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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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治税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研究

以数治税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研究

以数治税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研究一、内容概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本文以“以数治税”为背景对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研究进行了深入探讨。

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征管成本较高、税收征管中的不公平现象等。

其次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税收征管优化的目标和原则,包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保障税收征管公平等。

结合实际案例,对税收征管优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如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等。

本文的研究对于指导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背景介绍: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收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作为税收制度的核心环节,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首先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税收征管从传统的人工操作向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这些技术的发展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手段,有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税收征管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跨境贸易的快速发展使得税收征管的范围不断扩大,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管,确保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难题。

如何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打击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是税收征管面临的一大挑战。

此外我国税收征管还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的问题:(1)“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等导致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2)加重一般纳税人负担和阻碍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同时并存;(3)税款抵扣范围不规范;(4)影响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

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对策:(1)拓展增值税征收范围,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2)确定科学、简化的增值税税率机制;(3)实行消费型增值税;(4)实行凭票同率抵扣的方法。

增值税制改革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核心。

改革后的增值税制基本上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地保证了财政收入,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但在其抵扣机制上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的问题(一)“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等导致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从原理上说是链条式的,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征税或扣税不足,就会导致抵扣机制的脱节,税负就会在不同环节间发生转移。

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实施情况看,抵扣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现象主要表现在: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要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到税款抵扣,要么只能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或4%的进项税额。

这类一般纳税人即使在所经营产品(或商品)无增值的情况下,也必须按不含税价计算17%或13%的销项税额,而其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6%或4%,这样,增值税链条以前环节的税负有11%或13%转由本环节负担(销项税额以17%的税率计算,下同)。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外购、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收购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收购支付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

同样,这类一般纳税人在所销售货物无增值的情况下,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不含增值税买价或收购支付金额的11.11%[=10÷(100-10)]、不含税运输费用的7.53%[=7÷(100-7)],增值税链条以前环节的税负有5.89%或9.47%转由本环节负担。

谈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问题

谈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问题

关键词: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问题针对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方式、纳税主体,核算以及申报方式作出了具体的明确,从而为资管行业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基于金融业务存在的复杂性及产品的多样性,其增值税在缴纳征收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展开讨论,对此本文从以下方面作出相应的探究。

一、资管产品增值税概述(一)资管产品概念资管产品,即经监管机构品批准的证券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为资金筹集而向对特定客户或者其财产在委托下进行相应的管理,托管机构负责托管公司,为对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作出相应的委托,将委托财产用于投资的一种具有标准性的金融产品。

(二)资管产品增值税概述相关文件解释下,资管产品增值税缴纳中,其应税行为纳税人为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其中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都属于其范围。

资管产品在缴纳增值税时主要以基金产品、资金信托以及理财产品作为征税对象。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存在较为模糊概念的资管产品,则应由资管产品管理者在主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下,结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作出综合性的研究和判断。

就计税方式而言,通常以简易计税方式为主,3%额征收率,一般适用6%的计税税率。

二、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税原理“营改增”之前,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主体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该法律认为资管产品在运营中所涉所偶遇纳税主体,都应该依法律规定对收税进行缴纳。

除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下可对税务进行代扣代缴外,资管产品需由持有者进行缴纳,资管产品管理者不在对税款进行缴纳或代缴。

然而实际征收中,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在税额形成及认定进项税方面存在一定困难,进而造成较大的征税成本。

为此在这一产品税收征收重,国家相关部门将资产产品增值税中,将纳税主体视为管理者,以最大可能的使其中的经济耗费有所降低,以提高相关价值。

税收法律上,其主体为资管产品管理人,而不是对某一产品进行管理的人,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中的对税收的征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关于《国税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税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21年03月31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遵循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的总体原则,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基于我国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分析

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基于我国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分析

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基于我国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分析张若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马智勇/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经历多轮增值税改革,减税政策不断推行,对企业及消费者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增值税变迁的背景及历程,概括总结了增值税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果,分析了税改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经济环境,提出了增值税税率、营商环境、业务人员财税能力、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建议措施,切实提高各方的利益“获得感”,确保减税红利普惠化,对促进和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作出贡献。

一、增值税变迁背景及历程增值税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一个新税种,它是税收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与其他事物一样也经历了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我国于1979年起开始试行增值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政策也在不断变化,到现在增值税不仅成为我国主体税种,而且也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试点起步阶段(1979—2003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行各业催生了不同程度的“投资饥渴症”,非理性投资行为频发,固定资产投资高速提升,我国的经济呈现过热状态。

为促使社会经济理性发展,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

1979年7月,我国增值税试点工作率先在湖北襄樊开展,随后推广至全国,拉开了我国增值税体系的序幕。

1984年,政府部门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

此时的增值税还不是西方国家广义上的增值税,而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增值税,但是仍存在税基确定刚性不足等弊端。

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对增值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增值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外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工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业开始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在全国逐步确立起自身的重要地位,也向着统一和简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1]。

增值税扩围改革中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增值税扩围改革中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新增值税 制的整体效率 现行增值税与 营业税并行 产生的一 系列 问题导致税收征 管效率低 下, 要提 高扩 围改革后增
值税的征 管效率 . 强税 务机 关和税务人 员自身建设 , 应加 普及新税 法并加 大涉税 违法行 为打击力度 , 税收征管 细化

Y作分工并促进税 收征 管信息化建设 , - 简并税收征 管机 构并规 范征税机关行为。 关键词 : 税收 中性 : 税收征 管 : 围改革 扩
营业税存 在的缺陷进行分析 。 认为应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销售货物紧密相关
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 业两个行业首先纳入增 值税征税 范围, 待条件成 熟后 , 择机 将其他征收 营业税 的项 目改征增
值税 。杨京钟 (0 7 20 ) 认 为我 国农产品增值税可采用欧
( 增值税和营业税税 收制度本身设计不 当。 一)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 限于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 、 修 理修配劳务和进 口货物 , 将农业和大部分 服务业行业排除其 外, 不利于税负公平 。 交通运输业是生产制造业 的延伸 , 是价 值创造过程的继续 . 同时也是所运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4 , s- /h '' , p
严重影响 了增值税效 应的发挥 , 不利于和谐税 收的营造 , 增 及我 国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 认为增值税 的征 收范围应该扩 值税二次转型——扩 围改革 日渐提上 日程 。理论界对增 值
税扩 围改革相关 问题 研究颇多 .但 大多研究 主要 围绕增值 大. 但要解决好 征收范围调整过程 中税 收征管问题 . 顺利实
以增值税 的效率还要通过税收征管的有效配合来实现。 在征
品征 收增值税 的设计也造成 了征管 困难和税负不公 的后果 考察 实行增值税 的西欧 国家 的税收法规 , 民和其 他社 会主 农 体一样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 必须 就其生产经营活动 中产生 的 增值额缴纳增值税 , 产品销售 和工业产 品销售一样纳人增 农 值税 的征 收范 围。但我 国考虑到农 民户数多且 比较分散 , 农 产 品交易难 以详细核算 , 对农 民征 收增值税会增加税 收征管 成本等情况 , 采取 了对农 民生产销售初级农产 品实行免税办 法, 这在理论上是行得 通的 , 目的是降低农民的税 负水 平 , 但

增值税的效率分析

增值税的效率分析

增值税的效率分析本文旨在分析增值税的效率,首先对增值税的背景和意义进行简要介绍,然后从生产要素投入、资源配置、税收负担等方面对增值税的效率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出增值税的优缺点,并提出建议。

一、背景和意义增值税是一种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目的是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以实现税收的中性原则。

增值税的实行,有效地避免了传统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效率分析1、生产要素投入增值税的实行,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成本。

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生产要素所支付的税款可以抵扣,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从而鼓励企业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和扩大再生产。

2、资源配置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增值税制度下,高效率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抵扣额,这将使资源更多地流向高效率的企业,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此外,增值税的统一税率也降低了税收对市场价格的干扰,进一步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3、税收负担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而且更加公平。

传统营业税制度下,常常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导致企业实际税负过重。

而增值税只对商品的增值部分征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优缺点分析1、优点增值税具有许多优点。

首先,它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其次,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此外,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且公平,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最后,增值税的实行还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

2、缺点尽管增值税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增值税的实行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抵扣机制和税收征管体系,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其次,增值税的税率可能会对企业的定价策略产生干扰,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此外,对于一些薄利企业和小微企业而言,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可能相对较重。

四、建议与展望为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的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抵扣机制:完善抵扣机制,使其更加公平合理,防止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人们对于居住,工作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不管是对于政府还是对于房地产商,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都占了纳税金额较大的一部分,所以为了对此项税收进行规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对其进行约束,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执行工作,不仅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也是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

然而,因多种因素限制,在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问题及对策引言我国整体经济建设最近几年发展迅速,推动我国各行业的发展进程,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其中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尤为显著突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税种。

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地方性税种,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土地增值税自身具有较多规定,计算过程较为复杂,这进一步加剧了清算执行难度。

1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特征和作用据统计,土地增值税大约占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10%。

虽然同其他的税种具有一些相同点,如我们缴纳税款都属于国家强制规定固定比例的无偿上缴。

但是由于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东西,所以土地增值税也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涉及征税面比较宽;执行超率累进税率;按每次取得增值额征税。

这些不同的特点使土地增值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同时,也有了自身的发展和管控空间。

土地增值税作为国家重要税种,也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一方面,土地增值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大财源;另一方面,它也是国家对房地产交易市场实施科学调控的工具,尤其对某些房地产企业炒买炒卖土地及房产获取暴利收入进行了抑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为企业带来了好处和动力,推动企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结构,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在提高综合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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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

我国在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

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

本文以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在稽查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中心,通过搜集国内外增值税税收政策相关资料以及增值税征管工作相关研究为前期准备工作,详细分析了在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增值税征管出现的问题。

最后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征管,问题,对策AbstractV AT(Value-added Tax)is refers to the state formulates to adjust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alue-added tax levy and payment. Due to the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in our country, the old value added tax system in tax practice has brought many problems, such as frequent taxpayers tax violations and illegal behavior. On January 1, 2009, our government implemented the V AT reform throughout the country, which can perfect tax system, simplify the collection process,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achieving the goal of the plug up loopholes in tax. But there are still imperfect places ne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V AT policy regards the process of auditing and regulatory problems as the center topic,by collecting V AT Collection-management and V AT policy at home and abroad related information, basing on the theory of V AT theory, analyzing V AT collection-management problems. In the end, the measures of further reform and perfection of the current value-added tax system as well as improving tax management related problems are proposed and discussed.Key Words : Value-added Tax, collection-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目录1 引言 (5)2 增值税概述 (5)2.1增值税简介 (5)2.2 增值税税收类型 (6)2.3增值税国内外研究现状 (7)2.3.1国外研究现状 (7)2.3.2 国内增值税相关研究 (8)3 增值税理论分析 (9)3.1 增值税的特点 (9)3.2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10)4 现行增值税征管的主要问题 (11)4.1 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4.1.1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 (11)4.1.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 (12)4.1.3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困难 (12)4.2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3)4.2.1内在机制受损 (13)4.2.2治税环境严峻 (13)4.2.3管理手段落后 (14)5 增值税征管问题对策及建议 (15)5.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15)5.2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15)5.3 加强现代化征管制度建设 (15)6 总结 (16)参考文献 (17)致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引言众所周知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占税收收入的60%以上,其中增值税是流转税主要税种之一。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1984年中国根据当时的基本国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这意味着中国增值税类型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经过不断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1]。

在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也根据实际情况,从最初的“一员进户,征管查统管”模式发展到现今天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为主要模式。

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增值税税制在征管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下大了大量文件,采取了诸多措施,力图加强征管,赌塞漏洞,但都因为没有对税制本身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导致征管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就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立足于现行税制,侧重于征收管理,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增值税制的一些粗浅对策。

2 增值税概述2.1增值税简介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2.2 增值税税收类型增值税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只对货物销售或劳务收入额中属于本单位新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部分征税。

但实际运用中,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是由各国的增值税法规定的。

因此,各国的增值税法不同,增值额的内涵和外延也就不尽相同。

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各国对外购投入物品的减除或抵扣规定不尽一致。

一般来说,用于生产商品或劳务的外购投入物品包括:(1)原材料及辅助材料;(2)燃料、动力;(3)包装物品;(4)低值易耗品;(5)外购劳务;(6)固定资产。

各国增值税制度通常允许将第(1)至第(5)项列入扣除项目,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予以扣除。

但对第(6)项即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扣除处理,则因国情而异,有的允许抵扣,有的允许部分抵扣,有的则不允许抵扣,由此产生了三种类型的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采用该类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在计算增值额时,用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耗费掉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出,以折旧、工资、租金利润等作为增值额。

就整个社会而言,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采用该类型增值税,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

在计算增值额时,用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耗费掉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等支出,以工资、租金和利润等作为增值额。

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交易环节已经征纳税金,但纳税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

也就是说在计算增值额时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款。

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3增值税国内外研究现状2.3.1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增值税税收政策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增值税征管模型的研究也较为成熟,通过对国外文献思想的总结,能够为完善我国增值税征管体系提供借鉴经验。

国外增值税相关研究起源于德国和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关于增值税的研究理论也开始蓬勃发展,Studenski,P. 在1940年发表的文章《Toward A Theory of Business Taxation》中认为根据税收公平受益的原则,增值税的内涵就是服务成本的变量[3]。

随着国外经济环境的发展与改变,增值税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国外对增值税税收政策制定的主题思想是:一是税制要优化,符合实际;二是符合增值税基本征扣机制——环环相扣原则。

经济学家AlanA. Tait在《Value Added Tax》一书中从实用的角度,通过对欧洲、亚洲和太平洋等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实际执行的情况的展开论述,阐述了应该建立一种更加实用型的税收结构。

Ebrill Liam在2001年出版的《The Modem V AT》当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增值税的征收对国家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对其进行研究需要以税收征收原则为前提,充分尊重其基本性质,以求达到合理的税收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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