件概况李建庭长近年来,除了常见的宠物咬伤他人引发的侵权纠纷以外,还出现了因饲养宠物产生的其他法律纠纷。

近期的疫苗造假事件和“异烟肼”毒狗事件,再次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到宠物的饲养、监管上来。

可以说,涉宠物类纠纷不再是单纯的宠物致人伤害纠纷,其中潜藏着更深层次的公共道德和社会管理问题,因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涉宠物类案件的特点1 . 案件类型多样化除了常见的宠物咬伤他人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和饲养宠物损害责任纠纷外,还出现了因饲养宠物产生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例如,宠物之间互相咬伤以及伤害他人宠物产生财产纠纷,近期热议的投放“异烟肼”毒狗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在楼道内饲养宠物,夜间宠物叫声扰民,产生相邻关系纠纷;行车时因为躲避动物产生交通事故纠纷;宠物在小区或电梯内随意排泄粪便,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清理,容易产生物业纠纷。

更为严重的是,因宠物而引发人与人之间故意伤害及杀人的刑事犯罪。

这类事件虽然较为极端,但也偶尔见之报端。

2 . 犬类致人伤害占比最高从侵权的宠物类别来看,犬类占比最高,90%的案件是由犬只引起的。

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犬只伤人产生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因饲养犬只引发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其中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纠纷占90%。

值得注意的是,烈性犬或大型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

在我院近三年受理的53件动物致人伤害案件中,12件是烈性犬或大型犬伤人。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等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对于烈性犬或大型犬只能圈养或栓养,不得出户遛犬。

80岁老人被撞赔偿案例

80岁老人被撞赔偿案例

80岁老人被撞赔偿案例80岁老人被撞赔偿案例:1. 案例一:在某市某街道上,一名80岁的老人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

老人因此受伤,需要住院治疗。

经过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在于司机违反交通规则。

老人的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赔偿。

2. 案例二:一名80岁的老人在公交车站等车时,一辆私家车突然失控撞向候车亭,导致老人受伤。

事故调查显示,司机驾驶时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

老人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3. 案例三:一名80岁的老人在超市购物时,被一个不慎推车的顾客撞倒,导致老人摔伤。

超市监控录像显示,该顾客在推车时没有注意到老人。

老人的家属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4. 案例四:一名80岁的老人在公园散步时,被一只狗咬伤。

狗主人没有牵绳,导致狗失控。

老人的家属向狗主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狗咬伤造成的精神损失。

5. 案例五:一名80岁的老人在医院就诊时,因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受伤。

老人的家属认为医生存在过失,并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因此造成的身体痛苦。

6. 案例六:一名80岁的老人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公司误导购买了不适合他的保险产品。

老人的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退还保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 案例七:一名80岁的老人在养老院居住时,因养老院管理不善导致摔倒受伤。

老人的家属向养老院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养老院管理不善造成的精神损失。

8. 案例八:一名80岁的老人在购买商品时,因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身体受损。

老人的家属向商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案例九:一名80岁的老人在公共场所滑倒受伤,事故调查显示地面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老人的家属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因此造成的身体痛苦。

10. 案例十:一名80岁的老人在乘坐出租车时,司机突然猛踩刹车导致老人摔倒受伤。

老年人跌倒的案例(3篇)

老年人跌倒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跌倒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400万人因跌倒而受伤,其中老年人占比超过80%。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城市的老年跌倒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老年人跌倒的原因、过程及后果,以期为预防和减少老年人跌倒事故提供参考。

二、案例经过1. 事件发生时间:2021年5月15日2. 事件发生地点:某城市某小区内3. 事件涉及人员:张大爷(男,80岁),独居4. 事件经过:张大爷住在小区的一栋多层住宅的5楼。

当天上午,张大爷在家中客厅整理衣物时,突然感到一阵头晕,站立不稳。

他试图用手扶住沙发,但沙发距离较远,未能及时抓住。

在失去平衡的瞬间,张大爷向后倒去,头部撞在了客厅的茶几上。

事发时,张大爷的女儿正在家中帮忙打扫卫生,听到声音后,立即跑过去查看。

女儿发现父亲头部出血,意识模糊,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

经过医院救治,张大爷的头部外伤得到了控制,但脑震荡后遗症明显。

在康复期间,张大爷的女儿了解到,这次跌倒事件是由于家中环境因素、自身健康问题以及缺乏跌倒预防措施共同导致的。

三、原因分析1. 环境因素(1)客厅地面湿滑:张大爷家中客厅铺设了地毯,但由于地毯材质较厚,不易清理,导致地面存在大量灰尘和毛发。

当天,女儿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将水洒在地毯上,导致地面湿滑。

(2)家具摆放不合理:张大爷家中客厅的沙发、茶几等家具摆放较为密集,且高度不一,给行走带来了不便。

2. 自身健康问题(1)头晕:张大爷患有高血压,且未按时服药,导致头晕症状加重。

(2)视力下降:随着年龄增长,张大爷的视力逐渐下降,导致对周围环境的观察能力减弱。

3. 缺乏跌倒预防措施(1)未进行跌倒风险评估:张大爷及其家人未对张大爷的跌倒风险进行评估,未能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未安装扶手:张大爷家中卫生间、楼梯等位置未安装扶手,增加了跌倒风险。

四、启示与建议1. 提高老年人跌倒风险意识(1)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跌倒风险的认识。

空巢老人独居危险社会案例

空巢老人独居危险社会案例

空巢老人独居危险社会案例案例一:张大爷的摔倒风波。

张大爷呢,孩子们都在大城市打拼,就他自己在老家的小院子里独居。

有一天啊,张大爷想把院子里那个有点歪的花盆扶正一下。

结果一不小心就踩滑了,“哐当”一下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啊,张大爷的腿当时就疼得厉害,根本站不起来。

周围呢,又没有个能立马帮忙的人。

张大爷躺在地上喊了半天,嗓子都快哑了,也没个人应。

要不是那天邻居家的小孩放学后路过,听到微弱的呼喊声,跑去找大人来,张大爷还不知道要在地上躺多久呢。

这要是耽误久了,后果不堪设想啊。

你说这空巢老人独居,就这么一个小意外,都能变得特别危险。

案例二:李奶奶的火灾惊魂。

李奶奶也是空巢老人,自己一个人住在老旧的居民楼里。

她眼神不太好,记性也有点差。

有一回啊,她在厨房煮着粥呢,就到客厅去看会儿电视。

这一看啊,就把厨房煮着粥的事儿给忘得死死的。

等她闻到糊味儿的时候,那锅里的粥已经烧得冒黑烟了。

火势一下子就起来了,李奶奶当时就慌了神儿,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她想找个东西灭火,可是手忙脚乱的,也没找着合适的家伙事儿。

这房子里又只有她一个人,喊破了喉咙也没个能帮上忙的。

还好啊,楼下的邻居发现楼道里冒烟了,赶紧报了警。

等消防员把火扑灭的时候,李奶奶的家已经被烧得乱七八糟的,李奶奶自己也被烟熏得够呛。

这要是再晚一会儿,李奶奶的命可能都没了,你说这空巢老人独居多危险呐。

案例三:王大爷的突发疾病。

王大爷独自生活,身体还算硬朗,平时自己能照顾自己。

可是呢,人上了年纪,身体就像个老机器,说不定啥时候就出毛病了。

有天晚上啊,王大爷正睡着觉呢,突然感觉胸口一阵剧痛,像是有什么东西在里面搅和一样。

他想打电话叫救护车,可是那疼痛让他连拿电话的力气都快没了。

家里又没有其他人,他只能强忍着疼痛,一点一点地往电话那边挪。

好不容易摸到电话了,可是说话的声音又特别微弱。

接线员费了好大的劲儿才听清楚地址,等救护车赶到的时候,王大爷都已经快昏过去了。

这要是身边有个人照顾着,能及时发现王大爷的不对劲,也许情况就不会这么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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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遛狗不牵绳,老人受惊吓摔倒
遛狗不牵绳,老人受惊吓,摔倒致9级伤残,狗主人被判赔20万!
如今
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每天必做的事
就是带上自家的小可爱出去遛遛
这本来是件开心放松的事儿
但若不牵绳就出门溜达
就可能会变成悲伤的事儿了
……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的高某就因为遛狗不牵绳赔了20万。

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8月13日,当天19时20分,60多岁的欧某在丈夫陪同下走过某步行街。

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夫妇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

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

欧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泰迪犬的主人高某认为她的狗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所以她不愿赔偿。

欧某却认为,自己是被泰迪犬吓到了才摔成9级伤残的,并不认可高某的说法。

所以最终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欧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该泰迪犬在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仅向欧某移动半米并与欧某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某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自已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

故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判决,欧某表示不服,她认为是高某未尽到看管宠物的责任导致自己摔伤,她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高某也表示不服,她认为是是欧某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和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关系,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对此,江门中院进行了二审。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对欧某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
责任”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而高某的泰迪犬不仅未取得《犬类准养证》,出门溜达时还没给狗拴绳,并且还是在晚上7点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

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某未尽到看管义务,依法判决其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遛狗确实应该牵绳
因为遛狗不牵绳导致的悲剧
已经不止一两次了
2018年5月
上海一老奶奶被狗撞骨折
5月29日傍晚,上海宝山区泗塘二村内,一老人正与邻居在小区内散步,突然从附近路段冲出三只未系牵引绳的大型犬,其中一只直接撞倒老奶奶,致其腰椎与胸椎多处骨折。

2017年5月
3岁小男孩被哈士奇咬得面目全非
2017年5月,一个3岁小男孩独自在家门口玩的时候,被一只没有牵引的哈士奇咬伤面部,满脸鲜血,送医后竟缝合200多针!
2017年12月
7个月婴儿被大狗撞成十级伤残
2017年12月29日,许某抱着7个月大的女儿廖某某,在三亚市金鸡岭社区东一巷路口附近散步。

不料,身后突然跑出一只未牵狗绳的大狗,从许某胯下冲过,将许某绊倒,致孩子摔倒在地,造成孩子头部、脸部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且大狗还咬伤了孩子的左脚。

经医生诊断,廖某某左腿股骨骨折,骨骺损伤,可能留下后遗症,即使经过手术治疗,孩子的情况仍不容乐观。

此外
也有不少因为没牵绳导致狗狗身亡的
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栖林路425弄,居民在地下车库遛狗,没拴狗绳,一辆启动的轿车因视线盲点,意外撞死了小狗。

另外,法官介绍,关于狗伤人责任划分和赔偿大概有五种情况:
第一种:自家狗伤人致对方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饲养人责任。

第三种:若动物袭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伤,第三人和饲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被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离的狗伤人,原来的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种:如果是国家禁止性的烈性动物,如藏獒等伤人,不管任何原因,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为了他人和自家爱犬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铲屎官带毛孩子们出门时拴好绳
牢牢牵在手中,否则一旦酿成悲剧
于你、于他人、于狗
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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