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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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篇1一、前言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以无偿转让财产权利或利益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一定的撤销权。

其中,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本文旨在探讨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的法律性质、行使条件及其限制,并对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梳理。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法律性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法享有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无条件撤销赠与的权利。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财产处分自由的重要体现,但并非绝对权利,其行使需遵循法律规定。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一)赠与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不存在不可撤销的情形。

如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存在公益性质等,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三)不影响受赠人合法权益。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四、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一)公益赠与的限制。

对于公益性质的赠与,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二)经过公证的限制。

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以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公信力。

(三)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若受赠人对赠与产生信赖利益,赠与人撤销赠与将造成受赠人损失,法律应对此予以限制。

五、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的法律效应与处理(一)法律效应。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财产的权利或利益不再转移给受赠人。

(二)法律处理。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应及时通知受赠人,并妥善处理因撤销赠与而产生的财产返还等事宜。

六、赠与合同协议范本(此处可添加具体的合同协议范本,包括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财产的描述、任意撤销权的约定、违约责任等条款)七、结语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其在行使时需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从法律性质、行使条件、限制及法律效应等方面对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范本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范本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范本的任意撤销权摘要:赠与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单务无偿性是其显着特征。

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权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并对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赠与合同撤销权制度中的某些问题仍存在着不足和漏洞。

本文分析了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分别指出了其中的缺陷,比如体系混乱和不利于保护合理信赖。

同时,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完善体系,引入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等。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过失责任;完善建议一、赠与合同中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它的行使全依赖于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没有一定的条件对该撤销权加以限制,则会导致赠与人滥用撤销权,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虽然此种撤销叫做任意撤销权,但行使权利时并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是有条件的赋予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具体而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在时间和范围两方面规定了一定的条件。

二、无任何限制的任意撤销权不利于保护合理信赖撤销权是给赠与人的一次后悔的,以防止赠与人在冲动之下同意赠与财物,可以使赠与合同的制度更加完善,是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是这种机会也有可能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乱用、滥用,事先同意赠与,之后却无缘无故的要求撤销,这样会对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会造成很大损失,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法律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仅仅是时间上的,其他无论行使方式、行使主体等均没有相关规定①。

权利限制是对权利自由的绝对化的纠正,完全自由的权利是很容易滋生出问题的,滥用任意撤销权的后果非常之不利。

而且只是限制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够的,其他普通的、非公益性合同又该如何,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一样是需要保护的,我们不能只因为它们不具有公益性就放任这些合同被任意撤销,经济市场的普通秩序同样要重视,对这些合同的撤销也要适当加以限制。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篇1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合同,其中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赠与受益人则获得财产的全部权益。

赠与合同的性质主要包括赠与人的善意、受赠人的接受以及无偿性。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享有一定的撤销权,即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在未告知或未获赠与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使:首先,在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达成之后,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合同,收回已赠予的全部或部分财产。

其次,赠与人在受赠人严重违背感情义务、不履行义务或其他情况下,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这个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针对受赠人的特定行为进行,赠与人可以根据受赠人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有权撤销合同。

最后,如果受赠人在受赠后疏忽或者损坏赠与财物,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防止了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被滥用。

但是,在行使撤销权时,赠与人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赠与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撤销权,不能滥用权利。

其次,在撤销合同时,赠与人需要及时通知受赠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慎重考虑,避免对受赠人产生不必要的伤害。

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应当谨慎行使撤销权,同时受赠人也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一种法律规定下的特殊权利,需要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就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只有在法律的规定下,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保障自己的权益,也维护了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是一项重要的交易方式,通过了解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篇2赠与合同是法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它是指出于对赠与人的感恩、友情或其他类似的动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一种合同。

赠与合同的三大权利

赠与合同的三大权利

赠与合同的三大权利小朋友们呀,今天咱们来聊一聊赠与合同里特别重要的三大权利呢。

先说说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吧。

就好像小明的叔叔答应要送给他一个超级酷的变形金刚。

叔叔还没有把变形金刚给到小明的时候,叔叔就可以改变主意,不送这个变形金刚了。

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不过呢,要是叔叔已经把变形金刚交到小明的手上了,那叔叔就不能随便把它拿回去了。

这就像你答应给小伙伴一颗甜甜的糖果,在你还没把糖果递出去之前,你可以反悔说不给了。

但是一旦小伙伴已经拿到了那颗糖果,你就不能再从小伙伴手里抢回来啦。

再来说说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有这样一个故事呢,小花的奶奶把自己最心爱的玉镯子送给了小花的姑姑。

可是姑姑拿到镯子后呀,对奶奶特别不好,都不照顾奶奶,还经常对奶奶发脾气。

这个时候呢,奶奶就有权利把这个玉镯子要回来。

这就是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如果接受赠与的人对赠与人不好,做了很多不应该做的坏事,赠与人就可以把送出去的东西拿回来。

就好比你送了一本好看的漫画书给朋友,结果朋友却总是欺负你,那你就可以把漫画书要回来呢。

最后就是穷困抗辩权啦。

想象一下,小强的爸爸本来答应要捐赠一些旧衣服给贫困山区的小朋友们。

可是突然小强的爸爸失业了,家里变得很困难,连小强上学的书本费都快交不起了。

这个时候呀,小强的爸爸就可以暂时不捐赠那些衣服了。

这就是穷困抗辩权。

当赠与人自己的生活都变得很困难,没有办法去履行赠与的时候,就可以暂时或者不再进行赠与了。

就像你答应给邻居家的小弟弟一个小玩具,可是你自己的零花钱突然都没有了,自己都没钱买吃的了,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先不给小弟弟玩具啦。

赠与合同里的这三大权利是不是很有趣呢?这就告诉我们呀,不管是送东西还是接受东西,都要有一定的规则呢。

我们要做一个说话算数的人,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哦。

法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Management is about doing countless small detail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法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导读: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一、法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1、法定解除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二、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69条、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符合这几种情形的,当事人即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192条

合同法192条

合同法192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解释】本条是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

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重要内容。

(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依该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三项法定情形有如下含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至于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出于故意,是否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有所不同。

如德国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亲近属有重大侵害行为或重大忘恩负义的行为时,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而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最近亲属,有故意侵害之行为,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以及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由此可见,对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德国的撤销条件较为宽松,并未特别指出是故意行为,也没有强调达到犯罪的程度,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7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7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7篇篇1一、引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一定的任意撤销权。

本文旨在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单方面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力。

任意撤销权的存在,旨在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然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无条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1. 适用范围: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适用于赠与财产尚未转移的情况。

一旦赠与财产转移,任意撤销权将受到限制。

2. 适用条件:(1)赠与合同未履行完毕;(2)赠与人因自身原因需要撤销赠与;(3)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4)其他法定情形。

1. 行使方式:赠与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

2. 行使限制:(1)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2)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3)赠与人滥用任意撤销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赠与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1.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2. 赠与财产的权利义务:赠与人需确保赠与财产的权利无瑕疵,受赠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赠与财产。

3. 违约责任:如双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案例分析假设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同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乙。

后甲因自身原因希望撤销赠与。

在此情况下,甲可依据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条款行使撤销权,但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若甲滥用任意撤销权,损害乙的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结论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保护赠与人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以防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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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律师实务中,赠与人以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为由撤销赠与,受赠人依据赠与合同向法院起诉,请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及时办理赠与手续,交付赠与物。

此时,赠与人并未说明其是行使的是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种撤销权是有区别的,因此,律师应准确把握这两种撤销权之不同。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

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律师都应搞清楚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186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

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符合《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这是由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决定的,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具备上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对此问题作者在北京清算律师网的其他文章中亦有论述。

作者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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