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上市公司送股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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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浅谈送股与配股的会计处理

方案-浅谈送股与配股的会计处理

浅谈送股与配股的会计处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往往是很少派发或干脆不发现金股利,而较多采用配股、送股的方式。

本文拟对进行送股和配股的被投资企业和接受送股和配股的投资企业的处理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送股的会计处理送股实际上就是西方会计中常讲的股票股利,也就是被投资企业以增发股票的方式分配。

股票股利的分派既以发给股票的形式进行,就不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

从被投资企业也即股票胜利的发放者的角度看,分派的股票胜利不会导致企业的实际资金流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总额并没有改变,它只是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

由于并不要流出其他资产,也不增加企业的负债,仅仅需要作一个将留存收益转为股本的分录。

但是,对于转换的金额,却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应当以股票的面值结转,即作一个“借:留存收益,贷:股本”的分录;另一些人则认为,应以股票的公允价值(在宣布送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结转留存收益,按股票的面值增加普通股股本,二者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美国FASB 要求,在股票胜利低于在外流通普通股的20-25%的时候,应按照公允价值结转留存收益。

即在宣布发放胜利时:“借:留在收益,贷: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和资本公积(超面值缴入资本)”。

在送股日:“借: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贷:股本”。

在股票胜利超过在外流通普通股的20-25%的时候,则被称为大额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股票的面值。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宣布发放股票股利的时候,按股票的面值:“借:留存收益,贷: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在发放的时候:“借: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贷:股本”。

我国企业的一般做法是,将未分配利润按照面值结转为股本。

笔者认为,按股票面值结转的方法更为合理一些。

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既没有收到资产,所有者权益也没有增加,尽管其持有的股票数增加了,但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并没有改变。

当然,一般情况下,派发股票胜利后股票价格未必会以同比例降低(即使同比例降低了,以后填权后,股价也会上升)。

上市公司发放股利会计处理及税务研究

上市公司发放股利会计处理及税务研究

上市公司发放股利会计处理及税务问题研究一、会计处理发放股票股利:不影响净资产1、企业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2、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做账务处理: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股本假设公司原来股本为1亿股,当年每股收益1元,每股市价为10元,现公司每股送一股的比例实施,则该事实完成后企业实际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总股本增加到2亿股,也就是说转增股本后的两股相当于此前的一股所代表的企业价值,每股盈利变为0.5元,其市价应相应除权,调整为5元。

这样,除权前后企业的市价总值不变,都为10亿元。

如果企业不是决定转增股本,而是决定将每股收益1元全部作为现金股利派发,那么实施送红利之后,每股实际价值将减少1元,应当对其市价除息,相应调整为9元。

对市场估值的影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对股价的影响:在短时间内股票价格会下跌,因为会除权。

股票股利在会计上属于公司的收益分配,是一种股利分配形式。

股票股利是公司通过增发股票支付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红股”。

这是中国股票市场上常见的股利分配方式,包括股票发行和股票转换。

还有一种方法是支付现金,直接打款到股民们的账户。

股票股利的优势1.节省公司现金2.降低企业每股市场进行价格,促进我国股票交易和流通。

3.当公司未来要发行新股时,可以降低发行价格,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4.传递公司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研究前景的好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

5.股票分红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会降低,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低价股票,股东人数会增加,降低被恶意控股的可能性。

送股的依据来自中国公司企业每年的税后利润,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给股东进行分红。

用红股分红的形式,实际上是把本应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现金留在公司发展,与公司非分红分红没有本质区别。

因为虽然此举增加了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但公司的总股本也增加了。

如果公司的利润没有变化,每股净资产将减少,因此股东持有的资产总额将保持不变。

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比较

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比较

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比较作者:刘琦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20期摘要:送股是股利政策的组成部分,也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财务行为。

然而,我国会计领域一直对送股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争议,本文就将对中美两国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探析其现状、差异及原因,借鉴美国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并参考西方会计处理方式,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思路及措施。

关键词:送股中美比较会计处理一、引言送股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即:采取送股份的方式为上市公司股东年终分配利润的形式,要充分的反映分红的合理性,就要严格对送股的性质进行认定、计量和报告。

这对于维护各方经济利益有重要意义,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维护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对于送股还缺乏相关相关规定约束,当前上市公司派送新股存在很多问题,为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要完善会计处理措施。

本文就从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比较开始讨论,最后经过合理解释分析提出思路和建议。

二、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现状比较我国当前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大体与美国相同,但是在上市公司送股处理上,存在着中美差异,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惯例就是不同的,所以并不能照搬处理方式,目前我国的问题是:我国当前还属于证券市场的初级发展阶段,市盈率水平居高不下。

证券市场初创阶段下上市公司送股如果按市价结转就可能普遍出现利润分配超限度的现象,从而出现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过大的情况,这是与法律要求和会计基本准则相违背相冲突的。

我国的股票根据交易货币的不同,划分为A股和B股。

A股是国家、职工、法人和社会公众所占比例的股份。

B股是我国货币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特种股。

当股票交易的货币种类不同导致的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时,就会在如何选择合理价格上出现矛盾,而且当前也没有找到更具说服里的理由证明怎样取舍是正确的。

我国上市公司在送股时的做法通常是,在增资办理的时候报告送股。

会计实务:“分红”和“赠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分红”和“赠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分红”和“赠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实物分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实物分红是上市公司以非货币的形式向股东派发股息、红利。

(一)上市公司1.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以自产产品分配股利,假设自产产品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适用税率17%,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利润分配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税务处理(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应视同销售。

因此,上市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00×17%=17(万元)。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上市公司以实物分配股利,应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由于上市公司是以税后利润分配股利,因此不管是现金股利还是实物股利,都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利润,但应确认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虽不产生所得,但视同销售收入要计入分配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二)股东1.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法人股东收到的实物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操经验】上市公司的年度分红相关问题

【会计实操经验】上市公司的年度分红相关问题

【会计实操经验】上市公司的年度分红相关问题上市公司分红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财富转移,而不是财富创造,所以投资者在获得红利的同时股价通常会出现下调。

上市公司分红一般有送股分红和现金分红两种。

当上市公司送股分红时需要对股价进行除权,现金分红时需要对股价进行除息。

除息除权后确实可能出现股价反而下跌的情况。

这里所说的除权除息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

除权除息日前后股票内含有的股东权益是不同的,从除权除息日起,新持有分红公司股票的股东不享有上次的分红权利。

上市公司分红后,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理论价值有所减少,这一变化应当体现在股票价格变动中。

具体来说,除权除息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除权除息日开市前,以该股前日收盘价为基准计算出该股的除权除息价,作为该股当日开盘的参考价。

分红后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分红流程如下:确定对象:权益登记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

股东会审议:公司会先在年报中公布年度分配预案,再经过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实施分红:根据所公布的年度分红股权登记日,以这个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的股东持股数进行分红。

若在这个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没有持有该股就不能得到年度分红。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天即可自由买卖股票不影响分红到账。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方案-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方案-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两种主要形式。

从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看,通常包括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上述三种形式的不同组合。

现金红利即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

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最常见、最普通的形式。

在我国,分配现金股利常用“10派几元(含税)”的说法,表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多少元(含税)”。

送红股即股票股利,是指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代替现金,按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向股东支付的股利。

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而言,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总额不变,但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发生了改变,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化为股本;对股东而言,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是持股比例不变。

在我国,分配股票股利常用“10送几股”的说法,表示“每10股送红股多少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资本性账户的内部结转,不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

但是,我国上市公司通常将利润分配方案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列披露。

因此,尽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形式,笔者也将对其进行分析。

在我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常用“10转增几股”的说法,表示“每10股转增多少股”。

(一)现金股利分配的纳税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激励员工参与公司经营与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管理理念。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主要股东通过授予职工股份的方式,可以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员工积极性的提升,从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税务合规性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处理1. 股权激励成本的确认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实质上是一种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视为一种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成本。

具体的确认方法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法或成本法。

在公允价值法下,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时的股价水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而在成本法下,上市公司应当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成本按照递延收益法平均分摊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内。

2. 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后,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摊销方法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线性摊销法或加速摊销法。

线性摊销法是指将股权激励成本按照相等的比例摊销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内。

而加速摊销法则是指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实施之初,将成本较大的一部分进行摊销,后期逐渐减少摊销额。

3. 相关会计科目的处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需要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科目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股权激励成本进行会计分录和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具体而言,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相关会计科目包括:借:应付职工股权激励(非流动负债)、贷:股权激励准备金(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项目)。

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二、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税务处理1.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前税后控制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所形成的股权激励计划,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税前税后的控制。

送股的会计处理

送股的会计处理

送股的会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派息时,向股东免费赠送公司股票的一种方式。

送股不仅能够增加股东的股票数量,提高股东的持股比例,还能够增加股东的财务权益。

在进行送股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送股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送股的确认和会计处理公司在决定向股东送股时,首先需要确认送股的股票数量和送股的股票类型。

公司需要根据送股比例和股票市价计算出送股的股票数量,并确认送股的股票类型。

送股股票在分红派息日登记日后,公司会向股东免费赠送相应数量的股票。

在确认送股的股票数量和股票类型后,公司需要将送股的数量和市值计入公司的股本账户和资本公积金账户。

送股的数量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交证监会备案,确保送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送股的影响送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送股会增加公司的股本和资本公积金,提高公司的净资产和净资产值。

送股还会增加股东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提高股东的财务权益。

送股还会对公司的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送股会提高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值,降低每股盈利和每股收益。

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对送股进行披露和说明,以便股东和投资者了解送股对公司的影响和后果。

在进行送股时,公司需要考虑送股对公司的纳税和会计处理。

送股所得税是由公司承担的,公司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计算送股所得税,将送股所得税计入损益表和应交税费科目。

在送股时,公司需要根据送股的金额和市值计提送股准备金,将送股准备金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

送股准备金是为了弥补送股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和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篇示例:送股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回馈股东,将公司的利润或资本转化为股票赠送给现有股东的一种方式。

送股通常是公司盈余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对股东的一种奖赏和回馈。

在会计处理中,送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操作,需要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以反映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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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送股时的会计处理
在日前证监会公布的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名单中,江苏共有4家公司入围。

据了解,这4家公司正在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争取早日出台股改方案,而送股方案则受到各家企业的青睐。

送股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配股票股利的形式,其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增加其法定资本数额,通常有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种形式。

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不同,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会计处理: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

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

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这种市价已存在于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权日,会由于派发股票股利而使开盘价格降低,即使以后市价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2.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转换,并没有增加收益,因此不涉及所得税问题。

作为投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所以企业应将分派的股票股利按股票面值确认为投资股息性所得的实现。

如果投资企业若干年后对该股权进行转让,该如何确认计税成本呢?由于股权转让是按照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为基础计价的,因此转让所得包括了投资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派发的股票股利的转让所得。

虽然企业在获得股票股利时并没付出资产,但在税法上已按股票面值确认所得,所以在转让股权确认计税成本时,应按原投资成本加上股票股利的面值,即获得股票股利时所确认的计税所得。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被投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股本”。

除此以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处理及投资企业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同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被投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借记“资本公积”,贷记“股本”。

被投资企业的税务处理及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都同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投资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只有
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在税法上才需确认投资股息性所得的实现,而被投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企业在税法上无需确认投资股息性所得,这部分股利将会在以后的“股权转让所得”中体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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