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回复函

催款回复函

回复函

****有限公司:

贵司发送的《催告函》我司已收悉。现就该函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催款函所述,截止20**年**月**日你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我司未付款金额为559430*元,此款确实是我司应向贵司支付的尾款,我司表示认可。此前我司曾要求贵司确认,以便及时支付,但贵司迟迟未予确认,造成至今尚未支付。

催款函所述,贵司已送货但我司未通知开增值税发票亦未付款的金额为312580*元;贵司已按订单生产但我司未通知发货产品金额为340036*元。对此我司认为是不事实的,不予认可。我司通过采购、生产、财务等级各个环节的核查,均不存在贵司提出的这两项事实。我们认为问题出在贵司,希望贵司对此能再仔细核查清楚,以便澄清事实,消除误解。

特此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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