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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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厦人社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38号)、《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厦府办[2019]112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一)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项目1.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为:(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鉴定补贴130元/人;(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补贴:150元/人。

(3)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温人社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海经区组宣部、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持续深化“瓯越工匠培育工程”,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特制定《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年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目录3.2023年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21日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温州样板,持续推进新时代“瓯越工匠”培育工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要求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公司技能补贴制度模板

公司技能补贴制度模板

公司技能补贴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员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公司技能补贴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技能补贴的类别与标准第四条技能补贴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第五条技能补贴标准如下:(一)初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二)中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三)高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四)技师: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五)高级技师: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

第六条员工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需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

晋升成功后,按照晋升后的等级享受相应的技能补贴。

三、技能补贴的申请与发放第七条员工应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技能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技能补贴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第九条员工如在申请技能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规定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

员工在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为了提高我厂广大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对符合国家要求“持证上岗”标准的有关岗位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促进广大员工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本着“公平、公正、力求实效”的原则,经厂部研究决定,特对我厂员工申报技能等级鉴定和实行技能等级津贴补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的规定(一)、申报的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我厂共涉及15种工种。

工种名称、定义和各工种所涉及的岗位名称如下:1、水煤气工:以无烟煤或焦碳为原料经煤气发生炉在高温加压下与蒸汽、空气作用,用自动机(或计算机)、仪表控制不同制气程序,不断调节煤气炉操作过程,制取合格的合成氨生产原料气,通过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副产蒸汽。

涉及岗位:造气车间造气炉的主操、副操岗位2、气体净化工: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净化设备,控制温度、压力、流量工艺参数,利用沉净、静电除尘分离、干燥等过程,除去气体中的固体颗粒或其它组分。

涉及岗位:脱硫岗位,脱碳岗位,水洗岗位,甲烷化岗位,提氢岗位。

3、碳化工:将气体二氧化碳经脱硫处理合格,由压缩机升压后与氨水送往碳化塔,经多次碳化反应制成碳酸氢铵溶液,再经分离制取碳酸氢铵。

涉及岗位:主副塔岗位,离心岗位,吸收岗位4、甲醇合成工:将压缩机送来的合格原料气送甲醇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及触媒作用下,分成粗甲醇,送至分离装置,未合成的气体由循环机送至甲醇塔循环使用或送入下工序。

涉及岗位:单醇岗位,联醇高低压岗位,甲醇精馏岗位5、氨合成工:操作氨合成塔、循环机、冰机、废热锅炉等设备,通过仪器,仪表调控反应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成等工艺参数,将氢氨气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合成氨,经冷冻分离成液态氨,并对余热回收利用。

涉及岗位:合成高低压岗位6、压缩机工: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控制仪表,操纵电动机或透平机,控制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物料通过各类压缩机等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加压至工艺要求指标,送往下一生产工序。

上海市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操作指南

上海市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操作指南

上海市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操作指南一、补贴标准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请条件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参加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一次补贴。

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通过企业直接认定、竞赛晋升或表彰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网上申请1、下载“上海人社”APP,然后点击进入;2、进入首页,点击“更多”;3、进入之后,找到社会化职业技能补贴即可进入申领。

四、线下办理上海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可申请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可申请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可申请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审核程序(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补贴流程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补贴流程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补贴流程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的流程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1. 资格审查,首先,你需要确认你是否符合申请补贴的资格要求。

通常来说,申请人需要是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且在特定行业或领域有相关工作经验。

2. 申请材料准备,准备申请材料是申请补贴的重要一步。

通常
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工作
经验证明、申请表格等。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
表格,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4.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通常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线下递交的方式进行。

5. 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
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补贴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流程可能会
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部门发布的申请指南或者咨
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申请。

同时,及时关
注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流程变化。

四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四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准备相应的资料。

申请条件:
1. 企业职工缴纳社保满一年。

2. 自证书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满足以上条件可申领。

补贴标准:
1. 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0元。

2. 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00元(不同工种一年可申领共3次)。

可以申请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保育师、茶艺师、评茶员等。

申请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证书照片、证书官网查询截图、社保卡。

并可以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资料提交不完整,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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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程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其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技能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对象技能扶贫培训及鉴定对象为全省境内的农村低保户每户1名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培训:培训、鉴定对象为全省境内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补贴资金标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类别不同,给予每人A类1000元、B类600元、C类3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属于农村低保户的,另外给予每户1人不超过上述技能培训补贴标准50%的扶贫培训补贴,即A类500元、B类300元、C类15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鉴定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分别享受A类150元、B类120元、C类100元的鉴定补贴(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劳动者,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不能与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经费重复享受;大、中专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建立培训生源库市、区、县(市)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都应建立就业培训生源库,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各乡镇劳动保障站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摸底汇总,分别由市和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将拟参训人员的个人信息相应录入本级生源库。

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

四、培训券的管理培训券由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统一印制。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

参训者到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到现场发放《长沙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券》(以下简称培训券,见附件2),并将参训人员个人信息录入本级培训信息库备查。

参训者选择到非帮扶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本人到户籍所在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加盖了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印章的培训券。

培训券作为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的必要依据。

五、培训和鉴定的组织(一)培训和鉴定机构的认定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失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从全市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就业服务(训练)中心、职业院校、诚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由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培训办班申报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每班不超过60人的规模组织培训,开课前5个工作日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长沙市定点培训机构办班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培训课程安排、学员名单、拟就业方向等,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开课。

(三)培训时间及内容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要突出操作技能训练,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与企业建立稳固的培训就业关系。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时间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规定或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大纲的学时开展教学,其中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得少于60%。

培训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经市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批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四)培训督查对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劳动保障部门应派出专人到现场核实培训人员身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情况,并将督查情况记入《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督查表》(以下简称培训督查表)(见附件4)。

农村劳动者接受培训,对培训质量满意的在培训券上签署名字,并交给现场督查人员,作为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必要依据。

培训机构对培训班每次上课的情况拍摄影像资料,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督查的依据之一。

(五)培训考核培训结束时,凡属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

鉴定合格的学员,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全国或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核发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业培训证书》)。

其他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应按经市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准的职业标准和题库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核发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业培训证书》。

(六)就业服务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负责做好学员的就业推荐及后续服务工作。

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积极维护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系统管理承担帮扶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安排专人熟练操作市劳动保障政务网()劳动就业信息管理平台(http://61.187.87.135/lemis/logonsimple.jsp)职业培训子系统。

六、补贴资金审批程序(一)补贴申请1、个人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申请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受训者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培训、鉴定合格,并在六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劳动保障部门有专人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申报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①《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5);②培训券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③《职业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④劳动合同或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资证明或企业招用证明;在社区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家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协议;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到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站(所)办理];到外地灵活就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外出务工证明原件);⑤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2、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和审核定点帮扶培训机构根据当期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学员人数,在就业率达到80%的前提下,每季度终了10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扶贫培训补贴直补到户,可委托农村低保经办机构代发。

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在劳动保障局政务网公示一个月后无举报的,送财政部门复核。

申报补贴需提交如下资料:①《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6);②《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7);③《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申请补贴台帐》(附件8),并附电子文档;④培训券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⑤《职业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⑥《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督查表》;⑦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⑧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资证明或企业招用证明;在社区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家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协议;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到外地灵活就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外出务工证明原件);⑨于扶贫培训的对象加身份认定资料并列申报。

3、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鉴定机构鉴定补贴资金申请和审核定点鉴定机构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鉴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①《长沙市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②《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申请补贴台帐》③《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请补贴花名册》,并附电子文档;④《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⑤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保障部门移交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标准的60%将补贴资金划入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培训、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接受培训人员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培训机构可按就业人数再申请获得其余40%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农村低保户的扶贫培训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划入其领取低保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上。

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经查实后,按《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七、规范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和鉴定,确保工作落实,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培训就业档案和教学档案。

档案资料的存放必须规范有序,接受监督检查。

八、附则本操作程序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操作程序由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表》2、《长沙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券》3、《长沙市定点培训机构办班申请表》4、《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督查表》5、《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6、《长沙市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7、《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申请补贴名册》8、《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申请补贴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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