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合同示范文本)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示范合同)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示范合同)摘要“契约法或许就是源于原始社会中的互惠赠与。
”[1]赠与能推动社会进步,我国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主要集中于合同法赠与合同中11个条文中,由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我国赠与合同法对赠与人赋予撤销权,但是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规定存在一些不足,缺乏对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及赠与人撤销权具体规定,应借鉴国外的一些规定和其它撤销权的有关规定,对其加以完善。
(一)赠与人撤销权内涵释义“契约法或许就是源于原始社会中的互惠赠与。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2]赠与人的撤销权正是法律为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而设定的优遇措施之一。
赠与合同的立法建构中,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即出于保持双方利益平衡的考虑,需要对赠与人进行特别保护。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法将赠与合同或规定为实践合同,或规定为要式合同,均在实践此项价值判断。
赠与合同的撤销5篇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精选5篇(一)合同编号:REVOKE-GIFT-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甲方(赠与人):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地址:____联系方式:____乙方(受赠人):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地址:____联系方式:____鉴于甲乙双方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现甲方根据____(具体原因,如受赠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等),决定撤销该赠与合同。
第一条撤销原因甲方撤销赠与合同的具体原因为:____。
该原因符合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中关于撤销权的约定。
第二条撤销条件甲方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____。
乙方应在接到撤销通知后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行动。
第三条撤销程序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撤销赠与合同的决定。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天内,向甲方确认收到撤销通知。
第四条撤销后果自撤销通知确认之日起,原赠与合同即告终止。
乙方应将赠与物返还给甲方,返还方式为:____。
第五条赠与物的返还乙方应保证赠与物的完好无损,并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返还。
如赠与物在乙方处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六条财务结算如原赠与合同中涉及任何财务事项,双方应于撤销通知确认后____天内完成结算。
结算的具体方式为: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返还赠与物或完成财务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为: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撤销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本撤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均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
本撤销合同取代双方之前所有关于原赠与合同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撤销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日期:____乙方签字:____日期:____附加条款(如有)____(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具体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精选5篇(二)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记录了赠与人无私的赠与行为和受赠人的感激之情。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5篇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5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协议。
一、赠与合同的订立1. 甲方自愿向乙方赠与特定财产,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描述赠与财产)。
2. 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已充分沟通,对赠与财产的价值、用途、风险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二、撤销权的行使1. 甲方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撤销通知,明确撤销赠与。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1)乙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甲方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的;(2)乙方对赠与财产进行非法处分或损坏的;(3)乙方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 甲方撤销赠与的,应当返还受赠财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因甲方撤销赠与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1. 本赠与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甲方实际交付为准。
四、其他条款1.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确定。
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特别声明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赠与财产的状况及相关风险。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赠与财产,不得擅自处分或损坏。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赠与财产损失或灭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撤销赠与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并为乙方返还财产提供必要的协助。
赠与合同撤销的范本(精选3篇)

赠与合同撤销的范本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现就撤销赠与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甲方于****年**月****日以乙方***名义购买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住宅,首付款*****元,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元,已经向银行偿还两期贷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办理购房手续之后,以乙方在甲方开办的某某公司任职尽责为条件将该房产赠与给乙方,并以未完全尽职为条件作为撤销赠与的附条件。
双方虽然未签订赠与协议、也未办理赠与公证,但双方对甲方以附条件可以撤销赠与的商定予以确认。
因甲方承诺的附条件赠与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以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已经成就,经双方协议,打算由甲方撤销对乙方上述房产的赠与,本撤销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上述房产产权权利属于甲方,其房产全部权权属有效期限自购买时起有效。
因乙方未在该房产中有任何投资,甲方收回产权,乙方无条件同意。
因全部购房手续和相关文件自购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以乙方名义连续偿还银行贷款,在贷款清偿完毕后以乙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出售房产。
乙方须无条件地供应身份证件协作甲方从事上述产权处置行为。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托付书,授权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办理产权登记和出售房产。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供应身份证原件,在产权登记和产权出售结束后,甲方将乙方身份证返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赠与合同撤销的范本(篇二)赠与合同撤销的范本摘要:本文为一份赠与合同撤销范本,包含了摘要和正文两部分。
赠与合同撤销范本是律师撰写的合同范本之一,具备专业性和合法性。
请注意在正文部分进行适当排版,以确保合同的清晰易读。
赠与合同撤销合同\n\n甲方(赠与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n乙方(受赠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电话]\n鉴于:1. 甲方与乙方于[赠与时间]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以下称为"原合同"),约定甲方将[赠与物品描述]无偿赠与乙方;2. 双方希望撤销原合同并回复原状;\n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撤销原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n一、撤销原合同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原合同自本次撤销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失效,双方恢复原来的权利和义务;2. 甲方同意无条件向乙方归还[赠与物品描述];3. 乙方同意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收到的[其他涉及物品/款项的返还事项]。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4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4篇篇1合同协议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讨论和阐释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有关问题,旨在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身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受赠人)的协议。
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对赠与人及受赠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撤销权的定义与性质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行使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 赠与合同存在瑕疵:赠与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存在瑕疵。
2. 法定撤销事由: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特定事由,如赠与财产的权利存在争议等。
3. 赠与人未放弃撤销权:赠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明确放弃撤销权,否则视为保留撤销权。
五、撤销权的行使程序1. 通知受赠人:赠与人决定行使撤销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赠人。
2. 返还财产:受赠人在接到撤销通知后,应返还已接受的赠与财产。
3. 解决争议:如双方在撤销过程中产生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保障赠与合同的稳定性,法律对撤销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考虑受赠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撤销权。
同时,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赠与财产。
七、法律责任1. 赠与人滥用撤销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2. 受赠人在接到撤销通知后拒不返还赠与财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协议旨在阐释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有关问题,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
双方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 本合同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结语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保护赠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其在行使过程中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7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7篇第1篇示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一定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享有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予的行为。
撤销权是法律对个人财产关系设立和变更的一项重要规定,其对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可以使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效避免受到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是基于重大错误的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如发现受赠人在获取财产时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导致赠与人不能真实了解情况时,赠与人有权利撤销赠与合同。
这种情况下,赠与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核实后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追回已赠与的财产。
最后是基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撤销权。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可能会约定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受赠人对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者违约,导致赠与人受到损失,赠与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追回已赠与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对受赠人进行相应的处理,保护赠与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己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
赠与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赠人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避免违反赠与合同的约定,以免触及赠与人的撤销权。
在法律的保护下,赠与双方可以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交易,实现共赢的局面。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就此介绍完毕。
第2篇示例: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对亲情、友情或社会道义的考虑,一方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合同,是财产权的一种有偿转让形式。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存在着撤销的权利。
那么,什么是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下文章中进行探讨。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受赠人或赠与人有权利终止赠与合同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受赠人背离道义,有重大过错。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篇1一、引言鉴于双方(赠与人及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本协议的制定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二、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协议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应尊重赠与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 赠与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撤销权:a. 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赠与人作出赠与行为;b. 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c. 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d. 其他法定事由。
2. 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并及时告知受赠人撤销原因及效力。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通知的有效性。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受赠人收到时间为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行使程序如下:1. 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发出书面撤销通知;2. 书面撤销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赠与人的基本信息、受赠人的基本信息、撤销事由、撤销的效力等;3. 受赠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后,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举证证明赠与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4. 若受赠人提出异议并举证成功,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将失效。
若受赠人未能提出异议或举证失败,则赠与合同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失效。
五、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1.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应立即返还赠与财产;如财产已毁损或无法返还,受赠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赠与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若因受赠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受赠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8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8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合同撤销的相关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协议。
一、协议目的明确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及相关事宜,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发生。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与形式赠与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内容。
赠与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1. 受赠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约定条件时;2. 赠与人因重大误解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订立赠与合同时;3. 赠与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赠与义务时;4. 其他法律允许撤销的情形。
同时,受赠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撤销赠与合同:1. 赠与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2. 受赠人因重大误解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接受赠与时。
四、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与时效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撤销赠与合同。
撤销通知应当明确撤销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自撤销通知到达对方时,赠与合同即被撤销。
逾期未行使撤销权的,视为放弃撤销权。
具体行使时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措施在赠与合同被撤销后,赠与财产应归还赠与人,如受赠人已使用或处置赠与财产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合同撤销,受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赠与人的损失。
此外,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其他相关事宜。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六、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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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合同示范文本)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agreement, the contract is the basis for safeguarding their own right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12664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合同示范文本)摘要“契约法或许就是源于原始社会中的互惠赠与。
”[1]赠与能推动社会进步,我国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主要集中于合同法赠与合同中11个条文中,由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我国赠与合同法对赠与人赋予撤销权,但是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规定存在一些不足,缺乏对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及赠与人撤销权具体规定,应借鉴国外的一些规定和其它撤销权的有关规定,对其加以完善。
(一)赠与人撤销权内涵释义“契约法或许就是源于原始社会中的互惠赠与。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2]赠与人的撤销权正是法律为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而设定的优遇措施之一。
赠与合同的立法建构中,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即出于保持双方利益平衡的考虑,需要对赠与人进行特别保护。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法将赠与合同或规定为实践合同,或规定为要式合同,均在实践此项价值判断。
但是,将赠与合同确认为实践合同或要式合同,只不过为达成此目的的一种途径而已,实际上,在确认赠与合同诺成性的同时,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回权亦能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在此立法例下,赠与合同经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但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在动产须交付,在不动产须登记),赠与人可以任意撤回,使赠与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的归于消灭,从而不受赠与合同的约束。
可见,其结果与实践合同的效力极为相似,有准要物行为之观。
”[3]因此,无论是将赠与合同确认为实践合同,还是在赋予赠与人任意撤回权的前提下将其确认为诺成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物都依赖于赠与人的主动履行,两种立法例有异曲同工之妙,均有助于实现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平衡。
赠与合同的性质到底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对赠与合同的撤销尤为重要。
对此,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产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然而我国新合同法第185条则这样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而无其它任何条件,”一诺即成“,因而是诺成性合同。
”[4].很显然,这里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同时保持与各国立法相一致。
在过去,把赠与合同看作实践合同处理时,对赠与人十分有利,因为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合同并未成立,更没有生效,当然可以说话不算数,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对受赠人而言却十分有害。
“因为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因信赖赠与而付出的有关经济费用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约行为而落空。
”[5],这既损害了受赠人的利益,也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而新合同法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时,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标的物之事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必须受到合同的约束。
这样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英美法的“禁反言”及大陆法上的“言出如法”“,承诺必须遵守”的法律理念,但是实际上只对受赠人有利,而对赠与人不公平。
“因为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向受赠人给付约定的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而受赠人不负有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即使在附负担的赠与中,受赠人履行所负担的义务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之对价。
”[6]“这与有偿合同中各主体地位具有互换性且主体间相互支付对价,法律只需赋予各个主体基于自由意思形成的合意以拘束力即可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相比,不符合交易公平,不符合正义,亦不符合人性。
”[7]所以,“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和公平原则出发,现代世界上诸多国家的立法例中都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付他人,即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8].我国合同法即采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在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的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允许赠与人在符合条件时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以使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平衡,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也正因为赠与合同诺成性的确立,加强了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约束,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基于平衡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利益的需要,我国合同法同时确立了赠与撤销权制度。
因此,法律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优遇赠与人,维护其利益从而使赠与人与受赠人之利益趋于平衡。
任意撤回权与法定撤回权就是立法为优遇赠与人而创设的诸多制度中的两项措施。
(二)赠与人撤销权行使条件(一)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行使条件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而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以上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可以分为赠与人的法定撤销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两种……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有严重侵害行为。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当属无疑,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各国法律的规定并不一致。
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严重侵害的对象包括近亲属在内是非常合理的。
因为“赠与人的近亲属虽然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与赠与没有任何联系,但是考虑到他们与赠与人身份上的特殊关系,受赠人对他们的侵害,将对赠与人造成精神甚至财产上的损害,实质上也就使赠与人本人受到了间接侵害。
”[9]至于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的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另外对于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严重侵害行为的认定,笔者认为应要求受赠人必须要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其侵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在所不同。
这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触犯刑法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声誉的行为。
如果赠与人对损害没有过错,实属意外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此情形和第一种情形一起构成大陆法系国家所称的“忘恩负义行为”。
这里的抚养义务是仅指法定义务还是包括约定义务,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有人主张主要是指法定抚养义务,也包括约定抚养义务。
另外必须要有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
而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的不履行属于客观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为此赠与人不能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对所附义务,受赠人须按照约定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义务。
因为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仅负有履行赠与的义务,而且要在合同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不允许赠与人在受赠人违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撤销赠与,则对赠与人不公平,赠与目的也即受到损害。
因此在受赠人拒不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但也并不是意味着只要受赠人有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就可撤销赠与。
笔者认为,必须是能够达到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致使赠与人当初设定义务的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时,赠与人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4.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赠与的撤销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和意愿。
至于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德国、瑞士和台湾地区的规定不尽一致。
我国《合同法》第193条第1款则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民法典规定不同的是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而且还规定了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条件,可见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更为有利。
一般认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赠与撤销权应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是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继承人没有死亡或者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本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其次是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由于受赠人对赠与人直接或间接地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的。
值得探讨的是,如果赠与人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且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的,赠与人的继承人可否撤销赠与,各国立法均未作规定。
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应允许继承人撤销赠与。
但在受赠人的行为严重违背所附义务和赠与本意或者妨碍了赠与人撤销赠与时,赠与人死亡后,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行使时间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无期限的。
在法定撤销权产生后,赠与人未行使该撤销权之前,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却有随时被赠与人撤销的可能,这对受赠人将十分不利,使受赠人的权利永远处于不安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